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課
文話九
說明和敘述
看了前一則文話,說明文和敘述文的分別也就不難明白。
敘述文所講到的是事物的變遷,或者說經過情形。事物的變遷和經過情形也許近在當時,也許遠在古代,也許是作者所身曆,也許從傳聞得來,總之占著或短或長的一段時間,有著或簡或繁的一番進展。如果這變遷沒有發生,作者當然無從寫作;這變遷既已發生了,作者要把它告訴別人,這才提起筆來。所以,敘述文和記述文同樣,是取材於外界的。即使像小說和寓言,其中事實往往出於虛構,並不曾在這世界上真實發生過;但作者寫來像記載真事實一樣,自己又不表示什麼意見,分明是取材於外界的格式。故而小說和寓言也還是敘述文。
另外有一種文章也講到事物的變遷和經過情形,但並不就此為止,文章的主腦也不在此而在別的部分。譬如,講到某一回戰爭,更推求它的所以發生的原因,此勝彼敗的理由,以及給與各方的影響,那推求的部分並且占著文章主腦的地位。這就是表示作者對於這回戰爭的理解;不僅記載了發生於外界的事實,而且寫出了存在於內麵的東西。不用說得,這樣的文章是說明文。
在這裏我們還得把小說、寓言等東西說一說。小說、寓言等東西往往是作者對於人生、社會有了一種意見才虛構出來的,為什麼不說它們是說明文呢?回答是這樣:小說、寓言等東西固然表示作者的意見,但表示的方式和說明文絕不相同;那是借著事實的本身表示,使讀者知道了事實之後,自己悟出其中所含的意見來。作者決不在敘述事實的當兒突然露臉,說著“這是怎樣的”、“這事情的關係怎樣”一類口氣的話兒。因此,從形式上看,隻見作者在那裏報告,自己並沒有表示什麼意見,那當然不是說明文了。
再就前麵所舉的例子來說。要說明某一回戰爭所以發生的原因、此勝彼敗的理由、以及給與各方的影響,往往須敘述這回戰爭的大概情形以及連帶發生的有關事件。這樣,才能使讀者按照事實來理解作者所理解的。除非這回戰爭的經過情形已是“誰人不知,哪個不曉”的了,那才不必再行敘述,徑自說明作者的理解就得了。但這樣的例子是很少有的。所以,這一類的說明文常常包含著敘述的成分。
文法七
“得”
助動詞“得”字,在文言體裏是隻表“可能”的意義的,在語體裏還可以表“應該”的意義。又,文言體裏用“得”字,大概在動詞之前,語體裏用“得”字,往往有在動詞之後的。例如:
他家的東西,偷得的麼?(表可能)
你的病得好好靜養。(表應該)
表可能的“得”,普通用在動詞之後,有時候還因聲音相近的緣故,換用“的”字。如平常起的很早的秦還是睡著。好些兒不見老哥來,生意忙的緊?這種“的”字,和“得”毫無分別。還有換用“到”字的,這也是因為聲音相近的緣故。“得”“到”同聲母,在聲音上本來可以相通的。例如:
手植的幾樹梧桐,長到三四十圍大。
你不該把事情弄到這樣糟。
“得”字表可能的時候,原有動作成就的意義。動作的成就,普通用助詞“了”來表示。所以“得”字有時候和“了”字有共通的用法。例如:
樣子太傻,怕侍候不了長衫主顧。
到了今天早上,平常起的很早的秦還是睡著。
這種“了”字實和“得”字共通,換用“得”字進去也可以。
表可能的“得”字,因為常用在動詞之後,往往和動詞造成熟語,如“覺得”“懂得”“認得”“聽得”之類,後麵都帶“得”字。這些熟語,可能的意味已很輕,差不多等於一個雙字動詞了。例如:
他覺得生來就是為過一切的雅致和奢華的生活,因此不住的痛苦。
路娃栽夫人曉得窮人的艱難生活了。
這種“得”字,已差不多失去了幫助動詞的意味,連同上麵的動詞直接認作雙字動詞也無妨了。
“得”字原是助動詞,應該和動詞關聯了用的,有時也會放在形容詞的後麵。如:
偏是他,閑得兩隻手沒處放!
心情亂得像一團絲。
把“得”字如此用法,也是語體裏常有的。這種“得”字也並無可能的意味,似乎是從“到”字轉變而成,換用“到”字也可以。實際上,這種“得”字,有些人是用“到”字的。例如:
這幾天忙到要命。
身體衰弱到這步田地。
習問九
1.文選十七和十八都表示作者的意見嗎?試分別說明。
2.文選十《疲勞》表示作者對於現代都市生活的不滿,可以說它是說明文嗎?
3.助動詞“得”在語體裏有幾個意義?在文言裏有幾個意義?
4.“得”字有時寫作“的”,下列各文句裏,哪些“的”字可作“得”字解釋?哪些不能作“得”字解釋?試一一辨別。
娘說的是。
樹枝上都像水洗過一番的,尤其綠的可愛。
他看我傷的利害,把我接了去,花了好多的醫藥費。
5.“得”字和上麵的動詞可以合成雙字動詞(如記得、認得),試就日常的語言裏舉出若幹的例子來。
第十課
文話十
說明和議論
除開說明文,作者表示意見的文章還有議論文。說明文和議論文又有什麼分別呢?
依以前所說的,說明文表示作者的理解。所謂理解,乃是說天地間本來有這麼些道理,給作者悟了出來,明白地懂得了。議論文卻表示作者的主張。所謂主張,乃是說某一些事情必須這樣幹才行,某一些道理必須這樣理解才不錯,如果那樣幹、那樣理解就不對了。不經過理解的階段,一個人很難作什麼主張。所以,議論文實在是從說明文發展而成的。
因為一是表示理解,一是表示主張,在表示的態度上,二者就不一樣了。僅僅表示理解,態度常常是平靜的。對甲說是這樣,對乙說也是這樣,說了就完事,甲或者乙聽不聽、相信不相信,那是不問的。即使他們不聽、不相信,也無礙於作者的理解。進一步表示主張可不然了,態度常常是激動的,非把讀者說服不可,非使讀者相信不可;預料讀者將有怎樣的懷疑和反駁,逐一把它消釋掉,好比軍事家設伏一般,唯恐疏忽了一著,不能取得最後的勝利。為什麼要這樣呢?因為不能使讀者相信等於白有了這個主張;作者要貫徹主張,就不能不用誌在必勝的態度去對付讀者。
說明文的題目的完整形式是“××是什麼?”“××是怎樣的?”改從省略,把其他刪去,隻留“××”部分,才成為“圖畫”“讀書”那樣的題目。議論文的題目的完整形式是“××應當如此”,“××是不對的”。改從省略,把其他刪去,隻留“××”部分,才成為“愛國”、“戰爭”那樣的題目。如果所有題目都寫完整形式,那末單看題目就可以把說明文和議論文分辨出來了。可是實際上往往有取簡略形式的,此外還有種種變化,這就是混淆不清了;如“圖畫”、“讀書”、“愛國”、“戰爭”四個題目擺在一起,若不把四篇文章通體讀過,誰也不能判定哪一篇是說明文,哪一篇是議論文。在讀罷文章下判定的當兒,隻要注意兩點就不會有錯兒:(一)這篇文章表示什麼?(二)這篇文章態度怎樣?
前麵說過,議論文是從說明文發展而成的。議論文表示一種主張,非先把議論到的事物說明一下不可。如主張戰爭應當反對,就得先把戰爭給與人類的災禍詳細說明,才見得“應當反對”的主張確可信從。因此,說明文幾乎是議論文中必具的成分。
文法八
“來”和“去”
“來”和“去”當作助動詞用的時候,是表達動作的趨勢的。文言體裏隻用在動詞的前麵,語體裏可以用在動詞之前,也可以用在動詞之後。例如:
至為河伯娶婦時,……幸來告語之!
久不見紹原,又未得來信,於昨日便道去一訪。(以上文言)
一到夏天,來遊西山的人很多。
從汽水廠用一塊錢一打去販來。
“哪裏拿來的?”“你不用管。你拿去好了。”(以上語體)
“來”“去”表示動作的趨勢,通常以說話的人為中心,對於接近的時候用“來”,離開的時候用“去”。因了說話時的標準不同,有時可以互相掉用。例如“明天我到府上來找你”,有時可以說作“明天我到府上去找你”。前者以聽話的人為中心,後者以說話的人為中心,說法雖不同,都是合乎原則的。
“來”“去”二字在語體裏和助動詞“得”字常聯結在一處,造成“得來”,“得去”的熟語,意義都是表可能的,等於單用一個“得”字。例如:
隻要幹,就幹得來。
這種日子,你過得去嗎?
“得來”和“得去”,雖都表示可能的意義,可是“來”“去”的原來的方向仍舊存在,意義自有分別。“得來”是向內的,表示動作者本身可能,“得去”是向外的,表示環境許可這動作的實現。
“來”“去”和“得”合成“得來”“得去”表示可能,但在否定可能的時候,又可省去“得”字,隻用“來”或“去”來直截地表示。例如:
這事情幹不來。
友誼上過不去。
“來”“去”二字在語體裏因為可以用在動詞之後,常和上麵的動詞造成種種的熟語,如“上來”“下去”“看來”“聽去”之類很多,其中最習見的是“起來”一語。例如:
這各種特殊的社會,平時散散漫漫地都不覺得;到了遇外侮的時候,就不能不團結起來。
從心理上說起來,
忽然想起采蓮的事情來了。
他從椅上抬起身來。
“起來”二字,從上麵的例句看來,有用在一處的,也有分隔了用著的。分隔的用法,限於幫助他動詞的時候,在“起”“來”之間的就是他動詞的被動詞。這不但“起來”如此,凡是“來”“去”和別的動詞關聯時候都這樣。例如:
船徐徐停住,便有許多人上岸去。
那大蟲眼裏、口裏、鼻子裏、耳朵裏都進出鮮血來。
“來”“去”二字的用法在語體裏是頗複雜的,尤其是“來”字。“來”字除作動詞、助動詞用以外,尚有好幾種用法。如
一不做來二不休。
這又何苦來。這種“來”字,簡直等於助詞或感歎詞。此外如“原來”“自來”“從來”裏麵的“來”,也不能作助動詞看,這裏暫且不講。
習問十
1.理解和主張有什麼不同?試分別解釋一下。
2.文選十九和二十在表示意見的態度上相同嗎?如果同的,怎樣同?如果不同,怎樣不同?
3.就文選一、文選二摘出有“來”字和“去”字的文句,依照下列項目,把“來”和“去”的性質辨認清楚,分別寫列出來。不屬於助動詞的在動詞前麵作助動詞用的在動詞後麵作助動詞用的
4.“來”“去”可用以表示可能的意義,試就文選裏找例或自己造句,說出若幹句子來。
5.“起來”二字有用在一處的,也有分隔了用的,試從文選裏各尋出幾個例子來。
第十一課
文話十一
說明的方法
最簡單的說明文同以前所提及的說明文題目的完整形式相當。譬如說,“人是有理性的動物。”相當於“××是什麼?”“人是兩手工作、兩腳跑路的。”相當於“××是怎樣的?”“有理性的動物”隻有“人”,“兩手工作、兩腳跑路的”隻有“人”。用“人”的特點來說明“人”的概念,讀者自然明白理解,不生誤會。於是說明文的任務就完畢了。
但多數的說明文卻要複雜得多。雖說複雜,也無非是許多簡單說明文的集合和引伸而已,複雜的說明文,必須具備的條件共有六項:
一、所屬的種類要使所說明的事物和關係較遠的事物分離開來,必須說明它所屬的種類;譬如要使“人”和植物、礦物分離開來,就說他是“動物”。
二、所具有的特點要使所說明的事物和關係較近的同種類的事物分離開來,必須說明它所具的特點;譬如要使“人”和一切別的動物分離開來,就說他的特點——“有理性的”或是“兩手工作、兩腳跑路的”。
三、所含的種類要使讀者更易理解,而且理解的內容更見充實,那就必須把事物所包含的種類一一說明。分類原有一定的標準,所以在說明種類的當兒,又須把所用的標準同時點出。譬如就“書籍”說明它所含的種類,可作下麵的說法:“書籍在版本上,有木刻的,鉛印的。在裝訂上,有線裝的,洋裝的。在文字上,有漢文的,洋文的。在內容上,有關於文學的,關於科學的,關於哲學的,等等。”
四、顯明的實例如果加上顯明的實例,那就更見得明了。譬如對於“書籍”,可以說:“爸爸那部《吳詩集覽》是木刻的,線裝的,漢文的,關於文學的。我的這本《科學概論》是鉛印的,洋裝的,英文的,關於科學的。”
五、對稱和疑似單就事物的本身說明,有時還不容易明了,如果把對稱的或者疑似的事物作為對照,那就更可使該事物明白顯出。所謂對稱的,就是大門類相同而小門類不相同的事物。所謂疑似的,就是好像同門類而實則並不相同的事物。學術上的名詞大概有對稱的。通常的事物多半有疑似的。把對稱的作為對照的例子,如說:“植物是生物中不屬於動物的那一些。”把疑似的作為對照的例子,如說:“習字紙也是用筆寫的,但目的並不在代替談話,所以不是書信。”
六、語義的限定語義因使用紛繁,往往發生分歧,對於同樣一個詞兒,兩個人的理解未必全同。作說明文的時候,如果遇到容易引起誤會的詞兒,就得特別限定它的語義。譬如對於“共和”,可以說:“共和是國家主權屬於全體人民,行政首長也由人民選出來的一種國體,不是‘周召共和’的共和。”
以上六項中的某一項或某幾項確為讀者所熟悉的時候,當然也不妨省略。
修辭法三
呼告
在談話或文章中突然把對手的聽者或讀者拋開,話頭一轉,自去直接向所說述的人或物打招呼,直呼其名或用代名詞來叫喊的,叫做呼告法。例如:
一別二年多了,康橋,誰知我這思鄉的隱憂?
寶玉垂著釣竿兒等了半天,那釣絲兒動也不動。剛有一個魚兒在水邊吐沫,寶玉把竿子一晃,又嚇走了。急得寶玉道:“我最是個性兒急的人。他偏性兒慢。這可怎麼樣呢?好魚兒快來吧,你也成全成全我呢!”這樣說法,都是把話頭突然轉變,將上下文分成兩截,上文是以讀者或聽者為對象的平常說述,下文忽然轉向所說述的事物講話了。
呼告法通常用在情感迫切的時候。凡是用著呼告法的文章,都是情感迫切的。例如:
抬起眼睛,那邊站著兩個巡捕;手槍在他們的腰間;泛紅的臉肉,深深的紋刻在嘴圍,黃的睫毛下閃著綠光,似乎在獰笑。手槍,是你麼?似乎在那裏獰笑的,是你麼?
我倒黴,我如受奇辱,看見這樣等等的魔影!我憤怒地張大眼睛,什麼魔影都沒有了,隻見滿街惡魔的亂箭似的急雨。微笑的魔影,漂亮的魔影,惶恐的魔影,我咒詛你們。你們滅絕!你們銷亡!你們是攔路的荊棘!你們是夥伴的牽累!你們滅絕,你們銷亡,永遠不存一絲兒痕跡於這塊土!
呼告法和擬人法有共通的地方,比擬人法更情緒緊張。呼告法的特點,在乎忽轉話頭,直接向所說述的人或物招呼說話。如果不合這條件,任憑怎樣比擬,使事物說話,仍是擬人法,不是呼告。如下麵所舉的就是擬人法的一例:
那濕柴煨也再煨不燃,吱吱的響,像背地埋怨,說道:“你要我中用,還該先下一番工夫。這樣生吞活剝起來,可是不行的。”那煤渣在那裏無精打彩的幹炙,卻一陣一陣的爆出碎屑來,像是惡狠狠的說道:“我的精髓已榨幹了,你還要相煎太急嗎?”
呼告法用在情緒緊張的時候是適當的,在尋常的情境裏如果漫然使用,就不得當了。
習問十
1.試依說明文最簡單的形式造五句句子。
2.試定一個題目,應用文話十一所說的六項條件做一篇說明文。
3.就從前讀過的說明文,依照六項條件,各舉出一段文句來。
4.呼告法和哪些修辭原則有關係?
5.試從從前讀過文章上或日常的談話上舉出用呼告法的例子來。
第十二課
文話十二
類型的事物
說明文所說明的對象有許多種。我們要把重要的幾種分別述說。現在先說其中之一——類型的事物。
有人說的,一棵樹上找不到兩張完全相同的葉子,一隻鳥身上找不到兩片完全相同的羽毛。世間事物除了本身以外,決不會有另外一件事物和它完全相同。話是不錯。但不同之處未必盡關緊要,有一些往往是小節目,拋開這些小節目不管,就見得許多事物相同了。試就葉子來說。一棵樹上的兩張葉子,大小不盡相同,邊緣的輪廓不盡相同,葉脈的紋理不盡相同;可是除開這些,構造是相同的。再說甲種植物的葉子和乙種植物的葉子,形狀也許不相同,構造也許不相同;可是除開這些,生理作用是相同的。我們上生物學的功課,有時遇見“植物的葉子”這樣的題目,這裏所說的葉子是哪一種植物的葉子呢?也不是桃樹的,也不是玉蜀黍的,什麼都不是,而是從所有植物的葉子中間抽出它們的共同點,然後用這些共同點組織起來的一張抽象的葉子,它不是某種植物身上的某一張,可是和每一種植物的葉子比照起來,都有共同之點。它是同類(所有葉子)中間的一個模型。這就叫做類型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