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農村改革和發展1(3 / 3)

(4)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係。貫徹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原則,加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係。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創造條件探索城鄉養老保險製度有效銜接辦法。做好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做到先保後征,使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長期有保障。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力度,做到應保盡保,不斷提高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全麵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政策,確保供養水平達到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完善農村受災群眾救助製度。落實好軍烈屬和傷殘病退伍軍人等優撫政策。發展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賑災為重點的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發展農村老齡服務。加強農村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複工作,促進農村殘疾人事業發展。

(5)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把農村建設成為廣大農民的美好家園,必須切實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科學製定鄉鎮村莊建設規劃。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五年內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加強農村公路建設,逐步形成城鄉公交資源相互銜接、方便快捷的客運網絡。推進農村能源建設,擴大電網供電人口覆蓋率,推廣沼氣、秸稈利用、小水電、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形成清潔、經濟的農村能源體係。實施農村清潔工程,加快改水、改廚、改廁、改圈,開展垃圾集中處理,不斷改善農村衛生條件和人居環境。推進廣電網、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積極發揮信息化為農服務作用。發展農村郵政服務。健全農村公共設施維護機製,提高綜合利用效能。

(6)推進農村扶貧開發。搞好新階段扶貧開發,對確保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具有重大意義,必須作為長期曆史任務持之以恒抓緊抓好。完善國家扶貧戰略和政策體係,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實行新的扶貧標準,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全麵實施扶貧政策,把盡快穩定解決扶貧對象溫飽並實現脫貧致富作為新階段扶貧開發的首要任務。重點提高農村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對沒有勞動力或勞動能力喪失的貧困人口實行社會救助。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發展的扶持力度。繼續開展黨政機關定點扶貧和東西扶貧協作,充分發揮企業、學校、科研院所、軍隊和社會各界在扶貧開發中的積極作用。加強反貧困領域國際交流合作。

(7)加強農村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我國農村自然災害多、受災地域廣、防災抗災力量弱,必須切實加強農村防災減災工作。加強災害性天氣、地質災害、地震監測預警,提高監測水平,完善處置預案,加強專業力量建設,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宣傳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提高災害處置能力和農民避災自救能力。加強防洪排澇抗旱設施和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加快農村危房改造,提高農村道路、供電、供水、通信設施抗災保障能力,提高農村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建築質量,落實安全標準和責任。

(8)強化農村社會管理。堅持服務農民、依靠農民,完善農村社會管理體製機製,加強農村社區建設,保持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農民權益機製,拓寬農村社情民意表達渠道,做好農村信訪工作,加強人民調解,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農村廣大幹部要進村入戶做好走訪工作,切實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加強農村政法工作,推進農村警務建設,實行群防群治,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立健全農村應急管理體製,提高危機處置能力。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全麵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反對和製止利用宗教、宗族勢力幹預農村公共事務,堅決取締邪教組織,嚴厲打擊黑惡勢力。

11.農村稅費改革經曆了怎樣的過程?全麵取消農業稅有何意義?

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農村稅費改革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對試點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中發〔2000〕7號文件的發布,是農村稅費改革的一個標誌性事件。

從規範農村稅費到最終取消農業稅,大致經曆了兩個階段:一是2000年起對農村稅費進行規範,正稅清費;二是2004年起逐步減免農業稅,直至全麵取消農業稅。2004年,中央著眼於實現糧食穩定增產、農民持續增收的大局,作出了五年內取消農業稅的重大決定,並率先在黑龍江、吉林兩省進行免征農業稅試點,其他省份降低農業稅稅率,取消了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以162票讚成、1票棄權、0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定。2006年3月,溫家寶總理在第十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上宣布:今年在全國徹底取消農業稅,標誌著在我國實行了長達2600年的這個古老稅種從此退出曆史舞台,這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大變革。從2000年安徽省率先進行改革試點,到2006年全麵取消農業稅,前後經曆了6年時間。農村稅費改革用6年時間完成了既定任務,實現了預期目標。隨後進行的農村綜合改革繼續將農村體製機製改革引向深入,進一步完善了農村上層建築,化解了農村社會矛盾,促進了各項強農惠農政策的實施,加快了城鄉統籌發展的步伐,開創了“三農”工作新局麵。

第一,農村稅費改革拉開了新時期農村改革的序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我國的改革始於農村。以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為核心的農村經營體製改革,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新世紀伊始,中央堅定地實施農村稅費改革,理順農村分配關係,大幅減輕農民負擔,進一步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隨之進行的農村綜合改革,以促進農村上層建築變革為核心,著力解決基層行政管理體製不適應農村生產力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製不適應公共服務保障等問題。經過堅持不懈地深入推進農村改革,長期困擾“三農”發展的體製機製性矛盾將得到根本解決。

第二,農村稅費改革建立了農民減負增收的長效機製。從改革試點起步,到全麵取消農業稅,通過配套推進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製和縣鄉財政管理體製改革,從根本上消除農民負擔反彈的隱患,不僅走出了“黃宗羲定律”的怪圈,而且使廣大農民得到了越來越多的實惠。農業稅費取消後,每年減輕農民負擔1300多億元,農民人均減負140元。為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2000年至2010年10年間,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農村稅費改革專項轉移支付資金5700多億元。地方各級政府也努力增加對基層改革的支持。在少取或不取的同時,國家不斷加大對農民多予的力度,實行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強農惠農政策,改善農業生產條件,降低農業生產成本,促進農民增產增收。黨的惠農富民政策,得到廣大農民衷心擁護,廣大農村呈現出和諧穩定的良好局麵。

第三,農村稅費改革開啟了統籌城鄉發展的大門。從治理農村“三亂”、農業稅少取或不取,到對農民全方位的多予,打破了長期以來農村事情農民辦的傳統理念和製度安排,帶來了農村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供給機製的重大變革,極大地觸動了城鄉二元體製。縮小城鄉差距、統籌城鄉發展,已成為億萬農民過上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先期進行的農村稅費改革和正在進行的農村綜合改革,對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起到了先導性和推動性作用。

第四,農村稅費改革規範了政府分配行為。農村稅費改革作為治理上世紀末分配領域混亂局麵的突破口,在規範收入分配關係方麵產生了示範效應。以此為開端,國家不斷加大稅費改革力度,加強非稅收入管理,深化收繳改革,將屬於一般預算收入性質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管理,改變了部門自收自用的狀況,政府分配行為進一步得到規範。2010年,全國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6648.61億元,相當於同期財政收入的8%,比改革前的1998年下降了14個百分點。這種變化也充分表明,稅費製度改革作為一項帶有基礎性、根本性、長遠性的製度安排,在規範分配關係、理順分配秩序方麵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五,農村稅費改革促進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農村稅費改革是一場涉及農村經濟、社會、文化、政治的重大變革和製度創新。在改革推進過程中,充分尊重農民主體地位,順應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調動農民參與改革的積極性。通過發放“告農民書”、農民負擔“明白卡”等方式,讓農民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各種亂收費,農民有權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不受侵犯。農村公益事業建設實行“一事一議”,政府通過財政獎補政策,引導村民對村內事務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農民享有充分的選擇權和受益權。健全完善村級運轉經費保障機製,推進村務公開和財務公開,加強農民負擔監管,切實保障農民的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

12.糧食購銷體製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998年5月,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製改革的決定》,明確要求糧食流通體製改革必須堅持“四分開一完善”的原則,即政企分開、中央與地方責任分開、儲備與經營分開、新老財務掛賬分開,完善糧食價格機製。1998年6月,國務院召開全國糧食購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強調深化糧食流通體製改革的重點是實行“三項政策,一項改革”,即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糧食收儲企業實行順價銷售,農業發展銀行收購資金封閉運行,加快國有糧食企業自身改革。為了保證這次糧食流通體製改革的成功,國家在有關立法方麵也做了大量工作,如國務院分別於1998年6月、8月發布《糧食收購條例》、《糧食購銷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2000年,決定組建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對中央儲備糧實行垂直管理,增強政府對糧食市場宏觀調控能力。

2000年6月,國務院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糧食生產和流通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了大力推進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生產和流通協調發展,認真落實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政策,適當增加糧食風險基金規模,擴大國家糧庫建設規模,進一步拓寬糧食購銷渠道,積極促進糧食銷售、加工轉化和出口等政策措施。2001年7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製改革的意見》,加快推進糧食主銷區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浙江、廣東、上海、福建等八個糧食主銷省區市率先實行了糧食購銷市場化,隨後產銷平衡地區相繼拉開了市場化改革的序幕,糧食主產區也因地製宜,進行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嚐試和探索。2004年5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製改革的意見》明確要求,從2004年全麵放開糧食收購市場,實行“放開收購市場,直接補貼糧農,轉換企業機製,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宏觀調控”的政策,轉換糧食價格形成機製,積極穩妥推進糧食流通體製改革,實現糧食購銷市場化和市場主體多元化。2004年5月26日,國務院頒布《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國家鼓勵多種所有製市場主體從事糧食經營活動,促進公平競爭。並規定依法從事的糧食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將糧食市場發展納入法製化軌道。同時,還明確了糧食價格主要由市場供求形成,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及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全國糧食的總量平衡、宏觀調控和重要糧食品種的結構調整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

200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幹政策的意見》下發,即改革開放以來中央第7個一號文件。文件要求,要穩定、完善和強化各項支農政策,切實加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繼續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努力實現糧食穩定增產、農民持續增收,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麵發展。2005年12月30日,國家糧食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糧食批發市場發展的意見》,明確了規範糧食批發市場發展的思路。200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幹意見》下發,即改革開放以來中央第八個一號文件。文件要求,要完善強化支農政策,建設現代農業,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積極調整農業結構,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快社會事業發展,推進農村綜合改革,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確保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良好開局。同年5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完善糧食流通體製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指出糧食流通體製的改革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從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製入手,積極培育和規範糧食市場,加快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係,並再次明確了宏觀調控對糧食安全的重要作用。目前,以國有糧食企業為主渠道市場主體多元化的糧食流通新格局進一步發展,糧食價格形成機製逐步完善,糧食行政管理職能積極轉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和符合我國國情的糧食流通體製改革基本框架進一步鞏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