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八月,辛醜,公薨。實弑,書薨又不地者,皆史策諱之。

九月,夫人薑氏孫於邾。哀薑外淫,故孫稱薑氏。孫音遜。注同。

[疏]注“哀薑”至“薑氏”。正義曰:此決莊元年夫人孫於齊,不稱薑氏也。賈、服之說,皆以為文薑殺夫罪重,故去薑氏;哀薑殺子罪輕,故不去薑氏。故杜為此言以異之,言“外淫”者,謂以外姓為淫。

公子慶父出奔莒。弑閔公故。

冬,齊高子來盟。無傳。蓋高傒也。齊侯使來平魯亂。僖公新立,因遂結盟,故不稱使也。魯人貴之,故不書名。子,男子之美稱。美稱,尺證反。

[疏]注“蓋高”至“美稱”。正義曰:莊二十二年,及齊高傒盟於防,自爾以來,不見經、傳,故雲“蓋高傒也”。往年仲孫湫勸齊侯,使寧魯難。今而高子適魯,知齊侯使來平魯亂也。當齊侯初命高子之時,慶父末出,僖公末立。及其至魯,值僖公新立,因遂與魯結盟而立之。不雲齊侯使者,盟非齊侯之命,故不稱使也。齊侯不使之盟,而高子輒為盟者,齊侯使之來平魯亂,新君既立,遂盟而安之,亦足稱齊侯之意,其盟非專擅也。魯人不能自安,高子盟以安之,魯人貴之,故不書其名。子者,男子之美稱,故呼之曰“高子”。《穀梁傳》曰:“其曰‘來’,喜之也;其曰‘高子’,貴之也,盟立僖公也。”然則盟立僖公,必僖公共盟,不言公及齊高子盟者,桓十四年鄭伯使其弟語來盟,文十五年宋華孫來盟,皆不言“公及”,則不書公者,《春秋》之常也。晉荀庚、衛孫良夫並為來聘,既行聘禮,更與公盟,非是直為盟來,故聘後別言“及”耳。

十有二月,狄入衛。書入,不能有其地。例在襄十三年。

鄭棄其師。高克見惡,久不得還,師潰而克奔陳。故克狀其事以告魯也。惡,烏路反。潰,戶內反。

[疏]注“高克”至“魯也”。正義曰:此事《詩序》具焉。大夫出奔,多是本國來告,傳稱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又衛殺孔達告於諸侯,是其本國告也。宣十年傳例曰:“凡諸侯之大夫違,告於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廟,敢告。’”是大夫私家之告辭。昭二十六年王子朝奔楚,傳稱“告於諸侯”,是奔者自告也。此鄭文公心惡高克,而欲得遠之,克既奔陳,無罪可告,故杜以為高克自狀其事以告魯。魯史以為克若將師出奔,是為棄師之道,不書高克出奔,而書鄭棄其師者,案《詩序》雲:“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是棄其師也。《穀梁傳》曰:“鄭棄其師,惡其長也。兼不反其眾,則是棄其師也。”

【傳】二年,春,虢公敗犬戎於渭汭。(犬戎,西戎別在中國者。渭水出隴西,東入河。水之隈曲曰汭。汭,如銳反。隈,烏回反。)

[疏]注“犬戎”至“曰汭”。正義曰:西方曰戎,知犬戎是西戎別在中國者也。《釋例》曰:“渭水出隴西狄道縣鳥鼠同穴山,東經南安、天水、洛陽、扶風、始平、京兆,至弘農華陰縣入河。”《釋丘》雲:“隩隈,厓內為隩,外為隈。”李巡曰:“厓內近水為隩。”孫炎雲:“內隈曲裏也。”彼雖不言汭,汭即隩也。而汭字以內為聲,明是水之隈曲之內也。

舟之僑曰:“無德而祿,殃也。殃將至矣。”遂奔晉。舟之僑,虢大夫。僑音喬,注同。

“夏,吉禘於莊公”,速也。

初,公傅奪卜齮田,公不禁。卜齮,魯大夫也。公即位,年八歲,知愛其傅而遂成其意,以奪齮田。齮忿其傅,並及公,故慶父因之。齮,魚綺反。

[疏]注“卜齮”至“因之”。正義曰:莊公三十二年注雲“閔公於是年八歲”,此雲“即位年八歲”者,閔公之年歲傳文不明,服虔於莊三十二年注雲“閔公於是年九歲”,於此注雲“公即位時年九歲”,僖二年注雲“閔公死時年九歲”,杜知其不可,故於莊公之末注言“年八歲”以異之。嗣子位定於初喪,言即位者,亦謂初立之年也。

秋,八月,辛醜,共仲使卜齮賊公於武闈。宮中小門謂之闈。共音恭。闈音韋,一音暉。

[疏]注“宮中小門謂之闈”。正義曰:《釋宮》雲:“宮中之門謂之闈,其小者謂之閨,小閨謂之閤。”彼就小門之內,更別以為二名。大率宮中之門皆小,故雲“宮中小門”也。名之曰“武”,則其義未聞。

成季以僖公適邾。僖公,閔公庶兄,成風之子。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以賂求共仲於莒,莒人歸之。及密,使公子魚請。密,魯地。琅琊費縣北有密如亭。公子魚,奚斯也。費音祕,又扶未反。不許,哭而往。共仲曰:“奚斯之聲也”。乃縊。慶父之罪雖重,季子推親親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書殺,又不書卒。縊,一賜反。

[疏]注“慶父”至“書卒”。正義曰:叔牙雲“慶父材”者,始有黨慶父之心,本其惡末顯見,故季子隱之,而書其卒,若自死然。慶父弑二君,其罪已彰著,計當書其誅殺,季子推親親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書殺也。又不可全同叔牙,故又不書卒。慶父子孫終為孟氏,是季子推親親之恩枉正法耳。

閔公,哀薑之娣叔薑之子也,故齊人立之。共仲通於哀薑,哀薑欲立之。閔公之死也,哀薑與知之,故孫於邾。齊人取而殺之於夷,以其屍歸,為僖元年齊人殺哀薑傳。夷,魯也。與音預。孫音遜。僖公請而葬之。哀薑之罪已重,而僖公請其喪還者,外欲固齊以居厚,內存母子不絕之義,為國家之大計。

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卜楚丘,魯掌卜大夫。謝:“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在右,言用事。間於兩社,為公室輔。兩社,周社、亳社。兩社之間,朝廷執政所在。亳,步各反。

[疏]注“兩社”至“所在”。正義曰:王者取五色之土,封以為社。若封諸侯,隨方割其土,包之以白茅,賜之,使立國社。魯是周之諸侯,故國社謂之周社。哀四年“亳社災”,是魯國有亳社。《穀梁傳》曰:“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國也,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戒也。”則亳社在宗廟之前也。《周禮》:大宗伯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則諸侯亦當然。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則兩觀在雉門外也。《禮運》雲:“昔者仲尼與於蠟賓,事畢,出遊於觀之上。”蠟祭在廟,故出廟而遊於觀也。由此言之,宗廟社稷在雉門之外,分左右廟也。鄭玄考校禮文,以為魯製三門,庫、雉、路。天子諸侯皆三朝,圖宗人之嘉事,則有路寢。庭朝日出視朝,則在路門之外。其詢國危、詢國遷、詢立君,《周禮》朝士所掌外朝之位者,乃在雉門之外耳。雉門之外,左有亳社右有周社。間於兩社,是在兩社之間。朝廷詢謀大事,則在此處,是執政之所在也。

季氏亡,則魯不昌。”

[疏]“季氏亡則魯不昌”。正義曰:服虔雲:“謂季友出奔,魯弑二君。”案傳,子般既死,乃雲“成季奔陳”,閔公既死,乃雲“成季適邾”:皆君死乃出奔,非由出奔乃致君死。杜雖無注,義必不然。當謂季友子孫與魯升降。從此以後,季氏世為上卿,終於《春秋》。《禮記》稱“悼公之喪,季昭子問‘為君何食’。”以後雖則無文,當是與魯俱滅也。

又筮之,遇大有乾下離上,大有。之乾,乾下乾上,乾。大有六五變而為乾。曰:“同複於父,敬如君所。”筮者之辭也。乾為君父,離變為乾,故曰:同複於父,見敬與君同。

[疏]注“筮者”至“君同”。正義曰:此雖六五爻變,不取《周易》之文,筮者推演卦意,自為其辭也。離是乾子,遷變為乾,故雲“同複於父”,言其尊與父同也。國人敬之,其敬如君之處所,言其貴與君同也。《說卦》:乾為君父。言其身之尊,則雲“同複於父”;言其為人所敬,則雲“敬如君所”。屬意異,故分為二也。

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遂以為名。

冬,十二月,狄人伐衛。衛懿公好鶴。

[疏]“衛懿公好鶴”。正義曰:陸機《毛詩義疏》雲:“鶴,形狀大如鵝,長腳,青翼,高三尺餘,赤目,赤頰。喙長四寸餘,多純白,或有蒼色,蒼色者,今人謂之赤頰。常夜半鳴,故《淮南子》曰:‘(又鳥)知將旦,鶴知夜半。’其鳴高亮,聞八九裏,雌者聲差下。今吳人園囿中及士大夫家皆養之。”

鶴有乘軒者,軒,大夫車。好鶴,呼報反,下戶各反。軒,許元反。

[疏]注“軒大夫車”。正義曰:定十三年傳稱“齊侯斂諸大夫之軒”,故杜雲“軒,大夫車”也。服虔雲:“車有藩曰軒。”

將戰,國人受甲者皆曰:“使鶴!鶴實有祿位,餘焉能戰?”公與石祁子玦,與甯莊子矢,使守,莊子,甯速也。玦,玉玦。焉,於虔反。玦,古穴反。守,手又反,下“告守”及注同。曰:“以此讚國,擇利而為之。”讚,助也。玦,示以當決斷;矢,示以禦難。斷,可亂反。難,乃旦反。與夫人繡衣,曰:“聽於二子。”取其文意順序。渠孔禦戎,子伯為右;黃夷前驅,孔嬰齊殿。傳言衛侯失民有素,雖臨事而戒,猶無所及。殿,丁練反。及狄人戰於熒澤,衛師敗績。遂滅衛。此熒澤當在河北。君死國散,經不書滅者,狄不能赴。衛之君臣皆盡,無複文告,齊桓為之告諸侯,言狄巳去,言衛之存,故但以人為文。熒,戶扃反。無複,扶又反,下“複逐”同。為之,於偽反,下文“為衛”同。

[疏]注“此熒澤當在河北”。正義曰:《禹貢》:“豫州:熒波既豬。”“導沇水,入於河,溢為熒。”是熒在河南。此時衛都河北,為狄所敗,乃東徙渡河,故知此熒澤當在河北。但沇水入河,乃泆被河南多,故專得熒名,其北雖少,亦稱熒也。

衛侯不去其旗,是以甚敗。狄人囚史華龍滑與禮孔,以逐衛人。二人曰:“我,大史也,實掌其祭。不先,國不可得也。”夷狄畏鬼,故恐言當先白神。去,起呂反,藏也;一雲除也。華,胡化反。大音泰。恐,丘勇反。乃先之。至,則告守曰:“不可待也。”守,石、甯二大夫。夜與國人出。狄入衛,遂從之,又敗諸河。衛將東走渡河,狄複逐而敗之。

初,惠公之即位也,少。蓋年十五六。少,詩照反。

[疏]注“蓋年十五六”。正義曰:衛宣公以隱四年立,桓十二年卒,終始二十年耳。即位之後,乃納急子之妻,生壽及朔。朔既有兄,知其蓋年十五六耳。

齊人使昭伯烝於宣薑,不可,強之。昭伯,惠公庶兄,宣公子頑也。昭伯不可。烝,之承反。強,其丈反。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文公為衛之多患也,先適齊。及敗,宋桓公逆諸河,迎衛敗眾。宵濟。夜渡,畏狄。衛之遺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五千人。共及滕,衛別邑。共音恭。立戴公以廬於曹,廬,舍也。曹,衛下邑。戴公名申,立一年卒,而立文公。廬,力居反。於曹,《詩》作漕,音同。

[疏]注“廬舍”至“文公”。正義曰:《周禮-秋官》:“野廬氏掌道路、宿息。”《地官-遺人》雲:“凡國野之道,十裏有廬,廬有飲食。”是廬為舍也。廬於曹者,言隨宜寄舍耳。曹邑雖闕,不知其處,當在河東近楚丘也。“戴公名申”,《世本》、《世家》文。經、傳皆雲十二月狄入衛,衛人東徙渡河,收集離散,乃立戴公。此年之末,文公即位。計戴公為君不過十數日耳。言立一年卒者,滅而複興,不是嗣位,故成喪為諡。文公繼世而立,明年始為元年,故戴公雖複日少,亦稱一年。《年表》亦以此年為戴公元年。今定本雲“以其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