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5章 清代檔案簡介(1 / 2)

清代檔案是清代曆朝中央及地方各種機構,在處理日常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文書、圖籍及檔冊等,是清代政務活動的原始記錄。包括清官內閣大庫檔案、國史館(清史館)、方略館及宮中各處庋藏的“大內檔案”以及宮外其他中央機構和地方機構的檔案,還包括部分個人檔案。

清代檔案的內容極其豐富,涉及清代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外交、宗教、教育、司法、民族、風俗、天文、地理、氣象、水利、地震、災異、外國侵華、農民戰爭以及宮廷生活、皇族事務、典章製度等各個方麵。

清代檔案的發現。

清光緒二十四、五年(1898、1899年)間,內閣大庫因年久失修,雨水滲漏,需要加以修繕。為便於施工,將庫內所存檔案移出一部分,暫存於大庫北麵的文華殿中,其餘仍露積於大庫垣內。後醇親王攝政需查閱清初多爾袞攝政典禮舊檔,檢之不得,遂認為庫內所存檔案無用者太多,奏請焚毀,並獲批準。時張之洞以大學士管理學部事務,奏請將大庫所藏書籍撥交學部,設立學部圖書館,學部參事羅振玉參與交接之事。羅振玉“見庭中堆積紅本題本,高若丘阜,皆依年月順序,結束整齊”①,偶抽閱其中兩件,其中一件為乾隆時漕運總督管幹珍督漕時之奏折;另一件為乾隆時軍機大臣阿桂征金川時之奏折,兩者次第銜接。羅振玉“詢何以積庭中。始知即奏請焚毀物也,私意此皆重要史稿,不應毀棄”②,亟建議張之洞奏請停止焚毀,並將擬焚之件撥交學部,存於國子監南學和學部大堂兩處。

民國成立後,教育部接管了清學部所存檔案。1913年教育部在國子監設曆史博物館籌備處,負責保管清代檔案。1916年該處遷往午門,將原存國子監及學部的檔案搬至午門和端門門洞中。但這批珍貴的檔案並未得到妥善保管,隻是將其中較為完整的挑出,放在午門門樓上,其餘的則裝入麻袋置於端門門洞中。1921年政府財政困難,教育部竟將存於端門門洞中的八千麻袋(約十五萬斤)檔案,以四千元價格賣給北京西單同懋增紙店作造紙原料。羅振玉得知此事,以三倍於原價的價錢,即一萬二千元將檔案購回,這批珍貴的清代檔案才得以留存至今。這就是檔案史上著名的“八千麻袋事件”。

清代檔案的整理。

清代檔案卷帙浩繁、種類繁多、內容複雜、形式多樣,雜亂堆積在一起,不利於保管和利用,必須進行係統整理。

首先將檔案區分全宗。全宗是指一個獨立的機關、組織或著名人物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全部檔案。全宗原則是當今世界檔案學界所公認的檔案整理原則。整理檔案必須以全宗為單位,同一全宗的檔案不得分散,不同全宗的檔案不得混雜在一起。隻有這樣才能保持文件之間的曆史聯係,便於管理和提供利用。

區分全宗後,還要對檔案進行分類,即將每個全宗的檔案按照不同的標準分成不同的類,每類之下再分成不同的項,每項之下再分目。常用的分類方法有:按文件名稱(文種)分類、按問題分類、按機構分類、按年代分類、按朝年分類等。

全宗內檔案分類後,還要根據檔案的不同情況進行立卷,即按照檔案文件的事由、名稱、作者、收發文機關、時間、地區等特征,將單份文件組成案卷。案卷是檔案最基本的保管、統計和檢索單位。清代檔案的立卷分為詳細立卷和簡單立卷兩種。詳細立卷需將卷內文件逐件摘由、排列、編號,並填寫“卷內文件目錄”和“卷末備考表”。簡單立卷則不需逐件摘由,僅排列順序,並附上備考表。

經過上述整理後,還要編製案卷目錄、人名卡片等檢索工具,以做到有規可循、有目可查。

清代檔案的收藏。

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藏有清代檔案約九百餘萬件(冊)。包括清入關前天命前九年(1607年)及入關後順治元年(1644年)至宣統三年(1911年)以及末代皇帝溥儀退位後,居住在紫禁城和寄居天津張園、靜園時期(1912—1934年)的檔案。包括內閣、軍機處、宮中等七十三個全宗。除漢文檔案外,還有滿、蒙、藏等少數民族文字的檔案以及英、日、俄、拉丁等外國文字的檔案。

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所存清代檔案,幾乎涉及清代曆史的各個方麵:內政方麵,包括職官、官製、保警、禮儀、宮廷、陵寢、戊戌變法、、預備立憲等內容;軍務方麵,包括營製、武職官員之升遷調補、軍事訓練、軍事工程等內容;外交方麵,包括疆界訂約、開埠通商、交聘往來等內容;鎮壓人民反抗方麵,包括鎮壓太平天國、撚軍、義和團運動、辛亥革命及其他反清鬥爭和秘密結社等內容;民族事務方麵包括清入關前直至宣統末年為止,瑤、黎、蒙、回、藏、維、傣、高山、哈薩克等三十多個民族的情況;財政方麵,包括賦稅、鹽務、捐輸、庫儲、倉儲、漕糧、經費、貨幣金融等內容;文教方麵,包括有關科舉、國子監、修書各館、清末舉辦的各種學堂、文字獄等情況的檔案以及少量戲曲檔案;工業交通方麵,包括驛站、台站、清末修建鐵路、開辦郵電業務等內容;司法方麵,包括土地房屋糾紛、錢財債務糾紛、盜竊詐騙案、家庭婚姻糾紛、貪汙受賄等刑事、民事案件的檔案材料;天文地理方麵,包括編纂、公布曆書(時憲書)、記載日月星辰的變化以及日食、月蝕、地震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