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夏會葵丘,次伯姬卒,文不相比,故重言諸侯。宰孔先歸,不與盟。比,毗誌反。重,直用反。與音預。

[疏]注“夏會”至“與盟”。正義曰:平丘會後即盟,不言諸侯,為間無異事故也。此亦會後為盟,間有伯姬卒,盟、會文不相比,故重言諸侯。又傳稱“宰孔先歸”,則宰孔不盟。杜雲“宰孔先歸,不與盟”者,欲見縱無伯姬之卒,亦當重言諸侯。

甲子,晉侯佹諸卒。未同盟而赴以名。甲子,九月十一日。戊辰,十五日也。書在盟後,從赴。佹,九委反。

[疏]注“未同”至“從赴”。正義曰:甲子在戊辰之前,而書在盟後,從赴。從赴者,赴在盟後也。春秋之世,史失其守,赴告之文,多違禮製。計諸侯之薨,當具以薨之月日告於鄰國。隱三年傳曰:“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書之。”是赴者妄稱日也。襄二十八年傳曰:“王人來告喪,問崩日,以甲寅告,故書之。”是元赴不以日,被問乃稱日也。文十四年傳曰:“七月乙卯夜,齊商人弑舍。齊人定懿公,使來告難,故書以‘九月’。”是赴者不言死月,魯史不複審問,即書以來告之月也。此甲子晉侯卒,蓋赴以日而不以月,魯史不複審問,書其來告之日,唯稱甲子而已。不知甲子是何月之日,故在戊辰後也。若赴以九月告魯,魯史當推其日之先後,不得甲子在戊辰後也。明告不以月,故書其日耳。

冬,晉裏奚克殺其君之子奚齊。獻公未葬,奚齊未成君,故稱“君之子奚齊”。受命繼位,無罪,故裏克稱名。殺如字,傳同,《公羊》音試。

【傳】九年,春,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會諸侯,故曰子。凡在喪,王曰小童,公侯曰子。(在喪,未葬也。小童者,童蒙幼末之稱。子者,繼父之辭。公侯位尊,上連王者,下絕伯子男。周康王在喪,稱“予一人釗。”禮稱亦不言小童,或所稱之辭,各有所施。此謂王自稱之辭,非諸下所得書,故經無其事,傳通取舊典之文,以事相接。稱,尺證反。釗,古堯反,又音昭。)

[疏]注“在喪”至“相接”。正義曰:既言桓公未葬,即發在喪之例,知其在喪謂未葬也。童者,未冠之名;童而又小,故為童蒙幼末之稱。《易-蒙卦》雲:“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蒙謂闇昧也。幼童於事多闇昧,是以謂之童蒙焉。《曲禮》曰:“夫人自稱於其君曰小童。”鄭玄雲:“小童,若雲未成人也。”王崩未葬,嗣王自稱,亦言已未成人也。子者,對父之名,故雲“係父之辭”,以未成君,故係於父,不忍絕之稱也。諸侯爵有五等,唯言“公侯曰子”,以公侯尊也。傳稱: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又子產雲:“鄭伯,男也,使從公侯之貢,懼弗給也。”是公侯之尊絕於伯子男也。此既言王,即雲公侯,是其與王相連,特為公侯立稱,伯子男不得同之也。《春秋》無伯子男在喪之事,既不為立稱,又不得成君,不知其當何所稱也。然案桓十一年,鄭忽出奔衛,莊二十四年曹羈出奔陳,杜雲:“先君既葬,不稱爵者,國人賤之,以名赴。”則既葬稱爵,未葬稱名也。“周康王在喪,稱‘予一人釗’”,《尚書-康王之誥》也。《曲禮》雲:“君天下者曰天子,朝諸侯,分職授政,曰餘一人,天子未除喪曰餘小子。”是《禮》天子自稱亦不言小童也。此言“王曰小童”,必有稱之時,或所稱之辭各有所施,但不知施何處耳。如《曲禮》之文,天子未除喪曰餘小子,則是未得稱“一人”,而康王在喪稱“予一人釗”者,當以諸侯列土之君,將欲各歸其國,故正其成君之稱以答諸侯也。此小童者,王謙自稱之辭,非諸下所得書,故經無其事。其“公侯曰子”,乃是史書之文,二者非相類之事,而並為一凡,是傳通取舊典之文,以事類相接耳,非言小童是策書之例也。《釋例-郊雩烝嚐例》:“不雲地祗及礿祠者,經無其事,故傳略而不言。”此“王曰小童”,亦經無其事,所以言之者,郊雩例多,故經無者略之,此“王曰小童”與公侯相接,其文簡約,經雖無事,亦連而言之。《釋例》曰:“位彌高者事彌重。重慮周於經遠,故儀製異於凡人。存其實,篤其誌,足以敘親疏之情,通萬事之理而已。故諸列國之君在喪,或不得已而脩會盟之事,唯公侯特稱子以別尊卑。”是言獨為公侯立稱之意。《春秋》公侯稱子,皆是其父未葬,唯二十五年“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於時衛文公已葬,而成公稱子。《釋例》曰:“衛文公欲平莒於魯,未終而薨,故衛子尋父之誌,魯人由此亦脩文公之好,此孝子之至感,人情之所篤,故成公雖已免喪,至於此盟,降從在喪之名,故經隨而書子,傳從而釋之。”雲脩文公之好也。

夏,會於葵丘。尋盟,且脩好,禮也。好,呼報反,下“幹好”並注同。王使宰孔賜齊侯胙,胙,祭肉。尊之,比二王後。胙,才素反。

[疏]注“胙祭”至“王後”。王義曰:傳稱“大子祭於曲沃,歸胙於公”,此天子有事於文、武賜齊侯以胙,知胙是祭肉也。《周禮-大宗伯》:“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鄭玄雲:“脤膰,社稷宗廟之肉,以賜同姓之國,同福祿也。”脤膰即胙肉也。言親兄弟之國,則異姓不合賜也。二十四年傳曰:“宋,先代之後也,於周為客,天子有事膰焉。”是言二王之後,禮合得之。今賜齊侯,是尊之比二王後也。

曰:“天子有事於文、武,有祭事也。使孔賜伯舅胙。”天子謂異姓諸侯曰伯舅。

[疏]注“天子”至“伯舅”。正義曰:《曲禮》曰:“五官之長曰伯。天子同姓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鄭玄雲:“謂為三公者,周禮九命作伯。”齊桓是九命之伯,故以伯舅呼之。

齊侯將下拜。孔曰:“且有後命。天子使孔曰:‘以伯舅耋老,加勞,賜一級,無下拜!’”七十曰耋。級,等也。耋,田節反,一音他結反。勞,力報反。級音急。

[疏]注“七十曰耋。級,等也”。正義曰:《釋言》雲:“耋,老也。”舍人雲:“年六十稱也。”郭璞雲:“八十為耋。”《釋名》雲:“八十曰耋。耋,鐵也。皮黑如鐵。”彼說或雲六十,或雲八十,杜雲“七十曰耋”者,耋之年齒既文,《曲禮》雲“七十曰老”,《爾雅》以耋為老,故以為七十。《曲禮》升階之法雲“涉級聚足”,是級為等也。法當下拜,賜之勿下,是進一等。

對曰:“天威不違顏咫尺,言天鑒察不遠,威嚴常在顏麵之前。八寸曰咫。咫,之氏反。

[疏]注“言天”至“曰咫”。正義曰:顏謂額也。楊雄《方言》雲:“顏、額,謂顙也。中夏謂之額,東齊謂之顙,河、穎、淮、泗之間謂之顏。”《魯語》雲:“肅慎氏貢楛矢,長尺有咫。”賈逵亦雲:“八寸曰咫。”《說文》雲:“周製:寸、尺、咫、尋,皆以人之體為法。中婦人手長八寸謂之咫,周尺也。”

小白餘敢貪天子之命無下拜!小白,齊侯名。餘,身也。

[疏]注“小白”至“身也”。正義曰:諸自稱餘者,當稱名之處耳。齊侯既稱小白,而複言餘,故解之。“餘,身”,《釋詁》文。舍人曰:“餘,卑謙之身也。”孫炎曰:“餘,舒遲之身也。”郭璞曰:“今人亦自呼為身。”

恐隕越於下,隕越,顛墜也。據天王居上,故言恐顛墜於下。墜,直類反,下同。以遺天子羞。敢不下拜!”下拜,登受。拜堂下,受胙於堂上。遺,於季反。

[疏]“下拜登受”。正義曰:《覲禮》:“天子賜侯氏以車服。諸公奉篋服,如命書於其上,升自西階東麵,大史氏右,侯氏升西麵立,大史述命,侯氏降兩階之間,北麵再拜稽首,升成拜。”彼侯氏降階再拜,是此“下拜”也。“升成拜”,是此“登受”。

秋,齊侯盟諸侯於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於好。”義取脩好,故傳顯其盟辭。宰孔先歸,既會,先諸侯去。先諸侯,悉薦反。遇晉侯,曰:“可無會也。晉侯欲來會葵丘。齊侯不務德而勤遠略,故北伐山戎,在莊三十一年。南伐楚,在四年。西為此會也。東略之不知,西則否矣。言或向東,必不能複西略。複,扶又反,下“不複會”同。其在亂乎。君務靖亂,無勤於行!”在,存也。微戒獻公,言晉將有亂。晉侯乃還。不複會齊。

九月,晉獻公卒。裏克、鄭欲納文公,故以三公子之徒作亂。鄭,晉大夫。三公子:申生、重耳、夷吾。,普悲反。初,獻公使荀息傅奚齊。公疾,召之,曰:“以是藐諸孤,言其幼賤,與諸子縣藐。藐,妙小反,又亡角反。縣音玄。

[疏]注“言其”至“縣藐”。正義曰:藐者,縣遠之言。諸子皆長,而奚齊獨幼,是小大相去縣藐也。藐諸孤者,言年既幼稚,縣藐於諸子之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