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革命黨又在第二次多黨選舉中取得頭籌,但是反對黨公民聯合陣線卻拒不承認此次大選的結果,並號召陣線支持者舉行大規模的抗議活動,於是坦桑尼亞出現了大規模的流血衝突。

麵對此種情況,姆卡帕政府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同時與反對黨進行協商,並推動朝野兩黨簽署和解協議,繼而避免政局出現動蕩。

在2002年10月,姆卡帕蟬聯革命黨主席,並繼續以經濟發展、脫貧減困為施政中心,與此同時還推進“反腐、良政”,進而緩解宗教矛盾和朝野矛盾,於是革命黨執政的地位得到了進一步的鞏固。

2005年12月,坦桑尼亞原外交部長基奎特在第三次多黨選舉中當選總統。在同期舉行的議會選舉中,革命黨贏得232個選舉席位中的206席,占88%,繼續領導坦桑尼亞的發展。

直到2009年止,坦桑尼亞政局基本處於穩定的狀態。坦桑尼亞政府一直重視執政黨能力建設,經濟社會發展事業也得到進一步發展。

2.坦桑尼亞國家機構組成

桑給巴爾革命政府憲法於1979年製定,後經3次修改。根據現行憲法,桑是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的一部分,桑總統為桑革命政府首腦。

桑選舉與聯合共和國總統大選同時舉行,桑總統候選人由桑各政黨提名,經桑全體選民直選,獲1/2以上選票者當選,任期5年,可連任一屆。

總統任命政府部長和副部長,由首席部長主持政府日常事務。桑革命政府由20人組成,有權處理除外交、國防、警務、稅收、銀行、貨幣、外彙、航空、港口和郵電等22項聯合事務以外的桑事務。

在1992年,坦桑尼亞憲法進行了第8次修訂,修訂案明確提出,坦桑尼亞是多黨民主國家,奉行社會主義和自力更生的原則。

在1994年,憲法進行了第11次修訂,修訂案明確指出,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政府設總統和副總統各一名。總統集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武裝部隊總司令為一身,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獲簡單多數者當選,任期為5年,可連任一屆。總統和副總統必須是來自同一個政黨,並且是來自大陸與桑給巴爾人。副總統不能由桑總統和聯合共和國總理兼任,每屆的任期為5年,連任也不得超過兩屆。總理主要由總統任命,總理的主要職責就是主持聯合政府的各項日常事務。

在2000年坦桑尼亞憲法第13次修訂中,重新界定了政治體製,並確認原憲法中的“社會主義”和“自力更生”等原則,並且大力倡導民主、自立、人權、自由、平等、友愛、團結等。

桑給巴爾人民代表會議為桑立法機構,擁有聯合事務以外的桑事務立法權。2005年11月選出法定代表81人,其中革命黨39人,公民聯合陣線25人。國民議長潘杜·阿邁爾·基菲喬。

除此之外,憲法還規定坦桑尼亞實行一院製,稱國民議會,是聯合共和國最高立法機構。議會選舉與總統選舉同時進行,每5年舉行一次。

總統有權任命15名議員。

在2005年12月國民議會的選舉中,產生法定議席323個,實際的席位319個。其中包括革命黨277個席位,公民聯合陣線29個席位,民主發展黨11個席位,勞動黨1個席位,聯合民主黨1個席位。並任命塞繆爾·約翰·西塔(Samuel John Sitta)為國民議會的議長。

3.多黨聯合謀大計

坦桑尼亞自獨立後實行的是一黨專政,但自1992年開始實行多黨製以來,總共有18個政黨獲得批準正式注冊。其中主要的政黨有:

坦桑尼亞革命黨

坦桑尼亞革命黨是執政黨,是在1977年由原坦噶尼喀非洲民族聯盟和桑給巴爾非洲設拉子黨合並而成,黨員約有350餘萬。

全國建設和改革會議

1991年成立全國建設和改革會議,也稱為反對黨。其主要由律師和學者組成。提倡擴大民主,保護基本人權和自由,並主張在聯合體製內建立三個政府,即聯合政府、坦噶尼喀政府和桑給巴爾政府,爭取坦噶尼喀民族權利。主席詹姆斯·姆巴蒂阿,總書記博利斯亞·姆瓦伊塞傑。

公民聯合陣線

公民聯合陣線也稱為人民黨,反對黨。1992年由桑給巴爾多黨促進委員會和人民黨合並組成,為國內最大反對黨,但政治影響主要集中在奔巴島和桑給巴爾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