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用藥宜忌(一)(1 / 3)

用藥宜合理

孕媽媽在孕期用藥是一個值得人們關注的問題,也是需要人們慎重對待的問題。對孕媽媽來說,一個人用藥,等於兩個人接受藥物的作用,胎兒成了被動的用藥者。藥物一方麵通過胎盤直接影響胎兒;另一方麵通過母體發生變化而間接影響胎兒。因此,孕期合理用藥對保障孕媽媽的安全,維護胎兒的正常發育和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婦女懷孕以後,在整個妊娠期間,由於身體各係統發生的生理變化,稍不小心即容易患一些疾病。為了保證母體和胎兒的健康,必須及時采用藥物治療。有一些孕媽媽,懷孕前已患病,孕期仍需繼續治療,或為了防止孕期的疾病影響胎兒,也需要用藥物治療。如果妊娠中胎兒和母體發生異常情況,或分娩前後必須做某些處理也常常需要用藥。

事實上,在孕期合理用藥,能使流產、早產和死胎減少,新生兒和孕產婦疾病的發生率和死亡率降低。不可否認,如果孕期用藥不合理會引起許多不良後果,甚至造成嚴重危害。所以,妊娠期用藥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

宜知用藥的原則

孕媽媽與正常人一樣也會患上各種疾病。孕媽媽用藥後藥物會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有些藥物在胎兒體內的濃度還相當高,其中一些藥物會影響胎兒器官的發育而致胎兒畸形,尤其是懷孕2~8周時藥物影響最大,因此,對孕媽媽用藥應采取謹慎的態度。但有些孕媽媽及其家屬卻片麵認為,凡是藥物都會傷害胎兒,所以生病後對醫生開的藥一概不用,而是靠自身的免疫力、抵抗力硬撐著。事實上,孕媽媽患病就意味著她的抵抗力已經降低,免疫功能不足以抵禦致病的作用,如不及時治療會加速疾病對孕媽媽身體的危害,並繼而影響胎兒。因此,孕媽媽用藥既應慎重,又不能絕對回避。具體可參照以下用藥原則。

1.任何藥物(包括中草藥、中成藥)的應用必須得到醫生的同意並在醫生指導下進行。

2.能少用的藥物就少用,可用可不用的則不用。

3.必須用藥時應盡可能選擇對胎兒無損害或影響最小的藥物,如因病情和治療需要而必須長期應用某種藥物而該藥又會導致胎兒畸形時,則應果斷中止妊娠(流產或引產)。

4.切忌自己濫用藥物或任用所謂“秘方”、“偏方”,以防止發生意外。

5.避免應用不了解的新藥。

6.根據治療效果,注意隨時減藥或停藥。

7.在遵循上述各用藥原則的基礎上,應把藥物應用劑量、種類、時間等減到最少。

宜知藥物對不同時期胚胎的影響

胎兒發育可分受精與著床期(孕5周前)、胚胎期(孕5~10周)及胎兒期(孕10周後)。第一期孕卵細胞分裂活躍,但功能未分化,對毒性輕的藥物孕卵可通過代償繼續發育;毒性重的則幹擾孕卵著床而流產。孕5周起,母胎間血液循環已經建立,孕5~10周是胚胎器官發生期,細胞已高度分化,藥物毒力如殺傷部分細胞即無法代償而產生形態及功能上的畸形。畸形的類型與器官發育階段及用藥的時間、途徑、劑量有關。孕10周後,胎兒髒器已形成,但胎兒肝、腎解毒能力差,常因中毒而影響胎兒發育和某些器官功能。因此,為避免胎兒畸形,在胚胎器官形成期,孕媽媽用藥要特別慎重。

宜知對胎兒發育有影響的藥物

在10個月的懷胎期間,孕媽媽難免因生病需要服藥。很多孕媽媽怕藥物對胎兒產生不良影響,不敢使用,結果延誤了治療,使病情得不到控製而繼續發展;也有的孕媽媽因為用了藥,堅決要求人工流產。這些做法都不正確,應了解哪些藥物對胎兒有不良影響。

1.抗生素類。四環素能抑製胎兒骨骼發育,使乳齒變黃,可致先天性白內障;鏈黴素、慶大黴素可引起胎兒聽覺障礙及泌尿係統損害;氯黴素抑製骨髓造血功能並能引起以呼吸循環衰竭為特征的灰色綜合征;磺胺類可致新生兒高膽紅素血症。此外,紅黴素等對胎兒有不良影響。

2.激素。性激素、黃體激素可引起男胎女性化或女胎男性化;腎上腺皮質激素可致兔唇、齶裂;糖皮質激素在妊娠早期可引起死胎、早產;胰島素可致胎兒畸形。

3.鎮靜催眠藥。利眠寧、安定、巴比妥、苯巴比妥等可致胎兒四肢畸形、兔唇、齶裂、心髒病。

4.解熱鎮痛劑。早期服用阿司匹林可致胎兒齶裂及心血管、神經係統和腎畸形,晚期可引起胎兒出血。

5.降壓利尿藥。雙氫克尿塞可致胎兒血小板減少;利血平使胎心變慢、新生兒鼻塞。

6.維生素類。維生素A可致胎兒骨骼異常、先天性白內障;維生素D過量可使胎兒血鈣過高。

7.其他。抗腫瘤、抗甲狀腺、抗癲癇、抗凝血、抗過敏藥均可致胎兒畸形。

還應當了解:並不是服藥後都會有同樣的損害,具體影響與用藥劑量、途徑、時間以及胎齡、母體體質有關,因此,有病應及時選用合適的藥物。有病不用藥,孕媽媽不但有危險,胎兒也一樣有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