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路遠。
遇到她的那一年,我26歲。她17歲。
那個時候的我,打死了管治我們十幾年的“老巫婆”,順理成章的成了團夥的新首領。帶領著一幹徒子徒孫在城市招搖撞騙。
說到這裏你應該知道我是幹什麼的了吧。
對,我就是那個以偷竊要飯為畢生職業的團夥的首領。
所有人看不起並且深深憎恨的一群下三爛的首領。連找個雞,雞都嫌棄的窩囊首領。
我還記得那天天氣很好,萬裏無雲。天空藍的近乎透明。
我蹲在角落裏磕著瓜子盯著一批新進來的孩子們要飯。誰要是不好好工作,我晚上得回去收拾他。就跟當年老巫婆收拾我一樣。
她就是在這個時候出現的。
她穿一條白色的連衣裙,撐一把紅色的遮陽傘站在離我不到五米的地方,她背對著我,我看不到她的臉。她的頭發高高綰起,幹淨修長的脖頸轉來轉去,汗珠將她的裙子緊緊的吸在背上,還有屁股上。裏麵的文胸和內褲若隱若現。我隻覺得心裏癢癢的,然後我的老二就不爭氣的硬了。
半個小時過去了,她依然站在原地。作為一大老爺們,這個時候我一定要有所作為,於是,我猛地向她衝去,一把搶過她的包,狂奔起來。並不時回過頭看看她離我有多遠。
果然,她追著過來了,跑的還挺快。但是她並沒有呼救。來不及多想我就誘她往人少的巷子裏麵鑽。在我跑到一條死胡同的時候,我一回頭,卻看到了兩個人。
一個自然是她。另一個。是一身黑衣的中年男人。
中年男人站在她的身後,麵無表情的看著我。
我敢說,這個男人是我見過最可怕最英俊的男人。活生生一副殺人犯的料。
別看我做這行當,方圓千裏要飯搶劫的姑娘哪個不是對我暗送秋波眉目傳情的,洗洗幹淨那誰,劉德華怕還沒我帥。可是,眼前的這個男人。五官很深,棱角分明。雖然左臉從眼角到下巴有一條長長的鋸齒型傷疤,但這絲毫不影響他的氣質,甚至還給他的冷俊加了分。一身黑衣又讓他整個人無比神秘。比明星還有範兒。
隻是他的目光太陰鬱。看的人毛骨悚然。好漢不吃眼前虧,我當下就急忙把她的包丟了過去。讓他們放了我。
他揀起包檢查了裏麵的東西,然後遞給她,叫了一聲“小姐。”
這個時候我才好好的看清楚她的臉。什麼嘛,完全就是一個稚氣未脫的小朋友。虧我還……
她接過包,突然開口說:“你叫什麼名字?”
“關你鳥事兒。”我懶得搭理小朋友,不屑的回答。
她仿佛並未生氣,繼續說:“你多大了了?”
“26。比你大。”
“嗯。是比我老。我17。”
“包我還你了,可以放我走了吧。”我像泄了氣的皮球,沒好氣兒的說。完全沒有注意到他身後男子的臉早就開始變色了。當我意識到不妙的時候已經晚了。他一腳把我踢出去好遠。五髒六腑都快被他踢出來了。