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怎樣穩步推行農村合作醫療製度?
農村合作醫療製度是我國農民的一大創造,是符合我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基本醫療保障製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指出:合作醫療對於保證農民獲得基本醫療服務、落實預防保健任務、防止因病致貧具有重要作用。合作醫療搞得好不好,關係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關係到農村社會發展進步,涉及黨群關係和社會的穩定。在農村穩步推行農村合作醫療製度要做到:第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引導、支持合作醫療工作,並協調有關部門統一思想,密切協作,保證合作醫療製度的建立和發展。第二,開展深入細致的宣傳發動工作,提高農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濟意識,調動廣大農民自願辦好合作醫療的積極性。第三,要根據當地縣、鄉、村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承受能力製定方案,選擇適宜的實現形式,堅持民辦公助、自願、適度的原則,籌集資金,確定適當的籌資數額和報銷比例。第四,要加強科學管理,實行民主監督。嚴格合作醫療資金收繳與給付製度。在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中,要吸收農民代表參加,定期向農民公布經費使用情況,強化農民的監督作用。
39.如何籌集農村合作醫療資金?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指出:合作醫療籌資以個人投入為主、集體扶持、政府適當支持。籌集合作醫療資金,要遵循自願、適度、受益的原則,既要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承受能力,又要考慮合作醫療必須的保障水平和抗風險能力。籌集資金要因地製宜,科學測算,按補償的範圍、項目和比例確定,即“以支定收”。一般按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納。經濟較發達地區的農村,農民收入水平高一些,交納標準可高一些。
40.如何讓農民享有初級衛生保健?
所謂“初級衛生保健”,是指最基本的、人人都能得到的、體現社會平等權利的、人民群眾和政府都能負擔得起的衛生保健服務。它是一項複雜的社會工程,要想使廣大農民能夠享有初級衛生保健,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實現社會公正。也就是說,在衛生資源分配與利用和衛生服務上,要考慮到全體農民的利益。國家在分配衛生資源時,要向農村和邊遠、貧困地區傾斜,逐步縮小在利用衛生資源上的差別。
二是積極動員農民群眾參與。當地衛生部門應廣泛深入地宣傳、動員,使農民群眾從思想上認清初級衛生保健的好處和方法,爭取做到積極自願參與衛生保健活動。
三是部門間通力協作。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將實施初級衛生保健的任務科學地分配到各有關部門,各個部門間要相互支持,相互幫助,政府領導一定要把工作落實到實處,督促完成。
四是注意成本與效果。要堅持以最小的成本換取最大效果的原則,分配衛生資源。所投方向應以醫院和專科服務為主線,進而擴展到基層衛生機構。
41.怎樣開展農村社區健康教育活動?
農村社區健康教育活動,是指鄉鎮特有地域、特有人群,有組織、有領導、有計劃地開展起來的健康教育活動。它將對在我國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的目標起積極推動作用。那麼,如何搞好這一活動呢?
首先應解決好組織建設問題,從鄉鎮領導到村委會成員及農民代表、衛生專業人員組織在一起,相互支持,相互協作,共同組成一個社區健康教育組織,並有具體分工:行政領導負責教育場所的選擇確定和教育經費的落實及各種教育形式的實施等問題;農民代表負責反饋農民群眾對健康教育活動開展的情況、要求和意見以及教育成果等;衛生專業人員負責確定教育內容並具體實施各種形式的教育。
鄉鎮、村預先製定出教育計劃,內容應包括教育項目、形式、對象、時間、負責人等,還應充分體現廣泛性、知識性、指導性。
教育要針對不同的人群,如婦女、兒童、老年人等,宣講不同的衛生常識,具體應為農村常見病、多發病及預防知識,如環境保護、除四害、吸煙的危害、飲食起居健康問題;如何防治腦炎、腹瀉病、肺炎、流行性出血熱、中暑、高血脂、高血壓、糖尿病、腫瘤及某些傳染病,如甲型肝炎、乙型肝炎等等。
活動期間要充分利用農村所特有的宣傳工具,主要有黑板報、課堂、田間地頭、街頭巷尾、文藝晚會、廣播電視、知識競賽等。教育應注意實效,不斷考察教育效果,不搞形式主義,找出不足,及時加以改正。
42.國家對鄉村醫生從業資格有哪些規定?
2003年7月30日通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規定,國家施行鄉村醫生執業注冊製度,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工作。
《條例》公布前已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的鄉村醫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執業注冊:(一)已經取得中等以上醫學專業學曆的;(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連續工作20年以上的;(三)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製定的培訓規劃,接受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對《條例》公布前已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但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鄉村醫生,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其進行有關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基本知識的培訓,並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考試內容、考試範圍進行考試,考試合格者,可以申請執業注冊;考試不合格者,應再次參加培訓考試,不參加再次培訓或再次考試仍不合格者,不得申請執業注冊。《條例》公布之日起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申請再注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鄉村醫生不予注冊:(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執業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三)受吊銷鄉村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之日起至申請執業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鄉村醫生,由原注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執業注冊,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二)受刑事處罰的;(三)中止執業活動滿2年的;(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43.農村保險種類、生效條件、索賠程序是什麼?
農村保險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兩大類。財產保險,包括農業保險、農村企業財產保險和家庭財產保險等。農業保險是農村保險的重要內容,是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養殖生產過程中,對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保險。農民種植的農作物、林木等,飼養的畜禽、水生動物等都可以作為承保對象。人身保險,包括人身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人身保險在一些富裕地區才剛剛開始。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頻繁的國家,大力發展農村社會保險事業,用投保的方式實行互助共濟式的經濟補償,是減輕國家救災支出負擔,保障抵禦自然災害的一種好形式。
44.什麼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障?
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是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在農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給予基本的生活保障。傳統的“家庭保障”、“土地保障”、“集體保障”功能已逐漸衰退,農村養老保障製度的健全更凸顯其重要性:它不僅有利於緩解農村老年人貧困,同時也解決農民的後顧之憂,為農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空間,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45.什麼是農村社會保障體係?
農村社會保障體係是從穩定社會的目的出發,對農民的養老、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給予保證。其內容包括:對因生、老、病、死、災等事故發生困難的農民提供物資、經濟、醫療以及其他方麵的幫助和服務。現行的保障內容包括農村養老保險製度、合作醫療製度、最低生活保障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