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禁會問,在這樣一個領域裏,這個人為什麼可以如此輕率地運用觀念,而不作證明呢?我所給出的答複是:我們的一切思維都是概念化的一種自由選擇,而它的合理性取決於我們概括經驗所能達到的程度。所以“真理”這個概念還不能在這樣的結構應用,因為隻有在這種元素和規則已經被一致認可的時候,才談得上“真理”概念。很多時候,我們的思維不需要符號也能進行,但很多時候是無意識的,這一點對我來說沒有什麼疑問。否則,就不會出現我們有時候不自覺地對某一經驗感到“吃驚”了。當經驗與我們已經建立的概念世界發生衝突時,這種“吃驚”才會發生。每當我們感覺這種衝突很激烈並且不可調和時,它就會以一種決定性的方式對我們的思維進行反作用。在某種意義上,思維的結果就是不斷擺脫“吃驚”。
我記憶中第一次經曆這種“吃驚”還是在4歲的時候:父親給我一個羅盤,它的指南針準確行動方式奇特,令我感到震驚,因為在我既有的頭腦裏,也即我無意識的概念世界中,它是第一個根本無法找到其相應位置的事物。這次經驗給我的印象是如此的深刻而持久,以至於現在仍盤桓於我的腦際。我想,當時我就開始思考:一定有什麼東西深深地隱藏在它的後麵。人們對物體下落、刮風、下雨、月亮或者月亮不會掉下來,以及生物和非生物之間的區別等都不感到驚奇,因為這些事物司空見慣,人們也就見怪不怪了。
另一種性質完全不同的驚奇發生在我12歲的時候,它是由一本關於歐幾裏得平麵幾何的小書所引發的。我在一個學年開始時得到了這本書,書裏許多具有明晰而可靠的斷言給了我極深的印象,有些命題本身雖然並不明顯,但都被切實地證明了,不能使人產生任何懷疑。比如三角形的三個高交於一點。我並沒有因為它是不用證明就得承認的公理而對它產生懷疑。在我看來是真實的命題,依據有效性就可以證明,這令我完全心滿意足。比如,印象中在我拿到這本幾何學小書之前,我就已經知道畢達哥拉斯定理了,那是一位叔叔曾經告訴我的。我付出了一番艱巨的努力,從三角形的相似性這個角度出發,成功地“證明了”這條定理。當時我就認為,直角三角形各個邊的關係完全決定於它的一個銳角,這是顯而易見的,自然無須證明;隻有在類似方式中表現不“顯然”的東西,才需要去證明。而且,那些擺在明處,“能看得到和摸得到的”東西,在我看來,與幾何學研究的對象一樣,都屬於同一類型的東西。之所以存在這種原始觀念,我想根源恰恰在於不自覺產生幾何概念與直接經驗對象的聯係的想法。康德提出了“先驗綜合判斷”可能性問題的觀念,很可能就是以這種原始觀念作為根據的。
想得到經驗對象的可靠知識,用純粹思維是不可能辦到的,否則這種“驚奇”就是以錯誤為依據了。希臘人在幾何學中第一次告訴我們,對於第一次見到它的人來說,純粹思維竟能達到如此可靠而又精確程度是足夠令人吃驚的。
說了這麼多,已經和剛開始有關訃告的問題不搭界了,不過既然說到這裏了,我將毫不猶豫地用幾句話來概括我的認識論觀點,雖然有些話已經在前麵談過了。這個觀點與我年輕時所持的觀點不相同,實際上是在很久以後才慢慢地發展和總結起來的。我會同時注意到感覺經驗的總和與書中記載的概念和命題的總和。概念和命題之間存在邏輯關聯性,而概念和命題之間的相互關係需要一些既定的規則來完成,這是邏輯學的研究對象。概念和命題要想獲得其“意義”和“內容”,必須通過與感覺經驗來完成。這兩者之間並不存在邏輯關聯性,而是純粹的直覺聯係。這種聯係是區別科學真理與憑空幻想的標準,即這種直覺能得到保證,而非其他。雖然邏輯概念體係本身是完全自由的,可是它們遵循這樣一個目標,即要盡可能對應感覺經驗的總和,又要可靠和完備;其次,它們應當是諸如不下定義的概念和推導不出的命題等,它們都是邏輯獨立元素(像基本概念和公理)。
按照某一邏輯體係,公認的邏輯規則推導出來的命題是正確的。而體係同經驗總和的對應,以及可靠和完備程度,決定了體係真理的內容。正確命題所屬的體係通過其中的真理內容賦予了該命題的共“真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