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農村基層民主和法製建設2(1 / 3)

28.什麼是《刑法》、《民法》和《行政法》?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從事民事活動中發生的財產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行政法》是規定行政機關的管理活動,調整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9.在我國有幾種訴訟?

在我國根據案件的不同性質主要有三種訴訟: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就是指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民事訴訟就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訴訟活動。

行政訴訟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

30.如何提起刑事訴訟?

如果一個人或者單位的違法行為觸犯刑法、構成犯罪,國家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時,就要提起刑事訴訟。

提起刑事訴訟,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進行。刑事訴訟分為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檢察機關負責批準逮捕和起訴、直接受理案件偵查,法院負責審判。自訴案件,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不行使偵查、逮捕和起訴權力,而是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審判。自訴案件包括:1.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2.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3.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具體來說刑事自訴案件一般包括: 輕傷害案、侮辱他人誹謗他人案、暴力幹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員案、遺棄案等。

刑事自訴狀的具體格式如下:

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別等情況,出生年月日不詳者可寫其年齡)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訴訟請求:(具體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動機、目的、情節、手段及造成的後果,理由應闡明被告人構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主要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如證據、證人在事實部分已經寫明,此處隻需點明證據名稱、證人詳細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訴人:

年月日

附:本訴狀副本份

31.如何提起民事訴訟?

當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發生糾紛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就可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解決。

公民之間民事訴狀的具體格式如下:

民事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住址,電話,郵政編碼)

被告:(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住址,電話,郵政編碼)

訴訟請求:(用簡短一句話寫明請求法院追究被告民事責任,如果有損失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損失)

事實與理由:(主要寫明被告違約、侵權等引起糾紛的事實經過、理由,給自己造成損失,以及提起訴訟的理由和依據)

(正文)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附:有關證據及材料。

原告和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民事訴狀格式:

原告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

電話:

企業性質:工商登記核準號:

經營範圍和方式:

開戶銀行:賬號:

被告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

電話:

案由:

訴訟請求:(具體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請求法院追究被告民事責任,如果有損失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損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主要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如證據、證人在事實部分已經寫明,此處隻需點明證據名稱、證人詳細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附:有關證據及材料。

32.如何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也叫“民告官”,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訴訟:(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製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製措施不服的;(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複的;(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複的;(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行政訴狀的具體格式如下:

行政訴狀

原告:(原告是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住址、電話等即可)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職務、電話

企業性質、工商登記核準號

經營範圍和方式

開戶銀行、賬號

被告

所在地址

案由

訴訟請求:(具體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請求法院追究被告行政責任,如果有損失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損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主要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如證據、證人在事實部分已經寫明,此處隻需點明證據名稱、證人詳細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附:本訴狀副本份

33.什麼是犯罪?

《刑法》第十三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接受刑罰處罰。

34.我國《刑法》規定的主要罪名有哪些?

我國《刑法》規定的罪名主要有: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汙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等。

35.什麼是刑罰? 我國刑罰有哪幾種?

刑罰是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對犯罪人所適用的限製或剝奪其某種利益的最嚴厲的強製性法律製裁方法。

《刑法》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製、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另外,對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附加刑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36.執法機關拘留、逮捕人需要出具什麼手續?

執法機關拘留、逮捕人需要出具拘留證和逮捕證。如果沒有這些證明資料,就屬於非法拘役,要承擔法律責任,當事人可以拒絕。

37.《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有什麼區別?

《治安管理處罰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與《刑法》的區別主要在於: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8.哪些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法》的規定,以下幾類行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範圍:

(1)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包括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擾亂公共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等行為。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包括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製器具的;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擅自進入鐵路防護網或者火車來臨時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搶越鐵路,影響行車安全等行為。

(3)侵犯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包括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非法限製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的;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等行為。

(4)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包括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等行為。

39.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有哪些處罰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1)警告;(2)罰款;(3)行政拘留;(4)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40.什麼是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有哪幾種?

行政處罰是指特定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對人予以製裁的一種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將行政處罰主要分為六類:(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41.什麼是行政複議? 對哪些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機關提出複議申請,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規定,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製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製措施決定不服的;(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