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吳俊才老師再和李敖見一次麵,他說水晶大廈房子他幫忙解決;去外國部分等出獄後再說:案中案的司法冤獄部分,查明如確是冤獄,可通過協調,以“不執行”解決。吳又提出,李出獄後可到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任副研究員,以表示大家不再敵對,並且也解決了生活問題,這樣,所謂叛亂案的“褫奪公權六年”的問題也就不了了之。
1976年11月19日,李敖第一次作為政治犯,出獄了。這個時候在大陸“四人幫”已經被粉碎;在台灣蔣介石已經不在人世,蔣經國時任“行政院長”,正準備全麵“接班”(在兩年後的1978年3月,被選為“總統”);在李敖自己距他四十二歲生日,尚有五個月。
八、隱居待發,該出手時再出手
李敖一心想過獄中那種平靜與蒼茫的生活,息交絕友。謝絕人事。
李敖原有兩座房子,入獄後弟弟私下抵押給華僑銀行,又不交利息,以致魚爛河決,難以收拾,李敖在出獄前就托吳俊才老師幫忙解決,前已談及。吳俊才老師不負學生所托,他請保安處出麵,保安處轉由林家祺個人出麵見證,“逼迫”華僑銀行以二百三十萬買下水晶大廈房子。李敖還給該行一百萬欠債後,又還了另一戶房子的三十多萬欠債,手上留有百萬元左右這成了他過隱居生活的經濟基礎。後來買下教化南路金蘭大廈十二樓的房子。搬進去以後,生活基調還是息交絕友式的,但有一筆財路,大大改進了經濟狀況。
原來辜振甫成立“中國合成橡膠公司”時,送給蕭同茲一批股票錢,當時是二十五萬元。蕭同茲死後,由蕭孟能繼承,因五年不漲,持之乏味,轉賣給李敖,李敖就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先前1976年6月,李敖在“仁愛莊”看報得知有所謂“中國信托投資公司”信用卡發行,隻要存五萬元即可自然取得,不必靠人介紹,有了卡對一個政治犯出獄者說方便許多,於是就在6月10日彙去五萬元,依法成為該公司一個小股東。沒想到買下蕭孟能的“中國合成橡膠公司”股票後,卻發現在“中國合成橡膠有限公司股東名冊”中,信托投資公司所占股數竟超出總股數近百分之五十四。這是違反“財政部”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的規定的,形成李敖所參加的兩個公司相互之間有大吃小、左手吃右手的怪現象,因而發生複雜嚴重的衝突。從1979年3月26起,李敖以股東身份三次發函“中國合成橡膠公司”質問,並於4月3日派弟弟李放參加股東會議。這次股東會議即是應李敖信中的要求而召開的。三天後,李敖致信公司詳細敘述了開會情況和經過,以做備忘。又過六天,再發一信,指出:“貴公司負責人所為,實已在《刑法》第十五章偽造文書罪至第三十一章侵占罪至第三十二章詐欺背信罪之間。貴公司諸公,無一非此島上‘有頭有臉’之財閥階級,今竟利令智昏如此,通謀由辜振甫先生一馬當先,以特權總歸戶姿態,上通當道,下淩百姓,目無有條之法,手提非分之財,如此橫行,本人絕不幹休。先致此信,請答複、謝罪並賠償。如不獲合理解決,本人將續循輿論與法律途徑處理,特此正告。”
辜振甫收到信後,自知事態嚴重。他請小姨子華嚴出麵,前來談判。華嚴帶了她的許多新作。十多年不見,相見甚歡。首先談到嚴僑的去世,兩人都不勝傷感。然後“政經分離”,談股票一事。華嚴說:“辜先生自感對李先生很抱歉,我姊妹辜太太本來也想一起來拜訪李先生,我說我跟李敖最熟,還是我自己來好了。這次糾紛的確公司方麵不對,現在願以一倍的價錢,由我出麵買回股票。我是稱‘師姑’,請給我麵子。”李敖說:“我老師被捕時候,嚴師母帶了三個小孩到台北投靠親戚,可是到處吃閉門羹,誰給了她麵子?其中辜振甫最可惡,我今天要跟他算二三十年的舊賬,絕不輕饒他。”經華嚴好說歹說,最後以八倍價錢買回股票。
11月19日,李敖請來了已經十多年不見的嚴師母,當麵送了十萬元即期支票給她。李敖對嚴師母說:“這個錢你可以章,這就是三十年前對你閉門不見的那人的錢。今天我總算給你出這口惡氣。”嚴師母哭了,她收下了錢,收下了溫情與舊情,也收下了李敖式的義氣。
從嚴師母和嚴方、嚴正的口中,李敖得知了嚴僑死前的一些情況。嚴僑死前六年,已經遁入皈依宗教的境地,絕口不談人間事。他皈依的是密宗,家裏佛像、法器一大堆。李敖參觀了嚴僑的遺物,看到了這些佛像、法器和一件件走火入魔的文件,為之感歎不已。嚴僑說他“不斷尋覓二十餘載”始得成解脫,其實他錯了,因為最後取代自己的,隻不過是更舊的玄學而已。回顧嚴僑的一生,李敖始終以他未能生歸故國,一展抱負為憾。
辜振甫購回股票所給的二百萬台幣,李敖除給嚴師母和弟弟以外,還在東豐街買了一家小店麵,後來趕上房地產大漲價,使他有了翻一番的本錢,從而徹底改變了經濟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