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射在司馬之北。

[疏]“司射在司馬之北”。釋曰:經不明言司射與司馬南北相當,故明之也。

司馬無事不執弓。以不主射,故也。

始射,獲而未釋獲;複,釋獲;複,用樂行之。君子取人以漸。

[疏]“始射”至“行之”。釋曰:始射,獲而未釋獲,據三耦射時。雲“複釋獲”者,據第二番射時。複用樂行之,據第三番射時。

上射於右。於右物射。

楅,長如笴,博三寸,厚寸有半,龍首,其中蛇交,韋當。博,廣也。兩端為龍首,中央為蛇身相交也。蛇龍,君子之類也。交者,象君子取矢於楅上也。直心背之衣曰當,以丹韋為之。司馬左右撫矢而乘之,分委於當。

[疏]“楅長”至“韋當”。注“博廣”至“於當”。釋曰:雲“蛇龍,君子之類也”者,《易》雲:“龍戰於野,其血玄黃。”鄭注雲:“聖人喻龍,君子喻蛇。”是蛇龍總為君子之類也。雲“直心背之衣曰當”者,直通身之言,其楅兩頭為龍首,於背上通身著當。言當心中央也。知“丹韋為之”者,周尚赤,上雲“凡畫者丹質”,又《周禮》九旗之帛皆用絳,故知此當亦以丹韋為之。雲“司馬左右撫矢而乘之,分委於當”者,若未分時,總在於當,今則四四在一邊,不謂分訖,乃至於兩當也。

楅,魨,橫而拳之,南麵坐而奠之,南北當洗。魨,赤黑漆也。

[疏]“楅魨”至“當洗”。注“魨赤黑漆也”。釋曰:雲“南麵坐而奠之”者,取向弟子持矢北麵,故南麵奠之。雲“南北當洗”者,恐南北不知遠近,故記言南北當洗,南北節也。

射者有過,則撻之。過,謂矢揚中人。凡射時矢中人,當刑之。今鄉會眾賢以禮樂勸民,而射者中人,本意在侯,去傷害之心遠,是以輕之,以撲撻於中庭而已。《書》曰:“撲作教刑。”

[疏]“射者”至“撻之”。注“過謂”至“教刑”。釋曰:雲“是以輕之,以撲撻於中庭而已”,引《書》者,謂《尚書-堯典》之文,彼據教學,故彼注雲:“不勤道業則撻之。”引之者,於射時司射搢撲,亦是教射法,故引證撻犯禮之過者,是以《尚書》亦雲“侯以明之,撻以記之”是也。

眾賓不與射者不降。不以無事亂有事。古文與為豫。

[疏]“眾賓”至“不降”。注“不以”至“為豫”。釋曰:鄉射不得與射者,雖誓,僅有存焉。三賓已上,容其有文無武者,許其不射,故記者言之也。

取誘射之矢者,既拾取矢,而後兼誘射之乘矢而取之。謂反位巳禮成,乃更進取之,不相因也。

[疏]“取誘”至“取之”。注“謂反”至“因也”。釋曰:雲“不相因”者,既自拾取已之乘矢,反位,東西望訖,上射乃更向前,兼取誘射之矢。禮以變為敬,故不相因。

賓、主人射,則司射擯升降,卒射即席,而反位卒事。擯賓主人升降者,皆尊之也。不使司馬擯其升降,主於射。

[疏]“賓主”至“卒事”。注“擯賓”至“於射”。釋曰:雲“不使司馬擯其升降,主於射”者,必以司射決之者,以司馬本是司正,不主射事,司射主射事,故使司射也。

鹿中,髤,前足跪,鑿背,容八筭。釋獲者奉之,先首。前足跪者,象教擾之獸受負也。

[疏]注“前足”至“負也”。釋曰:服不氏教擾猛獸,猛獸不堪受負。其有合負物者,教擾則屈前足以受負,若今扆受負則四足俱屈之類也。

大夫降,立於堂西以俟射。尊大夫,不使久列於射位。

[疏]“大夫”至“俟射”。注“尊大”至“射位”。釋曰:謂主人、大夫降時,賓、主先射,大夫則立於堂西,其耦在司馬之西射位,大夫且立於堂西,射至,乃取其耦共升射。

大夫與士射,袒薰襦。不肉袒,殊於耦。耦少退於物。下大夫也,既發則然。

司射,釋弓矢視筭。與獻釋獲者釋弓矢。唯此二事,休武主文,釋弓矢耳。然則擯升降不釋。

[疏]“司射”至“弓矢”。注“唯此”至“不釋”。釋曰:此二者經文自具記之者,以唯此二事釋,欲顯出賓、主升降時不釋,故言之。是以鄭雲“然則擯升降不釋”也。

禮射不主皮。主皮之射者,勝者又射,不勝者降。禮射,謂以禮樂射也。大射、賓射、燕射是矣。不主皮者,貴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不待中為備也。言不勝者降,則不複升射也。主皮者無侯,張獸皮而射之,主於獲也。《尚書傳》曰:戰鬥不可不習,故於蒐狩以閑之也。閑之者,貫之也。貫之者,習之也。凡祭,取餘獲陳於澤,然後卿大夫相與射也。中者,雖不中也取;不中者,雖中也不取。何以然?所以貴揖讓之取也,而賤勇力之取。向之取也於囿中,勇力之取也。今之取也於澤宮,揖讓之取也。澤,習禮之處,非所於行禮,其射又主中,此主皮之射與?天子大射,張皮侯;賓射,張五采之侯;燕射,張獸侯。

[疏]“禮射”至“者降”。注“禮射”至“獸侯”。釋曰:雲“禮射,謂以禮樂射也”者,射時有禮,兼作樂,故連樂言之。不言鄉射者,鄉射用采侯,賓射中兼之,故不言也。雲“不主皮者,貴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者,此即九節、七節、五節,應於樂節是也。雲“言不勝者降,不複升射也”者,據主皮射者也。禮射二番不勝,仍待三番,複升射也。《尚書傳》者,濟南伏生為《尚書》作傳。雲“已祭,取餘獲陳於澤,然後卿大夫相與射也”者,此則《周禮》山虞田訖,虞人植旗於中,屬禽焉。每禽擇取三十餘,將向國以祭,謂若《大司馬》雲:仲春祭社,仲夏享礿,仲秋祀方,仲冬享烝。已祭,乃以餘獲陳於澤。宮中卿大夫、士,共以主皮之禮射取之。雲“雖不中雖中”者,據內田時也。雲“非所於禮”者,雲揖讓取即是行禮,而雲非所於行禮者,揖讓雖是禮,對大射之等,其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為非所行禮也。雲“此主皮之射與”者,《書傳》不言主皮,以義約同,故雲“與”以疑之也。雲“天子大射”已下者,案《梓人》雲“張皮侯而棲以鵠,則春以功”,即此鄭雲“天子大射張皮侯”,一也。《梓人》又雲:“張五采之侯遠國屬”,即此鄭雲“賓射張五采之侯”也。《梓人》又雲“張獸侯以息燕”,即此鄭雲“燕射張獸侯”也。鄭言此者,證此是禮射,與主皮異也。若然,天子有澤宮,又有射宮,二處皆行射禮者,澤宮之內有班餘獲射,又有試弓習武之射,若西郊學中射者,行大射之禮,張皮侯者是也。澤宮中射,將欲向射宮,先向澤宮中試弓,習武之射,此習武之射無侯,直射甲革椹質,故《司弓矢職》雲:“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而注引《圉人職》曰“射則充椹質”是也。

主人亦飲於西階上。就射爵而飲也,己無俊才,不可以辭罰者。

[疏]“主人”至“階上”。注“就射”至“辭罰”。釋曰:此謂主人在不勝之黨受罰爵之時也。雲“就射爵而飲也”者,謂西楹西豐上射爵也。雲“己無俊才,不可以辭罰”者,以主人尊,恐不受罰爵,故言此也。

獲者之俎,折脊、脅、肺、臑。臑,若胳觳之折,以大夫之餘體。

[疏]“獲者”至“肺臑”。注“臑若”至“餘體”。釋曰:上賓主人已用肩、臂,唯有臑及、胳、觳,若脊脅骨多,尊卑皆有,自臑已下,各得其一。今鄭具言之,欲見科取其一不定,以其若無大夫,獲者得臑,即經所雲者,故臑在肺下,欲見無大夫已合得。若大夫一人,大夫得臑,獲者得。若大夫二人,獲者即得胳。若大夫三人,獲者即得觳。若大夫公卿更多,則折之不得整體,或更取餘體也。故鄭又雲“折以大夫之餘體”也。

東方謂之右個。侯,以鄉堂為麵也。

[疏]“東方謂之右不”。注“侯以鄉堂為麵也”。釋曰:以其經直雲左右個,不辨東西,故記人明之也。

釋獲者之俎,折脊、脅、肺。皆有祭。皆,皆獲者也。祭,祭肺也。以言肺,謂刌肺不離,嫌無祭肺。

[疏]“釋獲”至“有祭”。注“皆皆”至“祭肺”。釋曰:雲“以言肺,謂刌肺不離”者,即經中脊、脅、肺,是切肺與祭肺同也。雲“嫌無祭肺”者,此明記人之意,見上已有刌肺不離者,即經中脊、脅、肺,是刌肺與祭肺同,嫌更不別有祭肺,故言皆有祭肺。言“皆,皆獲者”,欲見釋獲者與主獲者二者皆別有祭肺,故雲“皆”也。若然,上肺即舉肺,案《公食大夫》有切肺與祭肺者,優賓,使賓祭。此二者亦以舉肺為祭肺者,略賤者之義,是以《有司徹》侑俎,羊切肺一,侑豕,俎亦切肺一。鄭雲:“豕又祭肺,不嚌肺,不備禮。”則是略賤之類也。

大夫說矢束,坐說之。明不自尊別也。

歌《騶虞》若《采蘋》,皆五終。射無筭。謂眾賓繼射者,眾賓無數也。每一耦射,歌五終也。

[疏]“歌騶”至“無筭”。注“謂眾”至“終也”。釋曰:上用《騶虞》以化民,下用《采蘋》,大夫之樂節,亦可皆五終者,大夫、士皆五節,一節一終,故雲“五終”也。鄭言“眾賓無數”者,謂堂下眾賓繼射者,故無數。若堂上眾賓,則三人也。

古者於旅也語。禮成樂備,乃可以言語,先王禮樂之道也。疾今人慢於禮樂之盛,言語無節,故追道古也。凡旅,不洗。敬殺。不洗者不祭。不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