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賓既”至“其摯”。注“既已”至“其訝”。釋曰:雲以“公事,聘享問大夫”者,此並行君物享主國君,及問大夫,故雲公事也。雲“複,報也”者,有報訝者以摯私見己,今還以摯私報之。知“使者及上介同執雁”,不執羔者,見上文主國卿大夫勞賓同執雁,則知此使者及上介同執雁可知。“各以見其訝”者,謂使者見大夫之訝者,上介見士之訝者,士介亦見士訝者。
凡四器者,唯其所寶,以聘可也。言國獨以此為寶也。四器,謂圭、璋、璧、琮。
[疏]“凡四”至“可也”。注“言國”至“璧琮”。釋曰:案以公事,《宗伯》雲“以玉作六瑞”,王執鎮圭,公執桓圭,以下人執之曰瑞。又雲“以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謂禮神曰器。此四者,人所執。不言“瑞”而言“器”者,對文,執之曰瑞,禮神曰器。散文則通,雖執之亦曰器。是以《尚書》雲“五器卒乃複”,與此文皆稱器。雲“言四國獨此以為寶”者,案《周禮-天府職》:“凡邦國之玉鎮、大寶器藏焉。”注雲:“玉鎮大寶器,玉瑞、玉器之美者。”是其玉稱寶。雲“四器,謂圭、璋、璧、琮”者,是據上經圭璋以行聘,璧琮以行享而言。此據公侯伯之使者用圭、璋、璧、琮;若子男使者,聘用璧、琮,享用琥、璜。
宗人授次。次以帷。少退於君之次。主國之門外,諸侯及卿大夫之所使者,次位皆有常處。
[疏]“宗人”至“之次”。注“主國”至“常處”。釋曰:“主國門外”,以其行朝聘、陳賓介皆在大門外,故次亦在大門外可知。雲“諸侯及卿大夫之使者,次位皆有常處”者,以其上公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使其臣聘使,大聘、小聘又各降二等。其次皆依其步數,就西方而置之。未行禮之時,止於次中,至將行禮,賓乃出次。凡為次,君次在前,臣次在後,故雲“少退於君之次”,故雲“皆有常處”。
上介執圭,如重,授賓。慎之也。《曲禮》曰:“凡執主器,執輕如不克。”
[疏]“上介”至“授賓”。注“慎之”至“不克”。釋曰:此謂當將聘於主君廟門外,上介屈繅以授賓,賓襲受之節。引《曲禮》者,彼器即此玉,欲證執玉如重之義也。
賓入門,皇;升堂,讓;將授,誌趨。皇,自莊盛也。讓,謂舉手平衡也。誌猶念也。念趨,謂審行步也。孔子之執圭,鞠躬如也,如不勝。上如揖,下如授,勃如戰色,足蹜蹜如有循。古文皇皆作王。
[疏]“賓入”至“誌趨”。注“皇自”至“作王”。釋曰:賓入門皇,謂未至堂時。升堂讓,謂升堂東麵向主君之時。將授誌趨,謂賓執玉向楹,將授玉之時。念鄉入門在庭時,執玉徐趨,今亦然。若降堂後趨進翼如,則疾趨也。雲“讓,謂舉手平衡也”者,謂若《曲禮》雲“凡奉者當心”,下又雲“執天子之器則上衡”,注雲:“謂高於心。”“國君則平衡”,注雲:“謂與心平。”則此亦執國君器也,故引之為證。引“孔子之執圭”者,《鄉黨》論孔子為君聘使法。彼“足蹜蹜如有循”,謂徐趨,據入彼國廟門,執玉行步之時,以足容重退之,在降堂之下,與此趨同,故為證也。
授如爭承,下如送;君還,而後退。重失隊也。而後猶然後也。
[疏]“授如”至“後退”。注“重失”至“後也”。釋曰:授,謂就東楹授玉於主君時,如與人爭承取物,恐失墜。雲“下如送,君還而後退”者,以上文次言之,此下如送者,止謂聘享每訖,君實不送,而賓之敬如君送然,故雲下如送也。君回還,賓則退出廟門,更行後事,非謂賓出大門也。
下階,發氣,怡焉;再三舉足,又趨。發氣,舍息也。再三舉足,自安定,乃複趨也。至此雲舉足,則誌趨卷遯而行也。孔子之升堂,鞠躬如也,屏氣似不息者,出降一等,逞顏色,怡怡如也。沒階,趨進,翼如也。
[疏]“下階”至“又趨”。注“發氣”至“如也”。釋曰:雲“下階,發氣怡焉”者,即《論語》雲“出降一等,逞顏色,怡怡如也”。雲“再三舉足,自安定,乃複趨也”者,謂降時再三舉足,故又趨進翼如也。雲“發氣,舍息”者,以將授玉,屏氣似不息,今既授玉,降階,縱舍其氣,怡然和悅也。雲“至此舉足,則誌趨卷遯而行也”者,是釋誌趨為徐趨,此舉足為疾趨也。
及門,正焉。容色複故,此皆心變見於威儀。
[疏]“及門正焉”。注“容色”至“威儀”。釋曰:此謂聘訖,將更有享而出門時。雲“心變見於威儀”者,以其貌從心起,觀威儀,省禍福,睹貌可以知心故也。
執圭,入門,鞠躬焉,如恐失之。記異說也。
[疏]“執圭”至“失之”。注“記異說也”。釋曰:亦謂將聘,執圭入廟門時。雲“鞠躬焉”,則鞠躬如也,如恐失之者,即執輕如不克也。雲“記異說”者,以上文已記執圭此,又記執圭之儀,以同記事而言有差,異人記事,說有不同也。
及享,發氣焉,盈容。發,舍氣也。孔子之於享禮,有容色。
[疏]“及享”至“盈容”。注“發舍”至“容色”。釋曰:雲“及享發氣焉盈容”者,即孔子行享禮有容色,一也,故注引為證也。此發氣,即上注雲“舍息”,一也。
眾介北麵,蹌焉。容貌舒揚。
[疏]“眾介北麵蹌焉”。注“容貌舒揚”。釋曰:此謂賓行聘,眾介從,入門左,北麵。《曲禮》雲:“大夫濟濟,士蹌蹌。”鄭雲:“皆行容止之貌。”故此注亦雲“容貌舒揚”也。但彼大夫雲濟濟,諸侯雲皇皇,上文賓入門皇,得與諸侯同者,以其執君圭璋,誌在重玉,故行容得與君同。若尋常行,則大夫濟濟也。
私覿,愉愉焉。容貌和敬。
[疏]“私覿愉愉焉”。注“容貌和敬”。釋曰:上文享時盈容,對聘時儀貌戰色,顏舒緩。此私覿,對享時又愉愉和敬,舒於盈容也。
出,如舒雁。威儀自然而有行列。舒雁,鵝。
[疏]“出如舒雁”。注“威儀”至“雁鵝”。釋曰:此出廟門之外,行步如鵝,又紓緩於愉愉也。雲“舒雁,鵝”者,《爾雅-釋鳥》文。
皇,且行;人門主敬,升堂主慎。複記執玉異說。
[疏]“皇且”至“主慎”。注“複記執玉異說”。釋曰:上已二度記執玉行步之法。今又雲“皇且行”,是別有人更記此執玉行法,故雲“複記執玉異說”也。
凡庭實,隨入,左先,皮馬相閒可也。隨入,不並行也。閒,猶代也。士物有宜,君子不以所無為禮,畜獸同類可以相代。古文閒作幹。
[疏]“凡庭”至“可也”。注“隨入”至“作幹”。釋曰:雲“左先”者,以皮馬以四為禮,北麵以西頭為上,故左先入陳也。雲“君子不以所無為禮”者,案《禮器》雲:“天不生,地不養,君子不以為禮。”言當國有馬而無虎豹皮,則用馬;或有虎豹皮並有馬,則以皮為主而用皮也。雲“畜獸同類可以相代”者,畜謂馬,獸謂虎豹,《爾雅》釋雲:“在家曰畜,在野曰獸。”雲“同類”者,《爾雅》又雲:“二足而羽謂之禽,四足而毛謂之獸。”若然,則馬畜亦是四足之類,故雲同類可以相代也。
賓之幣,唯馬出,其餘皆東。馬出,當從廄也。餘物皆東,藏之內府。
[疏]“賓之”至“皆東”。注“馬出”至“內府”。釋曰:雲“馬出,當從廄也”者,若有皮之國,用皮則不出,亦從餘物東藏也。知“東藏之內府”者,案《天官-內府職》雲:“凡四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注雲:“諸侯朝聘所獻國珍。”彼天子禮諸侯,亦當有內府。諸侯自朝聘,其貨獻珍異,亦人內府,故注依之也。
多貨,則傷於德。貨,天地所化生,謂玉也。君子於玉比德焉。朝聘之禮,以為瑞節,重禮也。多之則是主於貨,傷敗其為德。
[疏]“多貨則傷於德”。注“貨天”至“為德”。釋曰:此經主論聘享所用圭璋璧琮不得過多之事也。雲“貨,天地所化生,謂玉也”者,鄭注《周禮-九職》亦雲:“金玉曰貨,布帛曰賄。”故此注雲貨天地所化生謂玉也。下注雲“幣人所造成”,幣則布帛曰賄,對金玉是自然之物也。雲“君子於玉比德焉”者,《聘義》文。雲“重禮”也,亦《聘義》文。雲“多之則是主於貨,傷敗其為德”者,以玉比德,故朝聘用之,相厲以德,不取重寶珍美之意。若多之,則是主於貨物,不取相厲以德,是傷敗其為德。是以圭璧聘享主國君,璋琮聘享主國夫人,各用一而已也。
幣美,則沒禮。幣,人所造成,以自覆幣,謂束帛也。愛之斯欲衣食之,君子之情也,是以享用幣,所以副忠信,美之,則是主於幣,而禮之本意不見也。
[疏]“幣美則沒禮”。注“幣人”至“見也”。釋曰:此主論享時用束帛。故享君用束帛,享夫人用束錦,皆不得過美。雲“幣,人所造成,以自覆幣,謂束帛也”者,案《禮記-檀弓》:“伯高之喪,孔氏之使者未至,冉子攝束帛乘馬而將之。孔子曰:異哉!徒使我不誠於伯高。”鄭注雲:“禮所以副忠信也。忠信而無禮,何傳乎!”是知自覆者,覆忠信而已。若更美,則主意於財美而禮不見,故沒禮也。雲“愛之斯欲衣食之,君子之情也”者,《禮記-檀弓》雲:“愛之斯錄之矣。”彼據愛父母而作重,此亦微取彼文。但此雲愛之斯欲衣食之,兼言食,謂以幣欲之,君子之情則忠信。
賄,在聘於賄。賄,財也。於,讀曰為。言主國禮賓,當視賓之聘禮,而為之財也。賓客者,主人所欲豐也。若苟豐之,是又傷財也。《周禮》曰:“凡諸侯之交,各稱其邦而為之幣,以其幣為之禮。”古文賄皆作悔。
[疏]“賄在聘於賄”。注“賄財”至“作侮”。釋曰:鄭轉“於”作“為”者,欲就《司儀》之文為解故也。雲“言主國禮賓”者,釋經賄是主國禮賓也。雲“當視賓之聘禮”者,釋經在聘,謂在賓聘財多少。雲“而為之財也”者,釋經於賄也,謂主人視賓多少,為財賄報賓。雲“若苟豐之,是又傷財也”者,凡行禮用財者,取不豐不儉,取於折中。若句且豐多,則傷於貪財。引《周禮》者,《秋官-司儀職》文。案彼注雲:“幣謂享幣也。於大國則豐,於小國則殺。”解經各稱其邦而為之幣。彼又注雲:“主國禮之如其豐殺之禮。”解經以其幣為之禮,“謂賄用束紡,禮玉束帛、乘皮,及贈之屬”是也。
凡執玉,無藉者襲。藉,謂繅也。繅所以縕藉玉。
[疏]“凡執玉無藉者襲”。注“藉謂”至“藉玉”。釋曰:凡繅藉有二種,若以木為中幹,施五采三采者,此繅常有,不得雲無藉。今此雲“無藉者襲”,據絢組尺繅藉而言。若廟門外賈人啟櫝取玉,垂繅以授上介,上介裼受,上介屈繅以授賓,賓即襲受,即此執玉無藉者是也。此文與《曲禮》同,故《曲禮》凡執玉,“其有藉者則裼,無藉者則襲”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