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業性哮喘定義和分類某些哮喘患者的哮喘發作或加劇與其職業有關,稱之為職業性哮喘。職業性哮喘屬於職業病範疇,其病因的確定不僅涉及到疾病的預防、治療,還涉及勞動保護問題,因此各國對於職業性哮喘的範圍均有相應的規定,現階段我國職業性哮喘病因規定的範圍包括:①異氰酸酯類;②苯酐類;③胺類;④鉑複合鹽類;⑤劍麻。
2.職業性哮喘的特點
(1)在工作環境中有機會接觸引發哮喘的變應原,如食物、動物、羽毛、藥物。
(2)既往多無哮喘史,在開始一項新工作,或改變新工種,或工作中接觸了一種原先沒有接觸過的新材料後不久即引起哮喘發作,在首次接觸變應原和哮喘發作之間有一個為時長短不等的潛伏期。
(3)在同一環境中工作的其他人也有類似發作。
(4)哮喘發作與接觸工作環境密切有關,即接觸工作環境——哮喘發作,脫離工作環境——哮喘即減輕或不發作,再次接觸工作環境——再次發作。但是實際上哮喘發作與工作接觸變應原的關係又是比較複雜的,如果屬於速發型變態反應,工作接觸變應原後幾個小時,甚至幾十分鍾即可發生明顯的哮喘,然而如果是遲發型變態反應,則從接觸變應原到哮喘發作之間可能間隔更長時間,有些工人表現為白天工作時雖然接觸變應原,但是上班時並不發作,下班後回到家才發作。另外,有些職業性哮喘因素(如鬆香、TDI),即使已經脫離了變應原,哮喘仍可反複發作並持續一段較長時間,這可能是因為接觸上述變應原後人體已經形成了比較頑固的氣道慢性炎症和氣道高反應性,這種情況下並不能因為脫離原工作環境後哮喘不緩解,就因此否定職業性哮喘。
3.職業性哮喘的診斷
(1)詳細了解患者病史,包括從事該職業後有無哮喘,從事該職業的時間(起始年份),工作環境中接觸變應原種類、濃度、接觸頻度,哮喘發作與工作環境中接觸變應原的關係。
(2)變應原皮膚試驗:枯草杆菌水解酶、鉑鹽、穀物皮試。
(3)職業性支氣管激發試驗,係確定可疑職業變應原與臨床哮喘發作因果關係的最直接手段。
1)工作日連續測定肺功能(FEV1或PEF),包括進入工作環境前測定基礎肺功能,進入工作環境後每隔30~60分鍾觀察1次症狀、體征,測定1次肺功能,至少觀察8小時。
2)測定比較上班前後FEV1(PEF),計算上班前後FEV1(或PEF)下降率,至少連續3天。
3)動態PEF監測:由患者自行測定PEF,每日至少定時測定PEF2次(6~7am,5~6pm),連續2周,包括工作日、休息日。
4)特異性抗體測定:如采用放射變應原吸附試驗測定職業性哮喘患者血清中甲苯二異氰酸鹽(TDI),鄰苯二甲酸酐(PA)特異性IgE抗體。
引起哮喘的職業及其相應的致喘因素:
實驗動物管理員、獸醫動物皮屑、尿蛋白、食物加工業貝殼類、卵蛋白、胰蛋白酶、木瓜酶、澱粉酶、牛奶場工人塵蟎、家禽農場工作禽蟎、羽毛和家禽糞便、糧倉工作人員塵蟎、曲菌、室內豚草、禾草花粉、研究人員蝗蟲、魚類食品加工蠓、洗滌劑工廠枯草杆菌蛋白酶、絲綢工人蠶蛾、蛹、植物蛋白、麵包師、麵粉、澱粉酶、食物加工業、咖啡豆粉塵、木瓜酶、茶葉、農民、大豆粉塵、裝運工、穀塵(黴菌、昆蟲、穀物)、瀉藥工廠、車前子、葉虱、鋸木業、木匠、木屑(西紅杉、橡樹、柳桉木、斑木、水杉、黎杉、非洲槭、亞洲白杉)、電焊工、鬆香、棉紡織工、棉塵、護士、乳膠、無機化學品、提煉廠工人、鉑鹽、釩、電鍍、鎳鹽、鑽石磨光、鈷鹽、製造業、氟化鋁、美容店、過硫酸鹽、焊接、不鏽鋼煙霧、鉻鹽、有機化學品、製藥廠、抗生素、驅蛔靈、甲基多巴、沙丁胺醇、甲氰脒胍、醫務人員、消毒劑(磺胺噻唑、氯胺、甲醛、戊二醛)、麻醉業、安氟醚、毛皮染坊、聯苯胺、橡膠加工業、甲醛、乙二胺、酞酐、塑料加工、甲苯二異氰酸鹽(TDI)、六甲基二異氰酸鹽、脫苯甲基異氰酸鹽、鄰苯二甲鹽酸、三乙烯四胺、苯三酸酐、六甲基四胺、汽車噴漆工、二甲基乙醇胺二異氰酸鹽、玻璃工人、呋喃黏合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