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起義的基本群眾是流民,這從黃巾軍起義後楊賜上書朝廷,有“切敕刺史二千石,簡別流人,各獲歸故郡,以孤弱其黨,然後誅其渠帥”(《後漢書·楊震列傳》)等語中,可以獲得確切的證明。
三、統治集團的內部矛盾
小生產者——農民與手工業者,是兩漢帝國的主要軍事力量。他們在漢帝國發展的整個時期裏,都起著重要的作用。“士卒盡家人子,起田中從軍”(《漢書·馮唐傳》)。當兵的是他們,負擔國家捐稅的也是他們。現在,他們的經濟益趨衰頹了,他們的破產也就給漢帝國的軍事威力帶來了衰落。由於小生產者經濟的衰頹和軍事威力的衰落,東漢帝國在與其四周部族所進行的戰爭,也不得不由進攻轉為防禦,烏桓人與鮮卑人的進攻遂日益頻繁起來。至此,東漢帝國對屬國的統治已經動搖了。東漢帝國為了挽救它軍事上的頹勢,不得不用屬國羌夷、附塞匈奴,把他們拚拚湊湊,來替東漢帝國作戰。結果,卻給東漢帝國招致了板楯七姓(即賨人)與南郡蠻等的反抗,以及釀成曆史上有名的“羌患”,並給以後兩晉時代的“種族大移動”埋下導火線。
東漢帝國國內階級矛盾日益尖銳和激化,不僅體現在農民對封建階級的動搖,還反映在統治集團內部。在中央,士夫與外戚、宦官的鬥爭激烈展開;在州郡,刺史、太守擅兵的割據條件也逐漸形成。
外戚、宦官是專製主義政權形式下的必然產物,因為唯有在專製主義政權形式之下,皇帝的親姻才能依緣著裙帶關係,掌握國家大政,同時那些受過閹割的宦官們,才有進入宮廷侍候皇帝從而操縱政權的可能。但是當專製主義的全盛時代,這一類人物,是不可能扮演當時政治舞台上的重要角色的。隻有當統治政權腐化、國內階級矛盾日益激化之際,即當統治集團上層不但恐懼農民革命運動,而且在統治階級內部對自己的任何臣屬也不敢十分相信的時候,外戚、宦官才成了統治政權裏的主要角色。
東漢的外戚,本來都是貴族,竇氏是光武時功臣竇融之後;鄧氏是鄧禹之後;耿氏是耿況之後;梁氏是梁統之後。他們雖多出身於貴族,但是他們的勢力卻是隨著皇帝的生死而轉移的,即當新皇帝即位後,就有新的外戚要取得政權,而舊的外戚由於和新皇帝的關係較為疏遠,他們就不得不伴隨著舊皇帝的死去而失勢。不過舊外戚是不肯甘心的,他們還會留戀權勢而做垂死的掙紮。新皇帝長大之後,為了要還政於己,還須運用各方麵的力量來鏟除它。可是皇帝生長於深宮之中,要想消滅久秉大政、威勢熏灼的舊外戚,沒有機會和可能謀之於外廷群臣,這樣,勢不得不謀之於宮庭中親近的家奴——宦官。故和帝利用宦官鄭眾殺竇憲(92);順帝利用宦官孫程等十九人殺閻顯(125);桓帝利用宦官單超等五人殺梁冀(159)。梁冀消滅之後,漢帝國的統治大權,也都落到宦官集團的手裏去了。
不論是外戚,或是宦官,他們都是剝削人民霸占土地的能手。如外戚梁冀秉政十九年(140—159),他搜括四方物資,“充積藏室”;並封禁洛陽城西土地數十裏,作為他的園苑;又強迫良民作債務奴隸,稱為“自賣人”,有數千口人之多。他失敗自殺後,政府沒收他的財產,合三十多萬萬錢,占帝國政府全盛時期全年總收入的四分之一。這三十多萬萬,還不包括房屋和土地,絕大部分都是從人民頭上強取豪奪來的。
宦官的貪虐橫暴,比起外戚來更厲害。如宦官侯覽“前後請奪人宅三百八十一所,田百一十八頃,起立第宅十有六區”(《後漢書·宦者列傳·侯覽傳》)。“京畿諸郡數百萬膏腴美田”,皆為宦官張讓等所霸占(《三國誌·魏誌·董卓傳》注引《典略》)。他們甚至“虜奪良人,妻略婦子”(《後漢書·宦者列傳·侯覽傳》)。他們奪占全國大半土地的結果,是使農民失去土地變成赤貧,甚至淪為“自賣人”(債務奴隸),農民起義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發展到全國範圍的。
漢帝國的官僚機構規模巨大,且複雜,其中士大夫這一階層,是官僚機構組成骨幹。這些士大夫,他們往往先從師受經傳,遊學全國文化中心洛陽之太學(太學生是士大夫官僚的後備軍),然後應命征辟,曆任中央地方郎吏牧守,以至卿相高位,逐漸形成為世家望族。盡管客觀上他們的莊園經濟的發展,對帝國的統一起一種瓦解的作用,但是他們主觀上是主張加強專製主義政權力量的。因為隻有強有力的專製主義集權的中央政府,才能限製外戚勢力的無限發展,才能使他們本階層前進的路上沒有障礙。所以當外戚勢力發展的時候,他們是主張“權去外戚,政歸國家”(《後漢書·李固列傳》)。如外戚竇憲勢力惡化的時候,士大夫涿郡崔駰、汝南袁安與之抗爭;外戚耿寶、閻顯勢力惡化的時候,弘農楊震與之抗爭;外戚梁冀勢力惡化的時候,漢中李固、犍為張綱與之抗爭。到了外戚勢力消滅,宦官勢力抬頭之後,社會危機更是嚴重,士大夫和他們的後備軍太學生們就投入了反宦官的鬥爭。由於三萬多太學生,其中一部分比較接近下層,因此他們對政治的改良要求,也尚能取得廣大人民的支持,以致引起了宦官集團的恐懼,終於釀成了曆史上有名的“黨錮之禍”。公元166年、169年兩次“黨禍”的結果,幾乎把當時統治階級內部較能關心民瘼,而主張對農民略有讓步以鞏固統治權的所謂“清流”——士大夫,一網打荊
兩次“黨禍”發動以後,一直到公元189年,前後二十三年間,可說是宦官勢力的極盛時期。中央各衙門,概由宦官來擔任令丞,中官領禁兵,且成為“漢家故事”。宦官的“父子兄弟”,不但“並據州郡”(《三國誌·魏誌·董卓傳》注引《典略》)當刺史太守,甚至有至官三公的。曹操的父親曹嵩,就是在這一時期以宦官子弟的身分,累官至司隸校尉、大司農、大鴻臚、太尉的。
宦官擅政之後,漢帝國政治的腐敗更達極點。靈帝時(178),致公開在“西園”賣官,公千萬,卿五百萬;地方官,郡守二千萬,令四百萬。曹操父親曹嵩取得太尉,就是向“西園”繳錢一萬萬才買到這官位的。
黃巾大起義爆發了,東漢政府為了集中統治集團力量來鎮壓農民運動,不得不下令解除“黨錮”之禁,並起用黨人皇甫嵩等鎮壓農民起義。從士大夫階級的本身利益來說,為了共同對付更可怕的敵人起見,也是非參加政府並組織地主武裝來“鎮壓”農民起義不可。何況他們還想在鎮壓農民運動的過程中,出任地方州牧刺史郡守,積蓄力量,形成一種割據的勢力,以便等待時機,最後一舉撲滅宦官的勢力,進而來分裂漢室、一統江山。
本來,漢帝國的地方政府是郡、縣兩級製,雖設立刺史,隻是一種監察的官吏,而不是行政的官吏,後來才漸漸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行政官,“州”也由監察區域漸漸變成行政的區域。這樣,中央與郡縣之間,又多了州牧或刺史一級,地方政府就變成州郡縣三級製度了。
這州郡縣的三級製度,影響魏晉南北朝的政製極為巨大,一直到隋朝,才加以厘革,重新恢複為州縣或郡縣的兩級製度。
西漢初期,隻有邊郡的太守才許統兵,所謂“初置四郡,以通西域……保 邊塞,以二千石治之,鹹以兵馬為務”,所以程不識、李廣“俱以邊太守、將軍屯”。東漢自安帝順帝以後,“羌患”遍及內地,農民運動也發展到全國範圍。由於軍事的延續和擴大,刺史、太守主兵,遂由沿邊州郡延至腹地。刺史太守既握有軍民財政諸權,地方政府的勢力開始重要起來。到了黃巾起義爆發後,中央權力薄弱,對州郡不能控製,割據局麵遂由刺史守相的擅兵而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