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不拜,受爵。大夫就席。士旅酌,亦如之。公有命徹冪,則卿大夫皆降,西階下,北麵,東上,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辭。公答再拜,大夫皆辟。命徹冪者,公意殷勤,必盡酒也。小臣辭,不升成拜,明雖醉,正臣禮也。不言賓,賓彌臣也。君答拜於上,示不虛受也。

[疏]“士不”至“皆辟”。注“命徹”至“受也”。釋曰:雲“士旅酌,亦如之”者,亦如大夫相酌之法。雲“公有命徹冪”者,此君尊,在東楹之西,專大惠,故待無筭爵乃徹冪。《鄉飲酒》尊在房戶之閒,賓主共之,故賓至則徹之,與此異也。雲“小臣辭,不升成拜,明雖醉,正臣禮也”者,臣之禮當下拜為正,今不言升成拜者,於下已拜,是雖無筭爵,已醉而不倦,行臣禮,禮之正也。雲“不言賓,賓彌臣也”者,經直言“卿大夫皆降”,不別言賓,是燕末賓同於臣。言彌者,上旅酬雲“若賓若長”,猶言賓,但言賜不言酬己,是賓卑。今乃設賓,不言賓,是賓彌臣,故同臣例也。雲“君答拜於上,示不虛受也”者,案《燕義》雲:“禮無不答,言上之不虛取於下也。”彼釋此言也,但彼言不虛取於下者,總申此燕禮君答拜之事,不獨為此言也。

遂升,反坐。士終旅於上,如初。卿大夫降而爵止,於其反席卒之。

[疏]“遂升”至“如初”。注“卿大”至“卒之”。釋曰:雲“卿大夫降而爵止”者,上文已雲“大夫不拜,乃飲實爵,士不拜受爵”,是大夫飲訖爵止也。雲“於其反席卒之”者,謂上士受得大夫爵,此經雲“士終旅於上如初”,是於大夫反席,士卒之也。

無筭樂。升、歌、閒、合無數也,取歡而已,其樂章亦然。

[疏]“無筭樂”。注“升歌”至“亦然”。釋曰:此無筭對上升歌笙閒合,各依次第而三終,有次有數。此則任君之情,無次無數,其《詩》樂章亦然,亦無次無數。

宵則庶子執燭於阼階上,司宮執燭於西階上,甸人執大燭於庭,閽人為大燭於門外。宵,夜也。燭,燋也。甸人,掌共薪蒸者。庭大燭,為位廣也。閽人,門人也。為,作也,作大燭以俟賓客出。

[疏]“宵則”至“門外”。注“宵夜”至“客出”。釋曰:凡燕法設燭者,或射之後,終燕則至宵也。或冬之日不射亦宵,夏之日不射未必至宵也。雲“燭,燋也”者,古者無麻燭,而用荊燋,故《少儀》雲主人“執燭抱燋”,鄭雲:“未爇曰燋。”但在地曰燎,執之曰燭,於地廣設之則曰大燭。其燎亦名大燭,故《詩》雲:“庭燎之光。”毛雲“庭燎,大燭”也,鄭雲“夜未央,而於庭設大燭。”毛、鄭並指此“甸人執大燭”之文也。《司烜氏》雲:“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玄謂墳,大也,樹於門外曰大燭,於門內曰庭燎。”言樹,則大燭亦在地,廣設之而已。此閽人為大燭於門外者,亦是大燭在地者。案《郊特牲》雲:“庭燎之百由齊桓公始也。”注雲:“僣天子也。庭燎之差,公蓋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文出《大戴禮》也。此亦諸侯禮,以燕禮輕,故不言庭燎設大燭而已。雲“甸人,掌共薪蒸者”,《天官-甸師氏職》文。引之者,以其內有燭燋,故使之在門為大燭也。雲“閽人,門人也”者,案《天官-閽人》“掌守王中門之禁”,諸侯亦當然。

賓醉,北麵坐取其薦脯以降。取脯,重得君賜。

奏《陔》。《陔》,《陔夏》,樂章也。賓出奏《陔夏》,以為行節也。凡《夏》,以鍾鼓奏之。

[疏]“奏陔”。注“陔夏”至“奏之”。釋曰:雲“陔,陔夏”者,案《鍾師》“九夏”之中有《陔夏》,《九夏》皆是《詩》。《詩》為樂章,故知樂章也。雲“賓出奏《陔夏》,以為行節也”者,此及《鄉飲酒》皆於賓出奏《陔夏》,明此為行節戒之,使不失禮。雲“凡《夏》,以鍾鼓奏之”者,案《周禮-鍾師》雲:“以鍾鼓奏《九夏》。”鄭注雲:“先奏鍾次擊鼓。”是凡《夏》皆以鍾鼓奏之。

賓所執脯,以賜鍾人於門內霤,遂出。必賜鍾人,鍾人掌以鍾鼓奏《九夏》。今奏《陔》以節己,用賜脯以報之,明雖醉不忘禮。古文賜作錫。卿大夫皆出。隨賓出也。公不送。賓禮訖,是臣也。

公與客燕,謂四方之使者。

[疏]“公與客燕”。注“謂四方之使者”。釋曰:自此盡“敢拜賜命”,論與異國臣將燕,使卿大夫就館戒客之辭事。但燕異國卿大夫與臣子同,唯戒賓為異,故於禮末特見之也。雲“謂四方之使”者,以其雲“客”,以寡君對之,故知四方使卿大夫來聘,主君將燕之也。

曰:“寡君有不腆之酒,以請吾子之與寡君須臾焉,使某也以請。”君使人戒客辭也。禮使人各以其爵。寡,鮮也,猶言少德,謙也。腆,膳也。上介出請入告。古文腆皆作殄,今文皆曰不腆酒,無之。

[疏]“曰寡”至“以請”。注“君使”至“無之”。釋曰:雲“禮使人各以其爵”者,案《公食大夫》雲:“使大夫戒,各以其爵。”以其大聘使卿,小聘使大夫,爵不同,故主君亦以其爵戒之也。雲“上戒出請入告”者,亦約《公食》使者至館門外,客使者上介出請事,入告賓。但彼食禮重,故三辭,此燕禮輕,故再辭,為異耳。又彼見賓出,拜辱,大夫不答拜,此不言者,文不具。

對曰:“寡君,君之私也。君無所辱賜於使臣,臣敢辭。”上介出答主國使者辭也。私,謂獨有恩厚也。君無所為辱賜於使臣,謙不敢當也。敢者,怖懼用勢決之辭。

[疏]“對曰”至“敢辭”。注“上介”至“之辭”。釋曰:雲“敢者,怖懼用勢決之辭也”者,謂若怖懼之事,不避危難,用勢往決之,故雲用勢決之辭也。

“寡君固曰‘不腆’,使某固以請。”“寡君,君之私也,君無所辱賜於使臣,臣敢固辭。”重傳命。固,如故。“寡君固曰‘不腆’,使某固以請。”“某固辭,不得命,敢不從!”許之也。於是出見主國使者,辭以見許為得命。今文無使某。致命曰:“寡君使某,有不腆之酒,以請吾子之與寡君須臾焉。”親相見,致君命辭也。

“君貺寡君多矣,又辱賜於使臣,臣敢拜賜命。”貺,賜也,猶愛也。敢拜賜命,從使者拜君之賜命,猶謙不必辭也。

[疏]注“敢拜”至“辭也”。釋曰:主君使大夫往戒,隻為燕事。今客從之者,來就燕。而雲拜主君賜燕之命者,謙不必有燕事。

記。燕,朝服於寢。朝服者,諸侯與其群臣日視朝之服也。謂冠玄端、緇帶、素韠,白屨也。燕於路寢,相親昵也。今辟雍十月行此燕禮。玄冠而衣皮弁服,與禮異也。

[疏]“記燕朝服於寢”。注“朝服”至“異也”。釋曰:凡記皆記經不具者,以經不言燕服及燕處,故記人言之也。雲“謂冠玄端、緇帶、素韠、白屨”者,皆《士冠禮》文。案《屨人》注:“天子諸侯吉事皆舄。”諸侯朝服素裳、素韠,應白舄,而雲白屨者,引《士冠禮》成文。其實諸侯當白舄,其臣則白屨也。鄭注《周禮-屨人》雲:“複下曰舄,襌下曰屨。”下謂底,以此為異也。雲“燕於路寢,相親昵也”,知燕於寢者,以其饗在廟,明燕在寢(禁止)可知也。引漢法,欲見與古異者。周時玄冠服則緇布衣,今衣皮弁服,是其異也。

其牲,狗也。狗取擇人也,明非其人不與為禮也。

亨於門外東方。亨於門外,臣所掌也。

[疏]“亨於門外東方”。注“亨於”至“掌也”。釋曰:此君禮,故雲臣使掌。案《公食》記雲:“亨於門外東方。”注雲:“必於門外者,大夫之事也。”注不同者,以其饗食在廟,嚴凝宜親監視,不得言臣所掌,故注雲大夫之事也。《鄉飲酒》亨狗於堂東北者,非君禮,是臣於堂東北。不在外者,宜主人親供,又法陽氣之所始,故三者注皆不同也。

若與四方之賓燕,則公迎之於大門內,揖讓升。四方之賓,謂來聘者也。自戒至於拜至,皆如《公食》,亦告饌具而後公即席。小臣請執冪、請羞者,乃迎賓也。

[疏]“若與”至“讓升”。注“四方”至“賓也”。釋曰:雲“自戒至於拜至,皆如《公食》”者,此燕用狗,彼用大牢;此戒賓再辭,彼三辭;至於卿大夫立位,皆不同。而雲如《公食》者,謂除此之外如之。若然,依《公食》從首“使大夫戒,各以其爵,上介出請入告”已下,至“北麵再拜稽首”,皆如之,饌具之等,不如之也。雲“亦告饌具而後公即席。小臣請執冪、請羞者,乃迎賓也”者,言此者,欲見燕四方賓,此等依上文與燕己臣子同,亦不如《公食》。以其《公食》公無席,又無入廟之事,又《公食》無請執冪羞膳,故別言此也。

賓為苟敬,席於阼階之西,北麵。有脀,不嚌肺,不啐酒。其介為賓。苟,且也,假也。主國君鄉時,親進醴於賓。今燕,又宜獻焉。人臣不敢褻煩尊者,至此升堂而辭讓,欲以臣禮燕,為恭敬也。於是席之如獻諸公之位。言苟敬者,賓實主國所宜敬也。脀,折俎也。不嚌啐,似若尊者然也。介門西北麵,西上,公降迎上介以為賓,揖讓升,如初禮。主人獻賓、獻公,既獻苟敬,乃媵觚,群臣即位,如燕也。

[疏]“賓為”至“為賓”。注“苟且”至“燕也”。釋曰:雲“主國君饗時,親進醴於賓”者,謂行聘享訖,禮賓之時,君親酌醴進於賓。若然,前有饗食,不言之者,饗禮亡,無以可言。食禮又無酒醴所獻之事,故不言,而雲饗時也。雲“今燕,又宜獻焉”者,案上燕己臣子,使宰夫為主人,知此親獻者,若不親獻,即同己臣子,賓何須辭之而為苟敬,故知君當親獻焉。雲“至此升堂而辭讓”者,若此時升堂,不辭即行燕賓之禮,故知辭之在初升堂時。雲“欲以臣禮燕,為恭敬也”者,此謂在阼西,北麵,故雲“席之如諸公之位”也。雲“言苟敬者,賓實主國所宜敬也”者,賓實主國所宜敬,但為辭讓,故以命介為賓,不得敬之。今雖以介為賓,不可全不敬,於是席之於阼階西,且敬也,故雲苟敬也。雲”不嚌啐,似若尊者然也”者,案此《燕禮》與《大射》、《鄉射》皆不嚌啐,是諸公如鄉禮,今聘卿在諸公之坐,亦不嚌不啐,是為似若諸公尊者然也。雲“介門西北麵,西上”者,約《聘禮》而知也。雲“公降迎上介以為賓,揖讓升,如初禮”者,此如上文,燕己臣子以大夫為賓者,同故雲如初禮也。雲“主人獻賓、獻公,既獻苟敬,乃媵觚”者,若上燕己臣子之時,獻賓、獻公既,即媵觶以酬賓,但苟敬之。前宜有薦、有俎,實與君同,明知獻公後即獻苟敬,乃可酬賓也。雲“群臣即位,如燕”者,如上燕已臣子同。若然,群臣不待迎賓入,乃從君入者,以其皆蒙獻酬,故因其先至寢門,故小臣引之即入,不待賓入後也。

無膳尊,無膳爵。降尊以就卑也。

[疏]“無膳尊無膳爵”。注“降尊以就卑”。釋曰:《郊特牲》雲:“三獻之介,君專席而酢焉,此降尊以就卑也。”注雲:“三獻,卿大夫來聘,主君饗燕之,以介為賓,賓為苟敬,則徹重席而受酢也。專猶單也。”彼與此事同,故鄭引彼經以證此。燕己臣子,不見有君親受賓酢。若燕異國臣子,得有專席,受酢者獻卿大夫之後,依次各為此三人舉旅。獻士之後,賓乃媵觶於公,賓取所媵觶為士舉旅,應以為酢君,君專席而受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