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2 / 3)

[疏]“乃謁關人”。注“謁告”至“異言”。釋曰:古者境上為關者,王城十二門,則亦通十二辰,辰有一門一關,諸侯未知幾關。魯廢六關,半天子,則餘諸侯亦或然也。雲關譏異言,案《王製》雲:“關譏而不征。”注亦雲:“幾,幾異服、異言。”二注皆無正文。案《周禮-司門》雲:“幾出入不物者。”注雲:“不物,衣服視占不與眾同。”鄭以出入不物幾之,則不物中含有此異服異言。雲衣服視占不與眾同,則是異也。但《周禮-司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又雲:“每關下士二人。”但司關為都總,主十二關,居在國都,每關下士二人者,各主一關,今所謂關人者,謂告每關,關人來告司關,司關為之告王,故《司關職》雲“凡四方之賓客叩關,則為之告”是也。

關人問從者幾人。欲知聘問,且為有司當共委積之具。

[疏]“關人”至“幾人”。注“欲知”至“之具”。釋曰:不問使人而問從者,關人卑者,不敢輕問尊者,故問從者。雲“欲知聘問”者,問得從者,即知使者是大聘,亦知使者是小聘。知者,以君行師從一州之民,卿行旅從一黨之人,若大夫小聘,當一旅之人,百人也。“且謂有司當共委積之具”者,賓客入竟,當於廬宿市設,少曰委,多曰積,是為行道之具也。

以介對。以所與受命者對,謙也。《聘禮》:上公之使者七介,侯伯之使者五介,子男之使者三介。以其代君交於列國,是以貴之。《周禮》曰:“凡諸侯之卿,其禮各下其君二等。”

[疏]“以介對”。注“以所”至“二等”。釋曰:雲“以所與受命者對,謙也”者,上問從者幾人,當為卿行旅從對,今不雲而以介與受命者對,是謙也。《聘禮》上公之使七介至三介,皆《禮記-聘義》文,而雲《聘禮》者,《聘義》亦得言《聘禮》也。雲“以其代君交於列國,是以貴之”,貴之者,隨國大小節級,與之介以副使者,是貴之也。引《周禮》者,欲見貴之才下其君二等而已也。鄭注《周禮》二等,謂介與朝位賓主之閒也。

君使士請事,遂以入竟。請猶問也,問所為來之故也。遂以人,因道之。

[疏]“君使”至“入竟”。注“請猶”至“道之”。釋曰:君得關入告,即知為聘來,使士迎之,故《聘義》雲“君使士迎於竟”是也。而雲使士請事,君子不必入,故知而猶問也。雲“遂以入”竟者,若然,向來賓之問,猶停關外,君使士請訖,乃導以入竟。

入竟,斂旃,乃展。複校錄幣,重其事。斂旃,變於始入。

[疏]“入竟斂旃乃展”。注“複校”至“始入”。釋曰:自此盡“賈人之館”,論三度展幣之事。雲“重其事”者,亦恐有脫漏失錯,故雲重其事,不可輕也。“斂旃,變於始入”者,上“及竟張旃”注雲:“事在此國也。”此則入竟後乃斂,斂之者,謂若初出至郊斂旃,鄭雲:“行道耳,未有事也。”此亦及竟,示有事於此國,張之始入。張之去國遠,更是行道未有事,故鄭雲變於始入。始入時示有事於此國,今是行道去之,故雲變於始入也。

布幕,賓朝服立於幕東,西麵,介皆北麵,東上。賈人北麵,坐拭圭。拭,清也。側幕而坐,乃開櫝。

[疏]“布幕”至“拭圭”。注“拭清”至“開櫝”。釋曰:賓西麵者,雖不對君,由是臣道,異於前誓時,示威信也。知賈人側幕者,以其幕所陳皆賈人所主,此圭雖不陳,亦宜側近於幕以開圭也。知賈人坐者,下文聘時於廟門外,賈人開圭坐授上介,故知此亦坐。

遂執展之。持之而立,告在。

[疏]“遂執展之”。注“持之而立告在”。釋曰:此經告訖,下文乃雲“上介北麵視之”,則此所告者告賓,雲在上介乃視之。

上介北麵視之,退複位。言退複位,則視圭進違位。

[疏]“上介”至“複位”。注“言退”至“違位”。釋曰:鄭言此者,見經直有退文,不見其進,故雲“則視圭進”也。“違位”之言,出於《曲禮》。《曲禮》雲:“揖人必違其位。”鄭雲:“禮以變為敬。”今此進違位,亦是敬也。

退圭。圭璋尊,不陳之。

[疏]“退圭”。注“圭璋尊不陳之”。釋曰:尊不陳,對下文拭璧加於左皮上,陳之為卑故也。上不言璋,直言圭,下乃言夫人之聘享,則璋未拭而並言璋者,欲見皆不陳故。

陳皮,北首,西上,又拭璧,展之,會諸其幣,加於左皮上。上介視之,退。會,合也。諸,於也。古文曰陳幣北首。

[疏]“陳皮”至“之退”。注“會合”至“北首”。釋曰:璧言合諸幣者,享時當合,故今亦合而陳之。故《小行人》雲:“合六幣。”六幣亦是所享之物故也。

馬則幕南,北麵,奠幣於其前。前,當前幕上。

展夫人之聘享,亦如之。賈人告於上介,上介告於賓。展夫人聘享,上介不視,貶於君也。賈人既拭璋琮,南麵告於上介,上介於是乃東麵以告賓,亦所謂“放而文”之類。

[疏]“展夫”至“於賓”。注“展夫”至“之類”。釋曰:知麵位如此者,其賈人北麵,在幕南,上介亦北麵,明賈人既拭夫人聘璋享琮訖,乃回身南麵告上介,上介於是還東麵告賓可知也。雲“所謂‘放而文’之類”者,所謂《禮器》文。案《禮器》雲:“有放而文也。”注雲:“謂若天子服日月以至黼黻。”是天子衣放象日月以下而為文。今夫人聘享展訖,但上介不視,至於賈人南麵告上介,上介東麵告賓,放象君禮而為文變,是其類也。

有司展群幣,以告。群幣,私覿及大夫者。有司,載幣者,自展自告。

[疏]“有司”至“以告”。注“群幣”至“自告”。釋曰:雲“群幣,私覿及大夫”者,上展君及夫人幣訖,此言有司展群幣,故知是私覿及大夫者。私覿者,行君夫人聘享訖,賓以私禮已物見主君。雲大夫者,亦謂賓以已物麵主國之卿。必知私覿之幣是賓介自將己物者,以經記上下唯有君及夫人聘享,及問大夫聘之幣付使者之文,不見有付賓介私覿之幣。又案下文賓將還,雲“遂行,舍於郊”,公使卿贈如覿幣,使下大夫贈上介亦如之,使士贈眾介,如其覿幣,還至本國,陳幣於朝。雲“上賓之公幣、私幣皆陳,上介公幣陳,他介皆否”,注雲:“此幣使者及介所得,於彼國君卿大夫之贈賜也。”其禮於君者不陳。公幣,君之賜也;私幣,卿大夫之幣也。至於賓反命訖,君使宰賜使者及介幣,以此言之,彼國所報私覿之幣還與賓介。明知私覿是賓介私齎行可知也。《夏官-校人》雲:“凡國之使者,皆供其幣馬。”鄭注:“使者所用私覿。”若然,彼使者謂天子使卿大夫存覜省問諸侯之事,使者得之行私覿。私覿之馬,校人供之,與諸侯禮異也。

及郊,又展,如初。郊,遠郊也。周製,天子畿內千裏,遠郊百裏。以此差之,遠郊上公五十裏,侯伯三十裏,子男十裏也。近郊各半之。

[疏]“及郊”至“如初”。注“郊遠”至“半之”。釋曰:雲“周製,天子畿內千裏”者,《周禮-大司徒》雲:“製其畿方千裏。”據《周禮》而言,其自殷已上,亦畿方千裏。《商頌》雲:“邦畿千裏,唯民所止。”夏亦千裏。《王製》雲:“天子縣內方千裏。”鄭據夏時《禹貢》方千裏曰甸服,據唐虞畿內是也。雲“遠郊百裏”者,《司馬法》文。畿方千裏,王城麵五百裏。以百裏為遠郊。若公百裏中置國城,麵二百五十裏,故遠郊五十裏。自此已下,至子男差之可知。雲“近郊各半之”者,亦約周天子遠郊百裏,近郊五十裏,亦無正文。《尚書-君陳》序雲:“命君陳分正東郊成周。”鄭注:“周之近郊五十裏。今河南、洛陽相去則然。”鄭以目驗知之。若然,天子近郊半遠郊,則諸侯近郊各半遠郊可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