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羞、俶獻比。比,放也。其致之,禮如乘禽也。禽羞,謂成孰有齊和者。俶獻,四時珍美新物也。俶,始也,言其始可獻也。《聘義》謂之時賜。
[疏]“禽羞俶獻比”。注“比放”至“時賜”。釋曰:雲“禽羞,謂成孰有齊和者”,以其稱羞,謂若庶羞、內羞之等,故稱禽則以雁鶩等為之,故以成孰解之。“《聘義》謂之時賜”者,案《聘義》雲:“燕與時賜無數。”時賜,謂四時珍異,以賜諸賓客。與此俶獻是一物,故引以為證。
歸大禮之日,既受饔餼,請觀。聘於是國,欲見其宗廟之好,百官之富,若尤尊大之焉。訝帥之,自下門入。帥猶道也。從下門外入,遊觀非正也。
各以其爵,朝服。此句似非其次,宜在“凡致禮”下,絕爛在此。
[疏]“各以其爵朝服”。注“此句”至“在此”。釋曰:雲“宜在‘凡致禮’下”者,以其各以其爵朝服為致禮而言,故知義然。
士無饔,無饔者無擯。謂歸餼也。
[疏]“士無”至“無擯”。注“謂歸餼也”。釋曰:案上經直雲宰夫朝服以致之,是其無饔,宰夫退去,士介不儐之,是也。
大夫不敢辭,君初為之辭矣。此句亦非其次,宜在“明日問大夫”之下。
[疏]“大夫”至“辭矣”。注“此句”至“之下”。釋曰:此謂賓問卿之時,卿不敢辭者,以賓聘享訖,出大門,請有事於大夫,君禮辭許,是君初為之辭,故卿不辭也。
凡致禮,皆用其饗之加籩豆。凡致禮,謂君不親饗賓及上介,以酬幣致其禮也。其,其賓與上介也。加籩豆,謂其實也,亦實於甕筐。饗禮今亡。
[疏]“凡致”至“籩豆”。注“凡致”至“今亡”。釋曰:雲“其,其賓與上介也”者,案上經賓壹食壹饗,上介若食若饗,唯士介不言饗,故知其中唯有賓與上介耳。雲“加籩豆,謂其實也,亦實於甕”者,案致饗餼,醯醢是豆實,實於甕,明此饗之豆實,亦實於甕,可知也。案昭六年:“夏,季孫宿如晉,拜莒田也。晉侯享之以加籩。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國之事大國也,苟免於討,不敢求貺,得貺不過三獻。今豆有加,下臣弗堪,無乃戾也。”此中致饗有加籩豆者,饗使者無加籩豆之正禮,此雲加籩豆者,殷勤之義也。雲“饗禮今亡”者,以其食禮在,知其豆數,饗禮亡,無文以知之。
無饔者無饗禮。士介無饗禮。
[疏]“無饔者無饗禮”。注“士介無饗禮”。釋曰:“無饔者,無饗禮”,文承饗下,故鄭以無饗禮解之。以其賓與上介饔餼俱有,故有饗。士介唯有餼而已,無饔,故無饗禮也。
凡餼,大夫黍、粱、稷,筐五斛。謂大夫餼賓、上介也。器寡而大,略。
[疏]“凡餼”至“五斛”。注“謂大”至“大略”。釋曰:案上經雲“大夫餼賓,大牢米八筐”,眾介米六筐,不辨大小,故此記人辨之,雲“筐五斛”。雲“器寡而大,略”者,以其君歸饔餼於賓,與大夫介筥米小而多者,是尊者所致,以多器為榮。今大夫致禮於賓、介,器寡而大,是略之於卑者也。
既將公事,賓請歸。謂已問大夫,事畢請歸,不敢自專,謙也。主國留之,饗食燕獻無日數,盡殷勤也。
[疏]“既將公事賓請歸”。主“謂已”至“勤也”。釋曰:雲“已問大夫”者,請問三卿與下大夫,嚐使於彼國,幣所及皆是君命,及以君物行禮者,皆是公事,事訖,故請歸也。雲“主國留之,饗食燕獻無日數,盡殷勤也”者,亦謂至旬,賓乃將歸,主君乃留賓,有此饗食燕獻之等,故《燕禮》注雲“今燕又宜獻焉”是也。雲無日數者,謂行此饗食之等,相去希數,無常日數,盡主人殷勤也。
凡賓拜於朝,訝聽之。拜,拜賜也。唯稍不拜。
[疏]“凡賓”至“聽之”。注“拜拜”至“不拜”。釋曰:案上經雲:“賓三拜乘禽於朝,訝聽之,遂行,舍於郊。”又案《司儀》雲:“明日,客拜禮賜,遂行。”是臨行大小禮皆拜賜,則知唯米稟芻薪等不拜也。
燕則上介為賓,賓為苟敬。饗食,君親為主,尊賓也。燕,私樂之禮,崇恩殺敬也。賓不欲主君複舉禮事禮已,於是辭為賓,君聽之。從諸公之席,命為苟敬。苟敬者,主人所以小敬也。更降迎其介以為賓。介,大夫也。雖為賓,猶卑於君,君則不與亢禮也。主人所以致敬者,自敵以上。
[疏]“燕則”至“苟敬”。注“饗食”至“以上”。釋曰:雲“饗食,君親為主,尊賓也”者,以其饗食在廟,為賓,故君親為主。至後燕禮在寢,又以醉為度,崇於恩,殺於敬,故賓辭而使介為賓也。以苟敬為小敬者,以阼階西近主,為位諸公坐位,故我小敬,對戶牖南麵為大敬。雲“更降迎其介以為賓”者,介在廟門內西北麵,降至庭迎之。雲“不與亢禮也”者,略取《燕義》文,解君不親為獻主而使宰夫之意也。雲“主人所以致敬者,自敵以上”者,謂兩君相見,兩大夫、兩士以上,則主人親獻也。
宰夫獻。為主人代公獻。
無行,則重賄反幣。無行,謂獨來,複無所之也。必重其賄與反幣者,使者歸,以得禮多為榮,所以盈聘君之意也。反幣,謂禮玉、束帛、乘皮,所以報聘君之享禮也。昔秦康公使西乞術聘於魯,辭孫而說。襄仲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厚賄之。此謂重賄反幣者也。今文曰賄反幣。
[疏]“無行”至“反幣”。注“無行”至“反幣”。釋曰:雲“重其賄”,即上賄在聘於賄是也。“反幣”,謂上禮玉、束帛、乘皮是也。雲“秦康公”者,案文公十二年《左氏傳》雲“秦伯使西乞術來聘”雲雲是也。此特來,非曆聘,曆聘則吳公子劄聘於上國、聘齊、聘魯是也。
曰:“子以君命在寡君,寡君拜君命之辱。”此讚君拜聘享辭也。在,存也。
[疏]“曰子”至“之辱”。釋曰:此及下三經,即上經雲:“公館賓,賓辟,上介聽命,聘享,夫人之聘享,問大夫,送賓,公皆再拜。”注雲:“拜此四事。”彼見其拜,此見其讚辭也。
“君以社稷故,在寡小君,拜。”此讚拜夫人聘享辭也。言君以社稷故者,夫人與君體敵,不敢當其惠也。其卒亦曰:“寡君拜命之辱。”
[疏]“君以”至“君拜”。注“此讚”至“之辱”。釋曰:雲“言君以社稷故者,夫人與君體敵,不敢當其惠也”者,釋經雲“社稷故”,以其《禮記-哀公問》孔子雲取夫人為社稷主。婦人無外事,天地並社稷,後夫人雖不與,以夫婦一體,故夫人亦得雲社稷主,是其雲社稷故者。見夫人與君體敵,今夫人使致禮來,主人不敢當,下文雲“君貺寡君延及二三老”,是與君不敵,敢當之也。
“君貺寡君,延及二三老,拜。”此讚拜問大夫之辭。貺,賜也。大夫曰老。
又拜送。拜送賓也。其辭蓋雲:“子將有行,寡君敢拜送。”自拜聘享至此,亦非其次,宜承上君館之下。
[疏]“又拜送”。注“拜送”至“之卜”。釋曰:此即上經君即館拜送賓,故鄭雲此宜承上“君館之”下。
賓於館堂楹閒,釋四皮、束帛。賓不致,主人不拜。賓將遂去是館,留禮以禮主人,所以謝之也。不致,不拜,不以將別崇新敬也。
[疏]注“不致”至“敬也”。釋曰:若賓敬主,宜致,主人敬賓,宜拜,皆是崇敬。若致與拜,即是崇新敬,故不為。若《鄉飲酒》送賓,賓不答,禮有終,相類也。
大夫來使,無罪,饗之;樂典嘉賓為禮。
[疏]“大夫”至“饗之”。注“樂與嘉賓為禮”。釋曰:案《鹿鳴序》燕群臣嘉賓,此無罪饗之,亦是樂賓,為禮者也。
過則餼之。餼之,腥致其牢禮也。其致之辭,不雲君之有故耳。《聘義》曰:“使者聘而誤,主君不親饗食,所以愧厲之也。”不言罪者,罪將執之。
[疏]“過則餼之”。注“餼之”至“執之”。釋曰:雲“過則餼之”,謂禮有失誤,故引《聘義》使者聘而誤主君。雲“不言罪者,罪將執之”者,《春秋》之義,聘賓有罪皆執之。若然,上經雲無罪饗之,有罪非但不饗,又執之。此過則餼之,雖不饗,猶生致,過輕故也。若然,上雲罪,下雲過,互見其義也。
其介為介。饗賓有介者,賓尊,行敵禮也。
[疏]“其介為介”。注“饗賓”至“禮也”。釋曰:謂饗賓於廟之時,還以聘之上介為介。若然上經上介主人別行饗,則是從賓為介得介,則饗複別饗也。雲“賓尊,行敵禮也”者,若《鄉飲酒》賓主行敵禮,而有介然也。
有大客後至,則先客不饗食,致之。卑不與尊者齊禮。
[疏]“有大”至“致之”。注“卑不”至“齊禮”。釋曰:此據《聘禮》而言,則無君朝之事。若然,則前有小國之卿大夫來聘,將行饗食,有大國卿大夫來聘,則廢小國饗食之禮,以其卑不與尊齊禮並行之。
唯大聘有幾筵。謂受聘享時也。小聘輕,雖受於廟,不為神位。
[疏]“唯大聘有幾筵”。注“謂受”至“神位”。釋曰:案上經雲“幾筵既設,擯者出請命”者,行聘享及私覿禮畢,雲宰夫徹幾改筵,是行聘享為神位。今小聘不為神位,屈也。
十鬥曰斛,十六鬥曰籔,十籔曰秉。秉,十六斛。今江、淮之間,量名有為籔者。今文籔為逾。二百四十鬥。謂一車之米,秉有五籔。
四秉曰筥。此秉謂刈禾盈手之秉也。筥,穧名也,若今萊陽之閒,刈稻聚把,有名為筥者。《詩》雲:“彼有遺秉。”又雲:“此有不斂穧。”
[疏]“四秉曰筥”。注“此秉”至“斂穧”。釋曰:雲“此秉為刈禾盈手之秉也”,對上文秉為量名也。引《詩》者,證此秉為盈手穧,即此筥亦一,即今人謂之一鋪、兩鋪也。
十筥曰稯。十稯曰秅。四百秉為一秅。一車之禾三秅,為千二百秉。三百筥,三十稯也。古文稯作緵。
[疏]注“一車”至“作緵”。釋曰:雲“一車之禾三秅”,即經致饔餼時,雲“禾三十車車三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