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農村基層民主和法製建設1(1 / 3)

1.為什麼說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就是要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使社會主義民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製更加完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麵落實,人民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這是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和保證。

第一,從根本上說,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民主作為目的,是人類社會政治文明發展的價值目標;民主作為手段,是有效配置社會資源特別是政治資源,充分調動廣大社會成員的積極性、創造性,管理國家和社會的重要方式。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本質在政治上的體現,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內在要求和價值目標。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

第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以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為標誌,我國經濟體製改革已經取得實質性的進展。經濟是基礎,政治是經濟的集中體現。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的全麵進步,特別是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不斷自我完善必然會對社會主義政治建設提出任務和要求。尤其在新形勢下,一方麵,計劃經濟體製向市場經濟體製的轉變與創新,要求政治體製改革與之相適應;另一方麵,經濟體製改革的成果需要政治體製改革來鞏固和發展。這兩個方麵都迫切要求深化政治體製改革,形成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政治體製。

第三,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社會主義民主製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的需要。社會主義民主是大多數人享受的民主,是高於資本主義民主的新型民主。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製度以及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等,是適合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製度。在此基礎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要求我們借鑒經濟體製改革的經驗,在堅持和完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政體的同時,積極探索社會主義民主的各種實現形式,包括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的新形式,規範和完善黨同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關係,加強基層民主建設,進一步完善基層民主管理製度和自治製度,創造人民當家作主的具體形式,擴大人民群眾有序的政治參與,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強的民主要求,完善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相適應、適合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民主製度,使高於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民主原則,成為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民主實踐。

第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也是適應擴大對外開放的需要。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不僅是對我國企業的挑戰,更是對我國政府機關以及立法、行政、司法體製的嚴峻挑戰。我們對於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的承諾。進一步清理現行與國際規則相抵觸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和完善市場準入的法律法規體係,逐步完善質檢、環保、安全等方麵技術標準的法律法規,是對外開放的需要,也是社會主義法製建設麵臨的一項緊迫任務。

2.為什麼說擴大基層民主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性工作?

基層民主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具有全體公民廣泛參與的特點,它不僅是一種基層自治和民主管理製度,而且作為國家製度民主的具體化,是社會主義民主廣泛而深刻的實踐。

第一,擴大基層直接民主,是推動國家直接民主發展的重要基礎。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在現階段,這種主人的地位主要是通過人民選舉的代表組成國家權力機關即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來實現的,人民群眾主要是通過自己選舉的代表參與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決策和管理的。這是一種間接的民主。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狀況,決定了社會主義直接民主的形成和完善,隻能是一個長期的政治建設過程。現階段,重點是從發展基層直接民主入手,創造各種直接民主的形式和經驗,為將來發展國家直接民主創造條件和奠定基礎。由間接民主向直接民主發展,是社會主義民主發展的總趨勢。一方麵,要通過發展基層直接民主,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務。另一方麵,要通過發展基層直接民主,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民主素質。

第二,擴大基層民主的重點,是健全基層自治組織和民主管理製度,保證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對基層幹部實行民主監督。

第三,基層民主建設要針對存在的問題,重點抓好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四個環節。

第四,擴大基層民主,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擴大基層民主,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支持人民群眾當家作主。擴大基層民主,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嚴格依法辦事。黨員和幹部更應成為遵紀守法的模範。

3.基層民主製度主要包括哪些內容?什麼是基層群眾自治製度?

基層民主製度,主要包括基層群眾自治製度、職工代表大會製度、基層人民代表選舉製度等,是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一種主要方式。建國以來,我國在建立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同時,也著手建立基層人民民主,先後製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等,人民群眾通過基層自治製度、職工代表大會製度、直接選舉製度等,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直接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

基層群眾自治製度是由城市居民和農村自然村的村民通過直接選舉產生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包括城市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來實現的,是通過人民群眾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直接參與民主管理,實現基層社會生活民主化的主要途徑,是社會主義民主製度的一種組織形式。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具有基層性、群眾性、自治性的特點,這種組織形式的民主製度就是基層群眾自治製度。

4.《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以下四條:第一,群眾自治原則,即由農民群眾自己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這是統率《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全部內容的基本原則之一。第二,直接民主的原則,即由農民群眾直接參與村級事務管理。第三,由民作主的原則,即由農民群眾當家作主。第四,黨的領導原則,這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體現憲法精神的表現,也是貫穿《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條文的重大原則。以上四條原則是統一而不可分的整體,構成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基本內核。

5.什麼是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廣大農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一項基本政治製度。

6.為什麼要進行村民自治?

第一,村民自治是農村經濟體製改革的必然產物;第二,村民自治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客觀要求;第三,村民自治是解決農村社會問題和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有效途徑。

7.實行村民自治必須遵守哪兩個重大原則?

實行村民自治必須遵循兩個重大原則:一是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二是必須依法辦事。實行村民自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這是由我們國家的曆史經驗、國家製度和現實情況所決定的。隻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使村民自治有正確的政治方向,把億萬農民群眾的政治主動性和參政議政願望,轉化為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齊心協力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自覺行動。實行村民自治,必須堅持依法辦事,就是說村民自治活動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實行自治,決不能超出或淩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放任自流或搞無政府主義。隻有堅持依法辦事,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才能及時查處壓製和破壞民主、侵犯農民民主權利的行為,切實保障農民的民主權利,推動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健康發展。

8.村民自治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村民自治是指在農村由群眾依法辦理自己的事務,自主行使管理村級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權利的民主形式。它包括由廣大村民實行民主選舉村民委員會幹部,民主決策村中大事,民主管理村內事務,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工作和村民委員會幹部等等。

9.村民委員會的自治權利有哪些? 如何行使好這些權利?

所謂自治,即公民在國家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務。根據我國《憲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下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並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因此,村民委員會的自治權利涉及本村的政治、經濟、文化和村民生活的方方麵麵。

村民委員會要行使好這些自治權利,一定要切實把握好這樣幾個問題:第一,村民委員會實行的自治是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自治,是依法自治。一切自治活動都不能超越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二,村民委員會開展自治活動時,要正確處理好與其他組織的關係。既要自覺接受鄉鎮政府的指導,協助政府開展各項工作,接受和維護黨支部在村中的領導,又要堅持向村民負責的原則,依法行使自己的自治權利。第三,村民委員會在開展自治活動時,要積極發揮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作用,主動引導村民參與村級事務管理,通過村務公開,接受村民監督。工作中要堅持認真討論、民主協商、共同決定的原則。嚴禁把全體村民的自治變成村民委員會少數幾個人的自治。因此,村民委員會要始終堅持民主集中製的原則,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都要由村民民主決策,不能搞強迫命令,搞少數人說了算。

10.為什麼要建立健全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製度?

村民會議,是指由全村18周歲以上的村民參加的會議。《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因此,村民會議在村民自治活動中享有最高權力。凡是涉及全體村民的重大事項,都必須由它討論、批準和作出最後決定。村民代表會議是各地基層幹部群眾在村民自治實踐中創造的。最初它是指在村民會議難以召開的地方,有若幹戶推選代表召開會議,代行村民會議的職權。目前已成為各地農村民主管理和民主決策經常化的重要組織形式。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會議閉會期間,經村民會議授權,可以對村中重大事務作出決策。建立健全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內容。通過它們,廣大村民不僅可以對村務提出自己的見解,表達自己的意願,而且可以對重大村務作出決策,交村民委員會去執行,最終實現當家作主,達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目的。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既是決策機構,又是監督機構。通過定期審查財務、評議村幹部的工作,對村民委員會進行監督。既防止了村幹部的腐化變質,又確保決策事項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