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十二月,“城諸及防”,書,時也。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也。謂今九月,周十一月,龍星角、亢晨見東方,三務始畢,戒民以土功事。見,賢遍反,注下皆同。亢,苦浪反,又音剛。

[疏]“凡土”至“而畢”。正義曰:《釋例》曰:“都邑者,人之聚也,國家之藩衛,百姓之保障,不固則敗,不脩則壞,故雖不臨寇,必於農隙備其守禦,無妨民務。傳曰‘龍見而畢,務戒事也’,謂夏之九月,周之十一月,龍星角、亢晨見東方,於是納其禾稼,三務始畢,而戒民以土功事也。‘火見而致用’,大火星次角、亢而晨見,於是致其用也。‘水昏正而栽’,謂夏之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樹板榦而興作焉。‘日至而畢’,謂日既南至,微陽始動,故土功息。傳既顯稱凡例,而書時書不時各重發者,皆以別無備而興作,如書旱雩之別過雩也。若城西郛,傳特曰‘懼齊’,此其意也。”然則此發例者,止謂預脩備禦,非有當時之急,故擇閒月而為之。若當時有急,則不拘此製。畢者,竟也。畢務,謂農務竟而民閒也。日至而畢,謂土功竟也。冬至之後,當更脩來年農事,不得複興土功也。注謂今”至“功事”。正義曰:今之九月,則季秋也。《月令》:“季秋之月,日在房。”《漢書-律曆誌》論星之度數,雲:“角十二,亢九,氐十五,自角之初至房初三十六度。”晨謂夜之將旦,於晨之時,日體在房,故角、亢見在東方也。東方之宿盡為龍星,角即蒼龍角也,故角、亢專得龍名。戒謂令語之也。春、夏、秋三時之務始畢,民將閒暇,故預令語民,將有土功之事,使自備也。

火見而致用,大火,心星,次角亢。見者,致築作之物。

[疏]注“大火”至“之物”。正義曰:襄九年傳曰:心為大火星,度心五,尾十八。《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自心初至於尾末二十三度。十月之初,心星次角、亢之後而晨見東方也。致築作之物,謂板榦畚梮,諸是城之所用,皆致之於作所也。

水昏正而栽,謂今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樹板榦而興作。栽,《字林》才代反,一音再。《說文》雲:“築牆長板。”定,多佞反。

[疏]注“謂今”至“興作”。正義曰:五行,北方水。故北方之宿為水星。言“水昏正”者,夜之初昏,水星有正中者耳,非北方七宿皆正中也。《詩》雲:“定之方中,作於楚宮。”《釋文》雲:“營室謂之定。”孫炎雲:“定,正也。天下作宮室者,皆以營室為正。”《周語》雲:“營室之中,土功其始。”是定星昏而正,為土功之大候,故知“水昏正”謂十月定星昏而正中時也。鄭玄《詩》箋雲:“定星昏中而正,謂小雪時。”小雪,十月之中氣。《月令》:“仲冬之月,昏東壁中。”室十六度,日行一度,是十月半而室中,十一月初而壁中。《禮記-中庸》雲:“栽者培之。”栽者,樹立之語。故知樹板榦而起首興作也。《釋詁》雲:“楨,翰,榦也”。舍人曰:“楨,正也。築牆所立兩木也。翰,所以當牆之兩邊鄣土者也。”然則榦在牆之兩端,樹立之,即楨是也。榦則在兩邊鄣土,即板是也。板榦既異,而雲“樹板榦”者,因類連言耳。

日至而畢。日南至,微陽始動,故土功息。

樊皮叛王。樊皮,周大夫。樊,其采地。皮,名。

【經】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次於成。無傳。將卑師少,故直言次。齊將降鄣,故設備。將卑,子匠反。降,戶江反,下文注同。鄣音章,下同。

[疏]三十年注“將卑”至“設備”。正義曰:於例,將卑師少稱人,人謂大夫身也。大夫卑,名氏不見,故稱人。他國可言某人,魯事不得自稱魯人,故魯之大夫使出者,皆言其所為之事而已。此大夫帥師而次於成,故直言次也。《穀梁傳》曰:“次,止也。有畏也,欲救鄣而不能。”是為降鄣,故設備也。

秋,七月,齊人降鄣。無傳。鄣,紀附庸國。東平無鹽縣東北有鄣城。小國孤危,不能自固,蓋齊遙以兵威脅使降附。

[疏]注“鄣紀”至“降附”。正義曰:《公羊》、《穀梁傳》並雲:鄣,紀之遺邑也。《釋例》曰:“劉、賈依二傳,以為‘鄣,紀之遺邑’。計紀侯去國,至此二十七年,紀侯猶不堪齊而去,則邑不得獨存。此蓋附庸小國,若邿、鄟者也。”是言鄣為附庸之意。不言鄣降於齊,而雲“齊人降鄣”,又不言侵伐,故雲蓋以兵威脅使降附。

八月,癸亥,葬紀叔姬。無傳。以賢錄也。無臣子,故不作諡。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無傳。

冬,公及齊侯遇於魯濟。濟水曆齊、魯界,在齊界為齊濟,在魯界為魯濟,蓋魯地。濟,子禮反。

[疏]注“濟水”至“魯地”。正義曰:《釋例》曰:“濟水自滎陽卷縣東經陳留至濟陰,北經高平、東平至濟北,東北經濟南至樂安博昌縣入海。”案高平、東平,魯西界也。濟南、樂安,齊竟內也。指言魯濟,故疑魯地,遇於魯地濟水之邊。

齊人伐山戎。山戎,北狄。

【傳】三十年,春,王命虢公討樊皮。夏,四月,丙辰,虢公入樊,執樊仲皮,歸於京師。

楚公子元歸自伐鄭,而處王宮。欲逐蠱文夫人。鬥射師諫,則執而梏之。射師,鬥廉也。足曰桎,手曰梏。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梏,古毒反。桎,之實反。

[疏]注“射師”至“曰梏”。正義曰:杜此注與《譜》並以射師與鬥廉為一人,不知何據也。服虔雲:“射師,若敖子鬥班也。”射師被梏,不言舍之,何以得殺子元也?知射師與班必非一人也。杜《譜》以為鬥射師,若敖子,鬥班若敖孫。《周禮-掌囚》:“上罪梏

秋,申公鬥班殺子元。申,楚縣。楚僣號,縣尹皆稱公。僣,子念反。鬥穀於菟為令尹,自毀其家,以紓楚國之難。鬥穀於菟,令尹子文也。毀,減。紓,緩也。穀,奴走反;楚人謂“乳”曰“穀”。《漢書》作“彀”,音同。於音烏。菟音徒。紓音舒,一音直汝反。難,乃旦反,下注同。

冬,遇於魯濟,謀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齊桓行霸,故欲為燕謀難。燕國,今薊縣。為,於偽反。薊音計。

【經】三十有一年,春,築台於郎。(無傳。刺奢,且非土功之時。刺,七賜反。)

夏,四月,薛伯卒。無傳。未同盟。

築台於薛。無傳。薛,魯地。

六月,齊侯來獻戎捷。傳例曰:諸侯不相遺俘。捷,獲也。獻,奉上之辭。齊侯以獻捷禮來,故書以示過。捷,在妾反。遺,唯季反,傳同。俘音孚。

[疏]三十一年注“傳例”至“示過”。正義曰:捷,勝也。戰勝而有獲,獻其獲,故以捷為獲也。《釋例》曰:“歸者,遺也。獻者,自下奉上之稱。遺者,敵體相與之辭。傳曰:‘諸侯不相遺俘。’齊侯、楚人失辭稱獻,失禮遺俘,故因其來辭,見自卑也,以其大卑,故書以示過。”此經言獻捷,傳言遺俘,則是獻捷,獻囚俘也。襄八年邢丘之會,傳稱“鄭伯獻捷於會”,又曰“獲司馬燮,獻於邢丘”,是獻俘謂之捷也。襄二十五年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傳稱“司空致地,司徒致民”,是不以俘囚歸也,亦雲“子產獻捷於晉”,然則無囚而獻其功,空有器物亦稱捷也。

秋,築台於秦。無傳,東平範縣西北有秦亭。

冬,不雨。無傳。不書旱,不為災,例在僖三年。

【傳】三十一年,夏,六月,“齊侯來獻戎捷”,非禮也。凡諸侯有四夷之功,則獻於王,王以警於夷,(以警懼夷狄。警音景。懼,戒懼也。)中國則否。諸侯不相遺俘。(雖夷狄俘,猶不以相遺。)

【經】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小穀,齊邑,濟地穀城縣城中有管仲井。大都以名通者,則不係國。)

[疏]三十二年注“小穀”至“係國”。正義曰:傳稱“為管仲”,知是齊邑,管仲所食采邑也。吳滅州來,晉滅下陽,如此之類,皆不係國,知大都以名通者,則不係國也。華亥、向寧人於宋南裏以叛,南裏非大都,不得以名通,故係之宋耳。賈逵雲:“不係齊者,世其祿。”然則彼不係者,豈皆世其祿乎?

夏,宋公、齊侯遇於梁丘。齊善宋之請見,故進其班。梁丘,在高平昌邑縣西南。

秋,七月,癸已,公子牙卒。牙,慶父同母弟僖叔也。飲酖而死,不以罪告,故得書卒。書日者,公有疾,不責公不與小斂。酖音鴆,本亦作鴆。與音預。斂,力豔反。

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路寢,正寢也。公薨皆書其所,詳凶變。

[疏]注“路寢”至“凶變”。正義曰:《公羊傳》曰:“路寢者何?正寢也。”《喪大記》曰:“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夫人卒於路寢。”鄭玄雲:“言死必於正處也。”是薨於路寢,得其正也。言詳凶變者,《釋例》雲:“詳內事,謹凶變。”

冬,十月,已末,子般卒。子般,莊公大子。先君未葬,故不稱爵。不書殺,諱之也。般音班。殺音試,一音如字,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