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女子的服裝因襲遼代舊製,為直領團衫,左衽,下著黑、紫等色裙子。裙子裙擺寬大,多繡以全枝花。下不裹足而穿靴。
(三)元代服飾
元(1271—1368年)是由蒙古族建立起來的龐大王朝,它是中國曆史上第一個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來的以少數民族統治者為主的政權。蒙古族以其強大的武力,不僅征服了中原及長江以南地區,還將其控製範圍擴張至整個西亞地區,成為中國有史以來疆域最大的王朝。元代存在了97年,自世祖忽必烈始先後曆11帝,是我國曆史上較強大的王朝之一。
元代的朝廷冠服包括天子冕服、皇太子冠服、官吏公服、祭服,以及天子質孫服、百官質孫服等。關於元朝皇帝的冠冕,《元史·輿服誌》記載:“袞冕,製以漆紗,上覆曰綎,青表朱裏。綎之四周,匝以雲龍。冠之口圍,縈以珍珠。綎之前後,旒各十二,以珍珠為之。綎之左右,係鮏纊二,係以玄沈,承以玉瑱,纊色黃,絡以珠。冠之周圍,珠雲龍網結,通翠柳調珠。綎上橫天河帶一,左右至地。珠鈿窠網結,翠柳朱絲組二,屬諸笄,為纓絡,以翠柳調珠。簪以玉為之,橫貫於冠。”
元代有較為完善的服飾製度,通過顏色和花紋區別官員的品級。從顏色上看,一品至五品用紫色,六七品用緋色,八九品用綠色。從花紋上看,一品用直徑五寸的獨花一枝,二品用直徑三寸的獨花一枝,三品用直徑二寸的散答花,四五品用直徑一寸半的小雜花,六七品用直徑一寸的小雜花,八品以下無花。元朝官吏所戴襆頭,“漆紗為之,展其角”。
質孫服為蒙古男子平日穿著,“質孫”為蒙古語,或稱“隻孫”、“濟孫”、“直孫”、“積孫”等。《元史·輿服誌》:“質孫,漢言一色服也,內庭大宴則服之。冬夏之服不同,然無定製。凡勳戚大臣近侍,賜則服之。下至於樂工衛士,皆有其服。精粗之製,上下之別,雖不同,總謂之質孫雲。”其形製為上衣下裳相連,上衣緊窄,下裳較短,腰間打許多褶襇,並在肩背間貫以大珠為飾。領型有圓領、方領等,貴族還要在衣服、帽子和腰帶上飾珠翠寶石,其佩戴種類按照身份、地位來區分。與質孫服配套的首服與足服要顏色統一,這是此種服裝的一大特點。冬季穿質孫服一般在肩部加披毛皮披肩。除質孫服外,元代常服還有辮線襖、比肩和比甲。辮線襖為圓領、緊袖,長過膝,下擺寬大,腰部以上部分打上細密的橫權後縫以辮線。比肩為袍外的半袖裘皮服裝,男女皆可穿用。比甲無袖、無領,前短後長,前後兩片用襻係結。
女子的袍服以左衽窄袖大袍為主。這種袍服大口而小袖,長可曳地;裏麵穿套褲,無袖無襠,腰係腰帶。喜用紅、黃、茶、胭脂紅、雞冠紫、泥金等色。
元代女子的首服主要是冠。其形製比較特別的是貴族婦女所戴的罟罟冠(也叫顧姑冠或姑姑冠):從額處開始,覆一層軟帽,將前額緊緊勒住,帽頂正中支起一個上廣下狹的高大飾物,飾物外表裝飾著各種珠寶。元人熊夢祥對罟罟冠有較為詳細的描述:“罟罟,以大紅羅幔之。胎以竹,涼胎者輕。上等大,次中,次小。用大珠穿結龍鳳樓台之屬,飾於其前後。複以珠綴長條,緣飾方泫,掩絡其縫。又以小小花朵插戴,又以金累事件裝嵌,極貴。寶石塔形,在其上。頂有金十字,用安翎筒以帶雞冠尾……與耳相連處安一小紐,以大珠環蓋之,以掩其耳在內,自耳至頤下,光彩炫人……又有速霞真,以等四番納失今為之。夏則單紅梅花羅,冬以銀鼠表納失,今取其暖而貴重。然後以大長帛禦羅手帕重係於額,像之以紅羅束發。峨峨然者名罟罟。”此外,在《黑韃事略》中也有對罟罟冠的描述:“故姑之製,用畫木為骨,包以紅絹金帛。頂之上用四五尺長柳枝,或銀打成枝,包以青氈。其向上人則用我朝翠花,或五彩帛飾之,令其飛動。以下人則野雞毛。”這是非常具有民族特色與風格的一種首服。
7.“雙鬟短袖慚人見”——明代服飾
1368年,元朝覆亡,明朝建立。明朝的開國皇帝太祖朱元璋喊著“拯生民於塗炭,複漢官之威儀”的口號,推翻了元朝。在日後的施政中,恢複經典的衣冠製度被當做一件大事來抓。
洪武元年二月,明太祖即位不久,就發布命令“複衣冠如唐製,士民皆束發於頂,官則烏紗帽、圓領袍、束帶、黑靴,士庶則服四帶巾、雜色盤領衣,不得用黃玄”,“不得服兩截胡衣,其辮發椎髻、胡服、胡語、胡姓,一切禁止”。從中我們可以看到,明代以唐代為措模,結合當時的實際和皇帝的偏好,建立了以皇帝冕服、通天冠服、皮弁服、韋弁服、常服和文武官員朝服、祭服、公服、常服為代表的冠服製度;各色人等,應當各服其所宜服,絕對不許僭越。此時期官員的服裝是頭戴烏紗帽,身穿圓領袍,腰束革帶,下著黑靴。普通庶民頭戴巾子,身穿雜色的盤領衣。在明朝,男子服裝除法定的盤領袍外,還有道袍(直綴)、深衣、曳撒等多種式樣。
明代對服製的限定很多,明太祖在他建國後執政的31年間,對服飾製度進行了多次定製、修訂和增補。對普通老百姓的限製也很多,洪武三年,庶人不但要改戴“四方平定巾”,而且衣著也被限於“雜色盤領衣,不許用黃。又令男女衣服,不得僭用金繡、錦綺、亡絲、綾羅,止許油、絹、素紗,其靴不得裁製花樣、金錢裝飾”。六年,進一步規定“庶人帽,不得用頂,帽珠止許水晶、香木”。十四年,“令農衣油、紗、絹、布,商賈止衣絹、布。農家有一人為商賈者,亦不得衣油、紗”。二十三年,幹脆連尺寸都定好,“令耆民衣製,袖長過手,複回不及肘三寸;庶人衣長去地五寸,袖長過手六寸,袖樁廣一尺,袖口五寸”。二十五年,因為“民間違禁,靴巧裁花樣,嵌以金線藍條”,索性“嚴禁庶人不許穿靴”。至於樂伎、戲子,隻能著明角冠、皂背子,常服綠色巾,絕不可以和普通百姓著裝混淆。
雖然在法令上對於服飾的限製很多,但在明中葉以後這些禁令往往不被遵守,“家無擔石之儲,恥穿布素”。這在出自“嘉靖間大名士手筆,指斥時事”的《金瓶梅》中有集中體現。書中對人物服飾有非常詳細的描寫,西門慶在第二回初登場時,“頭上戴著纓子帽、金玲瓏簪兒、金井玉欄杆圈兒。長腰身著綠羅褶兒。腳下細結底陳橋鞋兒、清水布襪兒。腳上勒著兩扇玄色挑絲護膝兒。手裏搖著灑金扇兒”。到第四十六回當了官,“戴忠靖冠,絲絨鶴氅,白綾襖子”;再到第七十三回,已然穿著東京何太監送的“青緞五彩飛魚蟒衣”向人炫耀了。
值得一提的是,明代百姓最常見的三種首服——網巾、四方平定巾和六合一統巾,都與明太祖有關。網巾是一種束發物,明太祖了解到此物可以使“萬發俱齊”後,馬上頒行天下。四方平定巾是一種以黑色紗羅製成,其形四角皆方的軟帽,亦名方巾,也是明太祖專為士人定製的“前代未有”的新式樣。六合一統巾又稱六合巾,俗稱小帽、瓜皮帽,是明太祖親自為老百姓設計的帽子。顧炎武《日知錄·冠服》引明人陸深《豫章漫鈔》:“今人所戴小帽,以六瓣合縫,下綴以簷如筒。閻憲副閎謂予言亦太祖所製,若曰六合一統雲爾。”
女裝有衫、襖、霞帔、背子、緣甲及裙等多種名目,再加以質地優劣、製作精粗,可謂琳瑕滿目。當時的漢語教材《老乞大》中有一段關於當時女子穿著的詳細描述:“穿衣服時,按四時穿衣服,每日脫套換套。春間好青羅衣撒,白羅大搭胡,柳綠羅細褶兒。到夏間……這般按四時穿衣裳。”
女子的衫、襦、裙、妖基本不變,富家女子加花邊。明代背子、比甲基本樣式同宋代,貴族、庶民都穿。背子一般穿在內,比甲一般穿在外。在宋代老百姓可以戴的霞帔,在明代隻有命婦才可以戴,且其上圖案須與其丈夫的官銜相符。此外還有一種用碎布拚綴的衣服,俗稱水田衣,是此時很有代表性的服飾。明代女子下身多穿裙,顏色較為淡雅。裙幅為六幅、八幅、十幅不等。
抹額為明代婦女首服的組成部分,是將布帛裁為條狀勒於額前,也在其上裝飾寶石等飾物或繡上不同的紋樣。
不同階層的女子穿著差異很大,如《金瓶梅》中第三回潘金蓮剛出場時,還是窮人媳婦,隻能穿“白夏布衫兒,桃紅裙子,藍比甲”。自打嫁了西門慶,形象煥然一新,第十四回正月初九過生日時,“上穿了沉香色璐綢雁銜蘆花樣對襟祆兒,白綾豎領,妝花眉子,溜金蜂趕菊紐扣兒,下著一尺寬海馬潮雲羊皮金沿邊兒挑線裙子,大紅緞子白綾高底鞋,妝花膝褲,青寶石墜子,珠子箍”,儼然已經是大戶人家太太模樣。
明代南京婦女的衣飾,起初樣式十餘年一變。到了晚明,包括頭上發髻的高低,衣袪的寬狹修短,花鈿的樣式,服裝印染的顏色,鬢發上的首飾,以及鞋襪的工巧,不到兩三年,就淘汰舊樣、流行新式。
8.“一朝自有一朝製度”——清代服飾
1644年,清兵入關,建立了中國曆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開始了其長達267年的統治。崛起於白山黑水之間的滿族,屬於金代未進人中原的女真之後。盡管接受明代文化將近三個世紀的熏陶,滿族服裝依然保留了鮮明的北方遊牧民族的基本特點,緊身窄袖,與漢族服裝的飄巾長袖大相徑庭。
由於一直處在戰爭狀態,加之上下同服、等級差別不大的傳統,後金政權一直沒有對服製作太多的規定。隨著政權內部漢族成分不斷增加,辨服色、明等威的呼聲也越來越高。但統治者出於政治的考慮,還是作出了堅持傳統服飾的決策。崇德二年(崇禎十年,1637年、清太宗諭諸王、貝勒:“……我國家以騎射為業,今若輕循漢人之俗,不親弓矢,則武備何由而習乎?……服製者,立國之經。嗣後凡出師、田獵,許服便服,其餘悉令遵照國初定製,仍服朝衣。並欲使後世子孫勿輕變棄祖製。”
入關後的清政府實行“剃發易服”政策,但受到頑強的抵製,大臣們公開提出“請遵中夏禮儀”,老百姓則揭竿而起。當年訪華歸國的朝鮮使臣向國王談及所見中國情形時說:“及有剃頭之舉,民皆憤怒,或見我人泣而言曰:‘我以何罪獨為此剃頭乎?’如此等事,雖似決斷,非收拾人心之道也。”麵對壓力,清政府曾短暫地允許漢族人依舊穿明裝,但在占領南京後不久,剃發易服的政策恢複執行。緊接著,清政府又發布命令,要求“衣冠皆麵本朝之製”。
總之,清初的服裝款式,已經超出了服裝本身的意義,成為一種強烈的政治符號。穿僧服、深衣一時間成為遺民的時尚。降清後不得誌的錢謙益,身穿自己設計的無領大袖袍,領製從清,袖製從明,被人譏為“兩朝領袖”。
其他如“畫網巾先生”等,更有念舊的妙招。就連陳名夏這樣炙手可熱的當朝權貴,也因為一句“留了頭發,複了衣冠,天下就太平了”而葬送了性命。
清朝統治者在反對前朝服飾製度的同時,非常重視自身服裝製度的建設。順治二年(1645年),皇帝即要求禮部將“公侯文武各官應用帽頂……次第酌議,繪圖來看”。禮部擬出了《帽頂帶式稿》。九年(1652年),頒布《服色肩輿永例》。之後又經過康熙、雍正、乾隆各朝的不斷補充,清代服裝製度逐步走向完善。
自清建國以後,不斷有人呼籲製袞冕,“尊元首、辨等威,以合天意,以順人心”,乾隆雖然沒有采納恢複袞冕的意見,但卻吸納了其中的十二章製度,並對各章的式樣和位置都作了明確的規定。乾隆一方麵吸納傳統的禮製元素運用於清代的服裝製度,另一方麵不惜使用嚴厲的手段維護滿族的著裝傳統。與朝堂上的嚴肅大為不同的是,這位風雅皇帝私下非常傾慕漢裝,時不時就要命畫師畫上一幅他身著褒衣博帶的行樂圖,但為了不至於上行下效,又宣稱這不過是丹青遊戲,不能當真。
清代皇帝以下不用袞服。官服下有開衩,一般官吏開兩衩,皇族宗室開四衩。袍服為大襟或對襟,袖子較為緊窄,袖口呈弧形,俗稱箭袖。根冬戴暖帽。根據季節不同,官員的首服也不同,夏戴涼帽,冬戴暖帽。標誌,區分官階高低的是補子、頂戴和腰帶。
普通男裝已經基本滿化,主要是長袍、馬褂、馬甲、瓜皮帽。長袍的特點是窄身,窄袖,無領,大襟,一如武裝。褂是清代特有的一種服裝,屬於外套,無領,大襟,窄袖。長至膝的叫長褂,又名禮褂;長至腰間的叫短褂,又名馬褂,得名於便於乘騎。馬甲是無袖短衣,又叫背心、坎肩,男女都可以穿,襟式有對襟、大襟、琵琶襟等多種。
清代的男裝款式在二百餘年中變化不大。主要的變動,一是清末之前的服裝一般都無領,需要戴領時,領口另加領衣,領口樣式與後來的中山裝頗為近似,後來在便裝上發展出直接縫合在領口的立領;二是款式花色有變化。清初款式尚痩長,順治末減短至膝,不久又加長至腳踝。受漢族服裝傳統觀念的影響,款式逐漸寬鬆,有的袖口已經長達一尺多。到清末,又受西裝影響,變得越來越緊瘦,長蓋腳麵,袖僅容臂,瘦到極致時,連下蹲抬臂都困難。當時的《京華竹枝詞》曾取笑說:“新式衣裳誇有根,極長極窄太難論,洋人著服圖靈便,幾見纏躬不可蹲。”顏色早期多天青,至乾隆中流行玫瑰紫,乾隆末在福康安引領下開始流行福色(深絳色)。
瓜皮帽是明代男子服裝的僅存碩果。小帽本來是明朝無身份的百姓的首服,士大夫一般不戴,但清代嚴禁方巾,小帽就變成了無論貴賤都可以戴的常服帽。
清代女裝存滿漢二式,滿漢兩族女子基本保持各自的服裝形製。滿族婦女穿長袍,那是滿族傳統的旗裝,外罩馬甲,腳著馬蹄底或花盆底鞋,頭戴達拉翅。漢族女子的服裝仍沿用明代形製,基本為上衣下裳,上身著祅、衫,下身束裙;或上衣下褲,內穿兜肚或貼身小祅。小襖為棉布或絲綢質料,顏色多樣。清代兜肚一般做成菱形,下呈三角形,遮住小腹。兜肚上刺繡各類精美的圖案,如用以驅邪的虎、蠍、蛇、壁虎等,還有表達情愛的荷花、鴛鴦等。清代女子的裙子種類繁多,有百褶裙、馬麵裙、彈墨裙、鳳尾裙等,還有一種月華裙,每褶各用一色,用色素淡,像淡淡的月光。勞動女性與下女多不穿裙,下裳以褲為多。婦女在婚禮服上多用雲肩,清末江南婦女梳低垂的發髻,恐衣服肩部被發髻油膩沾汙,故多在肩部戴雲肩,貴族婦女所用雲肩,製作精美,邊緣做成各種花瓣的形狀,或結線為瓔珞,在邊緣垂下絲穗。慈禧有一件心愛的雲肩,是用3500顆又大又圓的珍珠穿織而成。
隨著時代變遷,滿漢女裝逐漸發生融合。漢式女裝的大袖變成了直筒袖,斜襟變成了大襟,裝飾越來越繁複;滿式女裝發展出襯衣、氅衣等不同於以往的新樣式。
清代服飾的特點是繁複富麗,講究吉祥,在衣服上刺繡吉祥紋樣,還會織出“福”、“祿”、“壽”等字樣。其服飾紋樣細密煩瑣,與歐洲同時期的洛可可服飾有異曲同工之妙。此時女子服裝喜歡在領口、袖口、下擺等處鑲邊,從三鑲三繩到五鑲五繩甚至到十八鑲緄,到達極致時甚至看不到衣服本身的麵料。據江蘇巡撫對蘇州地區的風俗衣飾《訓俗條》中稱:“至於婦女衣裙,則有琵琶、對襟、大襟、百襇、滿花、洋印花、一塊玉等式樣。而鑲滾之費更甚,有所謂白旗邊、金白鬼子欄杆、牡丹帶、盤金間繡等名色,一衫一裙,本身蘭價有定,鑲滾之外,不啻加倍,且衣身居十之六,鑲條居十之四,一衣僅有六分綾綢。新時固覺離奇,變色則難拆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