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3 / 3)

擯者辭,辭其臣。賓出。事畢。

擯者坐取幣,出,有司二人牽馬以從,出門,西麵於東塾南。將還之也。讚者有司受馬乃出。凡取幣於庭,北麵。

[疏]注“將還”至“北麵”。釋曰:雲“贅者有司受馬乃出”者,賓出之時,讚扣馬者未得出,待人受馬乃得出。所以然者,幣可奠之於地,其馬不可散放,故待人受之乃可以出,故雲有司受馬乃出也。雲“凡取幣於庭,北麵”者,言“凡”非一,此時辭賓,更出取幣,後門右禮訖,又取幣,皆北麵,又眾介奠幣,擯者取亦北麵,故雲凡以廣之也。

擯者請受。請以客禮受之。賓禮辭,聽命。賓受其幣,讚者受馬。

牽馬,右之。入設。庭實先設,客禮也。右之,欲人居馬左,任右手便也。於是牽馬者四人,事得申也。《曲禮》曰:“效馬效羊者右牽之。”

[疏]“牽馬右之入設”。注“庭實”至“牽之”。釋曰:雲“庭實先設,客禮也”者,對前入門右時,賓奉束錦總乘馬,一時入,無先後之別,是臣禮。今此入設,下經乃雲“賓奉幣”,是先設庭實,客禮也。雲“於是牽馬者四人,事得申也”者,知四人者,若如前讚者二人,則不得雲“右之”。既言右之,明人牽一匹,不須賓牽之,事得申,人牽一匹,賓不總牽是也。引《曲禮》者,欲見牽馬在右,禮之常。彼效馬、效羊謂尊者之物使養之,今來呈見,此取一邊牽之法,義不與彼同也。

賓奉幣,入門左,介皆入門左,西上。以客禮入,可從介。

[疏]注“以客”至“從介”。釋曰:對入門右行臣禮,不得從介也。

公揖讓如初,升。公北麵再拜。公再拜者,以其初以臣禮見,新之也。

[疏]“公揖”至“再拜”。注“公再拜”至“之也”。釋曰:臣禮見,謂初入門右,是以今再拜,新之也。知此不為拜至者,下記雲“禮不拜至”,鄭注雲:“以賓不於是始至。”私覿固非始至,而為再拜,明為臣禮見新之也。

賓三退,反還,負序。反還者,不敢與授圭同。

[疏]“賓三”至“負序”。注“反還”至“圭同”。釋曰:雲“反還者,不敢與授圭同”者,上行聘時,三退負序,不言反還,故決之也。

振幣進授,當東楹北麵。不言君受,略之也。

[疏]注“不言”至“之也”。釋曰:此決聘享皆言公受,此乃私覿,故略之,不言其公受也。

士受馬者,自前還牽者後,適其右,受。自,由也。適牽者之右而受之也。此亦並授者,不自前左,由便也,便其已授而去也。受馬自前,變於受皮。

[疏]“士受”至“右受”。注“自由”至“受皮”。釋曰:此庭實之馬,四匹在庭北麵西上,牽馬者亦四人,各在馬西,以右手執馬而立。士受馬者從東方來,由馬前各適牽馬者之前,還繞其後,適牽馬者之東,馬西而受之。牽馬者自前行而出之。雲“世亦並授者,不自前左,由便也”者,《鄉飲酒》之等於西階之上,皆授由其右,受由其左,今乃受馬者,不自左而由其右受者,使授馬者授訖,右回,其身於出時為便,故鄭注雲便其已授而去也。雲“受馬自前,變於受皮”者,上受享庭實之皮,“受皮者自後右客”,鄭注雲:“自,由也。從東方來,由客後西,居其左受皮也。”此亦從東而來,由馬前者,馬是生物,恐驚,故由前,是變於受皮也。

牽馬者自前西,乃出。自,由也。

[疏]“牽馬”至“乃出”。釋曰:四馬並北麵,牽馬者皆在馬西,士既受馬,其最西頭者,便即出門,不須由馬之前。其次東三匹者,皆由西於馬前而出,故雲“牽馬者自前西乃出”,據三人而言也。

賓降階東拜送,君辭。拜送幣於階東,以君在堂,鄉之。

[疏]“賓降”至“君辭”。注“拜送”至“鄉之”。釋曰:此言賓拜送幣者,私覿己物故也。前享幣不拜送者,致君命,非己物故也。

拜也,君降一等辭。君乃辭之,而賓由拜,敬也。

[疏]注“君乃”至“敬也”。釋曰:經上雲拜送,而雲君辭,君辭複雲拜也,是其君乃辭之,賓由拜者,敬主國君故也。

擯者曰:“寡君從子,雖將拜,起也。”此禮固多有辭矣,未有著之者,是其誌而煥乎?未敢明說。

[疏]注“此禮”至“明說”。釋曰:雲“此禮固多有辭矣”者,謂此《儀禮》之內,賓主之辭固多有辭矣,但周公作經,未有顯著明言之者,直雲“辭”耳。此及《公食》皆著其辭,此二者是誌記之,言“煥乎”可見。雲“未敢明說”者,據此二者,觸類而長之,餘辭亦可以意量作,但疑事無質,未可造次明說,故上注每雲“其辭未聞”也。

栗階升。公西鄉。賓階上再拜稽首。成拜。公少退。為敬。

賓降出。公側授宰幣。馬出。廟中宜清。

[疏]“賓降”至“馬出”。注“廟中宜清”。釋曰:雲“公側授宰幣”,不言出,言馬出者,以廟中宜清潔,出就廄。幣不言出,與上皮幣同,皆以東入藏之,故記雲“賓之幣,唯馬出,其餘皆東”,注雲:“馬出,當就廄也。餘物皆東,藏之內府。”是幣不出之義也。

公降立。擯者出請。上介奉束錦,士介四人皆奉玉錦束,請覿。玉錦,錦之文纖縟者也。禮有以少文為貴者,後言束,辭之便也。

[疏]“公降”至“請覿”。注“玉錦”至“便也”。釋曰:自此盡“舉皮以東”,論上介、眾介行私覿之事。雲“玉錦,錦之文纖縟者也”者,案《聘義》孔子論玉而雲“縝密以栗,知也”,是玉有密致,錦之纖縟似玉之密致者。雲“禮有以少文為貴”者,《禮器》直雲有“以文為貴者”,有“以少為貴者”,無少文為貴之語,但有以少為貴,以文為貴,明亦有以少文為貴,故鄭以義而言之也。

擯者入告,出許。上介奉幣,儷皮,二人讚。儷猶兩也。上介用皮,變於賓也。皮,麋鹿皮。

[疏]注“上介用皮變於賓”。釋曰:賓用馬,今上介用皮,故雲“變於賓也”。

皆入門右,東上,奠幣,皆再拜稽首。皆者,皆眾介也。讚者奠皮出。

[疏]注“讚者奠皮出”。釋曰:鄭知讚者奠皮出者,下雲“有司二人舉皮從其幣出”,無人授之,明讚者奠即出可知。

擯者辭,亦辭其臣。介逆出。亦事畢也。

擯者執上幣,士執眾幣,有司二人舉皮,從其幣,出請受。此請受,請於上介也。擯者先即西麵位請之。釋辭之時,眾執幣者隨立門中而俟。

[疏]注“此請”至“而俟”。釋曰:雲“此請受,請於上介也”者,對前賓,此請上介亦不請眾介也。知“擯者先即西麵位請之”者,以其上介等先立門西,東麵,故擯西麵對之。雲“釋辭之時,眾執幣者隨元缺起此立門中而俟”者,以其請受之,下經雲“委皮南麵,執幣者西麵”,故知當請之時,立於門中可知。言“隨”者,謂相隨從,故《昏禮》記雲:納徵,執皮,“隨入”,注雲:“為門中阨狹。”記雲“凡庭實隨入左先”,明此出時亦隨出而立也。案《匠人》雲:“廟門容大扃七個。”注:“大扃,牛鼎之扃,長三尺。”七個則二丈一尺。闑東,明不得並出也。

委皮南麵,擯者既釋辭,執眾幣者進即位,有司乃得委之。南麵,便其複入也。委皮當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