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降立於阼階之東南,南鄉。爾卿,卿西麵北上;爾大夫,大夫皆少進。爾,近也,移也,揖而移之,近之也。大夫猶北麵,少前。

[疏]“公降”至“少進”。注“爾近”至“少前”。釋曰:《曲禮》雲“揖人必違其位”,是以公將揖卿大夫,降立於阼階之東南,南麵揖之。變揖言爾者,爾訓近也,移也,卿大夫得揖,移近中庭也,是以鄭雲“揖而移之,近之也”。雲“大夫猶北麵,少前”者,三卿五大夫初入門右,同北麵。三卿得揖,東相西麵,五大夫得揖,中庭少進,北麵不改,故雲大夫猶北麵少前。

射人請賓。命當由君出也。

[疏]“射人請賓”。注“命當由君出也”。釋曰:案《大射》雲:“大射正擯。”擯者請賓,此直雲“射人請賓”,不雲為擯者,但射人有大小,大者為大射正,其次為射正,又其次為司正,悉監射事,見於《大射》。禮大辨尊卑,故雲大射正為擯。此燕禮,或因燕而射,以其禮輕,或大射正為擯,或小射正為擯,此二者皆是射人,故直雲射人請賓,不定尊卑也。既當請君,不辨射人麵位者,以其君南麵,射人北麵可知,故不言。

公曰:“命某為賓。”某,大夫也。

[疏]“公曰命某為賓”。注“某大夫也”。釋曰:知大夫非卿者,以其賓主相對,宰夫為主人,是大夫,明賓亦是大夫。《燕義》雲:“不以公卿為賓,而以大夫為賓,為疑也。”故知是大夫。

射人命賓,賓少進,禮辭。命賓者,東麵南顧。禮辭,辭不敏也。

[疏]“射人”至“禮辭”。注“命賓”至“敏也”。釋曰:鄭知“命賓者,東麵南顧”者,《少儀》雲:“詔辭自右。”明知在君之右,東麵者,向君南顧者,向賓便也。知“禮辭,辭不敏”者,取《孝經》曾子雲“參不敏”為義。

反命。射人以賓之辭告於君。又命之。賓再拜稽首,許諾。又,複。射人反命。告賓許。

賓出,立於門外,東麵。當更以賓禮入。

[疏]“賓出”至“東麵”。注“當更以賓禮入”。釋曰:前卿大夫從臣禮,相從而入,故出更以賓禮入,是以下經“賓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

公揖卿大夫,乃升就席。揖之,人之也。

[疏]“公揖”至“就席”。注“揖之人之也”。釋曰:言“人之”者,公將及升堂,故以人意相存偶,是以揖之,乃升。

小臣自阼階下,北麵,請執冪者與羞膳者。執冪者,執瓦大之冪也。方圜壺無冪。羞膳,羞於公,謂庶羞。

[疏]“小臣”至“膳者”。注“執冪”至“庶羞”。釋曰:雲“執冪者,執瓦大之冪也。方圜壺無冪”,鄭知者,以其上文“冪用綌”,文承瓦大之下,方圜壺不言冪,故知義然。雲“羞於公,謂庶羞”者,知羞於公者,以其言羞膳據君而言,又與執冪者連文,冪據君,明羞膳據公可知。又知是庶羞者,以其脯醢稱薦,明羞是庶羞。

乃命執冪者,執冪者升自西階,立於尊南,北麵,東上。以公命於西階前命之也。東上,玄酒之冪為上也。羞膳者從而東,由堂東升自北階,房中西麵南上,不言之者,不升堂,略之也。

[疏]“乃命”至“東上”。注“以公”至“略之也”。釋曰:鄭知“西階前命之”者,案下記雲“羞膳者與執冪者皆士也”,士位在西方,東麵,故知西階前以君命命之。雲“東上,玄酒之冪為上也”者,以其唯瓦大兩有冪,玄酒尊於正酒,經雲“東上”,故知玄酒之冪為上。羞膳者以下盡略之。鄭知義然者,以經直雲“執冪者升自西階”,羞膳者無升文,又且東麵階、西麵階婦人之階,非男子之所升,則羞者升自北階。知由堂東者,以羞在房。又《大射》雲“工人士與梓人升自北階”,知“房中西麵南上”者,約《士冠禮》脯醢在房中服北、讚者盥於洗西、升立於房中西麵、南上,下注雲:“近其事也。”言“略之”者,解不由前堂升,執冪與羞膳臨時請者,以其諸侯兼官,有常職先定,亦有臨時命之者,是以經與記直雲士,不言其官,不請羞賓者,下記約與君同,亦用士也。

膳宰請羞於諸公卿者。小臣不請而使膳宰,於卑者彌略也。禮以異為敬。

[疏]“膳宰”至“卿者”。注“小臣”至“為敬”。釋曰:言“彌略”者,上請賓使射人,請執冪使小臣,已是其略。今羞諸公卿乃使膳宰,膳宰卑於小臣,故雲彌略也。知膳宰卑於士者,《周禮》膳夫是上士,此諸侯膳宰,明非上士。且禮之大例,薦羞者尊於設俎者,公士為薦羞,膳宰設俎,故知膳宰卑也。

射人納賓。射人,為擯者也。今文曰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