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農村基層民主和法製建設2(3 / 3)

48.哪些畜禽傳染病需上報當地政府?

根據動物疫病對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有關規定將規定管理的動物疫病分為以下三類:

一、一類動物疫病

口蹄疫、豬水泡病、豬瘟、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綿狀腦病、癢病、藍舌病、小反芻獸疫、綿羊痘和山羊痘、禽流行性感冒(高致病性禽流感)、雞新城疫。

二、二類動物疫病

多種動物共患病:偽狂犬病、狂犬病、炭疽、魏氏梭菌病、副結核病、布魯氏菌病、弓形蟲病、棘球蚴病、鉤端螺旋體病

牛病:牛傳染性鼻氣管炎、牛惡性卡他熱、牛白血病、牛出血性敗血病、牛結核病、牛焦蟲病、牛錐蟲病、日本血吸蟲病。

綿羊和山羊病:山羊關節炎腦炎、梅地-維氏納病。

豬病:豬乙型腦炎、豬細小病毒病、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豬丹毒、豬肺疫、豬鏈球菌病、豬傳染性萎縮性鼻炎、豬支原體肺炎、旋毛蟲病、豬囊尾蚴病。

馬病:馬傳染性貧血、馬流行性淋巴管炎、馬鼻疽、巴貝斯焦蟲病、伊氏錐蟲病。

禽病:雞傳染性喉氣管炎、雞傳染性支氣管炎、雞傳染性法氏囊病、雞馬立克氏病、雞產蛋下降綜合征、禽白血病、禽痘、鴨瘟、鴨病毒性肝炎、小鵝瘟、禽霍亂、雞白痢、雞敗血支原體感染、雞球蟲病。

兔病:兔病毒性出血病、兔黏液瘤病、野兔熱、兔球蟲病。

水生動物病:病毒性出血性敗血病、鯉春病毒血症、對蝦杆狀病毒病。

蜜蜂病:美洲幼蟲腐臭病、歐洲幼蟲腐臭病、蜜蜂孢子蟲病、蜜蜂蟎病、大蜂蟎病、白堊病。

三、三類動物疫病

多種動物共患病:黑腿病、李氏杆菌病、類鼻疽、放線菌病、肝片吸蟲病、絲蟲病。

牛病:牛流行熱、牛病毒性腹瀉黏膜病、牛生殖器彎曲杆菌病、毛滴蟲病、牛皮蠅蛆病。

綿羊和山羊病:肺腺瘤病、綿羊地方性流產、傳染性膿皰皮炎、腐蹄病、傳染性眼炎、腸毒血症、幹酪性淋巴結炎、綿羊疥癬。

馬病:馬流行性感冒、馬腺疫、馬鼻腔肺炎、潰瘍性淋巴管炎、馬媾疫。

豬病:豬傳染性胃腸炎、豬副傷寒、豬密螺旋體痢疾。

禽病:雞病毒性關節炎、禽傳染性腦脊髓炎、傳染性鼻炎、禽結核病、禽傷寒。

魚病:魚傳染性造血器官壞死、魚鰓黴病。

其他動物病:水貂阿留申病、水貂病毒性腸炎、鹿茸真菌病、蠶型多角體病、蠶白僵病、犬瘟熱、利什曼病。

三類疫病是指常見多發、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要控製和淨化的。包括疫癬、鉤端螺旋體病、日本血吸蟲病、弓形體病、焦蟲病、錐蟲病、旋毛蟲病、豬囊蟲病、棘球蚴、球蟲病。

以上禽畜疾病都需要上報當地政府。

49.購買假種子應向誰索賠?

《農業法》規定,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的,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是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種子法》規定,種子使用者因種子質量問題遭受損失的,出售種子的經營者應當給予賠償,賠償額包括購種價款、有關費用和可得利益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1條的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50.養殖水麵因外來汙染造成損失怎麼辦?

《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中規定,禁止向漁業水域排棄有害水產資源的汙水、油類、油性混合物等汙染物質和廢棄物。各工礦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放射防護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保護水環境,並有權對汙染損害水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檢舉。造成水汙染危害的單位,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受到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因水汙染危害直接受到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賠償損失。

51.發生勞動爭議如何解決?

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52.為什麼要進行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全國近13億人口,9億在農村。農村社會治安狀況的好壞,不僅直接影響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而且還會對全國產生重大影響。農民群眾在基本解決了溫飽問題和向小康邁進的過程中,迫切要求有一個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如果農村治安狀況不好,農民的安定生活就得不到保障,農村這個大頭不穩,整個社會就不可能穩定,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就不可能順利進行。農村穩定了,全國的穩定就有了可靠的基礎。因此,加強農村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僅是在農村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保障農村改革、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個重要條件,是密切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係,順應民願,深得人心的一件大好事。農村基層組織要把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作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和保障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工作,切實擺上位置,抓好落實。

53.農村社會治安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農村社會治安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保證農村社會的持續穩定。一方麵,是要預防和治理違法犯罪,維護好治安秩序;另一方麵,是要建立健全基層工作機製,促進農村民主法製建設。

農村治安管理主要有以下內容:

民用危險物品管理。主要包括槍支、彈藥、管製刀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管理等。

戶政管理。包括戶口登記、人口管理、人口調查和人口檔案、統計;居民身份證的申領、換領、補領和使用管理等。

道路交通管理。包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駕駛人員和車輛管理的違章、事故處理等。

消防管理。包括開展防火宣傳教育,製止各種違反消防安全規章製度的行為;組織村民義務消防訓練和滅火演習;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等。

查處治安案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員依法進行處罰。

開展安全防範。組建以治保會為主體的群防群治體係,做好以防火、防盜、防搶、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為內容的安全防範工作;對有違法或輕微犯罪青少年進行幫助教育;做好對依法被判處管製、剝奪政治權利、假釋、緩刑、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管工作。

在農村實行治安管理,能保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要組織動員廣大農民群眾積極參與綜合治理工作,落實維護社會治安的責任。抓住一個時期突出的治安問題,為群眾多辦實事,對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等,協助司法機關依法保證社會的安定團結。

54.如何識別當前農村常見的犯罪行為?

在我國農村,當前主要存在盜竊、搶劫、流氓、拐賣人口和重大責任事故等幾種犯罪行為。《刑法》對這幾種犯罪作了明確的界定。

(1)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地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人。

(2)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罪具有以下幾種特征:一是侵犯人身權利是搶劫罪使用的手段,搶劫財物是其最終目的;二是行為人有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三是將公私財物據為己有。

(3)拐賣人口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用欺騙、引誘、脅迫等手段拐騙出賣人口的行為。拐賣人口罪主要有以下特征:—是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二是行為人具有拐騙販賣人口的行為;三是具有營利目的。

(4)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製度,或者主管人員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55.什麼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應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刑法》的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而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酌情減輕或免除處罰。概括起來,正當防衛必須具備四個條件:(1)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遭到不法侵害;(2)這種侵害行為正在進行;(3)防衛必須是對不法侵害分子實施;(4)防衛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

56.怎樣運用村規民約預防違法犯罪?

村規民約是廣大農民群眾自己製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一種行為規範,在預防違法犯罪方麵具有重要作用。在製定村規民約時,要把遵守法律、道德,履行法定義務,維護治安的責任具體化,與村民的政治榮譽、經濟利益切實掛鉤。要針對本村一個時期突出的治安問題和其他不安定因素,製定相應的製約辦法。這些辦法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符合《憲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即保護絕大多數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符合群眾的意願,得到群眾讚成或認可,並在執行過程中接受群眾監督;三是有利於維護社會治安,消除不安定因素。村規民約的條款內容要盡可能切實、具體,便於操作。

57.農村治保會、農村調委會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農村治安保衛委員會(以下簡稱“農村治保會”)、農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農村調委會”)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重要的基層組織,充分發揮治保會、調委會的作用,是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必要條件。農村治保會的主要任務是:(1)宣傳、教育群眾,增強群眾法製觀念和安全防範意識;(2)組織開展治安巡邏、安全檢查等群防群治工作;(3)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和防其他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防範措施;(4)及時向政府及公安機關反映敵、社情動態和有可能危害社會治安的民間糾紛和鬧事苗頭,並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疏導工作;(5)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進行幫助、教育、監督、考察;(6)協助公安機關保護案件現場,積極提供破案線索,對現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控製或扭送公安機關;(7)向政府及公安機關反映群眾對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農村調委會的任務是:調解民間糾紛,並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

58.怎樣開展農村安全創建活動?

開展農村安全創建活動,是在農村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一種形式。通過安全創建活動,要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治安熱點問題,建立健全預防違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的工作機製。這項工作的基本運作方式是:(1)根據農村實際,製定創建活動的總體目標、階段性目標和實施計劃,工作目標要紮實、合理,實施計劃應與當地社會發展情況、工作基礎相適應;(2)組織動員群眾參與創建工作。為群眾多辦實事,解除後顧之憂,通過創建活動,保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落實維護社會治安的責任;(3)抓住一個時期突出的治安問題,如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等,多管齊下,協助司法機關依法打擊犯罪,同時,加強預防違法犯罪的各項工作措施;(4)把安全創建活動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農村民主政治建設、依法治理緊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村務公開、村民議事、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各項村民自治製度,切實把各項事務納入民主法製軌道;(5)不斷總結創建工作經驗,推廣好的典型,提高創建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