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文言文基礎知識(二)(1 / 3)

怎樣區別詞的本義和引申義

詞的本義是指詞本來的意義,引申義則是指由本義通過某些途徑引申出來的意義。在古代漢語中,一個字或詞往往具有多種含義,其中一個是本義,其餘則為引申義。如“兵”字,本義是“兵器”,由於兵器由人來所用,所以又引申出“士兵”,又因為兵器與打仗有關,所以又引申出“軍事”、“戰爭”的意義。

詞的本義和引申義在句中往往難以辨別,如何辨析呢?

第一,從字形考察入手。

漢字是表意體係的文字,一個字的構造往往反映了它本來的意思。“六書”中的“象形”、“指事”、“會意”、“形聲”都可用作考察本義的依據。

1.象形字

象形字是用線條來摹畫實物形狀的,因而透過其字形,就可以清楚地了解字的原始義。如“日”字,小篆中作“ ”,通過形體,可知“日”為“太陽”之意,像“月”、“網”等都是如此。

2.指事字

指事字是在象形文字基礎上通過添加指事符號來展示字義的一種造字方法,因而我們也可以通過指事符號了解該字的本義。如“刃”是在刀口上加“丶”,因而就表示刀鋒的意思。“本”在木中加一小橫,就表示樹根的意思。此外,像“上”、“下”等也都是如此。

3.會意字

會意字是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體字會合起來表示一個新的意義的造字方法,因而我們可以透過兩個獨體字的含義意會出新字的意義。如“從”字,是兩個人並排行走,據此可推知該字的本義是“跟從”。

4.形聲字

形聲字是由形旁和聲旁組合而成的造字方法。“形”是表意的,“聲”是表音的,因而我們可通過考察其形旁大致了解該字的本義。如“客”字,從宀各聲,從形符“宀”中,我們可推知該字與房屋有關,本義為“寄居”。

這裏需要指出的是,有些漢字在其發展過程中,形體變化很大。如“祭”字,是人的手( ),拿著一塊肉( )放在神壇(示)上。表“祭祀”之意。但由於字形特別是某些線條變化較大,一時難以理會,這就要求我們對古代一些筆法的變化要適當了解,這樣才能更好地把握詞義。

第二,從考察字音入手。

每個字(詞)都有特定的語音形式,最初的語音形式是最早的詞義外殼,因而考察字音也可了解字的本義。如“策”從竹束聲,“束”是“刺”,可知該字本義為“竹刺”。(陳勇)

怎樣判斷文言文的詞義

判斷文言詞義是這幾年高考的重要內容。下麵以1994年高考題為例,談一點方法。例如:分別比較下列每組句子中加點字的意思。判斷正確的一項是:

尊上年實未八十,親故所知。

希祿本在養親,不在為己。

每有贈鮮肴者,…則不肯受。

每至哭踴,頓絕方蘇。

A、兩個“親”字相同,兩個“每”字不同

B、兩個“親”字相同,兩個“每”字相同

C、兩個“親”字不同,兩個“每”字相同

D、兩個“親”字不同,兩個“每”字也不同

這題考查的是對詞義理解。不過不是直接考查對詞義的解釋,而是從詞義的比較角度來檢查你判斷正確釋義的能力。

先比較兩個“親”字。聯係原文,我們知道上句是鎮軍將軍顧凱之說的。他稱何子平母親為“尊上”,是敬稱;意為“你母親的年齡實際沒有到八十歲,這是親戚朋友都知道的。”句中“親故”放在一起,顯然“親”指親族戚屬。而下句中的“養親”就是前文講的“養母”,那麼這個“親”是“何子平母親”。可見兩個“親”字的意義不同。

其實本題判斷的難點不在“親”字,而是“每”字。它有兩個意思,一是“每次”,一是“常常”,意義區別很小。遇到這種情況,應把句子放回原文去反複揣摩。第一個“每”字是指何子平“事母至孝”,母親在家不能常吃到白米,他就不吃;“鮮肴”也是這樣。這裏用“每”字強調他“每次”都如此,絕無例外。第二個“每”字,結合語境:“母喪去官,哀逾禮,每至哭踴,頓絕方蘇。”句中的“哭踴”是古代喪禮的儀式,不是泛指痛苦頓足。古人重孝道,但不主張過於傷懷,何子平哀傷到“頓絕方蘇”的地步,這是“哀毀逾禮”即超過了儀節的規定。這樣看來,“哭踴”作為喪禮的儀節,那麼“每”是“每次”之意就較明顯了。答案C。

當然,題目在課外,功夫卻是在課內的。就拿上題“每”字來說,即使不熟悉“哭踴”這種喪禮儀節,也可以借助平時課文詞語的積累迎刃而解。如:

1.每責一頭,輒傾數家之產。(《促織》)

2.每有警,輒數日不就寢(《左忠毅公逸事》)

3.每至於族,吾見其難為,(則)怵然為戒,視為止,行為遲。(《庖丁解牛》)

4.每假借於藏書之家。(《送東陽馬生序》)

例1—3中的“每”,都是“每次”的意思,句子的後半部分都有表示“就”的詞與之相呼應;有的省略了,如例3,也可以補出。但“每”字作“常常”解釋,如例4就沒有這一特點。把高考題的例句與這幾個例句相對照,就能看出,那兩個“每”字與前三個例句中的“每”,意義和用法相同,這樣也可以確定出正確的答案來。

從上麵分析可知,正確判斷詞義的方法是:一要認真讀懂所給的文言材料,準確把握詞義。二要調動平時文言知識的積累,與求解詞語對照比較。

怎樣辨識動詞活用為名詞

在文言文中,動詞活用為名詞是常見的語法現象。當一個動詞不再表示人或事物的動作行為,而是表示與這個動作行為有關的人或事物時,這個動詞便活用為名詞。也就是說,動詞本來是修飾名詞的,在句中卻臨時用這個動詞代替了那個以名詞為中心的偏正短語。例如“故其蓄積足恃。”(《論積貯疏》)意思是:“因此他積蓄的糧食就足以依靠”。動詞“蓄積”活用為名詞。

那麼,怎樣才能分辨動詞是否活用為名詞呢?

1.看動詞是否處在主語和賓語的位置上

一般說來,動詞處在主語和賓語的位置上,它就具有了名詞的語法特點,因而活用為名詞。例如:

(1)今邯鄲旦暮降秦,而魏救不至。(《信陵君竊符救趙》)

——如今邯鄲早晚就要被秦國攻占(形勢危急),但是魏國的救兵遲遲不到。

(2)追亡逐北,伏屍百萬。(《過秦論》)

——(秦軍)追擊逃跑的軍隊,(殺得)他們陳屍百萬。

例(1)動詞“救”在句中充當主語,用作名詞,意思是“救兵”。例(2)動詞“亡”在句中做“追”的賓語,用作名詞,當“逃跑的軍隊”講。

2.看動詞是否用在“之”“其”之後

“之”“其”等虛詞用在動詞的前麵限製了動詞,這個動詞一般活用名詞。例如:

(1)燕趙之收藏。(《阿房宮賦》)

——燕國、趙國收藏的珍寶。

(2)而其見愈奇。(《遊褒禪山記》)

——我們見到的景物也就越奇妙。

例(1)動詞“收藏”在“之”的後麵,受“燕趙”的修飾限製,組成名詞性偏正短語,用作名詞,指“收藏的珍寶”。例(2)動詞“見”,用在“其”之後,表示“見到的景物”,也用作名詞。

3.看動詞是否用在並列的結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