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千古評說(4)(3 / 3)

慈禧於途中命奕劻、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列強議和,同時將戰爭責任推到義和團身上,下達了痛剿義和團的諭令。經過幾個月的反複交涉,除參加侵略的俄、英、美、日、德、法、意、奧八國外,又加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共同擬定議和大綱十二條。慈禧見沒有將她列為禍首,也沒有要她歸政光緒,如獲大赦。當日電覆,原則上照允,並發布上諭,要“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為盡快達成和議,全部接受了列強提出的條件。1901年9月7日,奕劻、李鴻章代表清廷與十一個帝國主義國家簽訂了空前屈辱的《辛醜條約》。慈禧完全屈服了,清廷成了洋人的朝廷。

在和議未成之前,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1901年1月29日),慈禧於西安發布了實行變法的上諭,此為清末新政之始。全文如下:

世有萬古不易之常經,無一成不變之治法。窮變通久,見於大《易》。損益可知,著於《論語》。蓋不易者三綱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而可變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伊古以來,代有興革。即我朝列祖列宗,因時立製,屢有異同。入關以後,已殊沈陽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