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大夫與,則公士為賓。不敢使鄉人加尊於大夫也。公士,在官之士。鄉賓主用處士。
[疏]“記大”至“為賓”。注“不敢”至“處士”。釋曰:據此鄉射使處士無爵命者為賓,故有大夫來,不以鄉人加尊於大夫,故易去之,使公士為賓。若然,《鄉飲酒》貢士法:賢者為賓,其次為介,又其次為眾賓。有大夫來,不易去之,以其賓擬貢故也。雲“鄉賓主用處士”,即君子者也。
使能,不宿戒。能者敏於事,不待宿戒而習之。
[疏]“使能不宿戒”。注“能者”至“習之”。釋曰:解上賓用處士。雲“能者敏於事”者,《孝經》雲:“參不敏。”鄭雲:“敏猶達也。”則此通達於事。
其牲,狗也。狗取擇人。
[疏]“其牲狗也”。注“狗取擇人”。釋曰:《鄉飲酒》、《鄉射》義取擇賢士為賓,天子已下,燕亦用狗,亦取擇人可與燕者。
亨於堂東北。《鄉飲酒義》曰:“俎陽氣之所發也。”
[疏]“亨於堂東北”。注“鄉飲”至“發也”。釋曰:陽氣起於東北而盛於南方,亨狗於東北,飲酒是陽,故法之。
尊,綌冪。賓至,徹之。以綌為冪,取其堅絜。
[疏]“尊綌冪賓至徹之”。注“以綌”至“堅絜”。釋曰:凡冪者皆為塵埃加,故設之。但用冪不用冪不同者,凡用醴,皆不見用冪,質故也。即《士冠》禮子,《昏禮》禮賓讚禮婦,《聘禮》禮賓,此等用醴皆無冪是也。醮無酒,亦用冪者,從禮子,質也。或以尊厭卑,亦無冪。《燕禮》君尊,有冪,方圜壺則無冪。《昏禮》尊於室內有冪,尊於房戶外為媵禦賤,故無冪。《鄉飲酒》、《鄉射》有冪者,無所厭故也。若祭祀之冪,《冪人》雲:“以疏布冪八尊。”鄭雲:“天地之神尚質。”“以畫布冪六彝。”鄭雲:“宗廟可以文。”“凡王巾皆黼。”注雲:“周尚武,其用文德則黻可。”諸侯無文,或與王同。其喪中之冪皆用疏布。《士喪禮》小斂用功布,大斂亦同。《士虞》用絺冪,與吉同,大夫亦當然也。雲“賓至,徹之”者,巾冪必布,執冪,賓未至,恐塵加,賓至,徹去不複用,以其《鄉射》、《飲酒》不見更用之文故也。《燕禮》君命徹冪,則未命之前重用之者。君尊,久設恐塵,故重覆之。
蒲筵,緇布純。筵,席也。純,緣。
[疏]“蒲筵緇布純”。注“筵席也純緣”。釋曰:鄉大夫、州長與鄉人習禮,雖有公卿之尊,無加席,唯一種,故記人記之雲筵席者,鄭注《周禮-序官》雲:“鋪陳曰筵,藉之曰席。”然其言之筵席,通但在地者為筵,取鋪陳之義,在上曰席,取相承藉之義耳。
西序之席,北上。眾賓統於賓。
[疏]“西序之席北上”。注“眾賓統於賓”。釋曰:眾賓之席繼賓,己西南麵東上,今雲“西序之席北上”者,謂眾賓有東麵者則北上,此東麵非常,故記之也。若然,此鄉射上設席,雖不言眾賓之數,上文雲“三拜眾賓”,鄭雲:“三拜,示遍也。”則眾賓亦三人矣。而複有東麵者,若公卿大夫多,尊東不受則於尊西,賓近於西,則三賓東麵北上,統於賓也。
獻用爵,其他用觶。爵尊,不可褻也。以爵拜者,不徒作。以爵拜,謂拜既爵。徒猶空也。作,起也。不空起,言起必酢主人。
薦,脯用籩,五胑,祭半胑,橫於上。醢以豆,出自東房。胑長尺二寸。脯用籩,籩宜乾物也。醢以豆,豆宜濡物也。胑猶脡也,為記者異耳。祭橫於上,殊之也。於人為縮。胑廣狹未聞也。古文胑為胾,今文或作植。
[疏]“薦脯”至“二寸”。注“脯用”至“作植”。釋曰:雲“豆,宜濡物也”者,案《王製》雲:“一為乾豆。”鄭雲:“謂臘之以為祭祀,豆實。”與此違者,以其豆實則醢也。鄭注《周禮-醢人》雲:“作醢及讚者,必先膊乾其肉,乃後細莝之,雜以梁麹及鹽漬,以美酒塗置甀中,百日則成矣。”是乾以為豆實,醢是也。雲“胑猶脡也,為記者異耳”者,《鄉飲酒》記雲:“脯五脡。”此雲五胑,胑與脡不同,非訓之,是記者異,名不同,非別有義,故鄭雲胑猶脡也。雲“於人為縮”者,脯法於人為縮者,《鄉飲酒》記引《曲禮》雲:“以脯脩置者,左朐右末。”鄭注《曲禮》雲:“屈中曰朐。”取左手案之,右手擘之,便故。於人為縮。橫,祭半胑橫上,於脯為橫,於人則為縱也。
俎由東壁,自西階升。狗既亨,載於東方。
[疏]“俎由”至“階升”。注“狗既”至“東方”。釋曰:雲“狗既亨,載於東方”者,上雲“亨於堂東北”,今雲“俎由東壁”者,亨在東北,實俎曰載,載則於東方,東方則東壁,故雲俎由東壁也。雲“自西階升”者,既由東壁,恐如祭饌由東階升,故記人明之。若祭饌則東階升,《特牲》、《少牢》是也。尊神,故由阼階升。
賓俎,脊、脅、肩、肺。主人俎,脊、脅、臂、肺。肺皆離。皆右體也。進腠。以骨名肉,貴骨也。賓俎用肩,主人用臂,尊賓也。離猶扌奎也。腠,膚理也。進理,謂前其本。右體,周所貴也。若有尊者,則俎其餘體也。
[疏]“賓俎”至“進腠”。注“以骨”至“體也”。釋曰:雲“以骨名肉”者,骨為本,有名,肉為末,無名。所食即肉,故以骨名肉,必知骨有肉者,《特牲》“乃食舉”,注雲:“舉言食者,明凡解體皆連肉。”是有肉也。雲“賓俎用肩,主人用臂,尊賓也”者,此據前三體而言,以其體有肩、臂、臑。《禮記-祭統》雲:“周人貴肩。”為其顯,故賓用肩,尊賓也。雲“離猶扌奎也”者,案《禮記-少儀》雲:“牛羊之肺,離而不提心。”鄭雲:“提猶絕也。扌奎離之不絕中央少者。”中央少者,即是心也。此將食,舉肺也。雲“進理,謂前其本”者,此與《公食》同,生人食法。《少牢》進下者,是鬼神食法。雲“右體,周所貴也”者,對左,殷所貴。雲“若有尊”者,則俎其餘體也者,前有三,肩、臂、臑,以次用之。賓、主、已用肩臂,有一大夫則用臑,二大夫則取後體用,若有三大夫巳上則用胳,其脊、脅與賓、主同,故下文雲“獲者之俎折脊脅肺臑”,注雲“臑,若胳觳折之,以為大夫之餘體”是也。
凡舉爵,三作而不徒爵。謂獻賓、獻大夫、獻工,皆有薦。
[疏]注“謂獻”至“有薦”。釋曰:知此三人者,以其言三作,故知唯此三人而已。
凡奠者於左,不飲,不欲其妨。
[疏]“凡奠者於左”。釋曰:謂若酬賓奠於右,賓奠之於左。
將舉者於右。便其舉也。
[疏]“將舉者於右”。釋曰:謂若酬一人二人,舉奠之,於薦右後舉之者也。
眾賓之長,一人辭洗,如賓禮。尊之於其黨。
[疏]“眾賓”至“賓禮”。注“尊之於其黨”。釋曰:此獻三賓之時,主人唯為長者一人洗爵,如經文恐已後更洗,故記人明之也。
若有諸公,則如賓禮,大夫如介禮。無諸公,則大夫如賓禮。尊卑之差。諸公,大國之孤也。樂作,大夫不入。後樂賢也。樂正與立者齒。謂其飲之次也。尊樂正同於賓黨。《鄉飲酒》記曰:“與立者皆薦以齒。”
三笙一和而成聲。三人吹笙,一人吹和,凡四人也。《爾雅》曰:“笙小者謂之和。”
[疏]“三笙”至“成聲”。注“三人”至“之和”。釋曰:雲“《爾雅》曰:笙小者謂之和”者,案《爾雅-釋樂》雲:“大笙謂之巢。”孫氏注雲:“巢高大。”又雲:“小者謂之和。”注雲:“和,小笙是也。”
獻工與笙,取爵於上篚。既獻,奠於下篚。其笙,則獻諸西階上。奠爵於下篚,不複用也。今文無與笙。
[疏]“獻工”至“階上”。注“奠爵”至“與笙”。釋曰:雲“奠爵於下篚,不複用也”者,謂堂上不複用,無妨堂下更入用之。知者,獻獲及釋獲者皆取而獻之是也。《大射》獻服不氏用散不用爵者,彼君禮,與此異也。
立者,東麵北上。賓黨。
[疏]“立者東麵北上”。注“賓黨”。釋曰:此謂一命及不命來觀禮者,與堂下眾賓齒,東麵北上而立。
司正既舉觶而薦諸其位。薦於觶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