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雍正的皇位來曆是很清楚的,並非所謂的弑父篡位,但為什麼雍正會在曆史上留下這麼個印象呢?這隻有用雍正即位後所施行的一些措施才能說明。

其實在康熙末年,由於康熙對臣下過於寬仁,使得吏治逐漸腐敗,官僚貪汙問題也越來越嚴重,加上康熙對邊疆的多次用兵,造成了國庫空虛,錢糧短缺。雍正即位後,為解決這些問題以富民富國,采取了一係列相應的措施。

首先便是整頓吏治,雍正即位之時,便下令戶部全麵清查官員積欠國庫錢糧的命令。這個命令看起來是非常苛刻的,要求所有拖欠錢糧的官吏必須在三年內還清補齊,清查中即使涉及高級官員也決不容情,當時就曾出現很多郡王、貝子不得不將家產變賣以賠補虧空的事情。如果官員不能按時還清補齊,雍正就抄他的家,以家產賠補虧空。對地方的清查更是徹底,許多地方官員因虧空被抄家的抄家,革職的革職。當時被革職罷官的地方官員竟多達三分之一,有的還達到一半以上。三年之內,雍正基本上清查了康熙以來的所有積欠,充實了國庫,打擊了貪官。但因此舉而得到雍正“好抄家”的名聲,並得罪了很多官吏。

雍正得罪官吏的第二項措施便是“火耗歸公”。“火耗”是指在征收賦稅時收上來的是散銀,上交國庫時要熔鑄成銀錠,因此要有損耗。這就是“火耗”的來曆。

為了填補損耗,在征收賦稅時便要多征一些。由於當時清朝的俸祿大低,一品官員的俸祿每年才180兩銀子,七品才45兩。這點銀子,別說應酬,就連養家糊口都不夠。因此地方官便靠征收賦稅銀兩時加收“火耗”,以貼補俸祿,這在雍正以前的清朝已經成了一個慣例。

但後來這“火耗”征收得越來越重,有的地方甚至達到1兩加征4、5錢,這就增加了人民的負擔,給清朝的統治釀成了隱患。雍正帝在權衡利弊後,毅然決定實行“火耗口,公”,規定各地“火耗”必須全部提解到省,再撥出一部分作為養廉銀分給官吏,其他則用於地方公費。養廉銀的數額很多,如一品官的養廉銀就達到每年2萬兩,七品官的養廉銀也達到2000兩左右。

其實此單隻是將“火耗”填補官吏俸祿公開化,並增加了地方公費,可謂是一石二鳥。雖得到部分清廉官吏的響應,但大多數官員還是因此舉減少了很多收入。雍正又一次得罪了官吏。

雍正第三個措施的實行,也得罪了人,這次得罪的範圍也擴大了,基本上所有的地主官僚都得罪得一幹二淨。雍正為了增加國家收入,避免地主官僚逃避賦役,將負擔轉到農民身上的情況,於公元1725年決定實行“攤丁入畝”製度。規定將丁役攤到土地上,誰的田地多,誰出的力役就多,沒有田的就少出役或不出役。這個辦法當然是對小農有利的,此後便沒有了丁役,小農負擔得以減輕,富戶遭到壓抑,徹底解決了丁役不均,放富差貧的弊端。同時由於丁糧合收,使清政府的丁銀收入有了保證,對國家非常有利。所以這次賦稅改革是一個有重大意義的曆史事件。但那些養尊處優的地主老爺們根本不會考慮國家有不有利的問題,自然對這項改革非常抵製,對雍正也恨之入骨。

雍正第四個得罪人的措施便是完善密折製度。清朝官員上呈皇帝的公文主要是由通政司負責送皇帝的,但在送到皇帝之前便已經由內閣看過了,因而公文都是公開的,使得官員不敢公開講有些事情,皇帝便無從知道。

康熙在位期間,為了解下情,便采取了秘密奏折的補救辦法。康熙將上秘折的權力隻是交給了最信任的心腹大臣,其所奏內容,包括風俗民情、地方治安、官員情況、以及氣候、糧價、民間瑣事等等。這種奏折直接送皇帝,別人不得開啟。皇帝看完,批示後發回本人保管。但是康熙時期,能用密折奏事者不多,還沒有形成嚴格的密折製度。

雍正即位後,認為密折是了解下情的最好辦法,於是擴大了可寫密折的人的範圍,使各省督撫都有權力上密折。後來又擴大到包括提督,總兵官、布政使,按察使和學政官員,就是一些中下級官員,在得到雍正特許後,也有權力上密折。密折製度的建立,使雍正更能對全國上上下下了如指掌,處理各類事情都能洞察秋毫,加強了行政效率。同時又起到了控製官員的作用,使官僚人人自危,密折就像一根無形的鞭子,驅使他們兢兢業業地一心為公。當然在他們兢兢業業一心為公的同時,心裏難免對這個苛刻的雍正皇帝心懷怨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