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1 / 3)

[疏]“聘禮第八”。鄭《目錄》雲:“大問曰聘。諸侯相於久無事,使卿相問之禮。小聘使大夫。”《周禮》曰:“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殷相聘也,世相朝也。”於五禮屬賓禮。《大戴》第十四,《小戴》第十五,《別錄》第八。釋曰:鄭雲“大問曰聘者”,則此篇發首所論是也。雲“久無事”者,案下記雲:“久無事則聘焉。”注雲:“事謂盟會之屬。”若有事,事上相見,故鄭據久無事而言。雲“小聘使大夫”者,下經雲“小聘曰問。其禮如為介,三介”是也。“《周禮》曰”者,《大行人》文,鄭彼注:“小聘曰問殷中也,久無事又於殷朝者,及而相聘也。父死子立曰世。凡君即位,大國朝焉,小國聘焉。此皆所以習禮考義,正刑一德,以尊天子也。必擇有道之國而就修之。”然歲相問,殷相聘,《聘義》所雲“比年小聘,三年大聘”是也。《大行人》雲:“上公九介,侯伯七介,子男五介。”又雲:“凡諸侯之卿,其禮各下其君二等。”《聘義》:“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是諸侯之卿、介各下其君二等者也。若小聘曰問,使大夫,又下其卿二等,此《聘禮》是侯伯之卿大聘,以其經雲五介,“上介奉束錦,士介四人,皆奉玉錦”。又雲入竟張旃,孤卿建旃,據侯伯之卿之聘者。必見侯伯之卿聘者,周公作經,互見為義,此見侯伯之卿大聘。《玉人》雲:“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上公之臣,《公食大夫》俎實雲“倫膚七”,據子男之臣,是各舉一邊,而言明五等俱有,是其互見為義也。

聘禮。君與卿圖事,圖,謀也。謀聘故及可使者。謀事者必因朝,其位,君南麵,卿西麵,大夫北麵,士東麵。

[疏]“聘禮”至“圖事”。注“圖謀”至“東麵”。釋曰:自此盡“官具”,論聘人及用幣之事。雲“謀聘故及可使”者,謀聘者,為久無事,須聘,故謂有事,故或因聘,或特行。若記雲:“若有故,則卒聘,束帛加書將命。”是因聘者也。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之類,是特行者也。言及可使者,謂於三卿之中選可使者,即經雲“遂命使者”是也。其總三事皆須謀者也,言謀事者必因朝者,欲取對眾共詢之意。雲“其位,君南麵”已下,知麵位然者,此《儀禮》之內見諸侯三朝:燕朝,《燕禮》是也;又射朝,《大射》是也;不見路門外正朝,正朝,當與二朝麵位同。案《燕禮》、《大射》皆雲“卿西麵,大夫北麵,士東麵”,公降階南麵揖之,是以知正朝麵位然也。若天子三朝,射人見射朝,司士見正朝,不見燕朝,以諸侯正朝與燕朝同,明天子燕朝亦與正朝同也。

遂命使者。遂猶因也。既謀其人,因命之也。聘使卿。

[疏]“遂命使者”。注“遂猶”至“使卿”。釋曰:雲“既謀其人,因命之也”者,謂謀其人,人亦在謀事之中,故雲因命,即上注可使者是也。雲“聘使卿”者,以其經雲“及竟張旃”,《周禮-司常》雲“孤卿建旃”,故知使卿也。若然,使者自在謀內,審知所聘之國遠近,何以下記雲使者“既受行,出,遂見宰,問幾月之資”,注雲:“古者君臣謀密草創,未知所之遠近。”問行用多少,但所謀之時,經雲出聘,不言其國,使者不得審知,故更問之。是以《左氏》吳公子季劄遂聘齊晉衛鄭之等,下文雲“無行則重賄反幣”,是亦有曆聘之事也。

使者再拜稽首,辭。辭以不敏。

[疏]“使者”至“首辭”。注“辭以不敏”。釋曰:雲“辭以不敏”者,鄭取《孝經》“曾子曰參不敏”之辭為義也。

君不許,乃退。退,反位也。受命者必進。

[疏]“君不許乃退”。注“退反”至“必進”。釋曰:知“受命者必進”者,以其雲“退”,故知進乃有退法,是受命前進,近君也。

既圖事,戒上介,亦如之。既,已也。戒猶命也。已謀事,乃命上介,難於使者易於介。

[疏]“既圖”至“如之”。注“既已”至“於介”。釋曰:既謀事乃命介,在謀後別命之,謀使者是難,謀後命介是易也。

宰命司馬戒眾介,眾介皆逆命,不辭。宰,上卿,貳君事者也。諸侯謂司徒為宰。眾介者,士也,士屬司馬。《周禮》司馬之屬,司士掌作士,適四方,使為介。逆猶受也。

[疏]“宰命”至“不辭”。注“宰上”至“受也”。釋曰:天子有六卿:天、地、四時之官。是諸侯兼官而有三卿:立地官司徒兼塚宰,立夏官司馬兼春官,立冬官司空兼秋官。是以《左氏》杜泄雲:吾子為司徒,叔孫為司馬,孟孫為司空。故《禮記-內則》雲:“後王命塚宰,降德於眾兆民。”鄭雲:“《周禮》塚宰掌飲食,司徒掌十二教。今一雲塚宰,記者據諸侯也,諸侯並六卿為三,或兼職焉。”是其諸侯並六卿為三,諸侯以司徒為塚宰,義與此同。宰上卿,貳君事,諸侯謂司徒為宰者也。雲“士屬司馬”,引《周禮》者,案司士屬司馬,而雲“作士適四方使為介”,諸侯之司馬亦然,故引以證諸侯司馬戒眾介也。雲“不辭”者,是其副使之賤者,故不敢辭。

宰書幣,書聘所用幣多少也。宰又掌製國之用。

[疏]“宰書幣”。注“書聘”至“之用”。釋曰:宰即上命司馬兼官者也。雲“書聘所用幣多少也”者,謂聘鄰國享君及夫人問卿之等幣。《周禮-司儀》雲:“凡諸侯之交,各稱其邦而為之幣,以其幣為之禮。”鄭雲:“幣,享幣也。於大國則豐,於小國則殺”是也。雲“宰又掌製國之用”者,案《王製》雲:“塚宰製國用,必於歲之杪。”是以使之書幣也。

命宰夫官具。宰夫,宰之屬也。命之使眾官具幣及所宜齎。

[疏]“命宰夫官具”。注“宰夫”至“宜齎”。釋曰:所命者塚宰,司徒命之以宰夫,屬司徒。《周禮》宰夫“掌百官府之徵令”,故命諸官雲“官具”者,謂使宰夫命諸官,各具所行幣。幣在官之府,其司非一,故言“眾官”。幣謂享幣,及問大夫問卿,總具之及所宜齎者,謂行道所用多少皆是。

及期,夕幣。及猶至也。夕幣,先行之日,夕陳幣而視之,重聘也。

[疏]“及期夕幣”。注“及猶”至“聘也”。釋曰:自此盡“受書以行”,論陳幣付使者之事。雲“夕幣,先行之日夕”,知者,下雲“厥明,釋幣於禰”,是行日,明此夕是先行之日夕也。雲“視之”者,正謂賓及眾介視之,故下雲“使者朝服帥眾介夕”,注雲“視其事”是也。

使者朝服,帥眾介夕。視其事也。古文帥皆作率。

管人布幕於寢門外。管猶館也。館人,謂掌次舍帷幕者也。布幕以承幣。寢門外,朝也。古文管作官,今文布作敷。

[疏]“管人”至“門外”。注“管猶”至“作敷”。釋曰:雲“館人,謂掌次舍帷幕者也”者,案《天官》有《掌舍》、《掌次》、《幕人》等。《掌次》雲:“有邦事,則張幕設案。”《掌舍職》雲:“為帷宮,設旌門。”又《幕人》雲:“掌帷幕幄帟綬之事。”鄭雲:“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幕或在地,展陳於上。”即此布幕是也。館人即彼掌舍,以諸侯兼官,故鄭總言之也。雲“幕以承幣”者,即下文“官陳幣”是也。雲“寢門外,朝也”者,謂路門外,即正朝之處也。下記雲:“宗人授次,次以帷。”則館人與宗人共掌之,若賓客則宗人掌之也。

官陳幣:皮,北首西上,加其奉於左皮上;馬則北麵,奠幣於其前。奉,所奉以致命,謂束帛及玄纁也。馬言則者,此享主用皮,或時用馬,馬入則在幕南,皮馬皆乘。古文奉為卷,今文無則。

[疏]“官陳”至“其前”。注“奉所”至“無則”。釋曰:雲“官陳幣”者,即上文“官具”者也。館人布幕於地,官陳幣於其上。雲“奉,所奉以致命,謂束帛及玄纁也”者,所奉謂後享時奉,入以致命,故知。是以下文享時所致,束帛加璧以享君,玄纁加琮以享夫人,鄭不言璧琮者,璧琮不陳,厥明乃授之也。雲“馬言則者,此享主用皮,或時用馬”者,主用皮,謂有皮之國。國無皮者,乃用馬。故下雲:“庭實,皮則攝之。”鄭注:“皮言則者,或用馬也。”記雲“皮馬相閒可也”,注“閒猶代也。土物有宜”也。雲“馬入則在幕南”者,以經雲“馬則北麵,奠幣於其前”也,是馬在幕南。故下展幣時雲:“馬則幕南北麵,奠幣於其前”也。知“皮馬皆乘”者,案下賓覿時雲“總乘馬”,又雲“禮,玉束帛乘皮”,是皆乘也。

使者北麵,眾介立於其左,東上。既受行,同位也。位在幕南。

[疏]“使者”至“東上”。注“既受”至“幕南”。釋曰:雲“既受行,同位”者,對未受命行已前,卿大夫士麵位各異,是以記雲:“使者既受行日,朝同位。”鄭注雲“謂前夕幣之閒,同位者,使者北麵,介立於其左,少退,別其處臣也”是也。知“在幕南”者,幣在幕上,使者須視幣,故在幕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