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辨識意動用法
意動用法與使動用法的語法功能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使動用法能夠使賓語在客觀上產生某種行為或動作,而意動用法隻是主觀上認為賓語具有謂語所表示的性質和狀態。使動用法是“使賓語怎樣”,是見於事實的,是做法;意動用法則含有“認為賓語怎樣”或“以為賓語怎樣”的意思,是存於意念的,是思想和看法。
意動用法的動詞,主要由形容詞和名詞活用作動詞充當:
1.形容詞意動用法
在形容詞後麵帶上賓語,表示主觀上“認為”賓語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這個形容詞所表示的性質或狀態,這就是形容詞的意動用法。一般可譯為“認為……”或“以……為……”,格式是“認為+賓語+形容詞”,或者“以+賓語+為+形容詞”。如:
成以其小,劣之。(“劣”,本是形容詞,它帶了代詞賓語“之”,表示主語成名在主觀上認為賓語所代表的“蟋蟀”具有差劣的性質,“劣之”就是“認為它是差的”。)
巫醫樂師百工之人,不恥相師。(“恥相師”就是“以相師為恥”或“認為從師學習是可恥的”。)
文言文中,形容詞意動用法的例子較多,例如“吾妻之美我者”,“庸人尚羞之”等。
2.名詞意動用法
把名詞放在賓語前作動詞,表示主觀上“認為”賓語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就是這個名詞所表示的人或事物。可譯作“以……為……”或者“認為……”。例:
生乎吾後,其聞道也亦先乎吾,吾從而師之。(“師”本是名詞,後帶賓語“之”,活用作動詞,對賓語有“以……為……”的意思,即“以之為師”或“把他當作老師”。)(章芬木 周震)
怎樣辨識文言虛詞中的兼詞
提起兼詞,自然會想到1979年高考題中有對“盍去諸?”一句的理解。怎樣理解?“為什麼趕走它呢?”“大概該趕走它了吧?”這樣的翻譯不但在意思上不理解,就是語氣也搞錯了。之所以錯,就是因為不懂“盍”和“諸”是兼詞。“盍”等於“何不”;“諸”等於“之乎”兼有兩個詞的意義和作用。因此,這句話應譯為“何不把它趕走呢?”
兼詞現象是文言文特有的。兼詞也不多,最常見的是兩個,即“諸”和“焉”。
“諸”作兼詞有兩種情況:一是“諸”放在句中時等於“之於”;一是“諸”放在句末時等於“之乎”。兩個“之”都是代詞,代“他、它”;“於”為介詞,相當於“在”,“到”等;“乎”為語氣詞,相當於“嗎”“呢”等。
怎樣才能看出“諸”是兼詞呢?
1.句中的“諸”,在動詞後,名詞前
例如:
(1)歸而形諸夢。(《黃生借書說》)
——回家以後,借書的情景又出現在夢中。
(2)獻諸撫軍。(《促織》)
——把它(蟋蟀)獻給撫軍。
例(1)的“諸”在動詞“形”的後邊,應是“形”的賓語;又在名詞“夢”的前邊,應作介詞,與“夢”組成介賓短語,作“形”的補語。它兼有“之(借書的情景)”、“於(在)”兩個意思,兼有名詞和介詞兩種詞性,兼有充當賓語和補語的兩個作用。因此“諸”是兼詞。例(2)的“諸”情況與例(1)相同。它前麵是動詞“獻”,後麵是名詞“撫軍”。“於之”應解作代詞“它”和介詞“給”。
2.句末的“諸”,在動詞後,做賓語
例如:“王嚐語莊子以好樂,有諸”(《莊暴見孟子》)意思是“君王曾把愛好音樂的嗜好告訴莊暴,有這件事嗎?”句末的“諸”意思是“之乎”。“之”做前麵動詞“有”的賓語,代“這件事”。“乎”為句末語氣助詞,相當於“嗎”。開頭一例“盍去諸”中的“諸”也屬這種情況。
“焉”作兼詞也有兩種情況:一是放在句末,相當於“於此”,兼有介詞“於”和代詞“此”的詞性;一是放在句中或句首,相當於“於何”,兼有介詞“於”和代詞“何”的詞性。例如:
(1)積土成山,風雨興焉。(《勸學》)
——我們將土堆積成為高山,風雨自然就從這裏興起。
(2)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況且,挖掉的泥土和石頭又放在哪裏呢?
例(1)中的“焉”,用於句末放在動詞“興”的後麵做賓語,作兼詞“於此”,意思是“從這裏”,“此”代“高山”。例(2)中的“焉”用於句中,放在動詞“置”的前麵,作兼詞“於何”,意思是“在哪裏”。
“焉”和“諸”同作兼詞有區別,“諸”是合音詞,“焉”則不是。無論是“諸”,還是“焉”,在辨識時,都要聯係具體的語言環境去考慮。
其餘幾個兼詞如“盍(何不)”、“旃(之焉)”、“叵(不可)”用的較少,意思比較單一,不再說明。
怎樣判斷代詞的指代意義
要求確定代詞的指代意義的題型在高考試題中多次出現過,這類題目的答案明明白白在閱讀材料中,應該說不屬難題。但不管是平時的測試還是高考,這類題目的得分率都不高。究其原因,還是由於我們平時對判斷代詞指代意義的方法掌握不牢造成的。如:
下列八句中加點的“之”、“其”全部用作第三人稱代詞的一組是:
1.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
2.蔣氏大戚,汪然出涕曰:“君將哀而生之乎?”
3.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
4.寡人欲以五百裏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
5.赤也為之小,孰能為之大?
6.而餘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遊之樂也。
7.吾見師之出而不見其入也。
8.會其怒,不敢獻。
A.3、4、5、6 B.2、3、6、8
C.3、5、7、8 D.1、4、5、8
對這八句中的“之”、“其”的指代性質由於不少同學對課本不熟悉,加之對“之”、“其”用作代詞的前提條件不熟悉,結果導致失分。對這八句,細細分析,可知6句選自《遊褒禪山記》,而“其”又用在動詞後,充當賓語的小主語,因而可斷定為人稱代詞,這樣可排除A和B項。1句選自《廉頗藺相如列傳》,這裏的“之”與其後的“二策”構成同位複指,因而作指示代詞,又可排除D,這樣可知答案為C。
由上可見,分析代詞在句中的指代意義必須從語言環境入手,認真研究代詞與前麵內容的關係。代詞的作用在於代替,如果前麵沒有出現被代詞替代的對象,代詞的存在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所以,應在代詞前認真尋找答案。如“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幹兮”中的第一個“之”字,代什麼?從前麵看,說的是砍樹,因此,這裏的“之”應代“被砍伐下來的檀樹”。
在找出答案後,可將答案代入句中,看是否與原文的意思一致。假如代入後,思路不通暢或意義不符,說明所找的答案是錯誤的。如上例中的“之”,不少同學把它當成檀樹,其實細想一下,就會發現這個指代意義與情理不融:檀樹長在那,根紮得穩固,怎能運走?因此就需要重新審視,直至準確弄清指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