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十一年,春,晉侯使以鄭之亂來告。(釋經書在今年。)
天王使召武公、內史過賜晉侯命。天王,周襄王。召武公,周卿土。內史過,周大夫。諸侯即位,天子賜之命圭為瑞。過,古禾反。受玉惰。過歸告王曰:“晉侯其無後乎?王賜之命,而惰於受瑞,先自棄也巳,其何繼之有?禮,國之幹也;敬,禮之輿也。不敬則禮不行,禮不行則上下昏,何以長世?”為惠公不終張本。惰,徒臥反。長,直良反,又丁丈反。
[疏]“天王”至“長世”。正義曰:召武公亦名過,《周語》雲:“襄王使召公過及內史過賜晉惠公命,晉侯執玉卑,拜不稽首。內史過歸以告王曰:‘晉不亡,其君必無後。不敬王命,棄其禮也;執玉卑,替其質也;拜不稽首,無其王也。替質無鎮,無王無人。晉侯無王,人亦將無之;欲替其鎮,人亦將替之。’”其言多而小異。孔晁雲:“左丘明集其典雅令辭,與經相發明者,以為《春秋傳》。其高論善言,別為《國語》。凡《左傳》、《國語》有事同而辭異者,以其詳於《左傳》,而略於《國語》;詳於《國語》,而略於《左傳》。”
夏,揚、拒、泉、皋、伊、雒之戎,
[疏]“伊、雒之戎”。正義曰:《釋例》曰:諸雜戎居伊水、雒水之間者。河南雒陽縣西南有戎城。伊水出上雒盧氏縣熊耳山,東北至河南雒陽縣入雒。雒水出上雒縣塚領山,東北經弘農至河南鞏縣入河。
同伐京師,入王城,焚東門。揚、拒、泉、皋皆戎邑,及諸雜戎居伊水、雒水之間者。今伊闕北有泉亭。拒,俱字反。皋,古刀反。王子帶召之也。王子帶,甘昭公也。召戎欲因以篡位。秦、晉伐戎以救周。秋,晉侯平戎於王。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鄭傳。
黃人不歸楚貢。冬,楚人伐黃。黃人恃齊故。
【經】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無傳。不書朔,官失之。)
夏,楚人滅黃。
秋,七月。
冬,十月二月,丁醜,陳侯杵臼卒。無傳。遣世子與僖公同盟甯母及洮。杵,昌呂反。臼,其九反。
【傳】十二年,春,諸侯城衛楚丘之郛,懼狄難也。(楚丘,衛國都。郛,郭也。為明年春狄侵衛傳。郛,芳夫反。難,乃旦反,下同。)
[疏]注“楚丘”至“衛傳”。正義曰:衛以二年遷於楚丘,諸侯為之築其城,至此為之築其郛。《公羊傳》曰:“郛者何?郭也。”不單言衛楚丘者,見楚丘未有郛也。諸侯不告,魯不與,故不書。無經而為傳者,其言必有所為,故雲為狄侵衛傳。
黃人恃諸侯之睦於齊也,不共楚職,曰:“自郢及我九百裏,焉能害我?”共音恭。焉,於虔反。夏,楚滅黃。郢,楚都。
王以戎難故,討王子帶。子帶前年召戎伐周。秋,王子帶奔齊。
冬,齊侯使管夷吾平戎於王,使隰朋平戎於晉。平,和也。前年晉救周伐戎,故戎與周、晉不和。王以上卿之禮饗管仲,管仲辭曰:“臣,賤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國子、高子,天子所命為齊守臣,皆上卿也。莊二十二年,高傒始見經;僖二十八年,國歸父乃見傳。歸父之父曰懿仲,高傒之子曰莊子,不知今當誰世。守,手又反,注同。見,賢遍反,下同。若節春秋,來承王命,何以禮焉?節,時也。陪臣敢辭。”諸侯之臣曰陪臣。陪,步回反。王曰:“舅氏,伯舅之使,故曰舅氏。使,所吏反。餘嘉乃勳。應乃懿德,謂督不忘。往踐乃職,無逆朕命。”功勳美德,可謂正而不可忘者。不言位而言職者,管仲位卑而執齊政,故欲以職尊之。督音篤。
[疏]“餘嘉”至“朕命”。正義曰:餘、朕,皆我也。乃,女也。應,當也。懿,美也。督,正也。言我善女功勳,當女美德,謂女功德正而不可忘,宜受此禮。往居女職,無得逆我之命。欲令受上卿之禮。
管仲受下卿之禮而還。管仲不敢以職自高,卒受本位之禮。君子曰:“管氏之世祀也宜哉!
[疏]“君子”至“宜哉”。正義曰:丘明之意,假稱君子論管氏應合世祀也宜哉。而遂不世祀,子孫絕滅,是行善無驗,故杜注雲“傳亦舉其無驗”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