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3 / 3)

公降一等,小臣正辭,賓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賓坐祭,卒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賓降,洗象觶,升酌膳以致,下拜,小臣正辭,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公卒觶,賓進受觶,降洗散觶,升實散,下拜,小臣正辭,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賓複酌自飲者,夾爵也。但如致爵,則無以異於《燕》也。夾爵,亦所以恥公也。所謂若飲君,燕則夾爵。

[疏]注“賓複”至“夾爵”。釋曰:雲“所謂若飲君,燕則夾爵”者,言所謂《鄉射》文。彼雲“燕”者,則此經夾爵也。

賓坐,不祭,卒觶,降奠於篚,階西東麵立。不祭,象射爵。

[疏]注“不祭象射爵”。釋曰:案上文受罰者取爵於豐,飲之,不祭。此雲君爵不祭,是以賓飲夾爵亦不祭,皆與射同,故雲“象”。

擯者以命升賓,賓升就席。擯者,司正也。今文席為筵。若諸公、卿、大夫之耦不勝,則亦執弛弓,特升飲。此耦亦謂士也。特猶獨也。以尊與卑為耦,而又不勝,使之獨飲,若無倫匹,孤賤也。眾皆繼飲射爵,如三耦。射爵辯,乃徹豐與觶。徹,除也。

司宮尊侯於服不之東北,兩獻酒,東麵,南上,皆加勺,設洗於尊西北,篚在南,東肆,實一散於篚。為大侯獲者設尊也。言尊侯者,獲者之功由侯也。不於初設之者,不敢必君射也。君不射,則不獻大侯之獲者。散,爵名,容五升。

[疏]“司宮”至“於篚”。注“為大”至“五升”。釋曰:自此盡“侯而俟”,論設尊獻服不之事。雲“不於初設之者,不敢必君射也,君不射,則不獻大侯之獲者”。若然,此設大侯之獲者,君不射則不設之,不豫設者,不敢必君射。案上張侯先設大侯,君射大侯,張之,必君射者。但聖人設法,一與一奪,以大射者為祭,擇士所以助祭,人君不可不親,故奪其尊,使之必射,故豫張大侯。至此設大侯之尊,君射訖乃設之者,許其自優暇,容有不射之理,是以不射則不設,射乃設之。雲“散,爵名,容五升”者,案《韓詩傳》雲:“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觶,四升曰角,五升曰散。”是其散容五升也。

司馬正洗散,遂實爵,獻服不。言服不者,著其官,尊大侯也。服不,司馬之屬,掌養猛獸而教擾之者。洗酌皆西麵。

[疏]“司馬”至“服不”。注“言服”至“西麵”。釋曰:雲“服不者,著其官,尊大侯也”者,自此已前皆以事名之,於此而言服不,著其官,言尊大侯故也。雲“服不,司馬之屬”者,以其服不在大司馬下六十官之屬者。雲“掌養猛獸而教擾之”者,猛獸,熊、羆之屬,教之使擾馴人,意象王者服不服諸擾,使歸服王者。雲“洗酌皆西麵”者,以其設尊、設洗皆東麵,故知洗爵酌酒皆西麵向之也。若然,獻旅食尊,後酌者為背君,此西麵不嫌背君,以其南統於侯故也。

服不侯西北三步,北麵拜受爵。近其所為獻。

[疏]“服不”至“受爵”。注“近其所為獻”。釋曰:雲“近其所為獻”者,以其服不得獻,由侯所為,故不近乏而近侯獻之,故雲近其所為獻也。

司馬正西麵拜送爵,反位。不俟卒爵,略賤也。此終言之,獻服不之徒乃反位。

[疏]“司馬”至“反位”。注“不俟”至“反位”。釋曰:雲“不俟卒爵,略賤也”者,案上文獻服不訖,又案下文“卒祭,左個之西北三步,東麵,設薦俎,立卒爵”。若然,卒爵禮祭侯訖,今司馬反位在未祭侯之前,故略賤也。雲“此終言之。獻服不之徒乃反位”者,但大侯尊,服不與其徒二人共在獲所獻,服不亦兼獻徒。此經唯見獻服不,不見獻其徒,即雲司馬反位,明獻徒後始反位,是以知反位者終言之,其實獻徒後乃反位,故下注雲“司馬正皆獻之”是也。

宰夫有司薦,庶子設折俎。宰夫有司,宰夫之吏也。《鄉射》記曰:“獲者之俎,折脊、脅、肺。”

[疏]“宰夫”至“折俎”。注“宰夫”至“脅肺”。釋曰:雲“宰夫有司,宰夫之吏也”者,諸侯宰夫是士,而宰夫有司明是宰夫之吏,府史也。引《鄉射》記者,此俎實無文,故引之為證。

卒錯,獲者適右個,薦俎從之。不言服不,言獲者,國君大侯,服不負侯。其徒居乏待獲,變其文,容二人也。司馬正皆獻之。薦俎已錯,乃適右個,明此獻己,已歸功於侯也。適右個由侯內。《鄉射》記曰:“東方謂之右個。”

[疏]“卒錯”至“從之”。注“不言”至“右個”。釋曰:雲“國君大侯,服不負侯。其徒居乏待獲,變其文,容二人也”者,案上注雲:“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掌以旌,居乏待獲。”鄭言容二人者,欲見服不與徒二人皆得獻,故鄭雲“司馬正皆獻之”。雲“適右個由侯內”者,以其既祭左個,次祭右個,乃祭於中,故雲適右個由侯內。

獲者右執爵,右祭薦俎,二手祭酒。祭俎不奠爵,不備禮也。二手祭酒者,獲者南麵於俎北,當為侯祭於豆閒,爵反注,為一手不能正也。此薦俎之設,如於北麵人焉。天子祝侯曰:“唯若寧侯,無或若女不寧侯,不屬於王所,故抗而射女。強飲強食,貽女曾孫諸侯百福。”諸侯以下,祝辭未聞。

[疏]“獲者”至“祭酒”。注“祭俎”至“未聞”。釋曰:雲“祭俎不奠爵,不備禮也”者,言祭俎者,謂祭俎上肺。但肺有二種,此雲祭是祭肺也,非是離肺。知者,案《鄉射記》雲:“獲者之俎,折脊、脅、肺、臑。”又曰:“釋獲者之俎,折脊、脅、肺。皆有祭。”則此俎祭肺亦離肺。若然,凡祭,祭肺皆不奠爵,是其常。雲此不奠爵,不備禮者,但祭肺、離肺兩有,祭肺不奠爵。若空有祭肺,亦不奠爵。今祭俎不奠,故雲不備禮。雲“天子祝侯曰”以下,《周禮-梓人》文。雲“諸侯以下,祝辭未聞”,知諸侯不與天子祝辭,同而雲未聞者,以本所射侯,天子中之則能服諸侯,諸侯中之則得為諸侯,若天子雲“抗而射女”,諸侯則不得雲“抗而射女”,是以知祝辭有異,但未聞耳。

適左個,祭如右個,中亦如之。先祭個,後中者,以外即之至中,若神在中。《鄉射禮》曰:獻獲者,“俎與薦皆三祭”。

[疏]注“鄉射”至“三祭”。釋曰:以其左、右及中,故三者皆三祭,非謂一處有三祭。

卒祭,左個之西北三步,東麵。此鄉受獻之位也。不北麵者,嫌為侯卒爵。

[疏]“卒祭”至“東麵”。注“此鄉”至“卒爵”。釋曰:雲“不北麵者,嫌為侯卒爵”者,前服不受獻之時,侯西北麵者,欲歸功於侯故也。今卒爵雖同舊處而東麵者,以其前受獻為己,今卒爵還為己卒爵,故東麵,是以雲不北麵者嫌為侯卒爵也。

設薦俎,立卒爵。不言不拜既爵,司馬正己反位,不拜可知也。《鄉射禮》曰:“獲者薦右東麵立飲。”

[疏]“設薦”至“卒爵”。注“不言”至“立飲”。釋曰:雲“不言不拜既爵,司馬正已反位,不拜可知也”者,決《鄉射》“獲者薦右東麵立飲,不拜既爵”。此則不言之,以其司馬在,對司馬不拜既爵,司馬已反位,不拜既爵可知,故不言。引《鄉射禮》者,此不言立位之處,當同《鄉射》薦者東麵立。

司馬師受虛爵,洗,獻隸仆人與巾車、獲者,皆如大侯之禮。隸仆人掃侯道,巾車,張大侯及參侯、幹侯之獲者,其受獻之禮,如服不也。隸仆人巾車,於服不之位受之,功成於大侯也。不言量人者,此自後以及先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