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辯卒”至“階上”。注“眾賓”至“複位”。釋曰:經雲“辯”,謂堂上眾賓已上皆飲訖。雲“卒受”者,謂最末後飲者。雲“眾賓之末,飲而酬主人之讚者;大夫之末,飲而酬賓黨,亦錯焉”者,此亦若堂上交錯也。雲“不使執觶者酌”,謂不使二人執觶者酌。雲“以其將旅酬,不以己尊孤人也”者,其堂上皆坐行酒,至此立階上,旅在下,解經“興,以旅在下者”。雲“其末若皆眾賓,則先酬主人之讚”者,謂大夫或少或無,則眾賓為末飲也。雲“若皆大夫”者,謂大夫多,眾賓遍後,二觶並酬大夫,則大夫為末飲也。雲“執觶者酌在上辯,降複位”者,謂二人舉觶酌堂上眾賓已上辯,其堂下自酌相旅,二人無事,故降複於東階前,西麵北上位也。故《鄉飲酒》記雲:“主人之讚者西麵北上,不與,無筭爵然後與。”必知複位者,下經雲“執觶者皆與旅”是也。
長受酬,酬者不拜,乃飲,卒觶,以實之。言酬者不拜者,嫌酬堂下異位當拜也。古文曰受酬者不拜。
[疏]“長受”至“實之”。注“言酬”至“不拜”。釋曰:謂堂下或賓黨之長,或主人讚者之長,受堂上酬,酬者不拜。鄭雲“酬者不拜者,嫌酬堂下異位,當拜也”者,嫌堂下異位,堂上酬堂下當拜,故明之也。
受酬者不拜受。禮殺,進受尊者之酬,猶不拜。
[疏]“受酬者不拜受”。注“禮殺”至“不拜”。釋曰:堂下卑者受堂上尊者酒當拜,由禮殺,雖尊者之酬,猶不拜也。
辯旅,皆不拜。主人之讚者於此始旅,嫌有拜。
[疏]“辯旅皆不拜”。注“主人”至“有拜”。釋曰:以《鄉飲酒》記雲:“主人之讚者不與,無筭爵然後與。”故鄭偏言主人之讚者於此始旅,嫌有拜,故明之也。
執觶者皆與旅。嫌已飲不複飲也。上使之勸人耳,非逮下之惠也。亦自以齒與於旅也。
[疏]“執觶者皆與旅”。注“嫌已”至“旅也”。釋曰:此即上文二人舉觶者於西階上,已卒觶,故鄭雲“嫌已飲不複飲也”。
卒受者以虛觶降,奠於篚。執觶者洗,升實觶,反奠於賓與大夫。複奠之者,燕以飲酒為歡,醉乃止,主人之意也。今文無執觶及賓觶、大夫之觶,皆為爵。實觶,觶為之。
[疏]“卒受”至“大夫”。注“複奠”至“為之”。釋曰:今文此經雲執觶者,無此執觶,又今文無執觶及賓觶、大夫之觶皆為爵,不從者,以其皆在無筭爵之科,明不為爵。雲“實觶,觶為之”者,亦不從也。
無筭樂。合鄉樂無次數。
[疏]“無筭樂”。注“合鄉樂無次數”。釋曰:知合鄉樂《二南》者,約上正歌時不略,其正已歌鄉樂。但上有次第,先歌《關雎》,次歌《葛覃》、《卷耳》,次歌《鵲巢》、《采蘋》、《采蘩》,皆三終,有次數。今無次數,在賓主所好也。
賓興,樂正命奏《陔》。《陔》,《陔夏》,其詩亡。《周禮》賓醉而出,奏《陔夏》。《陔夏》者,天子諸侯以鍾鼓,大夫、士鼓而已。
[疏]“賓興”至“奏陔”。注“陔陔”至“而已”。釋曰:此賓興,即命奏,下文賓降,乃作樂也。雲“《陔》,《陔夏》其詩亡”者,《九夏》皆《詩》篇,鄭注《鍾師》雲:“歌之大者,載在樂章,樂崩亦從而亡。”雲“《周禮》”者,《鍾師》雲:《陔夏》,杜子春雲:“客醉而出,奏《陔夏》。”雖非正文,亦據《周禮》而言。雲“《陔夏》者,天子諸侯以鍾鼓”,知者,《鍾師》雲:“以鍾鼓奏《九夏》。”是天子法。襄公四年:“穆叔如晉,晉侯饗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則《陔夏》奏用鍾矣。大夫、士尚有鼓,明諸侯亦有鼓,故總雲“天子、諸侯以鍾鼓”。知“大夫、士用鼓”者,此《鄉射》、《鄉飲酒》皆有鼓,故知以鼓奏《陔》而已也。
賓降及階,《陔》作。賓出,眾賓皆出,主人送於門外,再拜。拜送賓於門東,西麵。賓不答拜,禮有終。
[疏]“賓降”至“再拜”。注“拜送”至“有終”。釋曰:知“拜送賓於門東,西麵”者,此約迎賓時於此拜也。雲“不答拜,禮有終”者,以行禮有終,故不答也。
明日,賓朝服以拜賜於門外。拜賜,謝恩惠也。
[疏]“明日”至“門外”。釋曰:自此盡“經末”,論息勞司正之事。
主人不見,如賓服,遂從之,拜辱於門外,乃退。不見,不褻禮也。拜辱,謝其自屈辱。
[疏]“主人”至“乃退”。注“不見”至“屈辱”。釋曰:不見不褻禮者,禮不欲數,數則瀆。今主人不見,恐相褻,故不見也。
主人釋服,乃息司正。釋服,說朝服,服玄端也。息猶勞也。勞司正,謂賓之與之飲酒,以其昨日尢勞倦也。《月令》曰:“勞農以休息之。”
[疏]“主人”至“司正”。注“釋服”至“息之”。釋曰:上文主人如賓服,則主人亦朝服矣。今言“釋服”,謂釋去朝服。朝服之下,衣則次玄端,故知“釋服說朝服服玄端也”。玄端即朝服之下易其裳為異也。《月令》者,彼是十月農功畢,勞農以休息之,為息田夫之臘祭,引之者,證息勞來休息之義也。
無介。勞禮略,貶於飲酒也。此已下皆記禮之異者。
[疏]“無介”。注“勞禮”至“異者”。釋曰:雲“勞禮略,貶於飲酒也”者,謂貶於《鄉飲酒》,《鄉飲酒》禮有介,此上司正飲酒及此勞禮皆無介,是貶於《鄉飲酒》也。雲“此以下皆記禮之異”者,謂息司正之禮與上飲酒禮異之事也。
不殺。無俎故也。
[疏]“不殺”。注“無俎故也”。釋曰:下文雲“無俎”,無俎故不殺,殺即有俎也。
使人速。速,召賓。
[疏]“使人速”。注“速召賓”。釋曰:若《公食》使人召之還,司正為擯也。
迎於門外,不拜,入,升。不拜至,不拜洗。薦脯醢,無俎。賓酢主人,主人不崇酒,不拜眾賓。既獻眾賓,一人舉觶,遂無筭爵。言遂者,明其間闕也。賓坐奠觶於其所,擯者遂受命於主人,請坐於賓,賓降說屨升坐矣。不言遂請坐者,請坐主於無筭爵。
[疏]“迎於”至“筭爵”。注“言遂”至“筭爵”。釋曰:雲“言遂者,明其閒闕也”者,閒闕謂閒一人舉觶,下有工升歌,立司正旅酬,及二人舉觶及徹俎之事,以其闕此數事,故雲“遂無筭爵”也。雲“賓坐奠觶於其所,擯者遂受命於主人,請坐於賓,賓降說屨升坐矣”,此並依正飲酒禮。不言遂請坐者,請坐主於無筭爵者,以其請坐主於無筭爵,今言無筭爵,自然請坐可知,故不須言請坐於賓也。
無司正。使擯者而已,不立之。
[疏]“無司正”。注“使擯”至“立之”。釋曰:不立司正,亦是與飲酒禮異。
賓不與。昨日至尊,不可褻也。古文與作豫。
[疏]“賓不與”。注“昨日”至“作豫”。釋曰:賓者,主人所尊敬,不可複召之,複召之亦是褻瀆也。
征唯所欲,征,召也。謂所欲請呼。
[疏]“征唯所欲”。注“征召”至“請呼”。釋曰:須止則止,須召則召,在主人之意,故雲“所欲請呼”也。
以告於鄉先生、君子可也。告,請也。鄉先生,鄉大夫致仕者也。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
[疏]“以告”至“可也”。注“告請”至“仕者”。釋曰:雲“鄉大夫致仕者也”者,此即《鄉飲酒》注雲“先生,謂老人教學者”。雲“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大德行,謂六德、六行,可貢而不仕者。此即居士縞帶,亦曰處士。
羞唯所有。用時見物。
[疏]“羞唯所有”。注“用時見物”。釋曰:謂昨日所有之餘見物。
鄉樂唯欲。不歌《雅》、《頌》,取《周》、《召》之《詩》,在所好。
[疏]“鄉樂唯欲”。注“不歌”至“所好”。釋曰:此即與上無筭樂同,而雲不歌《雅》、《頌》者,以其上飲酒主於射,略於樂,不用《小雅》。此非鄉射,而亦不歌《雅》、《頌》者,亦不可過於正飲酒禮,故雲“《周》、《召》之詩在所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