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轉向操縱性指標的檢測方法
1.GB18565-2001《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中規定,轉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最大設計車速大於或等於100 km/h的汽車為20°,最大設計車速小於100 km/h的汽車為30°。
2.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規定,機動車轉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最高設計車速不小於100 km/h的機動車為20°,三輪汽車為45°,其他機動車為30°。
3.轉向盤最大自由轉動量的檢測,應采用專用儀器進行。檢測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時,首先使汽車的轉向輪保持在直線行駛的位置,接著安裝轉向盤自由轉動量檢測儀,並輕輕向一側轉動轉向盤,使轉向盤轉到剛好能帶動轉向輪而轉向輪又沒有轉動時停住,以此點調整轉向角指示零位。然後輕輕向另一側轉動轉向盤,轉到剛好能帶動轉向輪而轉向輪又沒有轉動時停止。此時轉向盤所轉過的角度(空轉的角度)就是我們要檢測的該車轉向盤最大自由轉動量。該參數反映了轉向盤轉動至帶動車輪轉動之間全部傳動部件的配合狀況。檢測中要注意,在轉向盤轉到兩側臨界狀態時,一定要轉到既使轉向盤感到吃力,又不能使轉向輪轉動。
4.GB18565-2001《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中規定:車輛的最小轉彎直徑,以前外輪軌跡中心線為基線測量,其值不得大於24 m。轉向輪的最大轉向角應符合原廠規定的該車的有關技術條件。內、外輪轉角應符合一定的幾何比例關係。
5.GB18565-2001《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中規定:汽車應具有適度的不足轉向特性,以使車輛具有正常的操縱穩定性。
6.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規定:汽車(三輪汽車除外)應具有適度的不足轉向特性。
7.汽車的過多轉向特性、中性轉向特性或不足轉向特性隻有在汽車的轉向運動中才能體驗出來。檢測時由引車員駕駛車輛做等速圓周運動,雖然這種等速圓周運動在實際行駛中不常出現,但卻是檢驗車輛轉向特性的一種十分有效的方法。檢驗時,讓駕駛員保持轉向盤(轉向輪)一個固定的轉向角,令汽車保持一個不變的速度作勻速圓周運動,當迅速增高行駛車速時,若汽車的轉向半徑R增大,我們稱這種汽車具有不足轉向的特性;若汽車的轉向半徑R不變,這種汽車具有中性轉向的特性;若汽車的轉向半徑R減小,這種汽車就具有過多轉向的特性。
8.GB18565-2001《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中規定,車輛轉向盤外緣的最大轉向力必須符合:
(1)路試檢測:汽車空載在平坦、幹燥和清潔的硬路麵上以10 km/h的速度在5 s之內沿螺旋線從直線行駛過渡到直徑為24 m的圓周行駛,施加於轉向盤外緣的最大切向力不得大於150 N。
(2)原地檢測:汽車轉向輪置於轉角盤上,轉動轉向盤使轉向輪達到原廠規定的最大轉角,在全過程中用轉向力測試儀測得的轉動轉向盤的操縱力不得大於120 N。
9.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規定:機動車在平坦、硬實、幹燥和清潔的水泥或瀝青道路上行駛,以10 km/h的速度在5 s之內沿螺旋線從直線行駛過渡到直徑為24 m的圓周行駛,施加於轉向盤外緣的最大切向力不應大於245 N。
10.轉向盤最大轉向力的檢測方法有“路試檢測”和“原地檢測”兩種。“路試檢測”比較接近道路實際行駛狀況,但對場地、儀器及人員操作要求較高。“原地檢測”較為簡單,可以使該項檢驗更具有可操作性。路試檢測場地應選擇在平坦、硬實、幹燥和清潔的水泥或瀝青道路上。原地檢測時,將轉向輪置於轉角盤上,保持轉向輪直線行駛的位置。在車輛的轉向盤上安裝轉向測力儀,將顯示值窗口的數值調零。轉動轉向盤,使轉向輪達到原廠規定的最大轉角,在此轉向的全過程中,用轉向測力儀測量轉動轉向盤的操縱力。檢測時應注意,車輪要盡量停在轉角盤的中央;轉角盤內的滑道、滾珠要潤滑良好,轉動自如。
11.國家標準對汽車轉向輪橫向側滑量的要求:
(1)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規定:“汽車(三輪汽車除外)的車輪定位應符合該車有關技術條件,車輪定位值應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標明。對前軸采用非獨立懸架的汽車,其轉向輪的橫向側滑量,用側滑台檢驗時側滑量值應在±5 m/km之間。”
(2)GB18565-2001《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中規定:“前軸采用非獨立懸架的汽車,轉向輪的橫向側滑量,用側滑儀(包括單、雙板)按規定的方法檢測時,側滑量值應不大於5 m/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