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薑。無傳。反哭成喪,故稱小君。例在定十五年。
虞師、晉師滅下陽。下陽,虢邑,在河東大陽縣。晉於此始赴,見經。滅例在襄十三年。大音泰,一音如字。見,賢遍反。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貫,宋地。梁國蒙縣西北有貫城。貫與貰,字相似。江國在汝南安陽縣。貫,古亂反。貰,市夜反,又音世。
[疏]“江人黃人”。正義曰:《公羊》、《穀梁》皆雲:“江人、黃人,遠國之辭。”言其實是君也,以其遠國,降而稱人。賈雲:“江、黃稱人,刺不度德善鄰,恃齊背楚,終為楚所滅。”其意雖異,皆以江人、黃人為國君親來。杜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則稱人者,皆是其國之大夫耳。齊桓威德稍盛,遠國來服,齊桓謙以接遠,故與宋公會之。
冬,十月,不雨。傳在三年。
楚人侵鄭。
【傳】二年,春,諸侯城楚丘而封衛焉。(君死國滅,故傳言封。)
[疏]注“君死”至“言封”。正義曰:封者,聚土之名也。天子之建諸侯,必分之土地,立其疆界,聚土為封以記之,故建國謂之封國。衛是舊國,今雲封者,以其君死國滅,更封建之,故雲封也。
不書所會,後也。諸侯既罷,而魯後至,諱不及期,故以獨城為文。晉荀息請以屈產之乘與垂棘之璧假道於虞,
[疏]“假道於虞”。正義曰:《聘禮》雲:“若過他邦,至於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將命於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許。”是禮過他國必假道也。聘尚假道,況乎伐國!故請以璧、馬假借也。《穀梁傳》曰:“借道乎虞。”
以伐虢。荀息,荀叔也。屈地生良馬,垂棘出美玉,故以為名。四馬曰乘,自晉適虢,途出於虞,故借道。屈,求勿反,又居勿反,注同。乘,繩證反,注同。公曰:“是吾寶也。”對曰:“若得道於虞,猶外府也。”公曰:“宮之奇存焉。”宮之奇,虞忠臣。奇,其宜反。對曰:“宮之奇之為人也,懦而不能強諫。懦,弱也。懦,本又作糯,乃亂反,又乃貨反;《字林》作忄耎,音乃亂反。強,其良反,又其丈反。且少長於君,君暱之。雖諫,將不聽。”親而狎之,必輕其言。少,詩照反。長,丁丈反。暱,女乙反。乃使荀息假道於虞,曰:“冀為不道,入自顛軨,伐鄍三門。前是冀伐虞至鄍。鄍,虞邑。河東大陽縣東北有顛軨阪。軨音零。鄍,亡丁反。阪音反。
[疏]注“前是”至“軨阪”。正義曰:服虔以為“冀為不道”、“伐鄍三門”,謂冀伐晉也;“冀之既病”、“亦唯君故”,謂虞助晉也。將欲假道,稱前恩以誘之。案:傳荀息以寶假道,公尚慮虞不許。則晉之於虞,舊非與國。若其嚐經助晉,則是昔來通好,何憂乎不許,而請進國之美寶,尚畏宮之奇諫乎?故杜以為冀自伐虞,虞自報冀。以虞能報冀,晉不能報虢,言已弱以示其恥,言虞彊以說其心。此雖無文,理必然也。
冀之既病,則亦唯君故。言虞報伐冀使病。將欲假道,故稱虞彊以說其心。冀,國名,平陽皮氏縣東北有冀亭。說音悅。今虢為不道,保於逆旅,逆旅,客舍也。虢稍遣人分依客舍,以聚眾抄晉邊邑。抄,初教反,又楚稍反,強取物。
[疏]注“逆旅”至“邊邑”。正義曰:《晉語》雲:“陽處父過甯,舍於逆旅甯羸氏。”知逆旅是客舍也。逆,迎也。旅,客也。迎止賓客之處也。保者,固守之語知其分依客舍。伺候抄晉邊邑,既又入而保之。觀其此語,則虢、晉接鄰,但向其都邑,須過虞竟,當以從彼詣虢,路遙山險,易來難往故也。
以侵敝邑之南鄙。敢請假道,以請罪於虢。”問虢伐已以何罪。虞公許之,且請先伐虢。喜於厚賂,而欲求媚。宮之奇諫,不聽,遂起師。夏,晉裏克、荀息帥師會虞師,伐虢,滅下陽。晉猶主兵,不信虞。
[疏]注“晉猶”至“信虞”。正義曰:如傳之言,直雲會虞伐虢,未知誰為兵主。但下雲“先書虞,賄故也”,若虞為兵主,自當在先,不須雲“先書虞”也。明晉實為主,而仲尼先書虞,故知晉猶主兵,不信虞也。
先書虞,賄故也。虞非倡兵之首,而先書之,惡貪賄也。賄,呼罪反。惡,烏路反。
“秋,盟於貫”,服江、黃也。江、黃,楚與國也,始來服齊,故為合諸侯。為,於偽反,下同。
齊寺人貂始漏師於多魚。寺人,內奄官豎貂也。多魚,地名,闕。齊桓多嬖寵,內則如夫人者六人,外則幸豎貂、易牙之等,終以此亂國。傳言貂於此始擅貴寵,漏洩桓公軍事,為齊亂張本。寺如字,又音侍。寺人,奄官名。貂音彫。豎,上主反。擅,時戰反。洩,息列反,又以製反。
[疏]注“寺人”至“張本”。正義曰:《周禮》內宰之屬有內小臣,奄上士四人;寺人,王之正內五人;內豎,倍寺人之數。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內豎“掌內外之通令”,皆掌婦人之事。是自內小臣以下皆用奄人為官也。鄭玄雲:“豎,未冠者之音名。”然則此人名貂,幼童為內豎之官,以為齊侯所寵,後雖年長,遂呼為“豎貂”焉。此時為寺人之官,故稱“寺人貂”也。言“漏師”者,漏泄師之密謀也。漏師已是大罪,此雲“始”者,言其終又甚焉,故言“始”以為齊亂張本。
虢公敗戎於桑田。桑田,虢地,在弘農陝縣東北。晉卜偃曰:“虢必亡矣。亡下陽不懼,而又有功,是天奪之鑒,鑒,所以自照。而益其疾也。驕則生疾。必易晉而不撫其民矣。不可以五稔。”稔,熟也,為下五年晉滅虢張本。易,以豉反。稔,入甚反。
冬,楚人伐鄭,鬥章囚鄭聃伯。經書“侵”,傳言“伐”。本以伐興,權行侵掠,為後年楚伐鄭,鄭伯欲成張本。聃,乃甘反。掠音亮。
【經】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一時不雨則書首月。傳例曰:不曰旱,不為災。)
[疏]“三年注一時”至“為災”。正義曰:“一時不雨則書首月”者,解去冬今春也。“書首月”者,皆竟時不雨,次月不雨,不複書也。故夏四月不雨,五月不雨,不複書。六月得雨,乃書之。此由不雨日久,方始追書其事。每時一書,所以詳其文也。不於去年“冬十月”及今年“正月不雨”注,必於“夏四月不雨”注者,以下有“六月雨”,既備書,則五月不雨亦應備書,今唯雲“夏四月不雨”,故注雲“一時不雨則書首月”,以解五月不書不雨之意。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二者皆總書不雨,又不書得雨之月,與此年書不雨文異者,《穀梁傳》曰:“一時言不雨者,閔雨也。閔雨者,有誌乎民者也”;“六月,雨。雨雲者,喜雨也。喜雨者,有誌乎民者也。”文二年傳曰:“曆而言不雨,文不憂雨也。不憂雨者,無誌乎民也。”言僖有憂民之誌,故每時一書;文無憂民之誌,是以曆時總書。賈逵取以為說。杜既不注,或亦史異辭也。
徐人取舒。無傳。徐國,在下邳僮縣東南。舒國,今廬江舒縣。勝國而不用大師,亦曰取。例在襄十三年。邳,皮悲反。僮音童。廬,力居反。
[疏]注“徐國”至“三年”。正義曰:諸侯相滅亡者,多是土壤鄰接,思啟封疆。今檢杜注,徐在下邳,舒在廬江,相去甚遙,而越竟滅國,無傳無注,不知所以?襄十三年傳例曰:“凡書取,言易也;用大師焉曰滅。”然則滅之與取,俱是絕其國家,有其土地;難則稱滅,易則為取。《釋例》曰:“用大師,起大眾,重力以陷敵,因而有之,故曰勝國,通以滅為文也。取者,乘其衰亂,或受其潰叛,或用小師而不頓兵勞力,則直言取。如取如攜,言其易也。”是勝國而不用大師,亦為取也。
六月,雨。示旱不竟夏。
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陽穀。陽穀,齊地,在東平須昌縣北。
冬,公子友如齊涖盟。涖,臨也。涖音利又音類。
[疏]注“涖臨也。正義曰:公羊傳曰:“涖盟者何?往盟乎彼也;來盟者何?來盟於我也。”盟者,殺牲歃血,告誓神明。人臨其上,從我去者,出我之意,故言往彼臨;視從外至者,我共臨視,故直舉其來。
楚人伐鄭。
【傳】三年,春,不雨。夏,四月,雨。自十月不雨,至於五月。不曰旱,不為災也。(周六月,夏四月,於播種五稼無損。夏,戶雅反。)“秋,會於陽穀”,謀伐楚也。(二年楚侵鄭故。)
齊侯為陽穀之會,來尋盟。冬,公子友如齊蒞盟。公時不會陽穀,故齊侯自陽穀遣人詣魯求尋盟。魯使上卿詣齊受盟,謙也。為,於偽反。
楚人伐鄭,鄭伯欲成。孔叔不可,曰:“齊方勤我。孔叔,鄭大夫。勤,恤鄭難。難,乃旦反。棄德不祥。”祥,善也。
齊侯與蔡姬乘舟於囿,蕩公。蔡姬,齊侯夫人。蕩,搖也。囿,苑也。蓋魚池在苑中。囿音又。公懼,變色;禁之,不可。公怒,歸之,未絕之也。蔡人嫁之。為明年齊侵蔡傳。
【經】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民逃其上曰潰。例在文三年。)遂伐楚,次於陘。(遂,兩事之辭。楚強,齊欲綏之以德,故不速進而次陘。陘,楚地,穎川召陵縣南有陘亭。陘音邢。召,上照反,傳皆同。)
[疏]注“遂兩事之辭”。正義曰:桓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後於紀”。《公羊傳》曰:“遂者何?生事也。謂本無向紀之心,至魯始生意也。”《穀梁傳》曰:“遂,繼事之辭也。”此雲“兩事之辭”。謂既有上事,複為下事,不以本謀有心無心為異也。此齊侯先有伐楚之心,因行而侵蔡耳。三十年“襄仲將聘於周,遂初聘於晉”,桓十八年“公將有行,遂與薑氏如齊”,如此之類,本謀為二事也。六年諸侯伐鄭,“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莊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如此之類,本無謀而因事便行也。但是兩事,皆稱為遂,故曰“兩事之辭”,不別本謀與否。
夏,許男新臣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疏]“許男新臣卒”。正義曰:成十三年“曹伯盧卒於師”,此不言“於師”者,《穀梁傳》曰:“諸侯死於國,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師,何為不地?內桓師也。”注雲:“齊桓威德洽著,諸侯安之,雖卒於外,與其在國同。”賈逵雲:“不言於師,善會主加禮,若卒於國。”左氏無此義。《釋例》曰:“若卒於朝會,或書師、或書地者,史之成文,非義所存。”然則或言於師,或不言於師,亦是史有詳略,無義例也。注稱“赴以名”者,公雖在軍,死須相赴,史得赴乃書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