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餼之”至“有餼”。注“凡賜”至“秣馬”。釋曰:此謂主國所致禮。雲“凡賜人以牲,生曰餼”者,言“凡”者,總解諸文。案此下經雲:“主國使卿歸饔餼五牢”,雲“飪一牢,腥二牢,餼二牢,陳於門西”。鄭注雲:“餼,生也。牛羊右牽之。豕,東之。”是牲生曰餼,上介及士亦皆牲生為餼。《論語》雲:“告朔之餼羊。”鄭注亦雲:“牲,生曰餼。”《春秋傳》雲:“餼臧石牛。”服氏亦雲:“牲生。”是凡牲生曰餼。《春秋》僖三十三年鄭皇武子雲:“餼牽竭矣。”服氏以為腥曰餼,以其對牽,故以餼為腥。《詩序》雲:“雖有牲牢饔餼。”鄭雲:“腥曰餼。”以其對生是活,故以餼為腥。又不為牲生者,鄭望文為義,故注不同也。“餼猶稟也給也”者,於賓為稟,稟,受也。於主人為給,給,賓客也。雲“以其禮者,尊卑有常差。常差者,上賓、上介牲用大牢”,經不言上介,知與賓同大牢者,若上介與群介同,當為介皆少牢,是以下文“大夫餼賓”,雲上賓、上介皆大牢,米八筐,眾介皆少牢,米六筐,是上介與賓同之義也。雲“米皆百筥”以下,盡二十車,皆約下文君使卿致饔餼禮。若然,上介與賓同大牢,依大夫餼賓禮,米不依大夫餼賓,與上介米八筐而依君致饔餼者,以此經有芻禾,大夫餼賓禮無芻禾,故還依主國歸饔餼之禮也。案下歸饔餼,上賓、上介米陳於門內,眾介米百筥設於門外,鄭不言者,略而不辨之也。雲“上賓、上介致之以束帛,群介則牽羊”者,案大夫餼賓禮,使老牽牛以致之,上介亦如之。不依此依歸饔餼者,以其彼此皆是國君禮,唯牽以行道之閒,不依歸饔餼之法,致之用束帛,宜與歸饔餼同也。雲“群介則牽羊焉”者,致禮於士,無用束帛之法,但歸餼則用大牢。禮盛,宰夫朝服,牽牛以致之。此眾介皆少牢,當與大夫餼賓,少牢亦牽羊以致之同也。無正文,故言“則”也。“上賓有禾十車,芻二十車”,亦與下歸饔餼同也。若然,大牢則上介與上賓同,芻禾不同者,以經上賓雲“唯芻禾”,言“唯”著異,明上介無也。但下文設飧時,大夫之禮禾視死牢而已,此餼賓用生牢,不用死牢,得有禾者,此過國致禮,異於常禮,故生致而有芻禾也。以芻薪倍禾,故禾十車,芻二十車也。
士帥,沒其竟。沒,盡。
誓於其竟,賓南麵,上介西麵,眾介北麵,東上。史讀書,司馬執策立於其後。此使次介假道,止而誓也。賓南麵,專威信也。史於眾介之前,北麵讀書,以敕告士眾,為其犯禮暴掠也。禮,君行師從,卿行旅從。司馬,主軍法者,執策示罰。
[疏]“誓於”至“其後”。注“此使”至“示罰”。釋曰:此誓當在使次介假道之時,止而誓,言今在士帥沒其竟之後言之者,此文因上設彼國禮法訖,乃更卻本而言之,不謂此士帥沒竟後,是以鄭雲:“此使次介假道止而誓也。”言“賓南麵,專威信”者,此聘禮雖非軍事,亦是梱外之事,使專威信,故南麵若君然也。知史於眾介之前北麵讀書者,以經言“眾介北麵”,則言史讀書,明亦北麵,與眾介同北麵,又賓南麵複對之故也。雲“君行師從”已下,定四年召陵之會祝佗辭,引之者,此聘使有旅從,恐暴掠也。
未入竟,壹肄。謂於所聘之國竟也。肄,習也。習聘之威儀,重失誤。
[疏]“未入竟壹肄”。注“謂於”至“失誤”。釋曰:自此盡“私事”,論雖未至主國,預習聘享威儀之事。此與下文為目,所習之禮事在下。雲“謂於所聘之國”者,鄭解未入境,境謂所聘之國境,未入也。
為壝壇,畫階,帷其北,無宮。壝土象壇也。帷其北,宜有所鄉依也。無宮,不壝土,畫外垣也。
[疏]“為壝”至“無宮”。注“壝土”至“垣也”。釋曰:案《覲禮》與《司儀》同為壇三成,宮方三百步,此則無外宮,其壇壝土為之,無成,又無尺數,象之而已。雲“帷其北,宜有所鄉依”者,雖不立主人,賓、介習禮,宜有所向,故帷其北也。雲“無宮,不壝土,畫外垣也”者,不壝土,為宮是畫外垣,垣牆壝土為外牆土,今則不畫宮也。
朝服無主,無執也。不立主人,主人尊也。不執玉,不敢褻也。徒習其威儀而已。
[疏]“朝服”至“執也”。注“不立”至“而已”。釋曰:雲“不立主人,主人尊也”者,主人則主國君受聘享者,不立臣作君,故雲主人尊也。
介皆與,北麵西上。入門左之位也。古文與作豫。
[疏]“介皆”至“西上”。注“入門”至“作豫”。釋曰:此所習之禮,不習大門外內及廟門內之禮者,以其於外威儀少而易行,故略之。但習入廟聘享、揖讓、升降、布幣、授玉之禮,是以直雲“北麵西上”之位也。雲“入門左之位”者,案下文雲“賓入門左,介皆入門左,北麵,西上”是也。
習享,士執庭實。士,士介也。庭實必執之者,皮則有攝張之節。
[疏]“習享士執庭實”。注“士士”至“之節”。釋曰:享時庭實旅百,獻國所有,非止於皮,知所執是皮者,以其金龜竹箭之等,皆列之於地,不執之。所執者,唯有皮而已,是以下聘時,賓升致命授玉之時,執皮者張之以見文,是以特言“執”也,是以雲“皮有攝張之節”。
習夫人之聘享,亦如之。習公事,不習私事。公事,致命者也。
[疏]“習夫”至“私事”。注“公事致命者也”。釋曰:雲“習夫人之聘享亦如之”者,以其行聘君訖,則行聘夫人,行享君訖,即行享夫人,還君受之,一如受君禮,故雲亦如之也。雲“習公事”者,謂君聘享、夫人聘享及問大夫,皆致君命,故鄭雲“公事,致命者”。是以下文行君聘享及夫人聘享訖,擯出,請賓告事畢,鄭注雲“公事畢”。又問卿時,雲卿大夫“升堂,北麵聽命,賓東麵致命”,鄭注雲:“致其君之命。”皆公事致命者也。“私事”者,謂私覿於君,私麵於卿大夫,故下文賓覿,“入門右”,注雲“私事自闑右”是。又問卿訖,賓西麵如覿幣,“入門右,大夫辭,賓遂左”,注雲:“見,私事。賓雖敵,謙入門右,為若降等然”是也。若然,大夫之幣不在朝付之,至郊乃付之,避君禮,不謂非公事。
及竟,張旃,誓。及,至也。張旃,明事在此國也。張旃,謂使人維之。
[疏]“及竟張旃誓”。注“及至”至“維之”。釋曰:自此盡“入境斂旃”,論賓至主國之境,謁關人見威儀之事。雲“張旃,明事在此國”者,以其行道斂旃,及境張旃,明所聘之事在此國,故張旃以表其事也。是以鄭雲明事在此國也。雲“張旃,使人維之”者,案《禮緯-稽命徵》雲:大夫杠五刃,齊於較,較崇八尺,人又長八尺,人維得手及之者。蓋以物接之,乃得維持之。案《節服氏》“掌祭祀朝覲,六人維王之大常,諸侯則四人”。但大常十二旒,人有六,則一人維持二旒,鄭雲:“維之以縷。”用線維之。大夫無文。諸侯四人,不依命數。大夫或一人,或二人維持之。
乃謁關人。謁,告也。古者竟上為關,以譏異服,識異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