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世紀中葉以後,英、法、美等國相繼發生資產階級革命。資產階級專政的建立以及產業革命的發生,既使得國際間的經濟交往日益頻繁,也使得處於封建末世的清政府感受到殖民主義擴張的威脅。閉關鎖國就成為清朝統治者對付外來挑戰的一種本能性的對策。農業與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經濟,則是實行閉關鎖國的經濟基礎,用清朝統治者的話說就是“天朝物產豐盈。無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貨物以通有無”①,“天朝富有四海,豈需爾小國些微貨物哉”②。
寧波慈城太平天國公館從四口通商到一口通商。
清初,為了對在海上堅持抗清的鄭成功實行經濟封鎖,清政府實行嚴厲的海禁,並於順治十三年(1656年)首次頒布海禁令。嚴禁漁船出海作業,“各該督撫鎮俱嚴飭防守各官,相度形勢,設法攔阻,或築土壩,或樹木柵,處處嚴防,不許片帆入口,一賊登岸”③。康熙二十二年(1684年),即清朝廷收複台灣後的第二年,宣布取消海禁,允許商民出海貿易,製定稅收則例,指定廣州、漳州、寧波、雲台山為通商口岸,設置粵海關、閩海關、浙海關、江海關。
乾隆即位以後,慮及“洋商錯處,必致滋事”④,於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諭令外國商船隻能到廣州通商。一口通商的做法引起中外商人的不滿,外商所需要的生絲、茶葉主要產於江蘇、浙江、福建等地,全部運往廣州,使運輸費用劇增,長途運輸又使得不耐貯存的茶葉易於變質。為此,英商洪任輝由海道去天津,請求清朝廷開放寧波等口岸,並控告粵海關敲詐勒索。粵海關監督李永標雖因此被革職;一口通商仍未改變,洪任輝本人還因“勾串內地奸民,代為列款,希冀違例別通口岸”⑤的指控,而被清朝廷在澳門監禁三年。嘉慶年間,中國商人也屢屢要求在廈門就近出口茶葉,清政府“傳旨申飭”,要求商民“虔受約束”,“必應永遠遵行”⑥一口通商的規定。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英國先後派遣馬戛爾尼、阿美士德兩個外交使團到北京,要求改變一口通商的現狀,均遭清政府拒絕。
視通商為進貢。
清朝統治者視通商為進貢,把通商作為施恩外夷、羈縻外夷的手段,關稅定得很低。清代關稅的正額是固定的,每年征銀四萬三千兩。隨著對外貿易的發展,關銳的實際征收量超過正額,多餘的部分稱為“盈餘”,乾隆末年“盈餘”為八十五萬五千兩。到鴉片戰爭前夕,每年關稅(正額加盈餘)達一百五十萬兩,占進口貨物的百分之八到百分之九。一位外國人曾把中國與英國的關稅作過比較,清政府規定茶的關稅“是每擔l,279兩銀子,而實際征收是六兩銀子”,相當於廣州茶價格的20%~25%,“而在聯合王國中,政府對茶征收一筆售價96%的進口稅,約為廣州發票價格的200%”。
清朝統治者在實行低關稅的同時,頑固要求外國使團在拜見清帝時“遵天朝法度”。馬戛爾尼使團來華時,乾隆就諭令接待官員,勸說使團在朝見皇帝時行叩拜禮,“向聞西洋人用布紮腿,跪拜不便”,“但叩見時何妨暫時鬆解,俟行禮後再行紮縛”⑦。當使團拒絕行叩拜禮後,乾隆即令接待官員“全減其供給,所有格外賞賜,此間不複頒給”,一再強調“外夷人覲,如果誠心恭順,必加以恩待,以示懷柔;若稍示驕矜,則是伊無福承受恩典,亦即減其接待之禮,以示體製,此駕馭外藩之道”。因而在鴉片戰爭之前,覲見皇帝的禮節成為中外交往中爭執的焦點。
限製出海貿易。
康熙年間開放海禁之初,火藥、硝磺、槍、炮均屬禁止出口的物品;迨至乾隆年間,大豆、米、麥、鐵器(包括廢鐵)、馬匹、綢緞等都被列入禁止出口之列。由於禁止糧食及鐵器出口,對出海船隻均規定往返時間。船上的人根據出海時間攜帶糧食(每人每日一升),如果遇上風暴不能按時返回,就會斷糧,又由於規定每條船隻能帶一口鍋、一把鐵斧,使用不便,而一旦遇上海盜則毫無防禦能力。
對於積極發展造船事業的商人,清政府不僅不支持,反而進行壓製乃至陷害。康熙時期,上海商人張元隆“廣置洋船”,“聲名顯著”,擬製造一百艘遠洋帆船,發展海上貿易。張元隆竟因此而被江蘇巡撫張伯行以交結海盜的罪名逮捕入獄,嚴刑逼供,夾斃船戶十二人。案子一拖就是五年,張家資產幾乎被耗盡,造船一事終成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