正文 第10章(1 / 3)

李鴻章與秘魯使節的談判,就是一成功的實例,在列強欺淩、清王朝幾乎成為覆巢之卵的時候,為保護秘魯的華工人權,以李鴻章為首的總理衙門用兩年的時間與秘魯使節談判。

而在這次談判中,以李鴻章為首的總理衙門就是利用多次製造僵局而獲得了談判的成功,並維護了在秘魯華工的根本權益。

1873年8月,秘魯全權大使葛爾西耶來到中國。10月中旬,李鴻章與他進行了8個月的談判。秘魯要求與中國簽約,其目的是將拐運華工合法化。而李鴻章對華工在秘魯所受的迫害深感同情。曾指出,在秘魯華工十人有九人死於非命,如果不采取措施,任其繼續拐運出洋,則荼毒人民,將何以了期。所以他決定趁這次談判機會,與秘魯約定招工章程。

首次談判,葛爾西耶矢口否認秘魯虐待華工的事實,強調秘魯已經製定改善華工待遇的章程。李鴻章拿出多年積案作為事實。說完這些,李鴻章就走了。

葛爾西耶沒想到李鴻章競丟給自己一個如此強硬的僵局,大感意外。

第二次談判,葛爾西耶除了再次辯解外,又提出要到北京呈送國書的要求,企圖借機活動各國公使向清政府施加壓力。李鴻章把1869年和1871年的華工在秘魯遭遇的口錄拿了出來。告訴他說:你們國家虐待華工,我國皇帝早有所聞,所以肯定不會歡迎你去呈送國書。葛爾西耶聽了這些話,一時無言以對。李鴻章告訴他說,汝來中國即耽誤三年,恐仍議約不成。因為什麼拐去華人十萬之多,交涉三年如何說得清,葛爾西耶沒有想到李鴻章用如此答複再次給他製造了一個僵局,他愕然了。

1874年5月,葛爾西耶重回天津,與李鴻章再次談判。李鴻章明白,這場談判關係華工的前途命運,必須全力以赴。在重大問題上,他對葛爾西耶逐層辯論、再三周旋,終於在保護華工問題上與秘魯簽訂了查辦章程草案。

接著,葛爾西耶拿出一個51條的合約說是必須按照各國通例訂約。葛爾西耶口風很緊,一點不肯放鬆。李鴻章卻不退讓。他另擬一個20條簡約,而葛爾西耶又不同意雙方各據一稿,又成僵局。

李鴻章從保護華工的人權甚至生存權考慮,堅持慎重簽約,得到了清政府的支持。於是,他更加強硬地向葛爾西耶宣布:如果再固執己見,將采取下列措施:①暫緩批準條約;②將秘魯違約及虐待華工情況公諸各國;③若依然拒絕在換約時添入照會,則不必去北京。

秘魯大使至此已十分被動。接著,李鴻章成功地運用了調查材料作為談判武器,使秘魯大使不得不承認華工受虐情形實屬確實,最後終於同意添出一份照會。

後來,秘魯大使主動打破僵局,李鴻章也就在枝節問題上做了一些通融。

《中秘查辦華工專條》的簽訂,使在秘魯的華工處境有所改善,這個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一個有代表性的護僑條約。

在談判開始前,應該做好準備工作。不打無準備之仗。匆忙上場,隻會導致被無功而返。萬事皆需充分準備,從整體做好謀劃。這樣才可以把握事情進展的方向,保證可以沿著正確軌道前進。車到山前必有路的前提是山窮水盡,我們為何非要到此絕境以求逢生。又有幾人可以做到絕境逢生,人生有多少次絕境可以度過。周全的準備和詳細的籌劃是避免的絕境的最佳方法。

1.對談判對手背景調查

(1)法律法規的準備

法律法規政策:市場經濟是法製經濟,市場經濟中的所有商品交易活躍,都離不開法律的保護製約。

了解我國的經濟法律法規。我國目前所頒布的經濟法有:《合同法》、《專利法》、《商標法》、《產品質量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標準化法》、《涉外合同法》、《國外企業所得稅法》等等。

政治對經濟有著重要的影響。在國際商務談判中,需要了解對方國家或地區的有關經濟政策及經濟合作的相關法令及國家對企業的管理製度。

無論是商務談判還是科技談判,都需要了解有關的法律法規。法律所規定的當事人作為與不作為的界限,是企業經營合法或不合法的依據。除了要熟記我國現有的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還應了解國外的法律製度和國際慣例。隻有這樣,才能避免談判中的一些失誤。

有些國家或地區,為了保證收彙和防止逃稅、套彙、黑市買賣外彙,通過頒發進出口許可證等辦法來加強對外彙的管製。例如,我國對於各種外彙票據的發行和流通以及外彙、貴金屬和外彙票證等的進出境,都有較詳細的規定,對此類業務必須事先加以了解。

我國國內談判要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談判人員不但要掌握有關的現行法律,還要熟知經濟法規,使各項談判活動做到有法可依。

(2) 科技信息的了解

科技信息大體包括:新產品開發信息、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信息、產品試製和科研發展信息等等。把握有關的科技信息,是關係到選擇新技術和準確進行談判的關鍵。

在技術方麵,主要應收集權下方麵的資料:

①要全麵收集該產品與其他產品在性能、質量、規格等方麵的優缺點比較,以及該產品的生命周期、競爭能力等方麵的資料。

②收集同類產品在專利轉讓或應用方麵的資料。

③收集該產品生產單位的技術力量和工人素質及其設備狀態等方麵的資料。

④收集該產品開發前景和開發費用方麵的資料。

⑤收集該產品的配套設備和零部件的生產與供給狀況以及售後服務方麵的資料。

⑥盡可能多地收集對該產品的品質或性能進行鑒定的重要數據或指標及其各種鑒定方法和鑒定機構的資料,同時也要詳盡地收集可能導致該產品發生技術問題的各種潛在因素的資料。

科技信息對於國際談判,特別是引進設備的談判非常重要,它是選擇技術和準確進行談判的先決條件。取得這些技術資料大體上可以通過這樣幾種方法:閱讀國內外有關專業雜誌;參觀國內外博覽會和各種專業展覽會;收集和熟悉國內外產品本和產品目錄;旁聽有關談判;查閱專利,了解技術發展現狀及趨勢:向國內外有關谘詢機構求助;與發達國家有關的情報中心取得聯係;與聯合國等國際性情報機構聯係等。

獲得這些科技信息的途徑大體有以下幾種:

①閱讀國內外有關專業雜誌。

②參觀國內外博覽會和各種專業展覽會。

③收集和熟悉國內外產品樣本和產品目錄。

④旁聽有關商務談判。

⑤查閱專利,了解技術發展現狀及趨勢。

⑥向國外有關谘詢機構求助。

⑦與發達國家有關情報中心取得聯係。

⑧與聯合國等國際性情報機構聯係等。

(2)財政金融的解讀

金融方麵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四個部分的內容:

①收集國際金融市場上的信息,隨時了解各種主要貨幣的彙率及其浮動現狀和發展趨勢。

②收集進出口地主要銀行的營運情況信息,以免因銀行倒閉而響收彙。

③收集進出口地的主要銀行對開證、議付。承兌贖單或托收等方麵的有關規定,特別是有關承辦手續、費用和銀行所承擔的義務等方麵的資料。

④收集商品進出口地政府對進出口外彙管製的措施或法令的信息。

談判中對背景信息的收集不容忽視。這主要指對談判環境相關信息的收集。收集談判環境的相關信息是談判信息收集的重要組成部分。

(4)談判對手的資料

為了掌握談判主動權,還應該了解談判對手的談判作風,並製訂出相應的策略。

談判風格可以劃分為以下幾種模式:

①強有力型模式

這種模式的特點表現在:談判開始立場強硬。作為買主時,無論購買多麼昂貴的商品,最初出價都很低,而且大都采用秘密出價方式以阻礙其他買方競爭。利用這個策略使賣方相信他們是唯一的買主。而作為賣主時,做法則相反,提出較高價格,敞開大門鼓動競爭,使許多買主彼此對立,慫恿買主競相提價,以獲取競爭之利。

談判代表權力有限。談判前,最高權力中心僅賦予談判代表以有限的權利,使他們在一定的範圍和目標內有限地發揮作用。超出這個範圍,談判代表不能作任何答複,必須反複向上級請示,從而使談判曠日持久,陷入僵局。

情緒易激動,濫施壓力。強硬型談判者經常在適當的時候利用衝動的情緒侵犯對手,從而引起對方憤怒、思維混亂,甚至順從退讓,談判時咄咄逼人,經常使用過激語言達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