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 奠基的理學(2 / 3)

程顥還善於處理民事糾紛。有一次,一個人借居在他哥哥的宅院中。他在挖地窖時,挖到了很多埋葬在地下的錢,並把這些錢據為己有。

借居者的侄子前來索取,他卻說是自己近年所存。於是他的侄子到程顥處告狀說:“叔叔近日在地下所挖的錢,都是我父親早年所埋藏的。”

程顥問:“你父親埋葬這筆錢財有多長時間?”

回答說:“已經40年了。”

程顥問:“你叔叔借居在這所宅院多長時間了?”

回答說:“已經20年了。”

程顥隨即派官員去取來一些在地下挖出的銅錢,查看以後,傳喚此人前來官府。

程顥對他說:“現在朝廷所鑄銅錢,不到5年就流通全國各地,但你挖出的這些錢都是你借居宅院之前幾十年所鑄,這是什麼原因呢?”

借居的人隻好承認,這些錢並非自己所藏。程顥隨即判令他將這些錢退還侄子,並按律法將他責打。

由於程顥在地方上有一些政績,神宗即位之初,由禦史中丞呂公著推薦,調回朝廷做了太子中允、權監察禦史裏行。當時,宋神宗鑒於內外交困,很想有一番作為,有時也召見程顥,但聽了他的進言之後,以為不切實用,不感興趣。

這樣,程顥知趣地請求退出朝廷,外補做官,遂為京西路提典刑獄,做了一個和知縣職位相等的司法官。

程顥、程頤在政治上同司馬光等共同反對王安石的新法,所以在實行變法的宋神宗時,沒有得到信任與重用,便以其父年老多病、需要照顧為由,要求退居閑職。

程頤在18歲時寫的《顏子所好何學論》,曾經得到當時掌管太學的大儒胡瑗的賞識,立即傳他相見,又任以學職,年輕的程頤從此一舉出名,與他同在太學讀書的呂希哲等人竟來拜他為師。

如此“名聲在外”的程頤,26歲時竟然未能考中進士,這個挫折對他打擊不小,於是從此絕意仕途,長期以處士的身份潛心於孔孟之道,從事講學活動。

王安石變法失敗後,司馬光等人掌握了政權,程頤被推舉做了皇帝的老師。但沒有過多長時間,由於他在皇帝麵前“議論褒貶,無所顧避”,這就一方麵使其名聲越來越大,吸引了許多讀書人紛紛向他拜師問學;另一方麵也引起了一些朝臣對他的不滿,要求把他“放還田裏,以示典刑”。

在這種形勢之下,程頤主動辭職回鄉。自1088年起,他基本上脫離了政治生活,在洛陽從事講學活動。這些活動,被稱為“洛學”。

雖然“二程”一生不得誌,但其對儒學發展的巨大貢獻,卻是曆史塵埃所難以掩蓋的。在學風上,“二程”提出了“窮經以致用”的主張,突破了漢學不敢獨立思考的墨守成規的治學方法,不失為一大進步。

尤其是“二程”所開創的洛學,被其後不久的朱熹加以繼承和發展,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具有比較嚴密邏輯體係的學說。從此,“程朱理學”便在我國後期封建社會的思想領域中,長期占據主導地位。事實上,作為儒家道統繼承人,“二程”始終以“修齊治平”為人生大修養。

程顥說:

欲治國治天下,須先從修身齊家來。

天下之治,正家為先。天下之家正,則天下治矣。

這是儒家修齊治平的推演。

程顥認為治理國家天下要從修身齊家開始,這是依據《大學》修齊治平的嚴格順序而言的,代表了“二程”的一致觀點。在他們看來,如果沒有內聖學的基礎,那麼典製便無法落實,最終也不可能實現讓天下安居樂業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