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夢麟“老房子著火”,很快就與徐賢樂談婚論嫁,消息傳出,詫異之聲和質疑之聲不絕於耳。當局者迷,旁觀者清,不看好的親友占絕大多數,宋美齡、陳誠、張群這樣的重量級人物亦在其列,反對最力的當屬胡適,他抱病寄來長信,勸導蔣夢麟,直陳利害,道明就裏:“這小姐的手法,完全是她從前對待前夫某將軍的手法,在談婚姻之前,先要大款子,先要求全部的財產管理權。孟鄰先生太忠厚了,太入迷了,決不是能應付她的人。某女士已開口向你要了二十萬元,你隻給了八萬:其中六萬是買訂婚戒指,兩萬是做衣裳。這是某女士自己告訴人的,她覺得很委屈,很不滿意。關心你幸福的朋友來向我說,要我出大力勸你‘懸崖勒馬’,忍痛犧牲已付出的大款,或可保全剩餘的一點積蓄,否則你的餘年絕不會有精神上的快樂,也許還有很大的痛苦。”徐娘的不誠信記錄擺在那兒,其前歡後好均怵於她的貪財好貨,雖一時墮入籠中,無不忍痛割愛。胡適有感於此,奉勸蔣夢麟破財消災。蔣夢麟聰明一世,糊塗一時,他竟然對徐賢樂的虛情假意信以為真,外界的一致反對倒是激起他的強烈反彈,他抗議道:“結婚是我個人的私事,我有我個人的自由,任何人不能管我!”世間經典的愛情都是叛逆者手中的果實,即使是苦果,是惡果,也似乎值得嚐試。蔣夢麟執迷不悟,一意孤行,他將女兒的懇求當成耳旁風,將老友的絕交視為尋常事。年輕人盲目追求愛情,鑄成大錯,還有許多時日去補救;老人飛蛾撲火,就隻怕連僅剩的本錢都會蝕空。
1961年7月18日,蔣夢麟力排眾議,迎娶徐賢樂,舉行了一個簡單而又秘密的家庭式婚禮,有情人終成眷屬。不受祝福的婚姻會破例幸福嗎?這個疑問很快就有了答案。一年後,熱情驟冷,紅燈炫亮。令蔣夢麟特別寒心的是,他跌斷腿骨,住院治療,徐賢樂卻不肯悉心照料,托言回家做年肴,偷偷地遷移戶口,搬走東西。稍後,蔣夢麟出院回家,徐賢樂杳然黃鶴。夫妻情分遂降至冰點。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1963年1月13日,蔣夢麟寫下一紙休書(“分居理由書”),說明他與徐賢樂意見不合,無法共處,決定分居。徐賢樂豈肯善罷甘休?她將蔣夢麟往昔寫給她的情書和豔詞一一公諸報端,強調兩人原本親密無間,恩愛無隙,弄成目前勞燕分飛的情勢,全是別人挑唆造成。此後,蔣夢麟向徐賢樂攤牌,請律師,打官司,離婚大戰全麵爆發,台灣媒體一哄而上,如同鱷魚聞到了血腥味。蔣夢麟提出的離婚理由是:“受到人所不能忍受的痛苦,家是痛苦的深淵,後悔沒有聽胡適之先生的忠告,我愧對故友,也應該有向故友認錯的勇氣,更要拿出勇氣來糾正錯誤。”蔣夢麟的訴訟書中寫道:“……被告乖張之跡,即行暴露:諸如淩辱吾女,侵瀆先室;需索斂聚,惡老嫌貧……”徐賢樂則裝成弱女子和受害者,反而在輿論上占得上風。此時,蔣夢麟已是風燭殘年,腿傷未愈,體質孱弱,精神委頓,接受媒體采訪,當場老淚縱橫,他顫顫巍巍地說:“我堅決要和徐女士離婚,我有道理,也有原因的。我已是望百之年的老人了,在社會上做了幾十年的事,也不是小孩子,豈會這麼容易受人挑撥?”
1964年1月23日,這場曠日持久的離婚官司經過調解而息訟,蔣、徐二人協議離婚,由蔣夢麟支付給徐賢樂贍養費五十萬元。辣價錢卻換不回內心的寧靜,四個多月後,蔣夢麟因肝癌逝世,終年七十八歲。
蔣夢麟晚年婚變,鬧得滿城風雨,同情和取笑他的文字甚多,有一副對聯構思巧妙之極,也許是流傳最廣的:
蔣徑全荒,孟母難鄰之矣!
徐娘半老,賢者亦樂此乎?
上聯嵌的是“蔣孟鄰”(蔣夢麟號孟鄰),下聯嵌的是“徐賢樂”。這副對聯肆意調侃,極端謔虐,死者泉下有知,不踢爛棺材板才怪。
蔣夢麟是飽學之士,一部《論語》背誦得滾瓜爛熟,他不可能不記得孔子的諄諄教誨:“君子有三戒: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壯也,血氣方剛,戒之在鬥;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臨到暮年,他仍然傾情以赴,兢兢求娶美妻,這道情關不幸成為了鬼門關,不僅他本人沮喪不已,悔之無及,因此殞命,所有敬重他的人莫不扼腕唏噓。這位有功、有種、有義、有情的北大老校長,一生都喜歡講有趣的笑話,過有味的生活,但他在憤懣中逝去,“趣味”二字,就難免虎頭蛇尾,這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