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公出”至“如初”。注“公出”至“端也”。釋曰:雲“公出迎者,己之禮更端也”者,前聘享俱是公禮,故不出迎。此禮賓私禮,改更其端序,故公出迎也。
公升,側受幾於序端。漆幾也。今文無升。
宰夫內拂幾三,奉兩端以進。內拂幾,不欲塵坋尊者。以進,自東箱來授君。
[疏]“宰夫”至“以進”。注“內拂”至“授君”。釋曰:知幾“自東箱來”者,案《覲禮》記雲:“幾俟於東箱。”又此經直雲進,不言升,明不從下來,從東箱來可知也。
公東南鄉,外拂幾三,卒,振袂,中攝之,進,西鄉。進就賓也。
[疏]“公東”至“西鄉”。釋曰:雲“中攝之”者,擬賓用兩手在公手外取之故也。
擯者告。告賓以公授幾。
賓進,訝受幾於筵前,東麵俟。未設也。今文訝為梧。
[疏]“賓進”至“麵俟”。注“未設”至“為梧”。釋曰:未設而俟者,待公拜送訖乃設之故也。
公壹拜送。公尊也。古文壹作一。
[疏]“公壹拜送”。注“尊公”至“作一”。釋曰:賓再拜稽首,公乃壹拜,當空首,故注雲“公尊也”。
賓以幾辟。辟位逡遁。
北麵設幾,不降,階上答再拜稽首。不降,以主人禮未成也。幾賓左幾。
[疏]注“不降”至“左幾”。釋曰:雲“不降,以主人禮未成”者,案《鄉飲酒義》雲:“啐酒,成禮也於席末。”據此而言,則啐酒為成禮。此設幾,主為啐酒,今未啐醴,故雲禮未成也。雲“凡賓左幾”者,對神右幾也。
宰夫實觶以醴,加柶於觶,麵枋。酌以授君也。君不自酌,尊也。宰夫亦洗升實觶,以醴自東箱來,不麵擸,不訝授也。
[疏]“宰夫”至“麵枋”。注“酌以”至“授也”。釋曰:“宰夫亦洗升實觶”者,經無宰夫升降之文,以理亦之者,亦上授幾時,從下而升東箱,取幾進以授君。今又從下升東箱,酌醴,進以授君,故亦之。不言宰夫升降者,賤,略之也。雲“以醴自東箱來”者,下記雲“醴尊於東箱瓦泰一,有豐”,是也。雲“不麵擸,不訝授也”者,公西麵向賓,宰夫自東箱來,在公傍側,並授與公,是以下雲“公側受醴”,不訝受,故不麵擸也。
公側受醴。將以飲賓。
賓不降,壹拜,進筵前受醴,複位。公拜送醴。賓壹拜者,醴質,以少為貴。
[疏]注“賓壹”至“為貴”。釋曰:《禮器》雲禮有“以少為貴者”,今賓於上下皆再拜稽首,獨此一拜,故鄭據大古之醴質,無玄酒配之,故壹拜,以少為貴也。
宰夫薦籩豆脯醢,賓升筵,擯者退負東塾。事未畢,擯者不退中庭,以有宰夫也。
[疏]“宰夫”至“東塾”。注“事未”至“宰夫”。釋曰:雲“事未畢,擯者不退中庭,以有宰夫也”者,案上文擯者退中庭,又雲擯者進,事未畢,在中庭可知。此下文亦雲“擯者進,相幣”,事亦未畢,而在東塾,故決之。若然,以有宰夫主飲食之事,宰夫所主己雖事未畢,猶得負東塾,以其閒有事,宰夫相已無事故也。若無宰夫,在中庭矣。
賓祭脯醢,以柶祭醴三,庭實設。庭實,乘馬。
[疏]注“庭實乘馬”。釋曰:鄭知“乘馬”者,下文元缺起此“賓執左馬以出”,故知也。
降筵,北麵,以柶兼諸觶,尚擸,坐啐醴。降筵,就階上。
[疏]注“降筵,就階上”。釋曰:以左手執觶,右手以柶,祭醴訖,降筵北麵,以柶兼並於觶,兩手奉之,尚擸。不作上字者,尚,古今通用也。雲“降筵,就階上”者,以《鄉飲酒》賓主行禮獻酢,卒爵,皆各於其階,此降筵啐醴,明亦在西階之上。
公用束帛。致幣也。言用,尊於下也。亦受之於序端。
[疏]注“致幣”至“序端”。釋曰:上文郊勞,賓用束錦儐勞者,下文歸饔餼於上介,雲大夫用束帛致之,皆亦雲“用”,獨於此言用“尊於下”者,儐勞者及歸饔餼,皆是賓敬君之使者,自尊之可知。今君親用束帛禮賓,故言用尊於下也。雲“亦受之於序端”者,上公側受幾於序端,則知此幣亦受之於序端也。
建柶,北麵奠於薦東。糟醴不啐。擯者進,相幣。讚以辭。賓降,辭幣。不敢當公禮也。公降一等辭,辭賓降也。
栗階升,聽命。栗階,趨君命尚疾,不連步。
[疏]注“栗階”至“連步”。釋曰:凡“栗階”者,其始升亦連步,於上栗階不過二等,今雲“不連步”者,謂不從下向上皆連步,其始升連步,則有之也。
降拜,拜受。
公辭。不降一等,殺也。
[疏]注“不降一等殺也”。釋曰:案前辭辭幣,君降一等,今不降,故言“殺”。
升,再拜稽首,受幣,當東楹,北麵。亦訝受而北麵者,禮主於己。已,臣也。
[疏]注“亦訝”至“臣也”。釋曰:前行聘享時,賓東麵,主君西麵,訝授受,但以奉君命,故賓不北麵。此以主君禮己,己臣也,故北麵受,異於聘享時也。若然,上受幾受醴,亦是己之禮,以禮未成,故不北麵也。此禮成,故北麵也。
退,東麵俟。俟君拜也。不北麵者,謙若不敢當階然。
公壹拜,賓降也。公再拜。不俟公再拜者,不敢當公之盛也。公再拜者,事畢成禮也。
[疏]注“不俟”至“禮也”。釋曰:此賓主俱謙,公本欲再拜,賓見公一拜止,則降,不敢當,公不止,遂再拜也。雲“公再拜者,事畢成禮也”者,前受幾及醴,公送皆一拜,注雲“公尊也”。令事畢成禮,不可亦自尊亢,故送幣亦再拜也。
賓執左馬以出。受尊者禮,宜親之也。效馬者並左右靮授之。餘三馬,主人牽者從出也。
[疏]注“受尊”至“出也”。釋曰:案下歸饔餼於賓,賓儐大夫,庭實設乘馬,賓用束錦,乘馬,大夫降,執左馬以出。《覲禮》侯氏至郊,王使人用璧勞訖,侯氏用束帛、乘馬儐使者,使者受幣降,以左驂出。二者皆是尊國賓故也。唯上文郊勞賓儐勞執幣揖皮者,皮是死物,異於馬故也。雲“效馬者並左右靮授之”者,《曲禮》雲:“效馬效羊者,右牽之。”效猶呈見,故謂牽馬人為效馬者也。雲“餘三馬,主人牽者從出也”者,以是主人庭實,出門乃有從者訝受馬,明主人牽者從出可知。
上介受賓幣,從者訝受馬。從者,士介。
[疏]注“從者士介”。釋曰:鄭雲“從者,士介”,下記文。案《公食》雲:“上介受賓幣,從者訝受皮。”鄭注:“從者,府史之屬。”不為士者,彼《公食》是子男之大夫小聘,一介,其餘皆府史以下,故知從者是府史之屬也。《既夕》雲則馬兩,士受馬,鄭雲:“此士謂胥徒之長,有勇力者受馬。”彼據一廟下士,不應更有其屬士,故以為胥徒之長言之也。《昏禮記》雲“士受皮”,鄭注:“士謂若中士、下士不命者。”以其主人為官長,據上士而言也。
賓覿,奉束錦,總乘馬,二人讚。入門右,北麵奠幣,再拜稽首。不請不辭,鄉時已請也。覿用束錦,辟享幣也。總者,總八轡牽之。讚者,居馬閒扣馬也。入門而右,私事自闑右。奠幣再拜,以臣禮見也。讚者,賈人之屬,介特覿也。
[疏]“賓覿”至“稽首”。注“不請”至“覿也”。釋曰:自此盡“公降立”,論行私覿之事。雲“不請不辭,鄉時已請也”者,雲不請,賓不請;不辭,主君不辭。所以不辭者,鄉時已請覿,主人辭之以禮賓,故今不複請,亦不辭之也。雲“覿用束錦,辟享幣也”者,以上文享主君用束帛,享夫人用玄纁束帛,以今用束錦,是辟享幣也。雲“總者”至“扣馬也”者,賓總八轡,在前牽之,二人讚者各居兩馬閒,各用左右手,手扣一匹,故雲“在馬閒扣馬也”。雲“入門而右,私事自闑右”者,《玉藻》雲“公事自闑西”,鄭注雲:“聘享也。”又雲“私事自闑東”,注雲:“覿麵也。”此行覿禮,故引之也。雲“奠幣再拜,以臣禮見也”者,謂由闑東,介又不從,又自牽馬,又不升堂入幣,皆是以臣禮見也。雲“讚者,賈人之屬”者,既行臣禮,不使介從,明讚者是賈人之屬從行者。雲“介特覿也”者,主君辭賓,賓入門左,則介五人隨入門西,北麵西上,其介五人行覿禮,各自特行,無介從,為特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