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八十多年前,教育家陶行知就說過:“做一個學校的校長,談何容易!說得小些,他關係到千百人的學業前途;說得大些,他關係到國家與學術之興衰。這種事業之責任,不值得一個整個的人去擔負嗎?”有見於此,蔡元培為北大掌舵,梅貽琦為清華操盤,同為不二人選,乃屬中華民族之大幸。
清華大學有一句成語:“教授是神仙,學生是老虎,辦事人是狗。”這就透露出一個信息,在清華做校長不可能神氣,倒有可能受氣,日子不會太好過。
1931年10月10日,梅貽琦臨危受命,出任清華大學校長。此前,羅家倫在清華園厲行改革,大刀闊斧,內外受困,不得已辭職走人。嗣後,閻錫山派出喬萬選任校長,尷尬人遇尷尬事,他被清華師生拒斥於校牆之外,不得其門而入。繼任者吳南軒深得蔣介石的信任,“黨國”是他的口頭禪,獨斷專行是他的拿手戲,結果激怒清華師生,未能久安其位。清華亂象百出,代校長翁文灝也請求辭職,校政處於真空狀態。這種非常局麵令教育部十分頭疼。當時,梅貽琦任清華學生留美監督處監督,人在美國,南京國民政府教育部長李書華擬舉薦他出任清華大學校長,致電相詢,他婉拒不成,然後表示同意。
1931年12月4日,梅貽琦到校視事。12月8日,他宣誓就職,就職演說字字樸實,句句坦誠,嵌入清華師生的心坎:“本人能夠回到清華,當然是極其愉快的事。可是想到責任之重大,誠恐不能勝任,所以一再請辭,無奈政府不能邀準,而且本人又與清華有十餘年的關係,又享受到清華留學的利益,則為清華服務乃是應盡的義務,所以隻得勉力去作,但求能夠盡自己的心力,為清華謀相當的發展,將來可告無罪於清華足矣。”歸納起來,梅貽琦的“施政方針”有以下四條:(一)辦大學的目的一是研究學術,二是造就人才;(二)“在學術上向高深的方麵去做”;(三)要培養和愛護人才,嚴格避免人才的浪費;(四)要盡全力充實師資隊伍,廣泛延聘第一流學者來校執教。梅貽琦接手的是一個瘡痍未複的爛攤子,他完善舊規,補充新血,隻用一年多時間就使清華大學百廢俱興,煥發出勃勃生機。
清華學生鬧學潮是拿手好戲,品評教授是家常便飯,驅逐校長是保留劇目,很難有哪位校長能夠久安其位。梅貽琦卻創造了一個奇跡,在大陸當了十七年清華校長,受到師生的一致擁戴,地位穩如磐石,他究竟有何秘訣?梅貽琦給出的答案頗為詼諧:“大家倒這個,倒那個,就沒有人願意倒梅(黴)!”
梅貽琦不倒,並非玩弄權術的結果,他以德服人,建設堅實的民主製度才是關鍵。他對教授治校的原則一直奉行不悖,實行“四權分製”,主動削弱自己的權力,教授會、評議會、校務會和校長各司其職,誰也不能取代誰,誰也不能僭越誰。清華大學教授會由校內全體教授、副教授組成,是清華最高權力機構,表決權涵蓋以下幾個方麵:審議改進教學和研究事業以及學風的方案;學生成績的審核與學位的授予;從教授中推薦各學院院長及教務長。教授會由校長召集和主持,但教授會成員也可以自行建議集會。清華大學評議會是學校的立法、決策和審議機構,由校長、教務長、秘書長和各學院院長以及教授會推選的評議員組成,相當於教授會的常務機構。評議會的職權包括“議決各學係之設立、廢止及變更;審定預算決算,議決教授、講師與行政部各主任之任免……”在清華大學,根本不存在外行領導內行的事情,教授會和評議會不僅分了權,也分了責,分了謗,就算有矛盾,有爭端,也會有緩衝的餘地,能夠合情合理的解決。校務會則由校長、教務長、秘書長和四位學院院長組成,相當於評議會的常務機構,處理清華的日常事務。朱自清在《清華的民主作風》一文中不無自豪地寫道:“在清華服務的同仁,感覺著一種自由的氛圍,每人都有權利有機會對學校的事情說話,這是並不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