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辭法三
擬人和擬物
把事物的動作和情狀當做有生命的人的動作或情狀來說述,這是文章和談話所常有的一種修辭方法,叫做擬人法。例如:
這座屋子的年齡現在已有三十九歲了。
雲走入奪舍,頃刻混沌。
紅日將墜,一峰以首承之,似吞似捧。
俯視深坑,怪峰在腳底相待。
還有寂寞的瓦片風箏,沒有風輪,又放得很低,伶仃地顯出憔悴可憐模樣。
我在學堂九年,隻有《盤庚》害我挨了一次打。
“春!”這勝利的晴空仿佛在你的耳邊私語。
為什麼這個炭酸氣要從水中逃出呢?
上麵所舉的都是把無生命的東西當作人的說法。
擬人法中還有一種叫事物開口說話的方法,這不但把事物的動作、情狀比擬做人的動作情狀,簡直把它當作人來處置了。這時候,為要使非人的事物像人,往往在事物的稱呼上加附著像人的稱呼。例如“喂,在上麵的朋友,你給什麼東西迷住心了?你忘記了從前!”在基台一角的一塊小石慢吞吞地說,宛如喚醒醉人,每個字音都發來清楚,著實。
“怎麼樣?”上麵那塊石頭覺得出乎意料,但不肯放棄傲慢的聲氣。
小雨點見了河伯伯覺得自己很小,便問他道:“河伯伯,我為什麼這樣小?”
河伯伯笑著答道:“好孩子,這不打緊,我小的時候也和你一樣。”在上麵二例裏,“石頭”“雨點”“河”有情感,會說話,都已是儼然的“人”了,這種時候擬人法不但應用於一句一節,往往應用於全篇,在寓言、童話、故事中,常可看到這情形。
把事物當做人來處置的是擬人法。反之,我們在文章或談話中還有把人當作事物來處置的方法,如把“教師”說作“留聲機器”,把“守財奴”說作“鐵洋箱”,以及把“女子”說作“花”之類都是:對於擬人,這可叫做擬物。再從我們讀過的文章中舉例如下:
一個朋友說過:“我若是燈,我就要讓我的光明來照徹黑暗。”
我不配做一盞明燈,那麼讓我來做一塊木柴吧。
擬物的說法,不如擬人的多見。且用在文章或談話中,也隻是部分的,不像擬人法可以應用到全部。
擬人和擬物這兩種修辭方法,適應於情感飽和、物我交融的情境。若在沒有飽和的情感,物我二者應該明白區別時漫然運用,就不自然了。
習問十
1.文選十九與二十,哪一篇裏摻雜作者的心情比較多,試把摻雜作者的心情的部分都指出來。
2.對於同一處地方,如庭院、市街、田園、山林等等,曾經有過不同的心情嗎?如果有過,試逐一寫出來。
3.文選二十裏有許多地方用著擬人法,試一一指出來。
4.就積極修辭的原則看來,擬人法是屬於哪種原則的修辭法?
5.試於下列各文句用擬人法的部分,一一加黑點作標記。
我的親愛的人都不在這裏,便隻有她——海的女兒,能慰安我了。
還有些樹上的葉,雖然還賴在那裏掙他的殘命,卻都帶一種沉憂淒涼之色,向風中戰抖抖的作響,訴說他魂驚望絕。到後來索性連枝帶梗滾掉下來,像也知道該讓出自己所占的位置,叫後來的好別謀再造。
那太陽有時從層雲疊霧中瑟瑟縮縮閃出光線來,要像告訴世人,說他還在那裏。但我們正想要去親炙他一番,他卻已躲得無蹤無影了。
第十一課
文話十一
情感的流露
一般的記敘文記敘事物,多少印上一點作者的心情,前麵已經說過了。有一種記敘文,作者所以要寫作的原由並不在記敘他所寫的事物,卻在發抒他胸中的一段感情;感情不能憑空發抒,必須依托著事物,所以他用記敘事物的手段來達到發抒感情的目的。像這樣的記敘文特稱為抒情文。抒情文和記敘文同樣是記敘事物的文章;但前者以感情為中心,一切記敘都和中心相呼應,後者隻以事物為中心,事物以外不再照顧到什麼。這是二者的分別。
所謂感情,無非喜、怒、哀、樂等等。當我們遇到了可悲可喜的事物,喜或悲的感情被引起來了,如果是一個兒獨處在那裏,本來也沒有什麼可說,至多發出一兩個歡喜的或者悲哀的感歎詞罷了。但是要把這一段感情寫入文章,情形就不相同。寫到文章,就得預想有讀者,在讀者麵前單隻寫下幾個感歎詞,誰能知道你所懷的是什麼感情呢?你得把引起你的感情的事物記敘明白,叫讀者也具有你所有的經驗,才能使讀者知道並且感到你所懷的感情。能使讀者知道並且感到,這才算真個把感情發抒了出來;否則隻是鬱而不宣,獨感而沒有傳達給人家,雖然自以為寫了抒情文,實際卻等於沒有寫。
一組球員去和人家賽球,得勝回校,心裏一團高興,要把他們的快樂分給沒有去參觀的同學享受;他們就得把球場上的情形詳細說述,怎樣怎樣,結果勝了三球。同學們聽了,好像眼見了當時的情形,也就高興非凡,不覺拍手歡呼起來。又如婦人家在家裏受了丈夫的氣,滿腔冤抑,要向鄰居傾泄一番;她就得把受氣的經過詳細說述,為了什麼什麼,她才受到這難堪的冤抑。鄰居聽了,設身處地地著想,覺得她的確可憐,於是對她抱同情,用好言好語安慰她。從以上兩個日常生活中的實例看來,更可以明白抒情必須依托著事物的道理。再退一步,假定並不詳細說述,但是在前一例裏,至少要說“我們勝了三球!”在後一例裏,至少要說“今天受了丈夫的責罵!”而這兩句話寫入文章裏也就是敘述文了。
抒情文的材料的取舍以能否發抒感情為標準。大概使作者自己深深感動的事物都是適用的材料。依照著感情的情形記敘或者敘述,作者的感情就從這裏頭流露出來了。
文法八
格不完備的文言體代名詞
名詞、代名詞在句中的用途有:(一)主格、(二)目的格、(三)補足格、(四)修飾格、(五)副格五種。就大體說,一個名詞或代名詞都該有這五種用法,都該具備這五個格的。可是在習慣上,文言體代名詞裏麵五格不完備的很多。
一、人稱代名詞文言體用的人稱代名詞有下麵幾個,這裏麵有些是格不完備的。
吾 我 予 餘(第一人稱)
爾 汝 子 而 若 乃(第二人稱)
彼 渠 其 之(第三人稱)
“而”“乃”“其”這三個字隻能做修飾格用,不用作主格、目的格、補足格、副格。例如:
某所,而母立於茲。
吾翁即汝翁,必欲烹乃翁,幸分我一杯羹。
權大悅,與其群下謀之。
“之”隻能作目的格、副格用,不用作主格、補足格、修飾格。例如:
備南走。肅徑迎之。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不如早與之絕。
二、指示代名詞文言體用的指示代名詞有下麵幾個,這裏麵有些也是格不完備的。
此 是 斯 茲 彼 其 之 所 焉 者
“茲”隻能做目的格、副格、修飾格用,不用做主格、補足格。例如:
念茲在茲。
某所,而母立於茲。
茲事體大。
“其”和人稱代名詞的“其”一樣,隻能作修飾格用,不用作主格、目的格、補足格、副格。例如:
人立其下望之,杳乎不見其巔。
觀此而知埃及古時建築之術已臻其極。
“之”,人稱代名詞的“之”隻用做目的格、副格,指示代名詞的“之”可有目的格、副格、修飾格三格,(和“之”字同係的“所”“焉”有目的格、副格,沒有修飾格。)不作主格、補足格用。例如:
荊州與國鄰接,江山險固,沃野萬裏,士民殷富,若據而有之,此帝王之資也。
“昨日玉魚蒙葬地,早時金椀出人間,”誦之能弗為之索然!
之子於歸,宜其家人。
三、疑問代名詞文言體用的疑問代名詞有下麵幾個,這裏大多數是格不完備的。遇到用作目的格、副格的時候,位置常顛倒在動詞或前介詞之前。
誰 孰 何 奚 安 惡 曷 胡 焉
“孰”隻能作主格、副格用,不用作目的格、補足格、修飾格。例如:
孰謂子產智?
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何”可用作目的格、補足格、修飾格、副格,不作主格用。例如
卿欲何言?
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歲之始也。
溪無底則人墜當也無底,飄飄然知泊何所。
事亟矣,何以助君?
“奚”“安”“惡”“曷”“胡”“焉”這幾個字裏麵,“奚”字可作目的格、副格,其餘隻能用作副格,都不作主格、補足格、修飾格用。有些作副格的時候往往不帶介詞,直等於一個疑問副詞。例如:
許子冠乎?曰,冠。奚冠?曰,冠素。
君奚為不見孟軻也?
李伶之為嚴相國,至矣;子又安從授之而掩其上哉?
曷為先言王而後言正月?王正月也。
胡為乎泥中?
惡在其為民父母也?
且焉置土石?
習問十一
1.文選二十一、二十二各以怎樣的感情為中心?
2.讀了文選二十一與二十二,最受哪一些部分的激動?試逐一指出來。
3.下列文章的文言代名詞各屬於什麼格?試逐一辨別出來。
庸奴!此何地也,而汝來前?國家之事糜爛至此,老夫已矣,汝複輕身而昧大義,天下事誰可支拄者?不速去,無俟奸人構陷,吾今即撲殺汝!
吾諸兒碌碌,他日繼吾誌事,唯此生耳。
西門豹曰,“呼河伯婦來,視其好醜!”即將女出帷中,來至前。豹視之顧謂三老、巫祝、父老曰,“是女子不好。煩大巫嫗為入報河伯:得更求好女,後日送之。”即使吏卒共抱大巫嫗投之河中。
4.試依據文法八,把格不完備的文言代名詞製一個表。
5.文選二十一、二十二裏麵,有擬人或擬物的地方嗎?如有,試指出來。
第十二課
文話十二
抒情的方式
抒情大概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明顯的;又一種是含蓄的。作者在記敘事物之後,情不自禁,附帶寫一些“快活極了”“好不悲傷啊”一類的話,叫人一望而知作者在那裏發抒他的感情,這是明顯的方式。作者在記敘了事物之後,不再多說別的話,但讀者隻要能夠吟味作者的記敘,也就會領悟作者所要發抒的感情,這是含蓄的方式。
我們試取歸有光的文章做為例子。歸有光作《先妣事略》,瑣瑣屑屑敘述了一些關於他的母親的事情,末了說“世乃有無母之人,天乎痛哉!”這明明是感情極端激動時所說的話。不然,若就母親生子的關係說,世界上哪一個人沒有母親?若就母親死了以後的時期說,哪一個人死了母親還會有母親?“世乃有無母之人”豈不是一句毫無意義的話?唯其在感情極端激動的時候,才會有這種癡絕的想頭;就把這癡絕的想頭寫出來,更號呼著天訴說自己的哀痛,才見得懷念母親的感情尤其切摯。這是明顯的抒情方式的例子。再看《項脊軒誌》,歸有光在跋尾裏敘述了他的夫人和項脊軒的關係,末了說“庭有枇杷樹,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蓋矣”。驟然看去,這一句隻是記敘庭中的那棵枇杷樹罷了,但是仔細吟味起來,這裏頭有人亡物在的感慨,有死者渺遠的悵惘,意味很是深長。如果那棵枇杷樹不是他夫人死的那一年所種下的,雖然“今已亭亭如蓋”,也隻是無用的材料,就不會被寫入文章裏了。這是含蓄的抒情方式的例子。
以上所說兩種方式並沒有優劣的分別;采用哪一種,全憑作者的自由。不過,如果采用明顯的方式而隻寫一兩句感情激動的話,如作《先妣事略》隻說“世乃有無母之人,天乎痛哉!”而前麵並沒有瑣屑的敘述,那是沒有用的,因為人家不能明白你為什麼要說這種癡絕的話。如果采用含蓄的方式,而所取的材料與發抒的感情沒有關係,如作《項脊軒誌》的跋尾而說起庭中的幾叢小草,那也是沒有效果的,因為人家從這幾叢小草上吟味不出什麼來。所以,選取適宜的事物,好好地著筆記敘,無論采用哪一種方式都是必要的。
從情味說,兩種方式卻有點兒不同。明顯方式比較強烈,好像一陣急風猛雨,逼得讀者沒有法子不立刻感受。含蓄的方式比較柔和,好像風中的柳絲或者月光下的池塘,讀者要慢慢地凝想,才能辨出它的情味來。
還有一層,作者在一篇抒情文裏頭兼用著兩種方式也是常見的事。
文法九
倒置的文言體代名詞
名詞和代名詞在句子裏充當各種格而使用的時候,位置通常有一定,例如主格通常在句的開端,目的格通常在他動詞之後,修飾格通常在所修飾的名詞或代名詞之前,副格通常在前介詞之後,補足格通常在同動詞之後或助詞“也”字之前。可是在文言體中,代名詞有些的格往往是倒置的,如果不倒置,反不合文法上的習慣了。
一、疑問代名詞作目的格、副格時疑問代名詞做目的格時,常倒置在他動詞之前,作副格時,常倒置在前介詞之前。這在前麵已經說及(參照文法八)。這裏再舉數例。
吾誰欺?欺天乎!
神人佑我,我何懼焉!
今肅可迎操耳,如將軍不可也。何以言之?
二、代名詞在否定句中作目的格時有些人稱代名詞和指示代名詞在否定句中作目的格的時候,常倒置在他動詞之前。例如:
居則曰不吾知也,如或知爾,則何以哉?
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檀弓曰:“何居?吾未之前聞也。”
文王所以造周,不是過也。上麵各例裏,目的格都在他動詞之前。這種倒置法,在古文中是常遇到的。最多的是“之”字。如“未之有也”就是我們讀書時常常見到的句子。
三、“所”字作目的格、副格時“所”字的倒置用法,已在前麵說及(參照文法五),再舉數例於下。
此所謂“強弩之末不能穿魯縞”者也。
豹往到鄴會長老,問之民所疾苦。
吾輩讀書人,入則孝,出則弟,守先待後,得誌澤加於民,不得誌修身見於世,所以又高於農夫一等。
“所”字和前介詞合成的副格中,“所以”最為多見。一直流傳下來,到今還保存在口語裏,因而語體裏也就常見了。例如:
然而這滿屋的跳板,像棋盤街一樣,又很低,走起來一點不怕,真是有趣,……所以雖然祖母禁止,我總是每天要去走。
我的大哥最不長進,也是吸鴉片煙的,但鴉片煙燈是和小說書常作伴的,所以他也有一些小說書。
四、“是”字和前介詞“以”合成副格時“是”字和前介詞合成的副格,並不都倒置,如說“於是”“為是”“從是”,“是”字都在前介詞之後,和平常的情形沒有兩樣。可是和“以”字合成“以是”的時候,古文中常要倒轉來作“是以”。
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
紂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惡居下流,天下之惡皆歸焉。
習問十二
1.文選二十三裏“吾為多子苦”!是一句抒情的話,和哪一些敘述有分離不開的關係?文選二十四裏“事已如此,不必難過,好在天無絕人之路”!也是抒情的話,和哪一些敘述有分離不開的關係?
2.文選二十四裏敘述父親在車站上買橘子的情狀,把一切細微的動作都記下來,這有什麼作用?
3.文言代名詞倒置的條件有幾?試列舉出來。
4.試將下列各語體文句翻譯為文言體,看其中代名詞的位置有什麼變化。
這話騙什麼人?
昨日為什麼不來?
你不欺我,我不負你。
王君來時,我恰好有他事,不曾見他。
他不喜運動,以此身體不強健。
5.把下列各文言體句翻譯成語體。
父母愛我,不我責也。
彼以文豪自任,世人未之許也。
努力而不成功者,未之有也。
事出意外,何從預防?
獨居無聊,誰與談心!
第十三課
文話十三
情緒與情操
所謂喜、怒、哀、樂等等感情,雖然有強烈的差別,如喜有輕喜和狂喜,怒有微怒和大怒,但總之是顯然可辨的,狂喜和大怒固然人己共覺,輕喜和微怒也決不會絕不自知。這種感情在我們心裏激蕩的時候,好比江河裏湧來了潮水;等到激蕩的力量消退了,心境就仍舊回複到平靜。通常把這種顯然可辨的、漸歸消退的感情叫做情緒。
另外有一種強度很低的感情,低到連自己都不覺得,但比較持久,也許終身以之。這種感情通常叫做情操。例如虔敬是一種宗教方麵的情操,清高是一種道德方麵的情操,具有這種情操的人全生活都被浸漬著,但並不自己覺得。(如果自己覺得,那就不是真正的虔敬和清高了。)
發抒情緒的文章無論用明顯的或者含蓄的方式,總之有句語可以指出;換一句說,一篇文章裏哪些句語是作者在哪裏發抒情緒,讀者一望而知。至於情操,既是不自覺的,在文章裏當然隻從無意之間流露出來;要確切地指出哪些句語是作者在哪裏表現情操,往往不可能。我們隻能說某一篇文章表現某一種情操,因為情操成為一種基本調子,滲透在全篇文章裏頭了。譬如一個宗教信徒寫一篇文章,他的每一句話自然而然說得非常虔敬,他采選一些特殊的字眼,他運用一些不是他人常說的句語,使讀者看了,也感到一種虔敬的氣氛:我們就說他這篇文章表現了虔敬的情操。
我們看沈複的《閑情記趣》,文中講到觀玩小動物,講到花卉的栽培和插供,講到布置居室,講到隨時的遊樂,瑣瑣屑屑,事物很多,可是隨處有一種閑適的情操從字裏行間流露出來,所以這一篇的基本調子可以說就是閑適。這個話好像有點玄虛,仔細想去,卻很著實。試想,把蚊蟲比作飛鶴,把噴煙比作青雲,讓蚊蟲“衝煙飛鳴,作青雲白鶴觀”;又就小盆景夫妻兩個共同品題,“此處宜設水閣,此處宜立茅亭,此處宜鑿六字曰‘落花流水之間’,此可以居,此可以釣,此可以眺,胸中邱壑若將移居者然。”若不是生活態度極端閑適,哪裏來這種入微入幻的想頭?故而記敘這些事物的處所就是流露情操的處所。我們也可以說,因為作者有一種閑適的情操,才會有《閑情記趣》那樣的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