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文言文基礎知識(二)(3 / 3)

第二,數詞前有能願動詞。例如:

1.蓋予所至,比好遊者尚不能十一。(《遊褒禪山記》)

——大約我到的地方,比起愛好遊覽的人(走的)還不到他們的十分之一。

2.騏驥一躍,不能十步。(《勸學》)

——駿馬騰躍一下,也不能走十步。

例1數詞“十一”前麵,有能願動詞“能”,作“達到十分之一”的解釋,“十一”活用為動詞。例2能願動詞“能”,用在數詞“十”前,所以“十”活用為動詞,意思是“跨過十步”。

當然,數詞後的謂語省略與數詞動用應注意分清。如“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曹劌論戰》)句中“一”後麵的“鼓”是名詞動用,意思是“擊鼓”。但在“再”和“三”後麵沒有謂語,“再”和“三”是不是動詞?不是。因為“再”和“三”後麵是承前省略了謂語“鼓”(擊鼓)。如果做動詞用,解釋為“到了第二次”,“到了第三次”,與句意不合。

怎樣辨識名詞動用和名詞作狀語

名詞動用是指在特定的語言環境中,名詞具備了動詞的語法特點,起到了動詞的作用。

名詞作狀語是指名詞用在動詞前直接修飾動詞。名詞作狀語是文言文中一種特有的現象。由於名詞修飾動詞,使它也具有了一般動詞的特征,因此,名詞動用和名詞作狀語有時難以辨別。

如何區分名詞動用和名詞作狀語呢?可從以下幾個方麵判斷:

1.根據名詞在句中的位置及充當的成分判斷

名詞動用一般是指該句中無動詞,某一名詞活用為動詞,直接擁有了動詞的性質;而名詞活用為狀語則是該詞的詞性並未變化,而且句中有動詞,但這個動詞不是該名詞的動作行為。如:

1.君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鴻門宴》)

2.沛公軍霸上。(《鴻門宴》)

1句中的“兄”字是名詞作狀語,因為該句中有動詞“事”,而“事”又不是“兄”的動作行為或者說不是用於陳述“見”的。而2句中的“軍”字則是名詞作動詞,因為此句中的“沛公”、“霸上”均為名詞,而後麵的“霸上”又有對“軍”陳述補充的意味,因而“軍”為動詞。

2.從它們是否可帶賓語分辨

名詞活用作動詞,可帶賓語。如“左右欲刃相如。”中的“刃”字,支配後麵的“相如”。而名詞用作狀語則不能帶賓語,它僅起修飾作用。如“叩石墾壤,箕畚運於渤海之尾。”中的“箕畚”隻是表示使用的工具,它的作用是交代“運”的工具,對“運”起修飾作用。

怎樣辨識使動用法

顧名思義,即主語所代表的人或事物並不施行謂語動詞的動作。主語對賓語起“使令”作用,含有“使賓語怎麼樣”的意思。如“項伯殺人,臣活之”中的“活”字。

在古代漢語裏,名詞、動詞、形容詞、數詞都可以帶賓語活用為使動詞。

1.動詞的使動用法

在古代漢語中,動詞的使動用法一般隻限於不及物動詞。不及物動詞本來不帶賓語,用於使動時,後麵就帶有了賓語。如:

(1)卒廷見相如,畢禮而歸之。(《廉頗藺相如列傳》)

(2)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廉頗藺相如列傳》)

(1)句中的“歸”字和(2)句中的“負”字本身都不帶賓語。在這兩句中,分別帶了“之”與“秦曲”,這樣兩個詞就具有了使動的性質。所以分辨動詞是否是使動詞,可從它本身屬性入手,如是及物動詞,則一般不活用使動用法。如是不及物動詞,隻要帶賓語,則為使動用法。

2.名詞的使動用法

名詞活用為使動詞,名詞帶賓語,且這個名詞要含有“使賓語怎樣”的意味。如:

(1)先生之恩,生死而肉骨也。(《中山狼傳》)

(2)齊王欲將孫臏。

這兩句中的“生”、“肉”與“將”,本身都是名詞,這裏卻都帶了賓語,而且兩句的主語“先生之恩”與“齊王”均對賓語起使令作用,因而活用為使動詞。

看名詞是否活用為使動詞不能僅看其是否帶賓語,關鍵要看該句主語是否對賓語起“使令”作用。

3.形容詞的使動用法。

古漢語中,形容詞也常常活用為使動,使賓語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這個形容詞所表示的性質或狀態。如:

(1)春風又綠江南岸,明月何時照我還。(王安石)

(2)欲居之以為利,而高其值。(《促織》)

此兩句中的“綠”和“高”均帶了賓語且使賓語“江南岸”、“其值”具有了“綠”與“高”的性質。

看形容詞是否活用為使動詞,一方麵看該詞在句中是否充當謂語;另一方麵要看它是否具備了它所帶的賓語的性質。

怎樣辨識為動用法

為(wèi)動用法,在中學文言文學習中極容易理解錯誤。 如 《肴殳之戰》中有這樣一句話:“文贏請三帥。”按字麵理解是“文贏請求三帥”。推敲上下文,顯然不對。這裏的謂語動詞“請”,不是直接支配賓語“三帥”,而是為賓語“三帥”施行的一個動作,意思是“為(替)三帥求情”。“請”這種用法就是為動用法。“為動”就是“為賓語而動”。

從動詞或活用作動詞的名詞、形容詞與賓語的關係上看,“為動”情況有三種:

1.前後是施事關係

就是表示給(替)賓語施行某一動作,這一類賓語大多指人,如上例中的“請三帥”。再如“廬陵人文天祥自序其詩。”(《指南錄後序》)意思是“廬陵人文天祥給(替)自己的詩作序”。句中的“序”原來是名詞,處在謂語位置上作動詞,解作:“作序”。“序”帶上賓語“其詩”是為賓語施行的一個動作,所以解作“為自己的詩寫序”。“序”是為動用法。

2.前後是目的關係

就是表示為了某一目的或原因而施行的某一動作。這一類賓語既可指人,也可指物。例如:

(1)等死,死國可乎?(《陳涉世家》)

——同樣是死,為國家而死可以嗎?

(2)既泣之三日,乃誓療之。(《病梅館記》)

——為它們(指梅花)哭了三天之後,就下決心治療他們。

例(1)中的“死國”,即“為國而死”。“死”的目的是“為國家”。所以“死”是為動用法。例(2)中的“泣”的原因是“病梅”,即“為之(梅花)而泣”。“泣”是為動用法。

3.前後是對象關係。這一類比較特殊,指動詞對它賓語施行的動作。例如:

(1)公子為人,仁而下士。(《信陵君竊符救趙》)

——公子待人,講究仁愛,並且能謙虛地對待士人。

(2)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不知道將軍您對我的寬宏大量到了這個地步啊!

例(1)中的“下”,它的對象是“士”,表示對“士”的態度,可理解為“對士人謙下”。所以是為動用法。例(2)中的“寬”,它的對象是:之(我)”,“寬之”就是“對我的寬容”。“寬”也是為動用法。

為動用法,作為古漢語中的語法現象,要聯係上下文,根據“為動”的規律細心分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