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子般”至“諱之也”。正義曰:傳稱“公疾,問後於叔牙”,若已有大子,則不應須問。當問之時,似未有大子也。季友以死奉般,酖殺叔牙,蓋於爾時始命為大子。公薨而般立,知其為大子也。子惡之死也,直書子卒,不書名。此子般及子野皆書名者,《釋例》曰:“公子惡,魯之正適嗣位,免喪則魯君也。襄仲倚齊而弑之,國以為諱,故不稱君,若言君之子也。及子般、子野,或見殺,或不勝喪,言罪則不足成貶,為孝而滅性,故直略而書卒也。”又曰:“未成君而卒,若君未葬,則嗣子書名,在喪之禮也。既葬,則嗣君諒闇,群臣複吉,免喪,則成君也。文公既葬,襄仲殺惡及視,書曰‘子卒’,與未成君同文,所以為諱也。”如杜此言,未葬之前,生則直稱為子,死則書曰“子某卒”,猶外諸侯生稱其爵,死書其名,以為禮之常也。既葬,則嗣子成君,以理而卒,當稱“公薨”,全成君也。子惡父既葬,魯人諱其弑,不得稱君。其實已葬,不得從子般、子野未葬之例,故書“子卒而不稱名,以示似未成君,其實已成為君,上不得同閔公,下不得同般、野,故直書為子,係之於父,若言君之子也。《公羊》以為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據子般、子野卒,似欲當然。但《左氏》稱“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會諸侯,故曰子”,即發例曰:“凡在喪,公侯曰子。”是未葬稱子,傳之明文,不得如《公羊》說也。

公子慶父如齊,無傳,慶父既殺子般,季友出奔,國人不與,故懼而適齊,欲以求援。時無君,假赴告之禮而行。狄伐邢。無傳。邢國在廣平襄國縣。

[疏]“狄伐邢”注“無傳”。正義曰:明年有傳,而言無者,明年自為管仲之言發端耳,非說此年伐邢之事,故言“無傳”。

【傳】三十二年,春,城小穀,為管仲也。(公感齊桓之德,故為管仲城私邑。為,於偽反,注及下同。)

齊侯為楚伐鄭之故,請會於諸侯。楚伐鄭在二十八年,謀為鄭報楚。宋公請先見於齊侯。夏,遇於梁丘。見,賢遍反,又如字。

秋,七月,有神降於莘。有神聲以接人,莘,虢地。莘,所巾反。

[疏]注“有神”至“虢地”。正義曰:《易》稱:“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雖複鬼神之神,亦無形象可見。今言神降,則人皆聞知,故知有神謂有神聲以接人也。吳孫權時,有神自稱王表,言語與人無異,而形不可見。今此神降於莘,蓋亦王表之類。神者,氣也,當在人上,今下接人,故稱降也。《國語》說此事,稱內史過對王雲:“昔昭王娶於房曰房後,實有爽德,協於丹朱。丹朱馮身以儀之,生穆王焉。”若由是觀之,其丹朱之神乎?下說神居莘而虢公請土,內史過往,聞虢請命,知莘是虢地。

惠王問諸內史過曰:“是何故也?”內史過,周大夫。過,古禾反。對曰:“國之將興,明神降之,監其德也;將亡,神又降之,觀其惡也。故有得神以興,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亦有神異。監,本又作鑒,古暫反。

[疏]“虞、夏、商、周皆有之”。正義曰:《國語》:“內史過曰:‘夏之興也,祝融降於崇山;其亡也,回祿信於黔隧。商之興也,檮杌次於丕山;其亡也,夷羊在牧。周之興也,鸑鷟鳴於岐山;其衰也,杜伯射宣王於鎬。’”是夏、商、周之所有也。其虞則《國語》不言焉,未知其所謂也。服虔雲:“虞舜:祖考來格,鳳皇來儀,百獸率舞。”案《虞書》,夔說舜樂所致,非神降也。必其傅會《尚書》,以為得神以興,則虞舜得神以亡者,又安在也?

王曰:“若之何?”對曰:“以其物享焉。其至之日,亦其物也。”享,祭也。若以甲、乙日至,祭先脾,玉用蒼,服上青,以此類祭之。脾,婢支反。

[疏]注“享祭”至“祭之”。正義曰:此降莘之神,非祀典所載。神必須祭,故內史過令以其物享之。其物不知所謂,更以至日釋之,謂此神初降之日,以其至日之物也。《月令》:春,其日甲、乙。夏,其日丙、丁。中央土,其日戊、己。秋,其日庚、辛。冬,其日壬、癸。所用之物,《月令》具有其文。注引甲、乙所用,舉一隅也。丙、丁日至,祭用肺,玉、服皆赤也。戊、己日至,祭用心,玉、服皆黃也。庚、辛日至,祭用肝,玉、服皆白也。壬、癸日至,祭用腎,玉、服皆玄也。

王從之。內史過往,聞虢請命,聞虢請於神,求賜土田之命。反曰:“虢必亡矣。虐而聽於神。”神居莘六月,

[疏]“神居莘六月”。正義曰:《國語》稱惠王十五年神降於莘,《年表》惠王五年是魯莊公之十八年,則此年惠王十五年也。上雲七月神降,則今年七月降也。居莘六月,虢公使祝、史享焉,則今年十二月也。內史過往,巳聞虢請命,則過至虢亦十二月也。傳先說王事,使了後論虢事,以終內史之言,故文倒耳。

虢公使祝應、宗區、史嚚享焉。神賜之土田。祝,大祝。宗,宗人。史,大史。應、區、嚚皆名。區,丘於反。嚚,五巾反。大祝,音泰,下同。史嚚曰:“虢其亡乎!吾聞之:國將興,聽於民;政順民心。將亡,聽於神。求福於神。神,聰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唯德是與。虢多涼德,其何土之能得?”涼,薄也。為僖二年晉滅下陽傳。涼音良。

[疏]“神聰”至“能得”。正義曰:《國語》曰:“耳目,心之樞機也,故必聽和而視正。聽和則聰,視正則明。”然則所謂丘明者,不聽淫辭、不視邪人之謂也。襄七年傳曰:“正直為正,正曲為直。”言正者,能自正;直者,能正人。曲而壹者,言其一心不二意也。依人而行,謂善則就之,惡則去之。虢多薄德,神所不依,其何土之能得?言賜之土田,必虛妄也。若神所不依,則不應賜土,而言“神賜之土田”者,神厭其人,不告以實,猶晉獻公筮以驪姬為夫人,亦雲吉耳。

初,公築台,臨黨氏,黨氏,魯大夫。築台不書,不告廟。黨音掌。見孟任,從之。閟,孟任,黨氏女。閟,不從公。閟音秘。

[疏]“從之閟”。正義曰:服虔雲:“從之,言欲與通也。”

而以夫人言許之,許以為夫人。割臂盟公。生子般焉。雩,講於梁氏,女公子觀之。雩,祭天也。講,肆也。梁氏,魯大夫。女公子,子般妹。肆音四,又以二反。

[疏]注“雩祭”至“肄也”。正義曰:魯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天,故雩亦祭天也。文四年傳曰“臣以為肄業及之也”,肄謂習業,故講為肄。

圉人犖自牆外與之戲。圉人,掌養馬者,以慢言戲之。犖音洛,又力角反。

[疏]注“圉人掌養馬者”。正義曰:《周禮》:圉人掌養馬芻牧之事。昭七年傳曰:“馬有圉,牛有牧。”

子般怒,使鞭之。公曰:“不如殺之,是不可鞭。犖有力焉,能投蓋於稷門。”蓋,覆也。稷門,魯南城門。走而自投,接其屋之桷,反覆門上。覆,芳服反。

[疏]注“蓋覆”至“門上”。正義曰:稷門,為魯南城門,蓋時人猶以名之,故知也。投蓋者,謂自投其身以蓋物,故以為走而自投,反覆門上。劉炫《規過》雲:“公言‘犖有力焉’,如杜此說,勁捷耳,非有力也。當謂投車蓋過於稷門。”今知不然者,《周禮》車蓋以物帛為之,輕而帆風,非可投之物。且傳直雲“投蓋於稷門”,不雲“過稷門”,明知自投反覆稷門之上,今時猶然。且遊楚超乘而出,女曰:“子南,夫也。”則勁捷之人,亦是勇力之事,劉君以勁捷非力,而規杜氏,非也。

公疾,問後於叔牙,對曰:“慶父材。”蓋欲進其同母兄。問於季友,對曰:“臣以死奉般。”季友,莊公母弟,故欲立般。公曰:“鄉者牙曰‘慶父材’。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於針巫氏,成季,季友也。針巫氏,魯大夫。鄉,許亮反。針,其廉反。使針季酖之。酖,鳥名,其羽有毒,以畫酒,飲之則死。畫音獲。

[疏]注“酖鳥”至“則死”。正義曰:《說文》雲:“酖,毒鳥也,一名運日。”《廣雅》雲:“鴆鳥,雄曰運日,雌曰陰諧。”《廣誌》曰:“鴆鳥,形似鷹,大如鶚,毛黑,喙長七八寸,黃赤如金,食蛇及橡實,常居高山巔。《晉語》諸公讚雲:‘鴆鳥食蝮,以羽翮擽酒水中,飲之則殺人。’舊製,鴆不得渡江,有重法。石崇為南中郎,得鴆,以與王愷,養之,大如鵝,喙長尺餘,純食蛇虺。司隸傅祗於愷家得此鳥,奏之,宣示百官,燒於都街。”是說鴆鳥之狀也。以其因酒毒人,故字或為“酖”。

曰:“飲此,則有後於魯國;不然,死且無後。”飲之,歸,及逵泉而卒。立叔孫氏。逵泉,魯地。不以罪誅,故得立後,世其祿。

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子般即位,次於黨氏。即喪位。次,舍也。

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犖賊子般於黨氏。共仲,慶父。共音恭。成季奔陳。出奔不書,國亂,史失之。立閔公。閔公,莊公庶子,於是年八歲。閔,亡謹反。

[疏]注“閔公”至“八歲”。正義曰:傳稱閔公,哀薑之娣叔薑之子。哀薑以二十四年八月始人,娣必與適俱行,當以二十五年生子,故雲八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