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自2005年7月1日起,壓燃式發動機在用汽車排放監控,采用GB 3847-2005標準規定的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在機動車保有量大,汙染嚴重的地區,可采用標準附錄J中規定的加載減速工況法,其加載減速工況法排氣煙度排放限量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報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備案後實施。也可以參考HJ/T 241-2005《確定壓燃式發動機在用汽車加載減速法排氣煙度排放限值的原則和方法》中參考排放限值執行。該標準的實施日期為2006年1月1日,其排放限值按照相關規定所列。對於新車車型或發動機機型排放達到GB 17691-2005第Ⅲ階段排放標準的在用車,可見相關規定中的1.00 m-1至1.39 m-1限值執行。

18.用雙怠速檢驗方法對裝配點燃式發動機的在用汽車的排氣汙染物進行檢測時,應按照GB 18285-2005《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規定的檢測程序進行。

19.用雙怠速檢驗方法對裝配點燃式發動機的在用汽車的排氣汙染物進行檢測時,對2000年7月1日以前生產的第一類輕型車和2001年10月1日以前生產的第二類輕型車,以及2004年9月1日以前生產的重型車檢測的測量設備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各排氣組分均應采用不分光紅外線吸收型(NDIR)監測儀;測量儀器的使用環境、量程範圍、響應時間及精度應符合HJ/T 3-93的規定;取樣軟管長度等於5.0 m,取樣探頭長度不小於600 mm,並應有插深定位裝置;儀器的取樣係統不得有泄漏,由標氣口靜態標定和由取樣係統動態標定的結果對CO應一致,對HC允差100×10-6;儀器應有在大氣壓為86~106 kPa範圍內保持上述各項性能指標要求的措施。對於其他車輛的檢測,排放測量設備應符合GB 18285-2005《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附錄A的技術要求。

20.用雙怠速檢驗方法對裝配點燃式發動機的在用汽車的排氣汙染物測量程序:應保證被檢測車輛處於製造廠規定的正常狀態,發動機進氣係統應裝有空氣濾清器,排氣係統應裝有排氣消聲器,並不得有泄漏;應在發動機上安裝轉速計、點火正時儀、冷卻液和潤滑油測溫計等測量儀器。測量時,發動機冷卻液和潤滑油溫度應不低於80℃,或者到達汽車使用說明書規定的熱車狀態;發動機從怠速狀態加速至70%額定轉速,運轉30 s後降至高怠速狀態。將取樣探頭插入排氣管中,深度不少於400 mm,並固定在排氣管上,維持15 s後,由具有平均功能的儀器讀取30 s內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讀取30 s內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為高怠速汙染物測量結果[對於使用閉環控製電子控製燃油噴射係統和三效催化轉化器的汽車,還應同時讀取過量空氣係數(λ)的數值];發動機從高怠速降至怠速狀態15 s後,由具有平均功能的儀器讀取30 s內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讀取30 s內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為怠速汙染物測量結果;若為多排氣管時,取各排氣管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量結果;若車輛排氣管長度小於測量深度時,應使用排氣加長管;對於單一燃料汽車,僅按燃用氣體燃料進行排放檢測;對於兩用燃料汽車,要求對兩種燃料分別進行排放檢測。

21.雙怠速檢驗方法對裝配點燃式發動機的在用汽車排放汙染物測量結果判定:如果檢測汙染物有一項超過規定的限值,則認為排放不合格;對於使用閉環控製電子控製燃油噴射係統和三效催化轉化器的汽車,如果檢測的過量空氣係數(λ)超過了標準規定的要求,則認為排放不合格。

22.GB 18285-2005《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中規定了對裝配點燃式發動機的在用汽車的排氣汙染物進行簡易工況法檢驗的三種方法:穩態工況法、瞬態工況法、簡易瞬態工況法等。目前使用最多的是穩態工況法。

23.在底盤測功機上的穩態工況法(ASM)試驗運轉循環由ASM5025和ASM2540兩個工況組成。

24.ASM5025工況:經預熱後的車輛加速至25.0 km/h,底盤測功機以車輛速度為25.0 km/h、加速度為1.475 m/s2時的輸出功率的50%作為設定功率對車輛加載,工況計時器開始計時(t=0 s)。車輛以(25.0±1.5)km/h的速度持續運轉5 s,如果底盤測功機模擬的慣量值在計時開始後持續3 s超出所規定誤差範圍,工況計時器將重新開始計時(t=0 s)。如果再次出現該情況,檢測將被停止。係統將根據分析儀最長響應時間進行預置(如果分析儀響應時間為10 s,則預置時間為10 s,t=15 s),然後係統開始取樣,持續運行10 s(t=25 s)即為ASM5025快速檢查工況。ASM5025快速檢查工況結束後繼續運行至90 s(t=90 s)即為ASM5025工況。

25.ASM2540工況:ASM5025工況檢測結束後車輛立即加速至40.0 km/h,測功機以車輛速度為40.0 km/h,加速度為1.475m/s2時的輸出功率的25%作為設定功率對車輛加載。工況計時器開始計時(t=0 s)。車輛以(40.0±1.5)km/h的速度持續運轉5 s,如果底盤測功機模擬的慣量值在計時開始後持續3 s超出所規定誤差範圍,工況計時器將重新開始計時(t=0 s)。如果再次出現該情況,檢測將被停止。係統將根據分析儀最長響應時間進行預置(如果分析儀響應時間為10 s,則預置時間為10 s,t=15 s),然後係統開始取樣,持續運行10 s(t=25 s)即為ASM2540快速檢測工況。ASM2540快速檢查工況結束後繼續運行至90 s(t=90 s)即為ASM2540工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