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辭法一
排比
在談話或文章裏,有時接連數句調子構造相同,聽去讀去,不但不覺得重複單調,反而覺得和諧流暢的,這叫作排比法。如:
凡能由筋肉的動作感受得到的現象,屬於力學的研究範圍。凡能由皮膚的接觸感受得到的現象,屬於熱學的研究範圍。凡能由耳膜的振動感受得到的現象,屬於音學的研究範圍。凡能由視神經的刺激感受得到的現象,屬於光學的研究範圍。這一段文章,是用同調子的詞句疊接而成的,就是用著排比法的文章。排比法通常適用於並列的說述。一串並列的事項,用同調子的句子排比起來:第一種效果是可以使聽者或讀者平等地把各項來注意;第二種效果是能使談話或文章獲得整片的部分,免去支離零星的缺陷。
上麵所舉的例,是逐句排比的,每句各部分調子都相同。排比的方式,並不止這一種,尚有間隔成排或略加變化。如:
你們將要在國民的思想的田裏播下什麼種子呢?那是剛勇,對於正義的愛,對於自由的渴慕的種子,還是卑鄙的等著機會的便宜主義,對於快樂的貪欲的種子呢?你們將要用了什麼花去裝飾國民的心靈的園呢?那是勇敢、堅定、正直與誠信的花,還是野心、諂媚、輕信與自滿的花呢?
我們要怎樣借給你們錢,送給你們軍事顧問,訓練你們的巡警,剿你們的土匪,保你們的國防,替你們治安。第一例“你們將……呢”和“那是……還是……呢”二調子間著排比,第二例“怎樣”下的一串都是調子大同小異的構造,可以說是經過變化的排比。
排比是一項習用的修辭法,隻要在談話、文章上留心,差不多隨時可以碰到。排比的範圍有大有小,有時出現在一句中,有時出現在數句或某一片段中,有時竟出現在整篇中。把整篇分成幾個段落,用同調子的句子來結束的文章,古來也並非沒有,如《公羊傳》中就常有這種例子。
排比是把同性質的事項用同調子來說述的方法,結果就是列舉。用得不適當,可以使談話或文章累贅拖遝。如《穀梁傳》裏有一段文章:
季孫行父禿,晉郤克眇,衛孫良夫跛,曹公子手僂,同時而聘於齊。齊使禿者禦禿者,使眇者禦眇者,使跛者禦跛者,使僂者禦僂者。這裏“齊使禿者禦禿者”以下是一串的排比,唐人劉知幾在《史通》裏批評為太繁,說隻要寫作“各以類逆”就夠了。“各以類逆”是概括的說法,排比是列舉的說法,二者根本不同。什麼情境之下該用排比,什麼情境之下不該用排比,這是值得隨時留心的問題。
習問三
1.試把文選五的第一節譯作語體,並把孔子的話改為由作者傳述的口氣。
2.文選六全篇是對話,其中心意義是什麼?
3.排比法的效果是什麼?
4.試從讀過的文章裏舉出若幹排比的例子來,逐一審查用得有效果與否。
5.排比法用得不適當,有什麼不好的結果?
第四課
文話四
戲劇
戲劇和純用對話組成的敘述文相似而實不同。二者都隻有對話,是它們的相似處。但戲劇用對話來表達一個故事,這故事或則頭緒很繁多,或則進展極曲折;而尋常用對話組成的敘述文,不過是幾個人的一場會談,在某一個中心意義上見得有記錄下來的價值而已:這是它們的不同處。
更有一點不同處:純用對話組成的敘述文,其目的和他種文章一樣,無非供人閱讀;而劇本卻不單供人閱讀,尤其重要的,在供演員登台表演。因此,寫劇本比較寫敘述文須要更多方麵的注意。許多對話該使演員在怎樣的環境中間說出,用怎樣的神情、姿態說出,才可以收到最大的效果:這是寫劇本時必須考慮的。作者把考慮的結果也寫入劇本裏頭,於是在對話以外,又有了記錄舞台布景以及人物的神態、動作等等的文字。這種文字是給布景員和演員看的,在劇本中隻居於“注腳”的地位,而劇本的主題總之是對話;所以我們不妨說,劇本的組成完全用著對話。
我們要知道,純用對話來編成戲劇,而對話又同實生活中間一樣,發言吐語,毫無不合情理之處,這是從西洋現代劇的寫實一派開始的。這種編劇方法傳到了我國,我國也就有人寫這樣的劇本了。若從所有的劇本看起來,寫法並不完全如此。如有一些劇本,往往有一個人物的獨白,把所見的景物、所想的心事、所感的情緒說上一大套。在實生活中間是決沒有這樣的事情的,既不是神經病患者,怎麼會嘮嘮叨叨向虛空說話呢?然而作者認為戲劇究竟是戲劇,雖然不合情理,卻也無妨。這和寫實一派,不能斷定說誰優誰劣,因為戲劇的優劣並不在這上邊判別;隻能說另是一種寫法罷了。
我們舊有的戲劇大都是歌劇:有道白的部分,又有歌唱的部分。這也和實生活不相一致,在實生活中間,決沒有按照著樂譜說話的,還有歌唱的部分並不完全是對話或者獨白。如皮簧戲《空城計》中司馬懿唱:“坐在馬上傳將令:大小三軍聽分明。”昆劇《長生殿埋玉》中唐明皇唱:“無語沉吟。嗬呀!意如亂麻。”這兩個例子中,“大小三軍聽分明”和“嗬呀”固然是對話;而“坐在馬上傳將令”表明司馬懿的動作,“無語沉吟,意如亂麻”表明唐明皇的神態與心緒,按照現代劇寫實一派的手法,這些隻能作為“注腳”罷了,但在我國的歌劇中,也不妨編成唱句由劇中人物唱出來。這種體裁上的特異處,也是看戲的或是讀劇本的所應了解的。
再說我國舊有的戲劇,一出中可以有許多場麵。各個場麵所表演的事情,在時間上不一定連續,在空間上不一定一致。前一場麵的事情發生在前幾天,在甲地點,而後一場麵的事情卻發生後幾天,在乙地點:這樣的例子很多。但是現代劇寫實一派就不一樣。它每一幕隻表現在某一段時間以內發生在某一地點的事情。時間不可割斷;地點不可變改。假如一幕戲劇可演一點鍾,那就是劇中人物連續地作一點鍾的對話;假如舞台被認為某人家的一間屋子,那無論劇中人物上場下場多少回,總之隻能在這一間屋子裏活動。有了這樣的限製,又得純用對話,表達出頭緒很繁多、進展極曲折的故事來,使觀者覺得入情入理,發生深切的感動,這當然不是容易的事情了。
文法三形容詞帶“的”“之”與否
形容詞用在名詞以前限製事物的時候,有兩種方式:一是直接附加在名詞之上,二是帶了介詞“的”或“之”然後和名詞去結合。語體用“的”,文言體用“之”。如:
歐人是要幫他們忙的。(直加)
我的兒,你要知道。(帶“的”字)
先秦書贗品極多。(直加)
千乘之國,攝乎大國之間。(帶“之”字)“的”“之”的帶和不帶,在意義上是一樣的。“我的兒”等於“我兒”,“先秦書”等於“先秦之書”,本身並無何等差別。形容詞和名詞結合的時候,究竟應該帶“的”“之”與否,一向雖沒有明白的法則規定,可是有一種自然的習慣。
第一,從音調上說,中國的文字是單音的,在語言的習慣上字數以偶數為便利。譬如說“我家”是諧順的,說“我們家”就不諧順,於是要改說“我們的家”或“我們的家庭”。“我們的家”全體恰成偶數。“我們的家庭”,“我們”和“家庭”都各自成偶數,加了“的”字雖全體成奇數,因為上下兩部分都是偶數,念去聽去也不覺得不便了。說“王道”是諧順的,說“先王道”就不諧順,於是習慣上就加一個“之”字,說作“先王之道”。讀去聽去諧順不諧順,可以作為“的”“之”附帶與否的一種條件。如:
倘若他在我們孤寂的心裏喚醒新的精力,倘若他對於我們的絕望的靈魂給予新的氣力。這兩句文章裏有兩個“我們”作形容詞用著,一個是帶“的”字的,一個不帶。除了諧順以外,似乎並無別的理由可說。
第二,從詞和詞的關係說,形容詞和名詞連結起來,有的關係很明白,如“春夜”“北平城內”,中間有沒有“的”“之”是不妨隨便的;可是有一種時候卻不然,如“我父親”三個字,可以作“我的父親”解,也可以作“我作父親的”解;在恐怕發生誤會的情形中,就非用“的”“之”來表明不可了。
南宮絛之妻之姑之喪,夫之誨之。這裏麵疊用著三個“之”字,讀去似乎有些不便,其實這三個“之”字都是省不去的。現在語體文裏“的”字多見,大部分的原因就在使關係明白。
一個形容詞和名詞結合的時候,該帶“的”“之”或不該帶“的”“之”當以諧順和關係明白為標準,除此以外,詞兒的生熟也是可注意的一點。例如“惻隱心”三字是從“惻隱之心”來的,大家用熟了以後,雖然去掉了“之”字,也不覺得不諧順了。“江南”二字在詩歌裏有時為了湊字數,加添一個“之”字,說作“江之南”,可是在我們日常的語言中還沒有成為熟語,所以未曾被通用。
習問四
1.試就新體戲劇和舊有戲劇,指出他們體裁上的不同點來。
2.文選八向被認為那劇本中最精彩的一段,試把讀後的感想說出來。
3.形容詞和名詞結合的時候,有幾種方式?
4.帶“的”“之”和不帶“的”“之”,有甚麼條件?
5.試就文選二,一一注意它所用的“的”或“之”,看有什麼地方可省的。省了好,還是不省的好。
第五課
文話五
文章中的會話
劇本以及有一些敘述文純用對話來寫成,前麵已經說過了。但大部分的敘述文都隻是插入一些對話罷了。按照實際情形說,一件事情繼續發展,由少數或者多數人在那裏活動,當時他們的對話,一定不止被記錄在文章裏的這一些。譬如,有五個人聚集在一起,舉行一個會議,他們從開會到散會,彼此反複辯論,互相商討,假定延長到一點鍾的話,那記錄對話的文章至少要有七八千字了;但寫起文章來,往往不把這些對話完全記錄,而隻記錄其一部分,此外的,由作者用“某人主張怎樣”、“某人的意見和某人大致相同”等語句一筆表過(會場速記當然除外)。為什麼文章中的對話少於事實上的對話呢?被記錄在文章裏的對話又用什麼標準來選定呢?這是應當討究的問題。
從前我們說過:“事物本身的流動有快有慢,……寫入文章裏麵,因為要使事件的特色顯出,就得把不必要的材料刪去,在流動上更分出人為的快慢來。”(參看第一冊文話十五)所以,即使是敘述一場會議的經過的文章,本來應該純用對話來寫成的,也不妨在流動上分出人為的快慢來,把顯得出該會議的特色對話記錄了,而對於其餘的對話,或者隻是一筆表過,或者簡直略去不提。這樣,文章中的對話就少於事實上的對話了。我們要知道,敘述文是決不能按照事實一絲不漏地記錄的,某一件事情自始至終隻占一天的時間,可以說很短很暫的了,但是,試想把這一天裏各個人物的行動以及對話一絲不漏地記錄下來,將成多少厚的一本書?人家閱讀這樣一本大書,將費多少的工夫?並且,這樣記錄有什麼必要呢?敘述了重要的部分,更把脈絡、關節交代明白,使人家知道事情的特色和大概,這就足夠了。
選定對話的標準,隻有“必要”二字。說得明白一點,就是:凡足以增加文章效力的對話,必須記錄下來;其可有可無的,不妨一概從略,因為收了進去反而使文章見得累贅,減損了效力。譬如:事件的進展,由作者的口氣來敘述,往往覺得平板;而這當兒事件中的幾個人物恰好有一場對話,徑把這一場對話記錄下來,卻見得活潑有致:這就是足以增加文章效力的對話,決不可隨便放過。又如,人物的性格,由作者用一些形容詞語來描寫,隻能使讀者得到個抽象的概念;假如這些人物恰好有一場對話,徑把這一場對話記錄下來,卻可以使讀者對於他們的性格得到個具體的印象:這就是足以增加文章效力的對象,盡量收入也不嫌其多。試取好的文章來看,其中所收的對話斷沒有離開了“必要”的標準的。
以上是就敘述實事的文章而言。他如小說,整個故事都由作者虛構,其中的對話當然也出於想象。想象出來的對話,除必須合於“必要”的標準以外,還得注意到人物的性習、職業、教育程度、地方色彩,等等。一個粗魯的人物,卻有精密的談吐;一個不識之無的人物,卻滿口引經據典,或者累累不絕地用著學術詞語:這些都不是好的對話,在小說中就是毛病。
文法四
形容詞的比較法〔一〕
普通的形容詞如“長”“短”“大”“小”“黑”“白”之類都是表達事物的性態的。事物的性態可以彼此相同,如“白”的一種性態可以適用於“紙”,也可以適用於“玉”,至於“大”“小”“長”“短”等等,幾乎任何事物都可適用。同一性狀,程度各有不同,因此,形容詞就有比較法了。形容詞的比較法有三種:
一、平比兩種事物以同性態相比,性態程度彼此平等的叫做平比。文言體常用“如”“若”“猶”等字來表出,語體常用“同……一樣”“和……一般”“……得像……似的”等方式來表出。如:
蠶初生時,細如黑絲。
她……窮得像一個窮苦的女人。第一例以“細”相比,第二例以“窮”相比,如果補足起來說,應該是蠶細如黑絲〔細〕。
她窮得像一個窮苦的女人〔窮〕。
因為是用同性態相比的,所以得略去一麵的性態。如果是相比的性態非常明白,不會誤解的時候,還得把雙方的性態都略去,隻用事物和事物來比。如:
人生如夢。(以空幻相比)
光陰像流水一般。(以快速相比)
以上所舉各例,都是用原來的形容詞的。有時所比的並非形容詞,而是複雜的形容詞語。如:
爸,我長大也會像王寵惠一樣有學問嗎?
….說起來什麼也能說的人,然而一點也不精,仿佛是一張紙,看去雖大其實沒有什麼實質的也不好。第一例所比的是“有學問”,第二例所比的是“看去雖大其實沒有什麼實質”,都不是簡單的形容詞。
平比是表達兩事物某性態相等的,所以用“如”“若”“像”等關係詞。如果在這些關係詞上麵加一個否定副詞“不”字,就成了相差的比較法了。例如:
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它有臭氣,隨處撒汙,不像粉蝶、蜻蜓的清潔。“如”“若”“像”等字上加了否定副詞“不”,已不是雙方相等而是彼此相差了,可是因為用著“如”“若”“像”等為關係詞,構造上仍是平比,不過是否定的平比罷了。
習問五
1.試就文選九說明各段會話的效果。
2.把文選十中的對話一律改為由作者敘述的口氣,辦得到嗎?如果辦得到,作者為什麼不這樣辦?
3.平比的句式,有完整的,有簡略的,試各造一例。
4.試就下列各句,說出所比的性態來。(形容詞或形容語)
她若是還在的時候,恐怕要和你一般兒高了。
你們年輕的女孩子愛花,就像我們年紀大幾歲的人愛你們女孩子一樣。
大蠶食葉之聲,如雨打蕉葉,如筆尖落紙。
為學當如埃及塔,要能博大要能高。
5.什麼叫否定的平比?試造一例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