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文化基督山社會羅賓漢(1)(2 / 3)

李敖是1981年8月10日入獄的,《李敖千秋評論叢書》第一期於同年9月就出版了,這期名為《千秋·冤獄·黨》。以後每月一冊,準時出版。第二期名為《敵人·坐牢·鬼》,第三期名為《奇情·上吊·血》,第四期名為《自由·黨外·蠶》,第五期名為《霸王·駱馬·人》,第六期名為《神仙·老虎·狗》。每期至少有二十篇文章,最多的一期是第四期,有二十七篇。

《千秋評論》的開始,是典型的憂患之書,因為它第一期出版的時候,作者兼編者又兼發行人的李敖,正在第二次政治犯獄中。原來在入獄前夜,李敖和名為“汝清”的女士一起編好了前六冊,而在進入土城看守所的那天早上,他把稿件全部托林秉欽轉給葉聖康的四季出版公司了。前六冊是在以獄中新作無法外傳的預設下編成的,李入獄以後,林秉欽為了配合時文,曾在第三期裏編入王小癡的《“哀”我的朋友李敖》和林清玄的《我所認識的李敖》。後來在獄中結識石柏蒼,有了秘密運出稿件的機會,於是從第四期起,每期都代換進獄中新作。像第四期中有《題泰國漫畫》、《中國式好人》、《我最難忘的一個流氓》等七篇,第五期有《論褫奪狂——兼論政治犯是終身職》、《我的殷海光》等四篇,第六期有《“顯性偽君子”和“隱性偽君子”》、《“三毛式偽善”和“金庸式偽善”》、《這樣的法官配做院長嗎?》等六篇,三期合計十七篇,是《千秋評論》前六期中後三期的最大特色。到了第七期以後,其中雖有許多也是從獄中偷運出來的,但那時李敖已經出獄,其意義自然難以跟前幾期相比較。

三、我們才是最有勇氣的人

李敖坐牢半年,1982年2月10日出獄。《亞洲人》雜誌第十期發表《李敖的“黑牢”中》,有這樣的話:“李敖從監獄中以英雄般的姿態回來,各界幾乎也一致地把他當做英雄一樣地看待。法院定他所犯的罪名,對他或對社會上顯得沒有一丁點的懲戒警惕作用。不論他自己或輿論界,幾乎都認為他坐的是黑牢、是冤獄。他在這件事情上,並未因為受到判刑而有任何道德上和良心上的負擔。這不正顯示我們的司法有嚴重問題嗎?而且這個問題大得足以動搖整個司法製度的根本,那就是法庭上所認定的有罪無罪,並不合乎社會主義的標準。”

李敖出獄後,收到一張畫像,上麵寫著:

歡迎李敖獄中歸來

張誌遠畫鄧維楨贈

一九八二年二月

畫像收到三天後,鄧維楨前來看望,聊得很開心。鄧維楨說:“我覺得我的勇氣不夠。”李敖說:“你錯了,你的勇氣是夠的。我們是現在的國民黨的批評者,你可知道過去的國民黨的批評者他們多安全嗎?他們大都是在國民黨刀槍拳頭達不到的地方批評的,他們或在洋人保護的租界裏批評國民黨(像《新月雜誌》),或在北方軍人的寬厚裏批評國民黨(像《獨立評論》),或在允許辦報的局麵裏批評國民黨(像《大公報》),或在民情洶洶的公理昭彰時代裏批評國民黨(像《觀察》)。……可是我們呢?我們全身暴露在國民黨空前大好的統治優勢下,他們有高度集中的力量、有密集安打的環境、有四麵是水的方便、有日本留下的被統治慣性、有現代的鎮暴設備、有一黨獨大、有八號分機、有大量的喊萬歲唱梅花的小市民。……這一切一切,都足以使國民黨的批評者心灰意懶、膽戰心驚的。我們沒梁山可上、沒出境證可拿,我們活像玻璃窗戶上的蒼蠅——‘前途光明,沒有出路’,隨時都要被蒼蠅拍子打下來。……可是,我們還是做了!還是頭破血流,一做再做了!維楨啊,不要搞錯了,我們是最有勇氣的人!我們才是最有勇氣的人!”

四、鍥而不舍,反告蕭孟能

蕭孟能狀告李敖,迎合了當局要封殺李敖的政治意圖,所以已不是普通刑事案件,而成了政治案件。李敖出獄後,鍥而不舍,追究蕭孟能誣告內情,向法院爭公道。法院先後兩次判蕭孟能有罪,一次是“竊占罪”,入獄一個月零二十天,一次是“違反國家總動員法”,入獄四個月。1985年4月2日退庭以後。李敖拍著蕭孟能的肩膀說:“孟能,這一陣我告你,你先被判了一個月零二十天,現在又被判了四個月,一共五個月零二十天。你還欠我十天,等我第三次要你坐了牢,十天還我,就扯平了。你死了,我們朋友一場,我會買個金棺材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