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一)(2 / 3)

一篇文章中,作者往往把間接經驗和直接經驗混合了寫,或把間接經驗當作直接經驗來寫。我們讀文章的時候,要加以分辨,看出哪些是作者的間接經驗,哪些是作者的直接經驗。

修辭法一

譬喻〔一〕

說述一件事物的情形,用別的事物來比擬,這是我們常用的一種積極修辭法,叫做譬喻。如:

塔皆四方形,……漸上漸削,形如峻阪,至頂平處,僅大如桌麵矣。石色黑,巨如櫃,略成階級,可拾之而升,遠望頗如天生成者。

於是這些上山的勇士,便仿佛紙人遇著疾風似的統統翻身倒墜下來。

火一般的陽光曬得戰士們的血越沸騰了!

我回想龍潭的經過,就覺得完完全全同昨天的遭遇一樣。

就上麵幾個例看,文句中有三個部分。一是所說的事物,如“形如峻阪”中的“形”,二是取譬的另一事物,如“峻阪”,三是表示譬喻的關係語,即“如”。表示譬喻的關係語,文言體於“如”以外,還有“似”“猶”“若”等字,語體則有“般”“像”“仿佛”“如同”“像……似的”“好比……一樣”等等。

譬喻的效用,第一是幫助理解,“形如峻阪”,“大如桌麵”,都是利用讀者所常見的事物來說述本事物的,就是想叫讀者從既知的東西類推到未知的東西。第二是增加文章的趣味。“火一般的陽光”,“這些上山的勇士便仿佛紙人遇著疾風似的統統翻身倒墜下來”,這是用“火”來烘托“陽光”,用“紙人遇著疾風”來描繪“勇士倒墜下來”的光景的。讀者因了“火”這一語可以增加對於“陽光”的趣味,因了“紙人遇著疾風”這一語可以增加對於“勇士倒墜下來”的趣味。

用譬喻有幾個條件。第一須新鮮,久經慣用的譬喻,如什麼“光陰如箭”“人生如朝露”之類,在初用的作者原是好譬喻,我們再來用時就不能動人了。第二須妥適,把大的東西去比過小的東西,如說“香爐像火山似地噴著煙”,把小的東西去比過大的東西,如說“戰場上的呐喊聲如蚊叫一般”,都是不妥適的譬喻法。此外如把難解晦澀的術語用在譬喻裏,須經說明才能使讀者明白,也就失了譬喻的功用,不合乎妥適的條件。第三須選用本質不同的事物,用本質相同的事物作譬喻,如說“火車的汽笛像輪船的汽笛似地叫著”,就等於不用譬喻。又,彼此相類屬的事物,如“狗”對於“動物”,“風水”對於“迷信”,隻能做為例證,不能用為譬喻。

用譬喻的文句通常有“如”“像”等關係語,前麵已經提及。但也有不用這些關係語,而把所說的事物和作為譬喻的事物各造成一句,彼此連在一處的。這種情形,在格言和俚諺裏常常可以見到。例如:

刀在石上磨,人在事上磨。(譬喻在前)

養兒防老,積穀防饑。(譬喻在後)

譬喻有好幾種。像上麵所說的格式,是所說的事物和做為譬喻的事物明白顯露著的,叫做明喻。和明喻相對,有隱喻和借喻二種。

習問四

1.從文選七裏(假定作者是親眼見過金字塔的)指出哪些是作者的直接經驗,哪些是作者的間接經驗。

2.從前讀過的文章中,哪些是全部用間接經驗寫的,哪些是用直接經驗寫的?試各舉出一例。

3.從積極修辭的諸原則看來,明喻是屬於哪幾種原則的修辭法?

4.試從日常語言上、讀過的文章上,找出幾個用明喻法的例子來。

5.下列各文句都用著明喻,其中有可取的,有不足取的,試一一辨別。對於不足取的,試說出理由來。

其船背稍夷,則題名其上,文曰“天啟壬戌秋日,虞山王毅叔遠甫刻”,細若蚊足。

斜陽的金光,長蛇般自天邊直接到欄邊人立處。

他的上排牙齒像下排牙齒一樣白。

她生得麵如桃花,腰如楊柳。

疾病大概要發寒熱,如同發瘧疾一樣。

第五課

文話五

間接經驗的證明

間接經驗可以和直接經驗同等看待寫入文章去,但作者為取得讀者的信用起見,也有時說明來曆,證明他所說的事件是真實的。

原來,間接經驗隻能知道事件的輪廓,事件的微細部分是無法知道的。例如甲因事入了牢獄,後來死在牢獄裏,這是可憑間接經驗知道的。可是甲在牢獄裏,某一天心中想些什麼,乙去探問他時,他見了乙心裏覺得怎樣,其時乙又覺得怎樣……這一些,憑了間接經驗,究竟無法知道。又如寫戰爭,甲乙兩軍於某日在什麼地方打仗,甲勝乙敗,或者甲敗乙勝,死了多少人,這是可由間接經驗知道的。至於戰場上實際光景怎樣,參戰的某一個兵士作戰的經過怎樣,當時他心裏憤怒或恐怖到何等程度……憑了間接經驗,也無法知道。這還是就作者同時代的事件說的。那發生在作者未出世以前的事件,當然更渺茫了。

間接經驗無法明了事件的微細部分,是很明白的。而作者在敘述文中為要傳出真相,使讀者領會,往往非憑了想象把事件的微細部分一並寫述不可。本來無法明了的事,怎能寫述呢?作者對於這一點,通常有兩種辦法。一是不顧一切,老老實實把間接經驗當做自己的直接經驗來寫。二是在文章中表明經驗的由來,說他所敘述的依據著某人的話或某書的記載,有時或僅在文章末尾加一“雲”字(這常見於文言體),表示他的話有所依據,並非自己假造。這“雲”字在語體是“據說”的意思,非常活動,不必明說這經驗從何人或何書得來,總之表示有依據罷了。

在敘述文裏,這兩種方法都可用。就大體說,注重在趣味的文章如小說,本來應有依據的文章如曆史,多用前一法,把間接經驗當做直接經驗來寫述,不加證明——證明了反會減少趣味或價值。至於述奇異的故事,敘可驚可愕的軼聞,恐事件太不尋常,未易取信,就用後一法,把經驗的來源說明,使讀者相信確有其事。

修辭法二

譬喻〔二〕

比明喻更進一步的叫做隱喻。明喻看得出所說的事物(甲)和譬喻的事物(乙)兩部分,隱喻卻把兩部分結在一起,不再分開。明喻的句式是“甲如同乙”,隱喻的句式是“甲就是乙”。例如

研究呀,向著學問的大海書籍隻是海邊上的一隻破船。如果用明喻的格式來說,應該是“學問的廣闊無限像大海一樣”,“書籍對於學問,其藐小好比海邊上的一隻破船”,這裏卻直接說作“學問的大海”“書籍隻是海邊上的一隻破船”了。這種說法很多。如:

日本的小山多半是扁圓的,大家說笑,便道是“饅頭山”。斜陽的金光長蛇般自天邊直接到欄邊人立處。隻要我澎湃的腦海中還漂著一葉記憶孤舟。原來我們自家的戰隊已在密集的彈雨之下前進。蔡牽、朱兩盜為海巨癰。

我們日常的用語中,如“瀑布”“金言”“蜜月”等都是屬於隱喻的。

比隱喻更進一步的叫做借喻。隱喻雖把“甲”“乙”聯在一起,還看得出有“甲”和“乙”,借喻卻把“甲”省去而隻留剩“乙”,簡直用譬喻的事物直接代替所說的事物了。例如你不要戴了顏色眼鏡看人。

他想吃天鵝肉哩。第一例是說“你對人不要有成見”,第二例是說“他在做非分之想”,可是在句中卻把本來要說的話省去不說,而用別的話來代替。這是譬喻中最經濟的一種方式,也是比較最難用的一種方式。

借喻不但可用在一句文句裏,也可用在全篇文章裏。文章有全篇是借喻的,這情形在寓言或諷刺文裏最為常見。像《愚公移山》、《差不多先生傳》就是。《愚公移山》表麵上雖是寫愚公移山的故事,本意卻在勸人不要怕困難;《差不多先生傳》是在借了差不多先生的故事諷刺我國一般人馬馬虎虎的惡習性(作者在文章末尾也曾自己點明)。就性質說,全篇文章是一個借喻。

明喻、隱喻、借喻三者之中,明喻最詳,隱喻較簡,借喻更簡。明喻的幾個原則,在隱喻、借喻裏也完全適用。

習問五:

1.文選七、八、九、十裏麵,哪些部分是間接經驗的證明。

2.試從從前讀過的文章中舉出把間接經驗當做直接經驗寫作的例來。

3.積極修辭的諸原則裏麵,和隱喻、借喻有關係的是哪幾種?

4.下列各文句都用著譬喻法,試逐一辨明那些譬喻所屬的種類。

目光如炬。

吾師肺肝皆鐵石所鑄造也!

登大小清涼台。台下峰如筆如矢如筍如竹林如刀戟如:

船上桅,又如天帝戲將武庫兵仗布散地上。

躡木梯而上。萬峰刺天,慈光寺已落釜底。

木已成舟。

夏蟲不可語冰。

5.試把下麵文句中的譬喻改成明喻。

人家求我三春雨,我求人家六月霜。

會辦事的胸有成竹。

忠告是良藥。

第六課

文話六

第一人稱的立腳點

作者可有三種立腳點:(一)第一人稱的立腳點;(二)第二人稱的立腳點;(三)第三人稱的立腳點。

以第一人稱為立腳點的文章,作者是從“我”出發的,作者處處把自己露出在文章裏。日記、自敘傳等寫自己的情形的文章固然是從第一人稱立腳點寫作的,別的種類的文章也可有第一人稱的寫法。寫別人的情形,隻要那情形是自己經驗過的,不論直接或間接經驗,都可從第一人稱的立腳點來寫。實際上這類的文章是很多的。

從第一人稱的立腳點寫述,最適宜的不消說是寫自己的情形的文章。別人的情形,有許多地方——如心裏方麵——用第一人稱去寫,是很難表達的。例如:我們要寫一個朋友的病況,如果用“朋友某君病了,我今天去望他……”一類的筆調寫去,那位朋友患的什麼病,病況大概怎樣等等當然是寫得出的,至於那位朋友所受到的痛苦,隻能從他的呻吟、談話、神情等看得出的方麵想象猜測的記敘,說些“我看他苦悶得很利害”,“他握住了我的手,好像見了親人似的”一類的話而已。真能表達出那位朋友的痛苦的,可以說隻有他自己。他從第一人稱的立腳點,寫出自己病中的狀況來,才會毫無隔膜,直捷痛快。因此,小說中為想求描寫深切起見,作者常有故意代了小說的主人公用第一人稱來寫述的事。那時文章中的所謂“我”並非作者自己,是很明白的。

從第一人稱的立腳點寫文章,全體都須統一,不可把立腳點更動。最該注意的是人和地方的稱呼。人和地方的稱呼是因了說話的人的立腳點而不同的。例如:張三稱張一叫“大哥”,不叫“張一”,可是在李四口裏說起來,和張一對麵的時候,叫“你”或“張一兄”,不在一處的時候,叫“張一”或“他”了。同是一個地方,因了說話的人立腳點不同,可以叫“這裏”,也可以叫“那裏”。在普通的文章中,用第一人稱寫的時候,“我”就是作者自己,對於人和地方的稱呼都該和作者的地位一致到底,不得有一點混亂。混亂了就會失卻統一,令人不懂。

用第一人稱寫文章,情形好比一個人用獨白的態度講話。獨白可長可短,所以這類文章裏麵盡可有很長的東西。

文法四

代名詞的種類

代名詞有三種,如下。

一、人稱代名詞這是代人的名稱的。又可分為三種。(一)第一人稱,發言者用來自稱,語體中如“我”就是。(二)第二人稱,發言者用來稱對手的聽者,語體中如“你”就是。(三)第三人稱,發言者用來稱對手的聽者以外的人,語體中如“他”或“她”就是。

在語體中,人稱代名詞很簡單,隻“我”“你”“他”或“她”(“她”有人用“伊”)幾個,複數的時候,加一個“們”字,叫“我們”“你們”“他們”或“她們”就是了。至於文言體中的人稱代名詞,那就比較複雜。現在把最普通的舉出在下麵:

吾 我 予 餘(第一人稱)

爾 汝 子 而 若 乃(第二人稱)

彼 渠 其       之(第三人稱)這許多字,在句中各種用法並不完全同,有不能作主語的,有不能作被動詞的。複數的時候加“等”“曹”“輩”等字,如“吾等”“汝曹”“彼輩”;但也有加不上去的。

二、指示代名詞這是指示事物和方位的代名詞,語體中用的有下麵這些:

這個 這 那個 那 它(指事物)

這裏 那裏(指方位)

這裏麵“這個”“這”“這裏”所指較近,“那個”“那”“那裏”所指較遠,“它”是用來泛指一般事物的。文言體中的指示代名詞有下麵幾個:

此 是 斯 茲 彼 其       之“此”“是”“斯”“茲”“彼”“其”指示事物,也指示方位;“此”“是”“斯”“茲”所指較近,“彼”“其”所指較遠。“之”字隻指事物,和語體中的“它”頗相像。

指示代名詞在談話上原用以指示當前的事物和方位,在文章中常有指示上文的用法。例如:

二哥有一次回家,帶有一部新譯出的《經國美談》,講的是希臘的愛國誌士的故事,是日本人做的。這是我讀外國小說的第一步。

小時種梧桐,桐葉小於艾,簪頭刻小詩,字瘦皮不壞。刹那十五年,桐大字亦大;桐字已如許,人大複何怪,還將感歎詞,刻向前詩外。新字日相催,舊字不相待;顧此新舊痕,而為悠忽戒。此予嬰年著作,因說梧桐,偶爾記及。

三、疑問代名詞這是用來代替疑問的事物的,有關於人的、事物的、方位的三種。語體中所用的疑問代名詞如下:

誰 哪個(代人)

甚麼(代事物)

哪裏(代方位)這裏麵“哪個”“哪裏”,也有寫作“那個”“那裏”的,和指示代名詞的“那個”“那裏”讀法不同而寫法全同,容易含混,不如寫作“哪個”“哪裏”以表示區別。

文言體中的疑問代名詞常用的有下麵幾個:

誰 孰 何 奚 安 惡 曷 胡 焉這許多字中,“誰”專用來代人;“孰”有時代人,有時代人以外的事物。其餘幾個隻用來代事物或方位。

習問六

1.從前讀過的文章中,哪幾篇是第一人稱的立腳點寫成的?試舉出來。

2.用第一人稱的立腳點比別的寫法有什麼便利的地方?試說出來,再引例證明。

3.試把代名詞的種類列成一個係統表。

4.“他”字從來不分男女,不分人和別的事物,一律通用。近來已有“他”“她”“它”的分用習慣。試依新習慣把下列各文句的“他”字分別改換。

可惜我這裏沒有一個畫工,把這荷花畫他幾枝,也覺有趣。

將落的金光,到了樹梢,散在湖麵。我在湖上光霧中,低低的囑咐他帶我的愛和慰安,一夜和他到遠東去。

王冕的母親無力培植王冕讀書了。有一天,他喚王冕到麵前,商議叫王冕替間壁人家去放牛。王冕依了他的話,就做牧童去了。

5.指示代名詞在文章中常用來指上文,問下列文句中用·標明的代名詞所指的是上文的哪一部分?

我說:“那麼,人要做有用的人,不要做偉大、體麵的人了。”爹爹說:“這是我對於你們的希望。”

我們想著現在剛是故國秋高氣爽的時候,已經一寒至此,將來還有三四個月的嚴冬,不知如何過活。因此連衣服也不敢多添。

殿中故有珍寶甚夥,然早經發掘,靡有遺矣。杜甫詩雲:“昨日玉魚蒙葬地,早時金椀出人間。”誦之能弗為之索然!

第七課

文話七

第二人稱的立腳點

第一人稱的文章好比獨白,第二人稱的文章好比對話。用第二人稱的立腳點寫文章,是從“你”(或“君”“兄”“先生”等尊稱)出發的,這所謂“你”就是讀者。

這類文章最普通的是書信,其他為特定的對手寫的文章像祭文、訓辭、祝辭等也屬於這一類。第一人稱的文章,不論寫到如何長,通體可以用同一立腳點,從頭到尾由“我”出發,不必更動。第二人稱的文章是對話式的,不能隻就對手說,有時非更換立腳點不可,因為聽者不能和說者或其他的人沒有關係。所以第二人稱的文章不如別的立腳點的文章的能夠統一,長篇文章全體用第二人稱寫的很少見。又,在表達的程度上,第二人稱的文章也頗有不便利的地方。對手的心裏情形隻好作表麵的敘述,無法徹底表達。

第二人稱的文章雖非書信,但總得取書信的態度。故應用範圍不如別的文章之廣。可是近來卻常有人應用,甚至應用到小說方麵去。這可認為書信文範圍的擴充。近來有一些文章,本來應該用第一人稱或第三人稱寫的,卻故意用第二人稱的寫法,隨處點出“你”字。例如在對一般人講衛生的文章裏,說“快樂可以使你的健康增進,煩惱可以損壞你的健康”,在敘述某山情形的文章裏,說“山上夏期還有積雪,你到最高峰去,六月裏也要著綿衣。”這裏麵的所謂“你”,並不專指某一人而是指一般的人,連“我”也在內。如果把“人”或“我”“我們”代入,也沒有什麼不可以。

我們在古來的詩歌、格言裏,常碰到“君不見……”或“勸君……”等的筆調,也是第二人稱的說法,那裏麵的所謂“君”,往往也是泛指“一般人”的。可是普通文章裏並不常見這情形。近來作者的故意在文章中用“你”,實受著西洋文的影響。西洋文中常有這樣的寫法。

文章原是以讀者為對象的,不拘任何人,當他和文章接觸的時候,就是作者的對手了。因此,作者對讀者不妨稱“你”。這比較泛稱“人”來得親切,用在勸誘文、說明文中很適當。

文法五

該注意的幾個文言體代名詞〔一〕

代名詞有文言體用的和語體用的兩種。文言體用的代名詞,在文法四裏已經把最普通的指出了一些。還有一些文言體用的代名詞,不但和語體所用的字麵不同,在用法上也有特殊的地方,值得注意。現在分述如下:

一、所“所”字作代名詞用時和“之”字意義相同。不過“之”字常用在動詞或前介詞之後,而“所”字常用在動詞或前介詞之前。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